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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
黄金交易从业
卷四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问答题案情:犯罪嫌疑人段某,1980年出生,甲市丁区人,自幼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而辍学在社会上流浪,由于生活无着落便经常偷拿东西。2014年3月,段某窜至丁区一小区内行窃时被事主发现,遂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事主刺成重伤夺路逃走。此案丁区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丁区法院,被害人的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丁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0年。赔偿被害人家属3万元人民币。段某以定性不准、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甲市中级法院二审中发现段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决定发回丁区法院重新审理。 丁区法院对段某依法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结果清晰表明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便由审判员张某一人不公开审理.检察员马某和被告人段某出庭分别发表意见。庭审后.法庭作出对段某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2014年试卷四第3题)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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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情]张某因赌博负债累累,为尽快筹钱还债,找朋友王某借钱,王某未答应。张某便心生歹意,骗钱某说,王某欠其20万元钱迟迟未还,请钱某帮助其索要欠款,并允诺要回款项后给钱某3万元钱作为酬谢。钱某答应了张某。二人约好,由钱某以谈生意为名将王某约到附近的金海宾馆205房间,然后将王某扣押,由钱某进行看管。次日,张某和高某即对王某施以暴力,强迫其拿钱。王某没有办法,只能骗公司出纳说公司购买产品需要20万现金,让出纳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的汽车站交给钱某。出纳来到汽车站后,发现情况有所不对,于是拒绝将钱交给钱某,钱某便威胁出纳说,如果不交钱,就杀死王某。出纳不得已将20万元现金交给钱某。钱某带着钱回到宾馆后,发现张某已经不见踪影,而王某已经断气。于是,钱某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逮捕归案。事后经查,因钱某想跳窗逃走,而被张某用尖刀刺中胸部死亡。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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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6年2月1日,梁某与刘某夫妇与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屋购买合同,从张某那里购买一套二手的商品房。2006年3月1日,梁某向张某交纳了30万元的购房款,同时,张某将房屋的钥匙交给了梁某。2006年4月1日,梁某和刘某二人搬进了该房。在2006年7月1日时,梁某与张某二人到房产局办理房屋登记,2006年?月1.5日,房产局向梁某颁发了房产证。2006年7月20日,刘某发现虽然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自己和梁某的名字,但是房屋登记机关的登记簿上房主的名字只有梁某而没有自己的名字。刘某对此提出了异议。2006年8月1日,梁某与邻居冯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冯某建造房屋时,不应当超过梁某房屋的高度,以免妨害梁某家的采光权。2006年8月15日,梁某与冯某对此进行了登记。2006年11月1日,梁某瞒着刘某把房子卖给了官某。官某查询了房屋登记簿,得知梁某是房屋的所有人,于是支付了25万元的购房款购得了该房屋。2007年1月3日,官某因患有胃癌死亡,官某的儿子官小平继承了官某的房屋和其他的遗产。2007年2月 15日,官小平办理了该房屋的变更登记。1.梁某和刘某何时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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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乙女未提起上诉,上诉期间已过,报社是否可以不等二审判决结果而向法院申请对她单独执行一审判决?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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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法的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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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则甲方能否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余下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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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书证(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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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大地公司在上诉期间届满后,能否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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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果构成犯罪请说明罪名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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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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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加强宪法文化研究、促进宪法文化发展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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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被告人是马车夫,是从1895年起受雇于经营马车出租业的雇主。在受雇期间,被告人驾驭双辔马车,而其中一匹马为绕缰之马,时时用尾巴绕缰绳,并用力压低缰绳,被告人与雇主对该马的缺点都清楚。1896年7月19日,被告人正驾驭马车之际,该马在某街头突然用尾巴绕缰绳并用力下压,被告人虽然想拉缰绳制御该马,但不奏效,马向前飞跑,致行人受伤。检察官以过失伤害罪提起公诉,但原判法院宣告无罪,检察官不服,提出上诉,案件移至德国帝国法院。该法院驳回上诉,理由是,要肯定基于违反义务的过失责任,不能仅凭被告人曾认识到“驾驭有恶癖之马可能伤害行人”,还要以被告人当时是否能基于该认识而向雇主提出拒绝使用此马。但我们不能期待被告人不顾自己的职业损失、违反雇主的命令而拒绝使用此马,因此,被告人不负过失责任。 要求: 1.运用所掌握的刑法学知识论述本案中所包含的法理; 2.要点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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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6年2月的一天,一男子驾车闯红灯被警察拦住,警察查明驾车人因要将其突发急病的邻居送往医院抢救而闯红灯。对此行为之性质与法律责任,两警察持不同意见,警察小盖认为任何情况下违法交通规则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警察老向则认为驾车人为抢救病人,违反规则实出于不得已,因而不应受处罚。 请对两位警察在法律推理方式上的区别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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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逻辑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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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情] 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问题]1.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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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证据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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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0年5月12日,甲、乙两厂签订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乙厂供应甲厂洗衣机零配件5万套,每套价格10元;乙厂于同年6月10日,每月交货1万套;甲厂于签约后10天内付乙厂定金5万元;乙厂每月月底交货,甲厂收货后10天内验货付款;违约责任为未履行货物价款的5%。甲厂依约付给乙厂定金。在乙厂履行了第一、二批交货义务后,适逢一外商紧急求购这种洗衣机零配件,出价远远高于甲厂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于是乙厂就另和外商签订了以这种洗衣机零配件为标的的购销合同。由于生产能力有限,乙厂遂不再履行其与甲厂签订的购销合同,要求解除第三、四、五批的合同。甲厂不同意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乙厂认为,甲付给其的5万元定金根本没有投入使用,况且合同才签订3个月,也没有给甲厂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是显失公平。因此,乙厂只同意返还甲厂的5万元定金。于是甲、乙两厂发生纷争,甲厂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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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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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情: 甲开办的工厂因遭遇经济危机,破产并欠下了不少外债,情人和朋友都弃他而去。债主乙经常上门催要欠款,甲不胜其烦。某日,甲与好友丙一起喝酒,说起自己的境遇甚为辛酸。丙说,“何必那么忧愁,你就是太老实了,现在这社会人人都怕不要命的,发起狠来,就什么问题都解决了。”甲听后,深受启发。甲与丙分别后,甲在归家途中,想起乙的催债,觉得不如今日就将此事解决了。于是,甲去超市买了把菜刀,然后给乙打电话,说马上去他家还钱,乙欣然应允。甲来到乙家,恰逢只有乙一人在家。乙听闻甲是来归还欠款,非常高兴,并对甲热情招待。甲说,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并趁乙不备,抽出藏匿的菜刀架在乙的脖子上,命其将欠条交出来。乙坚决不从并进行挣扎,甲怒而将其砍倒在地,然后在其家中的抽屉中找到了欠条并将其销毁。甲正准备离开时,乙的妻子返回家中,见其情景欲逃走报警,甲将其抓回来,见其年轻貌美,甚为心动,遂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因其强烈反抗,无法继续进行,甲将其掐死后离开。后案发,甲在逃亡三个月后被抓获,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以及自己知晓的丁所犯的数起杀人案件,并协助将丁被抓获归案。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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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14年2月,A市甲区建设公司与乙区贸易公司达成协议,约定由贸易公司组织供应200吨水泥,每吨200元。同年3月,贸易公司同丙区水泥厂进行洽谈,向其购买水泥200吨,约定货到付款。3个月后,丙区水泥厂委托该区汽车队将200吨水泥运到贸易公司,但贸易公司不久前已被其两大股东(华龙公司和李晓明)未经清算就撤销了。这时丁区家具厂声称与水泥厂有债务关系,则甲区建设公司认为水泥是贸易公司为其定购的,于是汽车队将所运水泥分送家具厂和建设公司,两个单位各自接受了水泥100吨。当水泥厂向他们索取货款时,家具厂和建设公司各持理由拒绝给付。水泥厂无奈,于同年8月向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人民法院以家具厂和建设公司为共同被告,汽车队为第三人,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合议庭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便进行了两次调解,但因双方争议较大,而未能达成协议,只好于9月1日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家具厂和建设公司及汽车队分别承担责任。判决后,汽车队不服,以货已到位、不应由其承担责任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全面审理,发现一审在认定水泥厂价格上不符合国家标准,于是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家具厂和建设公司付给水泥厂货款及承担诉讼费用。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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