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合议庭当庭驳回被告回避申请的做法是否正确?
问答题案情:刘某和贾某合谋绑架某个体户之子李某(4岁),并准备向其家人勒索赎金40万元。2008年1月3日,二人将李某骗出之后用绳索捆住双手,并强行将其带到郊区一座荒弃的房子里头。二人欲打电话给李某父母进行勒索,但遍寻不见公共电话亭,又怕用手机打会 暴露自己身份,于是刘某打电话给朋友王某,并告诉他自己已经绑架了李某,让王某用公共电话进行勒索,但并未提及贾某的名字。王某依照刘某的吩咐打电话给李某家,要求李某的父母将40万元赎金送到指定地点。与此同时,贾某见李某一直哭闹不止,心生怜悯,便提议刘某将李某放掉。刘某不同意,还大声辱骂贾某。贾某一气之下单独离开。后李某家人将赎金依照王某的指示送到了指定地点,但王某拿到赎金后却想自己独享,于是携款潜逃。刘某没有收到赎金,便一直没有将李某放回去。由于天气寒冷,荒郊房屋简陋,不能挡风,致使李某于当天夜间被冻死。刘某潜逃。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案情]信用卡在现代社会的运用越来越广泛。设甲为信用卡的持卡人,乙为发出信用卡的银行,丙为接受银行信用卡消费的百货公司。甲可以凭信用卡到丙处持卡消费,但应于下个月的15日前将其消费的款项支付给乙;丙应当接受甲的持卡消费,并于每月的20日请求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丙不得请求甲支付其消费的款项。 2012年3月,甲消费了5万元,无力向乙还款。甲与乙达成协议,约定3个月内还款,甲将其1间铺面房抵押给乙,并作了抵押登记。应乙的要求,甲为抵押的铺面房向丁保险公司投了火灾险,并将其对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了己。 2012年4月,甲与张某签订借款意向书,约定甲以铺面房再作抵押向张某借款5万元,用于向乙还款。后因甲未办理抵押登记,张某拒绝提供借款。 2012年7月,因甲与邻居戊有矛盾,戊放火烧毁了甲的铺面房。在保险公司理赔期间,已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了保险赔偿请求权。 (2012—卷四—3,22分) [问题] 1.2012年3月之前,甲与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乙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甲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2.丙有权请求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但不得请求甲支付其消费的款项,其法律含义是什么?乙可否以甲不支付其消费的款项为理由,拒绝向丙付款?为什么? 3.如甲不向乙支付其消费的款项,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如乙不向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4.如丙拒绝接受甲持卡消费,应由谁主张权利?可以主张什么权利?为什么? 5.张某拒绝向甲提供借款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6.甲的抵押铺面房被烧毁之后,届期无力还款,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7.甲将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己,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该保险赔偿请求权,对乙的抵押权有什么影响?为什么?
问答题毕业于当地某大学环境管理专业的大学生张某参加今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的是芜湖县委办公室的经济管理职位,张某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在近百名竞争者中名列前茅,可在随后的体检中却被查出感染上了乙肝病毒。芜湖市人事局最终以张某体检不合格为由拒绝录用。据原告称,当时他希望对方出具一份不予录用的书面答复,或复印两次医院体检的化验单,但结果均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中,张某不得已一纸诉状递到法院,状告人事部门“歧视乙肝患者”。
按照国内现行《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了不能献血或从事直接接触人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并不能视为现症肝炎病人处理。张某只是一名普通的感染者,并且现行劳动人事法规和规章对此也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据复诊结果显示:乙肝五项检测指标中他只有第一项和第五项是“阳性”。相关专家认为,这个结果说明此人感染过乙肝或者正在康复之中,但基本不具备传染性,在社会生活角色中应该被视为“健康人”。按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针对“乙肝两对半检测”列举了7种不合格情况,但并没有第一、第五项同时为阳性这一条。由此张某认为的情况不属于不合格,便很快与安徽省人事厅取得联系,但始终没有回音。10月18日,他又书面向人事厅提请行政复议,10天后,人事厅驳回了他的复议申请,理由是,体检不合格的结论是由体检医院和主检医生作出的,不是芜湖市人事局的行政行为。11月10日,张某正式向芜湖市人事局所在的新芜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诉讼理由很鲜明:“人事部门歧视乙肝患者。”3天后,张某便接到了法院的立案通知书。
据有关专家的观点:“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自由生活和工作的权利,可是很多地方和部门以部门规章的方式,限制了一些有缺陷的人工作的权利,乙肝歧视就是其中的一种,这种情况明显违犯了我国《宪法》的相关条款。”认为官司的社会意义比官司本身的输赢更具有意义,“如果能够以这起案件的诉讼为由头,推动政府或者个人树立起《宪法》至上的观念,在《宪法》的基础上正确行使权力,这才是最重要的”,他认为“这起案件直接关系到千千万万个乙肝感染者正当工作和正当生活的权益,意义比输赢更重要”。据悉,目前我国有超过1亿人和张某一样属于乙肝病毒携带者。 要求:根据本文的内容分析其中的法理以及司法适用问题。
问答题如果李某明知张某往中药里下了安眠药而故作不知,仍然将中药倒给妻子喝了,则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这时,李某与张某是否构成共犯?
问答题简述国旗、国徽的象征意义。
问答题张某所列被告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答题如果曲某拿走增值税发票,而且数额特别巨大,则如何定罪?是否需要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问答题案情:甲在乙向其讨要12万元欠款时与乙发生争执,拔刀将乙刺死。然后翻看乙衣兜,将乙携带的12万元借条找到销毁,另搜取5千元现金,信用卡一张,内有8万元存款,3万元的现金支票一张。随后,甲持信用卡消费4万元,持乙的身份证等到银行将现金支票3万元提出。甲在被抓获归案后交代:当时心想这12万元欠款无法归还,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将乙弄死了结此事。甲还交代大约在半年前曾经偶然遇到丙停车未熄火,就乘丙不注意时将车开走(该车估价20万元)。本想开到外地卖掉,到郊区后,甲翻看车内财物,发现有警官证和手枪一支,感到害怕,于是又将车开回原处。另查明,甲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于3年前被假释,甲杀死乙时在假释考验期内。
问题:
问答题[案情] 经工商局核准,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木材切片加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供应加工木材1万吨。不久,省林业局致函甲公司,告知按照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新建木材加工企业必须经省林业局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后,方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登记,违者将受到处罚。1个月后,省林业局以甲公司无证加工木材为由没收其加工的全部木片,并处以30万元罚款。期间.省林业公安局曾传唤甲公司人员李某到公安局询问该公司木材加工情况。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省林业局的处罚决定。 因甲公司停产,无法履行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乙公司要求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甲公司表示无力支付和赔偿,乙公司向当地公安局报案。2010年10月8日,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将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刑事拘留,1个月后,张某被批捕。2011年4月1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被释放。张某遂向乙公司所在地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公安局以未经确认程序为由拒绝张某请求。张某又向检察院提出赔偿请求.检察院以本案应当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此种情形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为由拒绝张某请求。 [问题] 1.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何确定本案的地域管辖? 2.对省林业局的处罚决定,乙公司是否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3.甲公司,对省林业局的致函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省林业公安局对李某的传唤能否成为本案的审理对象?为什么?李某能否成为传唤对象?为什么? 5.省林业局要求甲公司办理的木材加工许可证属于何种性质的许可?地方性法规是否有权创设? 6.对张某被羁押是否应当给予国家赔偿?为什么? 7.公安局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8.检察院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问答题材料:近年来,我国多个领域推出了实名制制度,如存款实名制、网吧上网实名制、购买火车票实名制等,不少地方还在积极推动网络实名制,要求网络发贴必须显示本名,以便规范网上言论,打击网络造谣诽谤、攻击谩骂等不良现象,此举激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网民的热烈争论。 问题:请结合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从秩序与自由,网络言论自由的价值、网络空间的法律规范等角度分析以上材料。 答题要求: 1.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和社会知识阐述理由; 2.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3.不少于500字。
问答题案情:赵老憨家住某市A县农村,早年丧偶,独自一人将三个儿子赵一萌、赵二萌和赵三萌养大成人。三个儿子参加工作成家后,分别居住在该市B区、C区和D区。2008年8月以来,赵老憨年老体弱,加之患上某种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但是,三个儿子都以家庭经济状况不好为由,把老父亲一人独自扔在农村家中,拒绝为其出资治疗,且不给生活费。此举给了赵老憨极大压力,身体状况每况愈下。由于没有基本的生活来源,2009年9月向法院起诉,向三个儿子追索赡养费和医疗费。法院立案后,赵三萌在提交给法院的答辩状中,提出自己与赵老憨之间并不存在父子关系,收养关系不成立,自己对赵老憨不负有赡养义务。在法院开庭之前,赵老憨病情突然加重,生活举步维艰。合议庭法官觉得赵老憨太可怜,于是自动裁定对三名被告进行先予执行。后来法院决定于2009年11月3日开庭,并于11月1日通知了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开庭时,赵二萌没有到庭,且没有向法院说明任何情况。在法庭上,赵三萌口头认可了自己与赵老憨的收养关系。法院对赵二萌作出了缺席判决,判决三名被告每月分别给付原告赡养费250元,并平均分担赵老憨今后的医疗费用。一审判决作出后,赵老憨和赵一萌没有提出上诉。赵二萌和赵三萌通过书面上诉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赵二萌认为赵一萌家庭经济情况最好,并且父亲曾经帮赵一萌抚养了小孩,应当赵一萌多负担赵老憨的生活费,自己少负担;赵三萌认为父亲曾经在赵二萌购买住房时提供了经济援助,赵二萌应当多负担父亲的生活费。市中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赵老憨因病情加重不幸去世。 问题:
问答题问题:简析丁某、朱某和张某涉嫌犯罪行为触犯的罪名,然后根据有关的刑法理论和法律规定确定三人分别应如何定罪处罚。
问答题假如刘某组织起刘庄30多户纳税户到乡政府前静坐,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妨害了乡政府的正常办公,则应定什么罪?
问答题简述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方式及其适用的案件。
问答题
甲是侨居马来西亚的华侨(具有中国国籍),在中国没有住所。2008年5月,甲回国探亲,临时居住于北京市海淀区,于5月15日在北京朝阳区某商场购买了一套高档西服和一把高档的电动剃须刀,甲带着西服和剃须刀回到了马来西亚,他每天都用该剃须刀剃胡子。7月18日早晨,甲依然像往常一样用这个剃须刀剃胡子,不料剃须刀的刀片飞出,正中甲的左眼眼球,经治疗诊断左眼视力从1.0下降到0.2。8月25日,甲出院,并于9月3日从马来西亚托交委托书载明全权委托北京市世诚律师事务所的乙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某商场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50万元,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某商场诉称其所售电动剃须刀不存在质量问题,原告应提出证据证明剃须刀存在质量问题。诉讼中原告听说被告已资不抵债,并有转移财产的迹象,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对商场的价值50万元的商品作出了保全,并于11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商场赔偿原告各种费用25万元,并负担所有诉讼费。乙未经甲同意,当庭口头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2月12日,甲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书,并提出审判员丙是被告法定代表人的堂兄,应当回避而未回避。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原告所称属实,并对本案作出了处理。
[问题]
问答题王晓林,某省A县B乡政府干部,家住该县B乡小寨村。2003年6月,24日下午1时许,王哆林和同事王晓祝、周小林三人到王大棚(家住A县张家村镇)开办的位于该县集贸市场内的忘怀茶馆吃饭。饭后,不慎将内装有10000元现金和几张单据的棕色皮包遗忘在饭店餐桌上。王大棚在收拾餐桌时,见到该包,经查看内有现金,即将该包藏匿。约一个小时后,王晓林发现丢失皮包,回忆起遗忘在王大棚的餐馆里,即和同事三人一同返回餐馆询问,王大棚矢口否认拾到皮包的事实。王晓林当面表示,如果交出皮包,愿意重谢,王大棚仍不承认拾到皮包。当晚,王晓林又托与王大棚丈夫熟悉的刘林前去说合,王大棚再次否认。王跷林无奈,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传讯,王大棚还是否认拾到皮包之事。直到第三天公安人员向王大棚的家人询问此事并向王大棚进行教育时,王大棚才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拾包及企图占有的事实。公安机关从王大棚处提取了皮包及 10000元现金等物发还给了王晓林。
2003年7月28日,王晓林向河南A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指控被告人王大棚犯侵占罪。王晓林同事王晓祝、周小林两人各写书面证言一份,并表示愿意为王晓林出庭作证(王晓祝住B乡大庄村,周小林住址与王晓林相同)。
现假定你是自诉人王晓林的委托代理人,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刑事自诉状。
问答题材料:某报不久前曾刊登了这样一则新闻:一位长得人高马大的小伙子来到当地一家医院,向医生表达了一个令人吃惊的意愿:谁愿出资帮他渡过难关,他愿捐出身体的任何器官作为回报!但由于国家早有明文规定,活体器官不能捐赠,院方拒绝了他的要求。
另有一则相关报道:在某市医院,一名患脑出血救治无效的打工妹,因拖欠医院医疗费两万多元,无力偿还,其家属决定将该打工妹的眼角膜无偿捐献给该市眼科医院,希望以此抵销拖欠的医疗费。现其家属已经在无偿捐献眼角膜志愿书上签字,但医疗费用是否一笔勾销,至今尚未有结果。
还有一则报道:某市外来青年阿泉因负债累累,便在该市小镇上粘贴广告,称不接受社会援助,但坚持出售自身各种器官。
问题:
诸如此类的报道还有很多,由此也引发了许多法律上的争议。请谈谈你对上述事件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600字。
问答题起诉便宜主义
问答题严甲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