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4-再审查明原告与汇泰公司关于运费的纠纷已经在本案一审之前,由汇泰公司在其他法院起诉并审理裁决过了,法院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假设本案重新依法定程序经过再审作出判决后,李一仍坚持占据房屋及家具,李二、李三、李冰无奈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问:
如果李二在执行程序中死亡且有合法继承人,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
甲在欧洲留学时,学到了许多西餐的做法,回国后准备开一个私厨视频网,专门上传其演示的西餐制作视频。为此,甲通过某租房网站发布了找房信息,明确提出其要找一个近郊、环境优美且有西式厨电的房屋。乙早前承租了丙的一套近郊的房屋,双方约定允许乙转租。后乙看到甲的找房信息后,根据甲留的信息联系上甲,告知其手上有符合其要求的房屋出租。甲了解了一些房屋情况后同意承租,并向乙预付了租金。甲入住房屋后发现,房屋位于近郊的一个别墅区内,环境优美,厨房内的西式厨电也比较齐全,但是由于长期无人使用,烤箱和电炉都已经锈蚀,无法正常使用。同时,由于乙已经拖欠了丙3个月的租金,丙已经表示要依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其与乙之间的租赁合同。
甲要求乙修理烤箱和电炉,但是修了几次之后仍然无法使用。再联系乙,乙总以忙不开等借口拖延。由于私厨网已经推出,甲无奈只得暂时找了一家西餐厅临时租用其烤箱和电炉来演示做菜和拍摄视频,为此支付了500元。后无奈之下,甲只得去太方公司购买了电炉、烤箱和一些其他厨电,将无法使用的电炉和烤箱更换。同时,甲发现厨房水管稍微有些漏水,墙面上有水渍,不美观。为了使得拍摄出的视频整洁美观,甲未经乙同意就私自对房屋进行了重新装修。
后来,由于装修时使用的是甲自购的水管和防水涂料,质量较差,使用一段时间后水管爆裂,水从防水涂层中渗出,将甲新购置的一些厨电打湿损毁,甲因此损失了近两万元。
[问题]
问答题案情:田某和苗某是前后院邻居,田某家盖的房子挡住了苗某家的采光,苗某多次交涉,田某不听,反将苗某打成重伤,田某被逮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苗某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委托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某为其诉讼代理人。胡律师接受委托后,为苗某写了如下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原告:苗×,男,34岁,汉族,××公司职员,家住本市四方区花家胡同20号。 诉讼代理人:胡×,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男,36岁,汉族,××公司职员,家住本市四方区花家胡同21号。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赔偿全部医疗费、误工损失费和伤残补助费; 2.请求法院判处被告拆除影响原告家采光的非法建筑; 3.请求法院判处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费4万元。事实和理由: 被告田×和原告系前后院邻居。今年3月,被告在房屋改建过程中,不顾邻里关系,新建的房屋后檐离原告家的前窗只有半米,严重影响了原告家房屋的采光。原告多次同被告交涉,被告均置之不理。今年4月1日,原告再次找被告交涉时,被告态度更为恶劣,不但不听原告交涉,反而拿起铁锨铲原告,原告躲闪不及,右脚跟踺被铲断,虽经住院治疗30余天,仍然留下残疾,行走不便,经鉴定为三级伤残。以上事实,有证人××的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以及××司法鉴定室的鉴定报告为证。 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现向贵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具状人:胡× 2003年5月4日 问题:请根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和基本理论,从对执业律师法律文书规范化的角度,分析本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存在哪些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2003年试卷4第二题)
问答题辩证推理
问答题案情: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某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 (2012年卷四第六题)问题:
问答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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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进一步作出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2014年10月20~23日,载入中国法治史册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建党90多年、新中国建立60多年来中央全会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决定》还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坚持的基本原则与七大根本任务,提出的重大法治改革举措有180多项,其核心是“良法善治”。
问题:
联系实际,结合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目标、原则、意义和任务。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无观点和论述,照搬材料原文不得分;
3.不少于400字。
问答题甲与乙系高中同学,毕业后一起到南方某城市打工,但发现南方钱并不好挣。某日,甲乙两人商量到某别墅区有钱人家里盗窃。然后两人就到该市郊区的别墅区,甲在门口望风。乙进门寻找财物,但发现保姆在里间做家务,此时,保姆将该房间在里面锁上。乙大怒,用匕首将该房间撬开,朝保姆连刺几刀,致使保姆倒在血泊中。乙担心保姆活过来,就朝保姆又刺了几刀,然后,拿了两瓶法国名酒,顺手拿出保姆的钱包和主人放在抽屉的手机、现金、银行存折和身份证件。在出门前,又起坏心,扯下保姆的裤子,将其奸淫。出门后发现甲已经逃跑,原来甲见到有人上楼,以为主人回来,将巡逻的保安打伤(轻伤)落荒而逃。后来,保安醒来后发现案情,连忙报案,并且将保姆送到医院,保姆在医院经抢救奇迹般地活过来了。后来,乙找到了甲,责骂其胆子小,但没有告诉作案的具体情形。乙命令甲拿着存折到银行取了钱(2万元人民币)。不久,甲与乙被抓获。
问答题位于某市甲区的天南公司与位于乙区的海北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海北公司承建天南公司位于丙区的新办公楼,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天南公司与诲北公司因工程增加工作量、工程进度款等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在交涉过程中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将 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其后天南公司考虑到多种因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 法院在不知道双方曾约定仲裁的情况下受理了本案,海北公司进行了答辩,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法院裁定被告停止施工,法院未予准许。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主张原合同已经变更。被告质证时表示,对方在会谈时进行录音未征得本方同意,被告事先不知道原告进行了录音,而会议纪要则无被告方人员的签字。故均不予认可。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认为一审判决错误,提出上诉,并称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法院对本案无诉讼管辖权。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二审过程中,海北公司见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本公司的主张,又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天南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天南公司考虑到二审可能败诉,故提请调解,为了达成协议,表示认可部分工程新增加的工作量。后因调解不成,天南公司又表示对已认可增加的工作量不予认可。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1.何地法院对本案具有诉讼管辖权?
问答题在3000册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大学享有哪些救济权利?
问答题
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以盗窃罪的重大嫌疑将孙某拘留,后提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县人民检察院予以批准,此时孙某已被拘留7天。县人民检察院批捕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孙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依法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案件后改判孙某无罪。此时孙某已被逮捕羁押45天。孙某接到二审判决书后,向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均提出赔偿请求。县公安局未予答复;县人民法院告诉孙某,逮捕决定是由检察院作出批准决定的,应由检察院作出赔偿,法院没有责任;县人民检察院则告诉孙某,逮捕决定是检察院根据公安局的移送材料而批准的,公安局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所以应由公安局负责赔偿。
请问:
问答题刑事赔偿请求权人
问答题法院在本案一审和二审中有哪些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什么?
问答题侦查机关的哪些行为有违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
问答题韩琴,女,1932年生,其父亲韩文在解放前是海淀区西北旺肖村村民,在该村拥有一处祖上传下来的院落,内有房屋10间,院子里有清朝时种下的200多年的松树6棵。1949年韩琴结婚后脱离了该村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1951年,当时的海淀区政府向韩文发放了房屋产权证明,。1965年,韩文去世,由韩琴继承了其财产,当时的海淀区政府为韩琴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韩文死后该处房屋一直由韩文之弟韩明夫妻居住并负责照看料理。1975年,韩明夫妻先后去世,该房屋闲置,于是韩琴将该房屋出租直到1989年。1989年后该房屋一直闲置。其间韩琴夫妇一直居住在北京市,未回该村居住。 2003年,韩琴欲回到该村居住,发现该祖屋被肖家河村委会占用。韩琴要求肖家河村委会返还房屋,肖家河村委会则认为韩琴早已经是城镇居民不具有农民身份,不是该村村民,无权拥有该村宅基地使用权,该房屋闲置多年,要求将该房屋拆除并将宅基地收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2005年3月,韩琴发现在自己毫不知情妁情况下该处祖屋被村委会出面拆徐,院内6棵松树也被全部砍伐。 2005年4月26日,韩琴向海淀区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返还被占宅基地,并赔偿损失。法院未予受理,并告知韩琴应先要求政府确认该宅基地使用权。韩琴向西北旺镇政府申请要求确认其对该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西北旺镇政府以《农村宅基地管理法》为依据作出了不予确权的决定。韩琴不服于2005年7月向海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海淀区人民政府一直未予答复,直到2006年8月13日,区政府将一份落款为2006年3月26日的复议决定书送交韩琴,内容是: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以及《土地管理法》规定,韩琴已经迁出该村,且其不具有农民身份,不符合申请条件,因此作出了维持原决定的复议决定。韩琴决定起诉。 问题:
问答题(本题20分)案情:2009年6月17日,受雇于某空调公司安装部门的王某在给客户安装空调的路途中被一车辆撞伤。王某撞伤后自费看病支付医疗费上万元。王某多次找到该车辆所有人孙某索赔,无果。无奈之下王某于2010年2月18日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医疗费共计12.5万元。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指定了15日的举证期限,在此期间王某向法院提供了医疗单等证据。一审开庭时,王某又向法院提供了交通费用的发票,法官直接采纳了该证据。经双方同意,法庭主持该案调解。在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驾车失误;原告也承认,自己未尽到注意安全的义务,但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2010年4月9日,法院依据双方在调解中陈述的事实和情况,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并根据相关证据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医院费共计8万元。王某当即表示将提起上诉。
2007年4月21日王某因病去世,王某之子小王于2007年5月28日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法院确认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顺延上诉期限,法院受理了小王的上诉并同意顺延上诉期限。
2007年8月1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原审原告提供的医疗费用证据中数额不实,依据新的事实证据,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误工费、医疗费5万元。
问题:
问答题[案情]:龙兴股份有限公司因天河集团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货款400万元的义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龙兴公司与天河集团达成和解协议,从2010年6月份起分三次履行义务,6月底前还款200万元,8月底前还款100万元,10月底前还款80万元。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程序。但直到2010年7月,天河集团分文未付,龙兴公司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程序中,天河集团请求法院考虑到其资金困难为其主持调解,未获准许。法院裁定责令天河集团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分期履行义务。天河集团在支付第一批欠款200万元之后,表示已无力还款。经查,天河集团还拥有一栋别墅和对汇丰公司享有300万元到期债权。法院遂依龙兴公司申请,向汇丰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问题:
问答题案情:某市公安局于2009年1月4日对曹某(男,24岁)、翁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曹某、翁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曹某、翁某抢劫案于200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曹某当庭拒绝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翁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翁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曹某的胁迫,由于害怕曹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翁某、曹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曹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翁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曹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翁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问题:
问答题案情: A市甲公司看好乙公司的一批设备,B市乙公司及时抓住商机,在9月4日送设备5台到甲公司让其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在10月初,甲公司多年合作的贸易伙伴C市丙公司急需此种设备,甲公司就将乙公司给其试用的设备中的2台低价转让给丙公司。u月4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试用期满,甲公司未作是否购买的意思表示。一段时间后,丙公司前来跟甲公司洽谈设备租赁事宜,在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会谈中,三方约定,由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设备,租赁给丙公司使用,由丙公司跟乙公司具体协商标的物的规格等事宜。丙公司提出,乙公司的某台设备不太稳定,要求乙公司能提供样品保持品质,经过协商,最后各方达成凭样品的买卖合同。 请根据以上情形,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简述成文宪法、现实宪法、观念宪法与宪法秩序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