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父母去世后,甲、乙、丙对楼房具有什么财产关系?
问答题张三原为酒店门童,因与客人发生争执而被解雇,现年19岁。其表弟李四因无心学习整日逃课而辍学在家,年仅15岁。某日李四对张三抱怨自己想换款新手机,但手头没钱,于是张三让李四晚上与其一起到王五家盗窃,张三在楼道把风,李四进屋去拿财物。李四进去后翻箱倒柜,拿起首饰、平板电脑等财务正欲离开,惊醒了正在睡觉的王五,王五当即大声呵斥,李四见被人发现,下意识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说道:“我就拿这些,你要阻拦我,别怪我不客气。”王五见来人是一个小孩,也不放在心上,便上前一步,就要夺李四手中的匕首。不料李四真的将匕首一把捅进了王五的腹中。王五中刀,流血不止。由于李四第一次用刀伤人,见此情景,顿时慌了神,扔下东西就赶紧跑出门来。张三见李四跑出来,便问他得手没有,李四边跑边说:“赶紧跑,我杀人了。”张三大惊,连忙逃离现场。后来王五经抢救未死,但胆囊被扎破,造成重伤。李四的哥哥知道其行为后,报告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前来抓捕时,李四没有拒捕,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问题]
问答题(3)宇数不少于500字。
问答题张律师在判决确定之后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答题材料一:
未经业主同意在居民楼顶上安装“小灵通”天线,三居民状告天津通信,诉请赔偿仅一元,只为彰显财产权。
材料二:
2003年7月15日晚,广州市民曲连吉为庆祝北京申奥成功,和朋友一起到天香楼消费。期间曲连吉特意将自带的一瓶白酒拿出来并亲手开启与朋友分享。结账时,酒楼除了收取餐费189元之外,还加收开瓶费20元。曲连吉认为酒楼强迫自己接受不需要的服务,遂将酒楼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一元钱。
近来,索赔标的为一两元钱的官司渐渐多了起来,甚至还出现了不要赔偿、只要“说法”的官司。一些人认为,这是我国公民法律维权意识增强的结果,打“一元钱”官司是为公众争取权益,而不是任何一个人的事,所以,“一元钱”官司值得打、应该提倡。但还有一些人对此存有异议,认为标的额低于诉讼成本,造成了国家司法资源的浪费。那么,标的额低于诉讼成本的官司打起来是不是得不偿失呢?起诉人的行为是加快了司法建设,还是拖了后腿?到底对社会会产生哪些影响,积极的还是消极的?你认为这样的官司该打不该打?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问答题[案情] 刘某买了一处房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满心欢喜搬进新房居住,不料,该房却是房主通过中介公司出租给他人,租房者伪造了全套房产材料,甚至骗过北京市建委,将房屋过户出售。事发后,原房主状告北京市建委,法院一纸撤销判决,令刘某崭新的房产证变成了废纸。无奈之下,刘某状告建委,要求未尽审查义务的房管所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但其请求未获法院支持,理由是:损失主要是由卖房人诈骗行为造成,而非房管部门所为。 该案判决一出,引发了广泛的社会争议,请你站在法律人的立场,运用相关知识对此事背后反映的问题井行论述: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600字。
问答题[案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
[问题]请运用所学到的法学知识谈谈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600字
问答题
华康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为募集资金,拟于2004年6月发行公司债券,确定发行方案如下:
(1)经过清产核资,公司现有净资产为 4000万元。
(2)公司上一次发行债券的数额为600万元,本次拟发行800万元。
(3)由董事会决定公司债券的利息。 (4)公司准备用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
20%用于弥补上一年度亏损。 (5)为发行公司债券,公司成立公司债券发行委员会,负责公司债券的具体销售工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2015年)案情:杨之元开设古玩店,因收购藏品等所需巨额周转资金,即以号称“镇店之宝”的一块雕有观音图像的翡翠(下称翡翠观音)作为抵押物,向胜洋小额贷款公司(简称胜洋公司)贷款200万元,但翡翠观音仍然置于杨之元店里。后,古玩店经营不佳,进人亏损状态,无力如期偿还贷款。胜洋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杨之元。 法院经过审理,确认抵押贷款合同有效,杨之元确实无力还贷,遂判决翡翠观音归胜洋公司所有,以抵偿200万元贷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杨之元未在期限内履行该判决。胜洋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商玉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声称该翡翠观音属于自己,杨之元无权抵押。并称:当初杨之元开设古玩店,需要有“镇店之宝”装点门面,经杨之元再三请求,商玉良才将自己的翡翠观音借其使用半年(杨之元为此还支付了6万元的借用费),并约定杨之元不得处分该翡翠观音,如造成损失,商玉良有权索赔。 法院经审查,认为商玉良提出的执行异议所提出的事实没有充分的证据,遂裁定驳回商玉良的异议。 问题:
问答题“恶搞”是当前网络上流行的以文字、图片和动画为手段表达个人思想的一种方式。现在“恶搞”已经成为网络的流行文化。从形式上看,“恶搞”作品是数字化技术和网络平台相结合的产物,有拍摄、剪辑和拼凑的视频、图片或者话语等;从内容上看,这类作品往往是对现实的反讽、颠覆和解构,具有很强的草根性、平民化等特点。“恶摘”的高潮是在2005年末胡戈制作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流行后出现的。借着陈凯歌勃然大怒的东风,胡戈一夜成名,“恶搞”也迅速传遍网络,无数人纷纷加入。 近来,“恶搞”之风愈演愈烈。从视频到文本,从网络到电视,从流行歌曲、热门节目到古典名著、标志性图像、主旋律影片、英雄人物等,都难逃被“恶搞”的命运。一是古典名著被“恶搞”。网络上被“恶搞”的《西游记》中,孙悟空偷吃的仙丹变成了壮阳药“伟哥”,玉皇大帝则最喜欢用望远镜看人裸奔。二是标志性图像被“恶搞”。福娃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吉祥物,其形象设计应用了中国传统艺术的表现方式,展现了中国的灿烂文化。然而,福娃也被“恶搞”成数个版本,如有的将一些著名笑星的漫画头像安到了福娃的头上,有的将福娃的头像置换成2005年五个超级女生,还有一些人用改头换面的手法将福娃变成莫名其妙的葫芦兄弟版、黑暗使者五福娃等:三是主旋律影片被“恶搞”。电影《闪闪的红星》被“恶搞”为《闪闪的红星之潘冬子参赛记》。片中原本一心想参加红军的小英雄潘冬子竟变成了整日做明星梦、希望挣大钱的“富家子弟”。四是雷锋也被“恶摘”。有人以“恶搞”的手法编造了所谓的“雷锋的20条死因”,如:“雷锋是因为帮人太多累死的”、“雷锋是看了楼主的帖子后被气死的”、“是由于驾驶技术不好死的”等。 据某报报道,针对泛滥的网络“恶搞”,国家广电总局正准备出台有关包括互联网视频在内的新管理条例,个人传播视频内容,需要领许可证。对此有人认为在一个法治社会,娱乐是有底线的,“恶搞”应受法律法规管治,也有人认为网络视频“恶搞”毕竟属于娱乐范畴,娱乐就要有点娱乐精神与娱乐自由,给娱乐多一点宽容,天不会塌下来。
问答题4月1日,某建筑公司为买进一批水泥,分别向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发出了信函,内容如下:我公司急需某型号水泥100吨,如果你厂有货,请来函告知,具体价格面议。甲水泥厂收到该信后,给建筑公司回了一封信,内容是:你公司所需的某型号水泥我厂有现货,每吨的价格600元,如果需要的话,请先预付货款1万元,余款货到后支付。如果我厂在4月10日没有收到贵公司的回信的,即表示你公司同意我厂提出的条件,我厂将径直发货至你公司。建筑公司收到甲水泥厂的回信后,认为甲水泥厂提供的货款支付方式可以接受,但是希望每吨价格为 550元,于是,向甲水泥厂发出了第二封信,内容是:我公司愿意和你厂达成这笔交易,但每吨价格能否为550元,货款支付方式我公司都接受,但是希望你厂能送货上门,并在本月15日之前给予答复。某建筑公司于4月10收到乙厂报价信函,内容为:我厂有你公司需要的水泥,价格为450元,如果同意购买,请在4月20日之前给予答复。建筑公司认为乙水泥厂的价格合理,于是4月12日向乙厂发出表示同意乙厂的条件的信函。
问答题 案情:章某和郭某在赵某开的工厂打工,赵某拖欠章、郭劳动报酬8000元一直未付。张、郭二人经商量,将赵15岁的女儿A骗出,然后带到外地扣押,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虽经郭、章二人多次催促,赵仍不付报酬。于是二人商定将赵的女儿卖掉。在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将A奸淫。章某找到了买主陈某后,章郭二人以10000元将A卖给了陈某。陈某买回A后要与A结成夫妻,遭到A的拒绝。陈某遂想劝说A同意,但又担心A逃走,便将 A关在房间里反锁了1个多月,但A仍不愿意与陈某结婚;陈某后来觉得A年纪小,太可怜,便让A返回了原籍。这样陈某又觉得自己亏了,于是找到了章某,让章某退回自己的10000元钱。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 问题:根据上述案情,分析章某、郭某、陈某的刑事责任。
问答题判决之后,刘大硕、刘二硕、刘三硕在三个月内均未向吴善兰支付赡养费,吴善兰于是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法院正在积极进行执行工作,然而3天后的一个晚上,吴善兰想喝水从床上够放在桌上的暖瓶时一头栽至地上,导致脑出血死亡。请问法院如何处理其执行程序?为什么?
问答题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拟成立喜洋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共5000万股,每股1元,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根据题设,请回答下列问题:1.在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情况下,各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数量有何要求?
问答题设公司发行的股票中,既有记名股票,也有无记名股票。公司对哪些人发行的股票应为记名股票?
问答题材料一(案情):
孙某与村委会达成在该村采砂的协议,期限为5年。孙某向甲市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许可,该局向孙某发放采矿许可证,载明采矿的有效期为2年,至2015年10月20日止。
2015年10月15日,乙县国土资源局通知孙某,根据甲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发布的《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被许可人应立即停止采砂行为,撤回采砂设施和设备。
孙某以与村委会协议未到期、投资未收回为由继续开采,并于2015年10月28日向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续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该局通知其许可证已失效,无法续期。
2015年11月20日,乙县国土资源局接到举报,得知孙某仍在采砂,以孙某未经批准非法采砂,违反《矿产资源法》为由,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孙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通知书,一并请求对《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进行审查。
孙某为了解《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内容,向甲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材料二: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问答题方某某,男,21岁,汉族,原系某大学学生,居住在甲市A大街53号。2002年8月5日,大学生宋某某与该学校清洁工刘某发生争执,刘某伸手对宋某某猛击两拳。这时,在附近的钱某、付某等两名清洁工也围上来。宋某某还手反抗,遭到上述三人的拳打脚踢,被打倒在地。宋某某满脸是血,眼睛被打肿,鼻梁被打歪。此时经过的其他同学纷纷呼喊:“别打了,别打了!”但刘某等三人仍不住手,继续揪住宋某某的头发对其进行殴打。这时宋某某的同学方某某忍无可忍上前劝阻,当即受到辱骂,还被猛击一拳。而刘某等三人见其前来劝阻,扔下倒地受伤的宋某某,开始围攻方某某。方某某被打倒,顺手抄起一张凳子,站起身朝向他冲过来的清洁工砸去,正砸在钱某的头上,致使钱某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碎,当即死亡。甲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当天将方某某予以拘留,对此案立案侦查。同年8月18日经甲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将方某某逮捕。经侦查认为,方某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侦查终结后,于10月10日移送甲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如果你是甲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此案审查起诉的检察官,请根据以上案情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
问答题县农行实现抵押权时有何不妥?
问答题甲,男,1974年6月5日出生,现住A市B区某小区。2014年3月20日6时许,甲流窜至B市,暗中尾随被害人乙至某医院南门附近,用匕首架在乙的脖子上,将乙挟持至附近的一个废弃的建筑物内,强行从乙的身上搜出现金1000元和1张信用卡,甲逼迫乙往该信用卡内存入10万元。乙便给其妻子打电话,谎称自己开车撞伤他人,让其立即向自己信用卡内存入10万元救治伤者。乙妻信以为真,往乙的信用卡打入10万元。甲将10万元取走,放了乙。乙报案后,B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月24日,公安机关将甲抓获,并在其住处当场搜出作案工具(匕首)。B市公安机关对甲进行讯问的同时,又组织另外5人和甲一同让乙辨认,乙当即辨认出甲。3月25日公安机关将甲刑事拘留。办案单位以流窜作案为由对甲延长拘留期限至30日。此前,B市公安机关与A市公安机关取得联系,甲无其他犯罪经历。
[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