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马克是某研究院的研究人员,在任职期间部分地利用单位的器材和设备完成了一项专利技术,其科室主任任杰提供了资金、设备、材料和试验条件,其助手金明协助其绘制了图纸、整理了非常重要外文资料,后来马克向单位交纳了器材使用费。马克后将专利技术许可给梁诺使用,约定不得在其基础上发展新技术,但并没有约定许可方式。马克同时将专利技术作为出资投入盛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请问:
问答题案情:吕某承包了一座葡萄园后,在葡萄园南侧搭了一间草房。该葡萄园位于十分偏僻的地方,几乎无人来往。为了生活用电方便,吕某从葡萄园北面一根电杆上拉了一根电线,横穿葡萄园接入草房。吕某在拉电线时,未采取架空的方法,而是将电线搭在葡萄的铁丝网架上,使电线与铁丝直接接触,架设时吕某用手去碰触包扎的地方,觉得没有电麻的感觉,觉得没有问题。某研究所研究员郑甲探险来到此处,手碰到了葡萄园的铁丝网架,昏迷倒地,吕某见状帮助进行人工呼吸,并送往医院抢救。实际上郑甲已经死亡。归案后,吕某如实交代上述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吕某2000年因犯有间谍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2002年5月,刚刑满释放。在办案过程中,公安局内部有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有人认为应当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人认为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请分析吕某的行为性质的认定和犯罪形态。
问答题若A公司向法院起诉乙厂违约,A公司能否胜诉?为什么?
问答题刘明诉周同侵占其遗忘物案 刘明,某省A县B乡政府干部,家住该县B乡小寨村。2003年6月24日下午1时许,刘明和同事孙武、赵刚三人到周同(家住 A县张村镇)开办的位于该县集贸市场内的好再来餐馆吃饭。饭后,不慎将内装有 10000元现金和几张单据的棕色皮包遗忘在饭店餐桌上。周同在收拾餐桌时,见到该包,经察看内有现金,即将该包藏匿。约1个小时后,刘明发现丢失皮包,回忆起遗忘在周同的餐馆里,即和同事三人一同返回餐馆询问,周同矢口否认拾到皮包的事实。刘明当面表示,如果交出皮包,愿意重谢,周同仍不承认拾到皮包。当晚,刘明又托与周同丈夫熟悉的王菲前去说合,周同再次否认。刘明无奈,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传讯,周同还是否认拾到皮包之事。直到第三天公安人员向周同的家人询问此事并向周同进行教育时,周同才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拾包及企图占有的事实:公安机关从周同处提取了皮包及 10000元现金等物发还给了刘明。 2003年7月28日,刘明向某省A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指控被告人周同犯侵占罪。刘明同事孙武、赵刚两人各写书面证言一份,并表示愿意为刘明出庭作证(孙武住B乡大庄村,赵刚住址与刘明相同)。
问答题案情:马某(19岁)和李某(17岁)两人是同班同学,二人都不好学习。一日,马某发现学校附近有一个建筑工地里堆放着许多电缆,且看管不严,便打起了偷电缆卖钱的主意。马某将此想法与李某商量,二人一拍即合。为保证偷得电缆后顺利脱手,二人在行动之前专门去了一个五金商店打听是否收购电缆。五金店老板许某一看二人神情,便已心领神会,但故意不动声色,只装作不知情。在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双方谈妥了收购价格。因见马某和李某年少,在二人离开时许某特意叮嘱,晚上12点之后才能送货过来。马某和李某当天晚上就开始了行动,因恐人少行动太慢,马某又叫上了表弟夏某(15岁)帮忙望风。三人偷得大量电缆后,在送往五金店的途中被几名巡逻的警察发现。警察偷偷跟踪至五金店外,趁双方交易时即行抓捕。在抓捕过程中,马某和夏某二人为了逃跑,用铁棍将其中一名警察打成重伤。
问题:
问答题大学生李某要去A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此前,李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有允许张某转租的条款。张某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李某同意承租张某的房屋,并通过网上银行预付了租金。 李某入住后发现,房屋的位置不错,卫生间也较大,但热水器老旧不堪,不能正常使用,屋内也没有空调。另外,李某了解到张某已拖欠王某1个月的租金,王某已表示,依租赁合同的约定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 李某要求张某修理热水器,修了几次都无法使用。再找张某,张某避而不见。李某只能用冷水洗澡并因此感冒,花了一笔医疗费。无奈之下,李某去B公司购买了全新电热水器,B公司派其员工郝某去安装。在安装过程中,找不到登高用的梯子,李某将张某存放在储藏室的一只木箱搬进卫生间,供郝某安装时使用。安装后郝某因有急事未按要求试用便离开,走前向李某保证该热水器可以正常使用。李某仅将该木箱挪至墙边而未搬出卫生间。李某电话告知张某,热水器已买来装好,张某未置可否。 另外,因暑热难当,李某经张某同意,买了一部空调安装在卧室。 当晚,同学黄某来A市探访李某。黄某去卫生间洗澡,按新装的热水器上的提示刚打开热水器,该热水器的接口处进裂,热水喷溅不止,黄某受到惊吓,摔倒在地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另外,木箱内装的贵重衣物,也被热水器喷出的水流浸泡毁损。(2013年卷四第四题) 【问题】
问答题甲在电视上登了这样一则广告:“本人丢失纯种牧羊犬一条,身高约90厘米,微胖,脖子处系she's牌饰物一个。因主人与此狗感情深厚,有拾到此狗者可以获得报酬5 000元。”
乙今年8岁,一日在路边玩耍发现此狗,并将其交还于甲,当乙向甲索要报酬时,甲称,其在电视上的悬赏广告是要求订立合同的要约行为,而合同的订立要求对方具有行为能力,但乙仍属于无行为能力人,因此,合同不能成立,乙不能获得报酬5000元。如何在理论上解决乙无法取得酬劳的矛盾?请结合悬赏广告的性质展开论述。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不少于600字。
问答题七、 4月27日,深圳市住建局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一文,其中规定:在严肃处理期(2011年5月1日至9月30日)内,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从行政法角度谈谈你对“禁农民工集体上访讨薪”规定的看法。 要求: 1.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2.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
问答题唐某作为发明人,依法应享有哪些权利?
问答题叶某(1990年12月23日出生)、周某(日本国籍,1990年1月17日出生)、钟某(1996年11月2日出生),三人都居住在甲市甲区。2014年3月9日,三人吃完饭后,叶某提出“弄点钱花”,周某、钟某同意。当晚,三人驾车在通往甲市乙区的路上,在叶某的指挥下将女青年陆某劫持到车上,在汽车朝甲市乙区开去的途中三人轮流殴打陆某,到达甲市乙区半小时后,陆某将其手机、金项链及现金等交予叶某等三人。甲市乙区公安机关将三人抓获归案,后经甲市乙区检察院向甲市乙区法院提起公诉,但是甲市乙区法院认为此案不在审理范围,故将此案移送甲市甲区法院;甲市甲区法院认为此案被告人周某为外国人,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将此案移送甲市人民法院审理。甲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13日在普通刑事法庭开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院长为了锻炼刚从甲市乙区检察院调入的刘某,便将此案交予刘某,刘某接案后发现该案系自己曾参与审查起诉的,于是以此为由向法院院长提出回避,但是当时刑庭人手不够,院长没有批准其回避。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叶某提出刘某态度太强硬,要求其回避;被告人周某提出,刘某曾接受本案受害人陆某的宴请,要求其回避;钟某提出,刘某曾在审查起诉时讯问过自己,要求其回避。三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均被刘某以“我是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理念进行审理”的理由当庭驳回,并告知其不得复议。
[问题]本案中有哪些地方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问答题材料:2003年,河南洛阳中院法官李慧娟审理了一宗“种子案”。该案中,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培育种子,双方约定了数量、质量、价款、交货时间等。乙公司培养完种子后,没有依约将良种卖给甲公司,而是高价卖向市场,给甲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甲公司依法将乙公司告到法院。李慧娟法官作为本案的审判长,在确定乙公司的赔偿基准时,遇到了法律难题,依据河南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条例,乙公司应依国家指导价,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7万元;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法,乙公司依市场自由价,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约70万元。最后,李法官以河南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条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法不一致,下位法自然无效为由,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70万元。问题:你如何评价李慧娟法官的行为?
答题要求:
(1) 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2) 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不少 500字。
问答题张三在大明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亚洲之光”楼盘售楼处,经销售人员王五的多次推荐,2003年5月与大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2003年9月交房,后来该房迟迟不能交付。后在张三紧催之下,王五不得不告诉张三,该楼盘已经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了,张三气愤之下,于2004年8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后经查明,王五系该开发公司董事长。 如果你是张三的代理律师,请根据上述案情,为张三代拟一份民事起诉状。
问答题若原告于2003年12月提起离婚之诉,又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问答题法系
问答题(二)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作答(要求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总字数不得少于500字):
谈谈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和作用,以及处理公开与不公开关系的看法。
问答题
案情:正和公司是由A公司、B公司、自然人何某三人2006年1月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A公司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仅i00万元;B公司以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80万元;自然人何某以自己拥有的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6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不设监事会和监事,其职能由执行董事取代。经执行董事王某决定,2006年8月1日以正和公司名义为股东何某的债务提供担保;由于业务开展不错,2007年7月1日在上海设立分公司。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法律程序的缓解作用
问答题甲题: 案情:2004年8月1日22时40分,黄某驾驶一辆浅绿色湘AT4758捷达出租车,在长沙市远大路军凯宾馆附近搭载两名要求到南湖市场的男性乘客姜某和李某,当车行至旺德府建材超市旁时,坐在副驾驶员位置的姜某要求黄某将车停靠在旺德府超市后面的铁门边,当车尚未停稳时,姜某持一把长约20公分的水果刀与李某对黄某实施抢劫,两人从黄某身上抢走现金200余元和TCL2188银色外壳手机一部,并将车钥匙扯下丢出窗外,后下车逃跑。黄某从地上拾回钥匙发动汽车时,两男子已不知去向。黄某随即驾车寻找,在好百年家居建材区D1— 40号门前的三角坪,发现姜某和李某正要坐徐某的摩托车逃走,黄某趁摩托车未启动,用车头撞在摩托车前轮上,两男子被迫跳下摩托车,往南湖布艺城方向逃跑,姜某拿出刀边跑边持刀回头朝黄某挥舞,黄某又继续驾车追赶,将姜某逼在一处栏杆内僵持了10秒钟左右,后姜某又向布艺城的西头楼梯台阶上跑去,黄某驾车紧随其后将其撞倒在第三级台阶处,姜某倒地当场死亡。案发后,黄某拨打"110"报警,向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案件发生的整个过程。经法医鉴定,姜某系因巨大钝性外力作用导致肝、脾、肺等多器官裂伤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1. 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黄某、姜某、李某、徐某的行为进行全面分折。
问答题案情:丁某系某市东郊电器厂(私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厂长,2003年因厂里资金紧缺,多次向银行贷款未果。为此,丁某仿照银行存单上的印章模式,伪造了甲银行的储蓄章和行政章,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名章,伪造了户名分别为黄某和唐某在甲银行存款额均为50万元的存单两张。随后,丁某约请乙银行办事处(系国有金融机构)副主任朱某吃饭,并将东郊电器厂欲在乙银行办事处申请存单抵押贷款的打算告诉了朱某,承诺事后必有重谢。朱某见有利可图,就让丁某第二天到办事处找信贷科科长张某办理,并答应向张某打招呼。次日,丁某来到乙银行办事处。朱某将其介绍给张某,让其多加关照。
张某在审查丁某提交的贷款材料时,对甲银行的两张存单有所怀疑,遂发函给甲银行查询。此时,丁某通过朱某催促张某,张某遂打电话询问查询事宜。甲银行储蓄科长答应抓紧办理,但张某未等回函,就为丁某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并报朱某审批。后甲银行未就查询事宜回函。
朱某审批时发现材料有问题,就把丁某找来询问。丁某见瞒不过朱某,就将假存单之事全盘托出,并欺骗朱某说有一笔大生意保证挣钱,贷款将如期归还,并当场给朱某10万元好处费。朱某见丁某信誓旦旦,便收受了好处费,同意批给丁某100万元贷款。丁某获得贷款后,以感谢为名送给张某5万元,张某予以收受。丁某将贷款全部投入电器厂经营,结果亏损殆尽,致使银行贷款不能归还。检察机关将本案起诉至法院。
问题:简析丁某、朱某和张某涉嫌犯罪行为触犯的罪名,然后根据有关的刑法理论和法律规定确定三人分别应如何定罪处罚。
问答题郭勇与何华是同一工厂的职工,并同住于一单身宿舍中。1998年12月13日,郭勇因家庭困难向何华借款1万元,当时两人关系尚好,何华没向郭勇催要这笔借款。1999年7月9日,两人在一起喝酒过程中斗酒,反目成仇,大打出手。事后何华经常向郭勇追讨1万元借款,而郭勇就是不给。2000年9月10日,何华约几个朋友将郭勇绑架至郊县一空房内,逼郭勇还钱,否则不让郭勇回家。两天后,郭勇被逼无奈将钱还给何华。2000年10月1日,郭勇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审查后,口头通知郭勇:何华的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郭勇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后,认为该案案情简单和轻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所以决定由审判员吴某对该案的刑事部分进行审理,而将该案附带民事诉讼交由本院的民庭来处理。并告知吴某应在1个月内结束本案的审理。何华在此案的调解过程中下落不明,吴某决定延期审理此案。2000年12月10日,何华回到工厂,吴某对此案继续调解。经过努力,郭勇与何华达成调解协议。但郭勇在调解书送达5天后反悔,因此事又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认为郭勇没有新的证据,裁定不予立案。请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