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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交易从业
卷四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问答题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什么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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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一)该案中人民检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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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1.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本案所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哪种证据?属于理论上的哪类证据? 3.根据民事诉讼法学(包括证据法学)相关原理,一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4.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二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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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请问:齐某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吗?其理由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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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和李某(17岁)两人是同班同学,二人都不好好学习。一日,马某发现学校附近有一个建筑工地里堆放着许多电缆,且看管不严,便打起了偷电缆卖钱的主意。马某将此想法与李某商量,二人一拍即合。为保证偷得电缆后顺利脱手,二人在行动之前专门去一个五金商店打听是否收购电缆。五金店老板许某一看二人神情,便已心领神会,但故意不动声色,只装作不知情。在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双方谈妥了收购价格。因见马某和李某年少鲁莽,二人离开时,许某特意叮嘱,晚上12点之后才能送货过来。马某和李某当天晚上就开始了行动,因恐人少行动太慢,马某又叫上了表弟夏某(15岁)帮忙望风。三人偷得电缆后,在送往五金店的途中被几名巡逻的警察发现。警察偷偷跟踪至五金店外,趁双方交易时即行抓捕。在抓捕过程中,马某和夏某二人为了逃跑,用铁棍将其中一名警察打成重伤。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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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若丙想召开董事会,决议甲的不当行为,可通过何种途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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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夏某要求公诉人回避。其理由是公诉人在讯问时先人为主,态度严厉,且对其的指控失实。审判长认为夏某申请回避的理由不能成立,遂当庭予以驳回。  问题:审判长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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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2008年5月,甲区建筑工程公司需要钢筋600吨,便与乙区贸易公司达成协议,由贸易公司组织货源,并负责送货,每吨1800元。2008年6月,贸易公司业务员刘某持有盖有贸易公司公章的介绍信与丙区钢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钢材公司向贸易公司提供钢材600吨,每吨1700元,货到付款。1个月后,钢材公司委托该区运输公司将600吨钢材运到贸易公司,但此时贸易公司已被撤销。这时丁区装饰公司声称与钢材公司有债权债务关系,而甲区建筑公司认为钢材是贸易公司为其提供的,应属于其所有,于是运输公司在乙区将所运钢材分送装饰公司和建筑公司,两个单位各自接受了钢材300吨。当钢材公司分别向两家公司索取货款时,装饰公司和建筑公司各持理由拒绝给付。钢材公司无奈,于2008年8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人民法院以装饰公司和建筑公司为共同被告,以运输公司为第三人,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合议庭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便进行了两次调解,但因双方争执较大,而未能达成协议。于是合议庭于9月3日开庭审理此案,判决装饰公司和建筑公司及第三人分别承担民事责任,装饰公司、建筑公司和运输公司分别于9月5日、9月6日、9月7日收到判决书。判决后,运输公司不服,以货已到位、不应由其承担责任为由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审查并开庭审理,判决装饰公司和建筑公司付给钢材公司货款及承担诉讼费用。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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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材料:近日,一名幼儿园幼儿教师揪住幼儿双耳将之提起的照片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吸引了广大网民的眼球。该案件就是“浙江温岭虐童事件”。浙江温岭蓝孔雀幼儿园教师颜艳红因“一时好玩”,揪住一名表情痛苦的幼童双耳向上提起。在其QQ空间看到的照片,各种“变态”的惩罚手段层出不穷,包括胶带封嘴、铁桶罩头、垃圾铲盖头,还有三张将幼童扔进垃圾桶的照片,另有多张幼童互相亲吻、幼童跳舞时被脱掉裤子的照片。 2012年11月5日,当地检察机关对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批捕颜艳红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该案需要补充侦查。该虐童事件经警方深入侦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最终认定涉案当事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现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羁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之后温岭警方依法释放颜艳红。 近期众多幼儿教师“虐童事件”频繁发生,温岭虐童事件只是其一,这种伤害儿童的行为,深深触痛了广大网民的视觉神经,网民们群情激愤,一时间网络上到处充斥着愤怒的讨伐之声,人人好似一副真理、正义在握的理直气壮的样子,一定要将之绳之以法而后快。面对外界的压力,此时我们的司法是应该顺应“民意”?还是遵从“法意”? 问题:试就本案依据刑法基本原理或者自选角度对此事加以评论。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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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8年5月,青岛达利公司(以下简称达利公司)与苏州好运来公司(以下简称好运来公司)在无锡签订了一份汽油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2008年7月至12月之间由达利公司用罐装车分三批向好运来公司发运汽油共30吨,货到付款。同年7月,达利公司向好运来公司发运原料首批10吨,并在货到后第三天收到该批货款40万元。8月初,市场上该汽油价格上扬,达利公司便不再发货。好运来公司因缺乏生产资料,几近停产。好运来公司几经催要未果,无奈之下只得向上海某化工厂以高于市场价5%的价钱购买此种汽油20吨。同年9月底,由于生产厂家太多,此种汽油价格下跌,达利公司马上一次性发货20吨,并在装车待运前通知好运来公司接货。好运来公司立即通知达利公司,要求不要发货并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达利公司不同意,理由是合同中并无履约的具体期限,于是强行发货。货到苏州后,因无处储存,好运来公司只得将此批汽油转让给武汉某化学品公司,谁知承运此批货物的苏州某运输公司的货轮在安庆江面撞上重庆轮船公司正常行驶的客轮,货轮上部分汽油泄漏至江面,污染了沿江贝类养殖场。同年10月初,达利公司向好运来公司催要货款,双方产生争议。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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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原告的赔偿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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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0年10月1日,村民甲、乙两人从北方汽车市场买了一辆二手卡车,准备一块儿跑长途货运业务。两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同年12月,甲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丙,丙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甲随即将卡车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甲把卖车一事告知乙,乙要求分得一半款项。丙买到此车后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转手卖给丁。两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丁所有,再由丁将车租给丙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1.5万元。两人签订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丁把车租赁给丙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丙准备自己备货,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丙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2001年11月丁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戊。12月丁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丙归还卡车,丙得知丁把车卖给戊,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丁不同意便发生了纠纷。 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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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件移送到人民法院后,又出现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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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如果杨某在老板未拿5万元来赎儿子之前,对老板的儿子有殴打行为,则对杨某的行为又当如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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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设甲对乙表示该古画为真迹,并愿意以5万元价格出售于乙,乙误以为真,表示愿意购买该画。及至交货付款完毕后,乙发觉该画为膺品,主张合同不成立,向甲请求收回古画返还价金,并赔偿真画不能买得所丧失的预期利益。甲则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纵有错误,在未依法撤销之前,双方均应受其拘束,拒绝乙之请求。请问,甲乙谁的说法有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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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情:甲拟杀A,某夜携带尖刀一把潜入A家,将熟睡中的A杀害。从A卧室出来后看到A的院子里停放着一辆崭新的摩托车,遂将该摩托车骑走逃逸。第二天,甲的朋友乙获悉此情,力劝其从速将该摩托车毁掉,免遗后患。但是甲没有听从乙的劝告,转而将该车暂存在知情人丙处。丙料甲不敢声张,就将该摩托车以低价转卖给不知情的丁,并将所得价款据为己有。 [问题] 分析甲、乙、丙三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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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情:小王急需一笔资金从事电脑批发与零售业务,于是小王找到熟人小朱,借款人民币5万元。2008年10月1日,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向小朱借款人民币5万元,从10月10日起,借期为6个月。应小朱要求,小王将其一处平房作担保,折价人民币3万元。双方于10月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小朱于10月10日将3万元交给小王。小朱称以一处平房担保,似显不足,提出再提供一项担保。小王于是找到密友小马、小古,要其向小朱担保。小马、小古二人立即写了一份担保书,担保书上写着:如果小王到期不还款,并尤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小马、小古愿承担还款责任。10月12日,小古、小马分别在担保书上签了字,小朱收下了担保书。 2009年2月1日,小王因着急用钱,将其那处已经设定抵押的平房作价25万元与小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此事小朱尚未知情,小何也不知房屋抵押一事。2009年4月10日,小朱按约要小王还款3万元,并要求其支付利息3000元。小王称无钱还款。小朱欲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小王的房屋,却发现房屋已由小何居住。小朱遂找到小马要求承担担保责任,小马称小王有一处房产,应先执行该房产,再强制执行小王其他财产及小古财产,之后才可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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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材料: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这为我们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的首次完整提出,是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将其列为中国共产党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这一思想,在此前的十六大报告论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已有体现,其中有两处比较明显:一是报告提出的到2020年我国将要实现的小康社会比2000年有六个“更加”,其中第五个“更加”是“社会更加和谐”;二是报告第二部分论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提出,随着改革的深入,我们要努力建立起“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社会关系。 问题: 请根据上述材料,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角度简答对和谐社会的认识。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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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本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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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乙、丙三人共谋盗窃银行,甲、乙实施盗窃,丙在外边防风,后来银行的警报器响了,丙害怕逃跑。乙撬开金库的保险柜,甲、乙两人各取走现款,准备逃走。银行保安丁某惊觉,报警后出来制止甲和乙。甲对乙说:“我拦住他,你拿钱赶快跑。”乙会意,马上逃走。甲将乙打成轻伤。公安机关对甲发出通缉令,甲案发后一直不敢回家,东躲西藏,身上的钱已经花光了,一次和妻子通电话,妻子劝其自首。甲发觉自己已经走投无路,于是给父母写了一封信说自己准备去投案,在坐火车返回案发地时,被警方抓获。被讯问的过程中,甲如实交代了其与乙共同盗窃的犯罪事实,但没有交代丙的犯罪事实(丙是乙的表弟)。甲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乙的住处,并提醒公安机关乙可能住在他的情妇戊那里,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找到戊,戊有所隐瞒,于是对戊进行了电话监听,发现戊为乙通风报信,在锁定电话地点后,成功抓捕了乙。乙到案后对其三人的共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数周后,丙向警方自首,交代了三人的共同犯罪事实,但在一审过程中又当庭矢口否认曾与甲和乙共同实施过盗窃,直至案件二审,才做出与原供述一致的陈述。此次,银行失窃金额共计20万元。赃款被全部追回。 对于本案中,各涉案行为人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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