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案情:
甲、乙、丙三家公司决定采取募集设立方式,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1000万的奔腾商贸股份公司,三家公司分别认购15%、10%、5%的股份,并和某银行签订合同,由该银行办理向社会公众募集剩余股份和代收股款的事宜。6月1日,全部股款募足,创立大会于8月1日召开,共有代表股份67%的发起人和认股人出席,经参会人员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12名董事组成董事会,大股东甲指定陈晓为董事长;认为公司规模较小,不设立监事会,选举张某、赵某为公司监事。
公司成立不久,对于两笔设立中发生的费用如何处理,董事会出现了不同意见:(1)甲公司以奔腾公司的名义与装修材料供应商辉煌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价值30万的装修材料供自己公司使用,现辉煌公司要求奔腾公司支付货款;(2)乙以自己的名义租用了海利公司的办公楼,作为设立时的办公场地,且奔腾公司成立后,就在此办公,海利公司要求奔腾公司支付租金100万。董事张三认为,两笔费用公司都应当拒绝支付。
在经营过程中,奔腾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酷睿有限公司经营零售业务,注册资本200万。关于酷睿公司的设立,公司法务给出了一下建议:(1)为了防止资金闲置,酷睿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纳,只要第一期超过注册资本的20%即可;(2)因为酷睿公司不能再没立全资子公司,所以酷睿公司的经营范围应该覆盖面广,以免出现因超出经营范围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3)酷睿公司可以不设立股东会,但是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在交易中,股东甲、酷睿公司需要担保,奔腾公司召开董事会讨论担保事宜,共6名董事出席,4名董事赞成分别为甲和酷睿公司提供担保。
问题:
问答题某县人民法院决定于2002年11月14日公开审理一起强奸杀人案。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的法庭准备情况是: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11月10日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刘某(32岁),并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刘某表示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11月12日将开庭时间和地点分别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诉讼参与人,同时贴出公告。11月14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在没有律师出庭为刘某辩护的情况下,判处被告人刘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问:此案的审理在诉讼程序中有哪些错误?指出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
案情:楚某系原浙江省顺民县人大常委会委员。2006年4月25日,楚某到温州市龙湾区参加龙湾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横向联系会议”。26日晚9时许,楚某独自一人来到温州市金江路,在大榕树下石凳处遇到了暗娼李某。楚某主动与李某搭讪,问明其身份和嫖宿价格后,将李某带到了他们商量好的嫖宿地点万隆饭店,被治安联防队员抓获,并扭送至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在龙湾区分局接受讯问时,楚某化名为“常键”,谎称自己是顺民县个体户,态度十分恶劣,拒不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与讯问其的分局治安民警王某、向某发生口角。王某、向某对楚某进行了殴打,造成楚某多处淤伤。4月27日,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认定常键(楚某)“嫖宿暗娼”,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给予其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并于当日将其送交行政拘留所执行。温州市龙湾区及顺民县人大常委会因楚某下落不明,四处寻找,4月28日,发现楚某被押在温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4月29日将其保释。
问题:
问答题仲裁委员会制作裁决书在程序上是否合法,为什么?
问答题段锋(1981年12月出生)于1997年8月与李琳(1980年10月出生)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后不到两个月,两人即在段锋的工厂单身宿舍同居。同居后,两人常因琐事争吵。1997年11月14日晚,李与段又发生争吵。段欲外出躲避,被李拉住不放。两人争吵时,住隔壁的赵某、韩某、王某等三人前来劝架。段因李不松手,恼羞成怒,威胁李再不松手,就将其衣服扯光。李仍不松手,段把李穿的睡衣及内衣裤全部扯掉,赵某见状扔给李一件外衣。李因穿衣而松手后,段即走出宿舍。以后,两人继续同居,并仍常因生活琐事争吵。1998年5月27日,两人争吵时,段打伤了李。李去医院诊治,县医院诊断为轻伤。李为治疗而花费了2000余元医药费。李因感到与段不能再继续维持同居关系,于1998年6月13日向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提诉讼请求共两项,即要求段锋赔偿全部医药费,解除与段的同居关系。所提请求的主要理由,一是段锋系致伤责任人,医药费理应由其承担;二是两人经常争吵,并曾受当众被其扯光衣服之侮辱,两人同居无法维持。县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段锋打伤李琳及当众扯光妇女衣服的侮辱行为,已构成犯罪,因此决定将本案转刑庭处理。刑庭认为,本案系自诉案件,故在决定采用独任审判后,由审判员通知李琳作为刑事诉讼自诉人,并将其民事诉状作为刑事自诉书。同时告知段有权聘请辩护律师。但段表示不请律师。法院决定于1998年7月20日公开审理本案。开庭前一天,李琳告知法院,她不愿控告段犯罪,仍只想通过法院解除与段的同居关系并让段赔偿医药费。因开庭日期已定,县法院刑庭决定如期开庭。开庭审理时,只有段锋一人到庭。法庭审理时,只是对段进行了讯问。讯问后,由于事实清楚,段锋亦全部承认,故未让段锋作最后陈述,随即当庭作出判决,对其以伤害罪和侮辱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两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告知段锋有上诉权以及上诉期限,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未作出处理。请指出县法院在本案的受理阶段、法庭审理过程中以及判决时,哪些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问答题
朱某系某市国有春风皮鞋厂厂长,在其担任厂长期间,为了获得银行贷款、有关资金以及设法减免税务,曾多次以集体的名义,以送礼、帮助解决差旅费等手段,向该厂所在的市政府领导、财政局(所)、税务所、银行等单位领导人员行贿人民币及其他财物,计30万元人民币。又由于朱某在担任厂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徇私舞弊,管理不善致使该厂1000多万元的应收款没有收回。在企业逐年亏损的情况下,仍开支无度,最终皮鞋厂亏损188万元、负债达3422万元。案发后,朱某主动交代两次挪用单位资金为其儿子操办婚事和购买高级公寓套房,资金共达150万元,使用长达两年,案发后尚有近40万元无力退还。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对亚太公司出资有无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之处,为什么?
问答题设甲为公司董事长,甲与庚系好友,庚系个体经营户,因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而请求甲以公司资产为其提供担保。甲以宏发公司名义与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后因庚无力还款,银行要求宏发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宏发公司应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若不承担担保责任,应否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问答题“恶搞”是当前网络上流行的以文字、图片和动画为手段表达个人思想的一种方式。现在“恶搞”已经成为网络的流行文化。从形式上看,“恶搞”作品是数字化技术和网络平台相结合的产物,有拍摄、剪辑和拼凑的视频、图片或者话语等;从内容上看,这类作品往往是对现实的反讽、颠覆和解构,具有很强的草根性、平民化等特点。“恶摘”的高潮是在2005年末胡戈制作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流行后出现的。借着陈凯歌勃然大怒的东风,胡戈一夜成名,“恶搞”也迅速传遍网络,无数人纷纷加入。
近来,“恶搞”之风愈演愈烈。从视频到文本,从网络到电视,从流行歌曲、热门节目到古典名著、标志性图像、主旋律影片、英雄人物等,都难逃被“恶搞”的命运。一是古典名著被“恶搞”。网络上被“恶搞”的《西游记》中,孙悟空偷吃的仙丹变成了壮阳药“伟哥”,玉皇大帝则最喜欢用望远镜看人裸奔。二是标志性图像被“恶搞”。福娃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吉祥物,其形象设计应用了中国传统艺术的表现方式,展现了中国的灿烂文化。然而,福娃也被“恶搞”成数个版本,如有的将一些著名笑星的漫画头像安到了福娃的头上,有的将福娃的头像置换成2005年五个超级女生,还有一些人用改头换面的手法将福娃变成莫名其妙的葫芦兄弟版、黑暗使者五福娃等:三是主旋律影片被“恶搞”。电影《闪闪的红星》被“恶搞”为《闪闪的红星之潘冬子参赛记》。片中原本一心想参加红军的小英雄潘冬子竟变成了整日做明星梦、希望挣大钱的“富家子弟”。四是雷锋也被“恶摘”。有人以“恶搞”的手法编造了所谓的“雷锋的20条死因”,如:“雷锋是因为帮人太多累死的”、“雷锋是看了楼主的帖子后被气死的”、“是由于驾驶技术不好死的”等。
据某报报道,针对泛滥的网络“恶搞”,国家广电总局正准备出台有关包括互联网视频在内的新管理条例,个人传播视频内容,需要领许可证。对此有人认为在一个法治社会,娱乐是有底线的,“恶搞”应受法律法规管治,也有人认为网络视频“恶搞”毕竟属于娱乐范畴,娱乐就要有点娱乐精神与娱乐自由,给娱乐多一点宽容,天不会塌下来。 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不少于600字。
问答题材料:
1840年鸦片战争前,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农业社会是封闭保守的。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封建法律面临挑战。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于20世纪初下诏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法的现代化从制度层面上在中国正式启动。
新中国成立后60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国法的现代化以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为建设目标,历经曲折考验,取得巨大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的法治思想和观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总结凝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地指引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并推向深入,形成了以“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精神实质和根本原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问题:
请结合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的认识。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问答题丁英、李民安排吴华卖淫,是构成容留卖淫罪还是组织卖淫罪?
问答题法国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地)想要到中国投资设立服装贸易公司,经市场调查后,该公司决定与位于中国上海A区的艺云服装公司共同出资。双方签订一份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后,在上海市B区设立中法合资服装公司。公司开始运营一年后,艺云公司与位于上海市C区的平安运输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将一批服装运往位于B区的公司仓库。该运输公司遂让其下属的第一运输车队负责此次运输。该运输车队责任人为李某,一年前挂靠在该公司名下。在运输车队运送的过程中,司机王某由于一时粗心大意,导致车货均翻入河中,且将赵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桑塔纳汽车撞翻,造成赵某骨折。赵某住院期间,出具委托书全权委托北京市顺发律师事务所的刘清华律师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之诉。同时由于此次事故,给中法合资服装公司造成50万元的损失,生意经营惨淡。法国公司与艺云公司就损失的承担问题发生纠纷,艺云公司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艺云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法国公司赔偿损失25万元,判决书于2004年?月31日送达双方当事人。上诉期满后,双方均未上诉。10月12日,法国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问题
问答题B市盗版活动猖獗,音像制品市场非常混乱。2001年10月,B市市委作出了“严厉打击盗版活动,迎接中国加入WTO”的红头文件。根据市委文件的精神,B市H区组成了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税务局联合执法小组,负责打击本市盗版活动。2001年10月11日,联合执法小组接到市民举报,来到H区文化大街的一家店名为“精彩世界”的音像制品商店进行突击检查,结果查获盗版、淫秽光盘500余张。检查小组制作检查笔录后,未交由店主张某签字。联合执法小组随即当场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上有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税务局四家单位的公章。张某要求举行听证,执法人员却说:“你找市委书记去要求听证吧。”
张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遂于2001年10月15日向H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H区人民政府受理后认为,严厉打击盗版活动是市委的决定,事关中国入世后的国际形象,在打击盗版活动的风头上,应当给违法的相对人更严厉的行政处罚,遂变更了联合执法小组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复议决定。
2001年10月25日,张某接到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张某不服,遂于11月10日向B市H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以H区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税务局为共同被告。H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不合格,遂告知张某变更,张某不同意。11月15日,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张某的起诉。11月20日,张某又以H区人民政府为被告,再次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区人民政府委托律师王某为诉讼代理人。诉讼过程中,王律师未经法院许可多次到张某及有关证人家了解案情,并将所作询问笔录提交法庭。H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前正值中国入世,严厉打击盗版活动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共同职责,遂撤销了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罚款3万元的判决。张某不服H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于法定时间内上诉到B市人民法院,B市人民法院没有开庭审理,仅就一审书面材料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撤销一审判决、H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和联合执法小组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原处罚单位重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终审判决。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案情: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问题:
问答题某厂职工纪某与古某同住某市的同一单元楼内。纪某因单位效益不好,工资较低,同时又面临着下岗的可能而整日忧心忡忡。相反,古某因前几年下海赚了一笔钱,如今自己开了公司,正值春风得意之时。对此,纪某嫉妒不已,总觉得自己能力不比古某差,不该受穷,便想从古某身上弄点钱花。一天纪某见古某的儿子(4岁)自幼儿园回来后独自在楼下玩耍,便心生一计,谎称带他去动物园玩,把他骗到远郊的一个亲戚吴某家藏匿起来,并向吴某说明了自己的想法,并请吴某按照自己的意思给古某写了一封匿名信。信中称古某如果想要儿子的话,就得于某月某日某时把80万元现金用指定的报纸包好放在楼下的垃圾箱内,如报案或者不送钱就永远见不到儿子。古某接信后立即报案。纪某见阴谋未得逞,便从吴某家中把古某之子接出来,独自领到野外的高粱地里将其杀死,准备逃往外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问题]
问答题案情:2002年6月6日,某市禽蛋公司的职工与往常一样,上班后先忙着打扫卫生。公司职员王某在擦地时见财务室的保险柜未锁,会计已去水房打开水,周围也没有别人,于是便从保险柜里取出空白支票一张并加盖了印鉴放进了自己的口袋。第二天王某填好支票,来到银行以支取购货款的名义,在支票上签上了本公司采购员张某的名字,支取公司现金2万元。 问题:
问答题案情:河南省甲市的李某与住在乙市的杨某是关系很好的朋友,2001年5月,杨某想买一辆卡车跑运输,因资金不够向李某借5万元钱,李某划给杨某一张5万元的支票,两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约定:杨某一年后还钱,最迟不迟于5月底。除此以外,两人再无其他债务纠纷。到 2002年5月10日,李某来到杨某跑运输的地方,当着众人的面对杨某讲,自己的公司资金周转不灵,问杨某为什么还不还钱,杨某觉得当着众人的面很下不了台,心想:都是自家兄弟,这样做也太不给面子了。于是赌气说:“我没有借你钱,你不要瞎说!”李某于是准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问题:
问答题[案情]
H建筑公司经理张三为达到出国观光的目的,遂向有关国家机关人员送礼约5万余元,使其违规办理了出国手续。在国外,张三赴赌场赌博,赢10万元,回国将一半赌金赠与本村小学。不久因张三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将低标号水泥代替高标号水泥使用,用细钢筋取代粗钢筋,造成其承建的一座礼堂坍塌,损失近500余万元。为逃避制裁,张三找到任某公司经理的同乡李四商议对策,恰逢李四因倒卖许可证和走私文物等事发被追查,李四提出让张三先到其在边境的一远亲家暂避。行前李四交张三20万元作路费,并请张三将自己倒卖许可证和走私的凭据一并带走隐藏好或者干脆悄悄销毁。张三走后,李四恐其难逃法网,遂命其表弟王五带李一、李二二人(均系刑满释放人员)在途中将张三干掉。王五闻言色变,说此举恐有杀身之虞,劝李四放弃。李四诡称只要将自己的一亲笔信带给李一、李二二人,并随其找到张三,不必王五动手。王五默许,于是李四当着王五面写了信,并给王五10万元,打发王五上路。王五在途中将李四的信交给李一、李二二人,假说自己另有急事,一切事由可与李四直接联络,遂于中途下车。李一、李二二人寻到张三,欲施毒手,经张三苦苦哀求并许以重金,遂放过张三。返回后谎称事毕,按事先约定各从李四处得“赏金”4万元。后张三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 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问答题[案情] 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后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争议发生后双方用传真的方式进行交涉,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后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公司应诉答辩。在审理过程中乙公司又撤诉。后双方又进行了磋商,订立了新的仲裁条款。双方约定对货物质量发生的争议,应交由天津市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据此申请仲裁,请求乙公司赔偿由于货物不合格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并且要求解除合同中尚未履行的部分。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件。经过审理做出裁决,认定货物不合格,乙公司应当赔偿甲公司的损失,同时裁决解除合同,双方都不再履行。裁决做出后,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而乙公司则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问题] 1.乙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又撤诉后,甲公司能否依据双方在传真中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2.本案中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是否超出仲裁条款约定的范围? 3.乙公司可以以何种理由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栽决? 4.在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而乙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2000年5月12日,甲、乙两厂签订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乙厂供应甲厂洗衣机零配件5万套,每套价格10元;乙厂于同年6月 10日,每月交货1万套;甲厂于签约后10天内付乙厂定金5万元;乙厂每月月底交货,甲厂收货后10天内验货付款;违约责任为未履行货物价款的5%。甲厂依约付绐乙厂定金。在乙厂履行了第一、二批交货义务后,适逢一外商紧急求购这种洗衣机零配件,出价远远高于甲厂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于是乙厂就另和外商签订了以这种洗衣机零配件为标酌的购销合同。由于生产能力有限,乙厂遂不再履行其与甲厂签订的购销合同,要求解除第三、四、五批的合同。甲厂不同意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乙厂认为,甲付给其的5万元定金根本没有投入使用,况且合同才签订3个月,也没有给甲厂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是显失公平。因此,乙厂只同意返还甲厂的5万元定金。于是甲、乙两厂发生纷争,甲厂起诉到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