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基本权利
问答题某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刑事案件如何认定事实无法形成统一意见,便向所在省的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请示,省高级法院刑二庭通过开会研究并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以公函形式作出明确答复。该中级人民法院依此答复顺利地对案件进行了及时地判决。
问题: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原理对此进行评析。
问答题案情:A市的甲公司与B市的乙公司于2003年4月30日签订一份买卖电机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电机5台,总价款30万元;定金7万元,合同签订时乙公司交付;甲公司于2003年5月30日前将货物送到乙公司,货到付款;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之后,甲公司为履行合同,与丙公司签订了该种型号电机的买卖合同,交货时间为5月10日。5月30日,乙公司见甲公司未发货,就催促甲公司赶紧发货。甲公司便派业务员李某持甲公司的介绍信到丙公司催货,丙公司答复说他们指定型号的电机还在生产线上,近期不能完工。同时告诉李某,库房中有另一种型号的电机,性能同他们要求型号的电机差不多。李某便表示只要能尽早发货,发这种型号的电机也没问题。6月15日丙公司通过铁路发货,并将提货单交给李某。6月18日,甲公司将提货单交给乙公司,并要求乙公司立即付款。乙公司在验货时发现电机的型号同他们要求的电机有差别,便向甲公司提出退货,并要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14万元。甲公司迟迟未予以答复,乙公司遂将货物存入火车站的仓库,7月,火车站仓库遭雷击着火,5台电机全部被烧毁。 问题:
问答题自2000年以来,被告人李甲与其父李乙关系不和,经常吵架。李甲多次向李乙提出要钱购买摩托车,均被李乙拒绝。李甲便怀恨在心,产生了杀害李乙的念头。2001年12月某日,李甲将一支坏了的长管火药枪(长1.5米)和三枚铅弹从李乙房间拿到自己房间。2002年1月24日,李甲从羊栏镇买回一颗螺丝钉将火药枪修好,然后又买回一包火药,并将一些火药装入枪管。1月26日晚,李甲叫李乙去看守芒果园,李乙不想去,父子二人因此又发生争吵,李甲遂下决心杀死李乙。1月27日中午,李甲将一枚铅弹装入火药枪管。当日晚上11时许,李甲从家中持火药枪到其父李乙看守芒果园的木屋,持枪朝睡在木屋内床上的李乙开了一枪,李甲将火药枪丢在木屋内,便回家睡觉。1月28日上午9时许,李甲来到现场,将火药枪摔断丢在木屋内,然后将其堂兄李丙叫到现场,企图制造李乙自杀的假象。后经过公安机关侦查于2002年1月29日李甲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逮捕。现押于××市第一看守所。××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以×检×诉(20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甲犯故意杀人罪,××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现请你对本案写一份刑事判决书。 答题要求: 1.格式正确,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2.请求合法有据,定性准确; 3.文字通顺简练,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4.题中未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名称、文号等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应考人员姓名。
问答题设甲误信画商丙所说其画乃为膺品,以1万元价格将该画让与乙,嗣后乙请专家鉴定该画为真品,价值为50万元,并以50万元价格转售于丁。请问:甲得知该画为真品后,不甘受损,应如何请求救济?甲是否有权向丁主张返还该画?
问答题
2003年5月,胡某到某市百货商场买照相机,该商场售货员因工作疏忽,错将一架尼康相机价格4500元标成450元。胡某看到这架相机价格便宜而且性能良好,便买了下来。事隔一周后,商场盘点时发现了错误,就派人找到胡某,要求他补足货款或退款退货,而胡某认为标错价是商场的责任,货既然已经卖出,就不能再补钱,也不退货。于是,该百货商场到人民法院起诉,诉称售出此架尼康相机属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问题:
问答题2008年10月,甲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优质建材,共计200吨,每吨10000元,共计价款200万元。因甲公司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甲乙在合同中又约定了,甲公司以其一套价值150万元的机器抵押给乙公司以担保其货款的支付。双方办理抵押登记后,乙公司在半个月内发货。乙公司交付的建材的质量应当与其在订立合同之前交给甲公司的样品质量相同,采取送货上门的方式交付,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3个月内支付全部的价款。同11月,甲乙公司办理了抵押权登记。12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200吨建材,经甲公司检验发现,乙公司交付的建材中有10吨的质量低于样品的质量。而12月2日,甲公司向丙银行借款60万元,借期为3个月,丙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于是将其抵押给乙公司的这套机器又质押给了丙银行,并将这套机器交付给了丙银行。2009年4月1日,甲公司仍然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打算行使对抵押机器的抵押权,甲公司则要求乙公司承担因交付货物质量不完全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同时,丙银行也向甲公司主张偿还贷款,甲公司无力偿还,丙也欲行使其对甲公司的这套机器的质押权,甲乙丙三方争执不下,发生纠纷。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华信公司的哪些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
问答题【案情】 李某于2012年7月毕业后到某国有企业从事财务工作。因无钱买房,单位又不分房,在同学、朋友及亲戚家里四处借住,如何弄钱买一套住房成为他的心结。 2013年4月,单位有一笔80万元现金未来得及送银行,存放于单位保险柜,李某借职务之便侵吞了全部现金并伪造外人盗窃现场。李某用该款购买了一套公寓。 的反常行为被单位举报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反贪技术侦查部门当即实施技术侦查措施,查明系李某作案并予以立案。在刑事拘留期间,李某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鉴于本人最终认罪并将赃物全部追回,根据本案特殊情况和办案需要,检察机关决定对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3年7月该案提起公诉。李某及其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李某在拘留期间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2013年卷四第三题) 【问题】
问答题运用行政法原理对某市政府的上述做法进行评论;
问答题[问题] 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问答题
案情:甲公司是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10日,由于董事会长期不召开股东大会,持有公司百分之十股份的股东决定自行召集和主持。在股东大会召开期间,通过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经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通过,作出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张某是公司的总经理,因给孩子治病需要筹备大量资金,公司鉴于张某对公司作出的贡献,决定对张某提供借款,张某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为该借款提供质押。由于张某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公司自成立以来连续赢利,但为了公司的扩大经营,未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王某和赵某强烈要求公司向其分配利润,否则要求公司收购他们的股权。
甲公司因经营所需,向乙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货款金额为10万元,双方约定以汇票进行结算。于是,甲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乙公司为收款人,丰联公司为付款人,出票后两个月付款的汇票。经查,丰联公司为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拿到票据后,将票据背书给了丙,丙又将票据背书给了丁,并且在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背书转让”的字样;丁取得票据后,又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戊。戊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丰联公司提示承兑,丰联公司在票据上记载了“收货后,同意承兑”。经查,票据上还有钱某作为保证人,但是仅有“保证”的字样、钱某的签章与住所,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和保证日期。
2006年1月9日,因甲公司的一项重大投资判断失误,造成公司严重亏损,现有资产已经不能足以偿还全部债权,其最大的债权人某市工商银行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经查,甲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2005年1月2日,共欠银行2300万的贷款,甲公司以自己的厂房作抵押,厂房经拍卖作价2000万元;2006年3月16日,法院宣告甲公司破产,并组织了破产管理人对甲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发现甲公司曾于2004年2月租赁了兴华公司的一台机器设备;另查明,良友公司拥有甲公司普通债权60万元,良友公司尚欠甲公司30万元材料费。破产管理人预计破产清偿率为50%。良友公司要求抵消债务,破产管理人查明该债权债务均发生在破产申请之前。
问题:
问答题假设后来双方经协商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是否成立?为什么?
问答题甲信用社与乙公司和丙养殖场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后果如何?
问答题案情:A公司设立于2003年11月,沈某从2004年6月起承包该公司并与其妻郭某共同经营。2005年11月,沈某与A公司的母公司续签期限为二年的承包协议。根据承包协议,沈某在经营A公司期间,除每月上缴发包方管理费及房租计人民币5000元外,自负盈亏。后沈某、郭某经营A公司造成亏损,难以维持,遂共谋以签发空头支票等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作为偿还债务及出逃资金。2008年2月21日至28日间,沈某、郭某在明知A公司的银行账户没有资金的情况下,仍以该公司的三张空白支票作为支付手段,以总价238.5万余元从B公司骗购白砂糖计586吨。同年1月22日,沈某、郭某经共谋后,沈某以A公司一张空白的、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作抵押,向C公司购得价值40.2万元的白砂糖计100吨。沈某、郭某骗得上述白砂糖计686吨后,将其中的646吨销售,所得款项中的部分用于归还欠款。同年3月2日,沈某、郭某携余款110余万元化名潜逃。后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通缉沈某和郭某,得到该消息后郭某主动投案,并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但未提及沈某。 请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1.本案属于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为什么?
问答题乙公司的成立是否有效?为什么?
问答题案情:2002年1月15日,某市公安局的执法人员到个体户张永平的工厂进行检查,发现有多处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如通道狭窄、消防器材上堆放货物等。对此,公安局消防安全处的工作人员作了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并提出“限7天改进,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理意见,张永平当场签了字。工作人员当天扣留了张永平的“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1月17日,消防安全处对张永平作出了第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天送达张永平。张在1月18日向市公安局消防安全处缴纳罚款5000元。7天后,消防安全处派人到张永平的加工厂进行检查,仍认为不符合要求,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仍未发还给张水平,要求张水平两天内改进。1月25日,消防安全处两次派人到张永平的加工厂去检查时,发现张永平的加工厂上锁,便派人通知张永平第二天同去加工厂检查改进情况,张以“没有时间”拒绝前往。而且张永平认为市公安局消防安全处的行政处罚对事实的认定不准确,处罚过重,扣留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没有法律依据,于是向市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退还罚款,赔偿因扣留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而造成的损失。但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 问题:
问答题A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问答题材料:最近一些地方相继公布,今后大学生“村官”等六类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可定向考录公务员,不再享受笔试加分等优惠政策,原因之一是一些地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加分日益泛滥,“你加我加等于大家都没加”,并引起舆论的广泛质疑。(转引自2010年9月6日《中国青年报》) 公务员考试是否应该允许加分?无论怎样回答,似乎都各有道理。“不加分”的道理在于,一方面,确如有关负责人已指出的, “加分政策已经很泛滥了”。据调查,目前“部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可加分的项目共有十几种”,既有基层工作经历加分,也包括烈士子女、少数民族等身份加分。另一方面,数量过多、幅度过大的加分,对那些无加分考生,也明显构成一种“起点不公”,这正像有考生抱怨的,“总共才200分,再加10分就无敌了”,“别的考生可以不用考了”。 而同样站在公平的角度,“加分”也并非全无道理,至少那些针对基层的加分,确乎具有某种公平矫正作用——“对于大学生‘村官’来说,加分是一种鼓励,也是一种补偿,将有利于鼓励青年贯彻执行国家政策”,“他们把最美好的青春献给了最贫瘠的地区,加分是可以接受的”。毕竟,向处境更不利的群体倾斜,原本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原则。双方争议不下。 [问题] 根据上述材料,请从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角度谈一谈对公务员取消加分的措施的看法,或者从其他任一方面阐述你的观点。 [答题要求] 1.应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运用部门法知识及法理学知识进行论述; 2.观点明确,逻辑合理,说理充分,表述清晰; 3.不少于500字。
问答题丙退出丁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