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2012年2月,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兄弟影视有限责任公司,进军影视市场。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五人的出资分别为300万元、25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甲乙丙丁均已缴足出资。
2013年3月,公司吸收合并姐妹影视有限公司,股东丁对该项决议投反对票。
2014年2月,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修改章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聘请某知名大学毕业的温某出任CEO,该人曾因挪用资金判刑入狱,2010年5月出狱。
2014年9月,公司出资拍摄的影片《致逝去的青春》热映,票房收入过5亿元,公司计划公开发行新股并上市。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也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美中不足的是2012年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
[问题]
问答题
[案情]
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
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公司施工,该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A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丁某购买了1号楼101号房屋,预交了5万元房款,约定该笔款项作为定金。但不久,A公司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汪某不知该房已经卖给丁某的事实。
汪某入住后,全家人出现皮肤瘙痒、流泪、头晕目眩等不适。经检测,发现室内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但购房合同中未对化学指标作明确约定。
因A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问答题一名男子驾车闯红灯被两名警察拦住,警察查明驾车人因要将其突发急病的邻居送往医院抢救而闯红灯。对此行为之性质与法律责任,两位警察各持不同意见,警察甲认为任何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警察乙则认为驾车人为抢救病人,违反规定实出于不得已,因而不应受处罚。
问答题案情:甲(男,26岁,汉族)与乙(男,24岁,汉族)系表兄弟。2003年3月,二人相约一起进城务工,在同一农贸市场分别摆摊做水果生意,并合租一小院共同居住。由于甲善于经营。生意一直比乙好,乙因此有些怨气。2005年8月6日下午,因一单苹果批发买卖,乙认为甲抢走了自己的生意,遂到甲摊前理论。甲说:“我的苹果质量好、价格低,人家愿意买我的。你不能怨我。”乙说:“人家本来要买我的苹果。是你故意压价.抢走了我的生意。你不帮我就算了。但你不该连表弟也欺负。我忍你已经很久了!”乙越说越急,抓起旁边的水果刀,向甲刺去。甲见状.急忙伸手抓刀。相持间甲右臂被刀剌伤。后经在场的买主丙、丁等人阻拦、劝说,乙放下了水果刀,向流血不止的甲道歉说:“我只是一时气愤,请表哥原谅。”并送甲到附近区中心医院医治。经鉴定,甲为轻伤。甲住院治疗期间,乙主动承担了医疗费用,并为甲洗衣送饭,帮助护理。但因甲住院,生意无人照料,致使数百斤水果腐烂,损失3000余元。甲伤愈出院后,认为此事使自己在市场上丢了面子,生意损失严重,十分生气。在前来探望的妻子坚持下,向农贸市场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了处理。(2005年试卷4第六题) 提示:文书中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司法机关名称、证据种类和名称等相关事项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考生本人姓名,否则本卷不得分。 答题要求: 1.文书种类的选择符合选定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2.请求或答辩事项清楚,事实、依据论证充分,或者作出的处理合法有据,定性准确; 3.文字简练通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问答题某市南关区岳阳税务征管所肖某、李某和陈某在对市造纸阀门厂进行税务检查时,认为该厂偷逃税款,遂将其会计账簿带回所内查验。经查认定其偷逃税3万元,即责令限期缴纳并处罚款6万元。该厂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在该厂柜不履行期间,税务局扣押了其生产设备,致其停产5个月,日常开支3.6万元,损失可得利润8.2万元;并会同公安局将其法定代表人梁某行政拘留15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此间,该厂并入华伟纸业有限公司。请问:
问答题绿源公司的合法注册资本为多少?四人各自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问答题[案情]:王某家中饲养了2头耕牛,因有1头耕牛在农忙季节闲置不用,遂于2005年7月出租给同村农民赵某,双方口头约定租期1年,每年租金为300元。在赵某租用该耕牛10天以后,耕牛突然走失,赵某寻找2天无果。7月10日双方协商,如果赵某半个月内不能找回耕牛,则由赵某赔偿王某2000元损失,并支付尚未交付的租金150元。几天后,赵某终于找到了耕牛。在将牛牵回家的途中,赵某打听到市场上耕牛的价格已涨至3000元,赵某遂将牛牵到集市上出售给邻村的冯某,获价款3100元。赵某回家以后,谎称耕牛没有找到,向王某交付了约定的2150元。不巧几天以后,王某上邻村做活,在冯某家发现了其耕牛。王某要求带回耕牛,遭到冯某拒绝。王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耕牛,赔偿损失。赵某辩称已向王某支付了2150元,王某的请求没有道理。
问题:
问答题王丹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为什么?
问答题论述宪法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
问答题甲公司从澳大利亚某公司购买了2万吨化肥运抵某市。位于某省A市的A海关认定甲公司在无进口许可证等报关单证的情况下进口货物,且未经海关许可擅自提取货物,遂查封该批化肥,并决定罚款50万元。甲公司认为罚款过重,遂向位于该省B市的B海关申请复议,B海关补充了相应证据后作出维持决定。甲公司逾期未起诉,也未缴纳罚款。A海关将查封的化肥拍卖以抵缴罚款。后来,甲公司认为A海关的罚款决定违法,向A海关申请行政赔偿,A海关不受理甲公司的赔偿申请。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甲欲杀乙,便亲自做了一个蛋糕,并偷偷在其中放上了毒药。次日,乙过生日,甲便命自己的徒弟将“蛋糕”送去。实际上,丙前一晚碰巧看见了甲在蛋糕中放毒药,但鉴于甲是自己师父,便没有多说什么,将“蛋糕”送给了乙。乙吃了有毒的“蛋糕”后死亡。
问答题被告人×,系M市(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站站长,1998年在M市兴建一座高塔时,承担对该塔施工的质量监督职责。该塔在1999年初验收后不久即垮塌,造成数人伤亡。此案由 M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于1999年3月5日以玩忽职守罪向M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的刑事责任,并向法院移送了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包括由Y大学土木工程系作为鉴定人署名盖章的鉴定书。该鉴定书称:×在该塔施工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放任严重不合格的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投入使用,致使该塔结构强度不足,最终导致该塔倒塌。 M市人民法院受理M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后,对案卷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审了X,认为符合开庭审理的条件,决定于1999年3月25日开庭审理此案。法庭在3月18日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3月23日向被告人送达了传票,向被害人、鉴定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了出庭通知书。在3月25日的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以质量技术监督站不是国家机关,被告人不具备玩忽职守罪主体身份为由作了无罪辩护。法庭审判结束后,辩护律师将辩护词交给法庭工作人员,法庭表示拒收。审判长说:“你这种辩护意见是不能接受的。”遂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案件定期宣判后第3日向被告人×送达了判决书。被告人×接到判决书后立即委托其律师通过M市法院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M市法院以上诉理由不足为由不予同意,于是×的律师直接向地区中级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地区中级法院经过二审审理,认为该案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但×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审判定玩忽职守罪不当,于是作出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决定。M市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重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
问答题2011年7月25日,甲将乙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到期借款30万元。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乙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向甲偿还30万元借款。判决生效后,乙未按期偿还借款。10月17日,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乙申请暂缓执行,提出由其朋友丙以自有的一辆轿车为其提供担保,甲同意。法院予以准许,作出暂缓执行裁定,暂缓执行期限为3个月。4个月后,甲乙达成和解协议,执行中止。后执行因某种原因恢复。然而乙无法清偿全部债务,但乙对丙享有8万元到期债权。人民法院遂通知丙履行其债务。
[问题]
问答题现设利新公司在提供技术咨询过程中形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且未与蓝海公司约定该技术成果的归属。该技术成果归谁享有?为什么?
问答题
甲有一条驳壳船租与乙进行海上运输,租期3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乙一次性向甲交付租金50万元。租赁的第二年,甲因资金紧张将该船卖与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价格500万元。约定在乙的租期届满前,丙付清全部款项。因甲无法现实交付,双方约定租期届满,由丙向乙行使返还请求权,并由甲通知乙。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办理了该船的过户登记。丙买得该船后,因资金紧张向丁借款250万元,丙以该船进行抵押,但未办理登记。后丙向戊借款250万元,丙通知乙该船质押于戊。后丙又将该船卖给庚,并通知乙将该船交给庚,且办理了过户登记。租赁期间第二年届满时,该船遇不可抗力灭失(该船未保险)而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法律移植
问答题赵军,男,28岁,山东省济南市人,原系南京炼油厂工人,住南京市柳叶街116号。
杨子霆,男,23岁,安徽省石台县人,原系南京白鹭宾馆服务员,住南京市南湖沿河,一村26号9幢301室。
1998年2月21日夜11时许,赵军、杨子霆分别携带手铐、电警棒,驾驶一辆助力自行车,窜至南京市玄武门。他们见“圆梦歌舞厅”门口站着一名妇女何××(39岁,曾多次因卖淫受过行政处罚),即上前搭讪,问何××是否愿意同他们一起去玩,何表示同意,二人说此处“老便”(指便衣警察)多,要何××步行到湖南路省军区门口等他们。何××步行到湖南路后,与二人同乘助力自行车沿云南路方向走。车由赵军驾驶,杨于霆坐在最后,何××夹在中间,该车专走偏僻小巷。途中,三人嘻嘻哈哈地闲聊。闲聊中,赵、杨二人谎称自己是公安人员,杨子霆并佯装用手机给“派出所”打电话,称:“王队长,我们抓了个鸡婆(妓女),怎么处理?”随后关上手机说:“王队长让我们自己处理。”接着,两人把车停下,与何××谈(嫖宿)开价问题,未谈成,三人又上车继续往前走。此时,何××心理害怕,要求下车回家,赵、杨二人不允许,并先后拿出手铐和电警棒给何××看,以示威吓,后七拐八绕地将何××带到柳叶街116号赵军家中。在赵家,赵军又拿出匕首给何××看,再次胁迫。赵军、杨子霆先后三次将何××奸淫,直到次日凌晨4时许才放何××走,分文未付。当天下午,何××到公安机关报案,赵、杨二人被抓获。
1998年3月10日,赵军、杨子霆被逮捕,羁押于南京市秦淮看守所。1998年3月31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赵军、杨子霆犯强奸罪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赵军聘请南京市××律师事务所刘某为其辩护律师;杨子霆聘请南京市××律师事务所符某为其辩护律师。
以下是本案秦淮区人民法院制作的一审判决书,请指出其中错误并说明理由。
秦淮区人民法院
一审刑事判决书
(98)秦判初字第16号
公诉人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常××。
被告人赵军,男,28岁,山东省济南市人,原系南京炼油厂工人,住南京市柳叶街116号。
杨子霆,男,23岁,安徽省石台县人,原系南京白鹭宾馆服务员,住南京市南湖沿河一村26号9幢301室。
辩护人:刘某,男,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符某,男,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秦检刑诉(98)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军、杨子霆犯强奸罪,于1998年3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助理检察员徐子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何××及辩护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常××指控,被告人赵军、杨子霆冒充公安人员,利用手铐、电警棒、匕首对被害人何××进行威逼,违背何××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赵军、杨子霆辩称,自己的行为只是嫖娼,亮出手铐、电警棒是为了压价,出示匕首也只是为了炫耀,以达到嫖娼而不花钱的目的,并非是为了强奸何××。两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何××从开始就具有卖淫的动机,始终没有拒绝卖淫或发生性关系的意思表示,并且在历史上曾因卖淫受过行政处罚。两被告冒充公安人员,佯装给单位打电话,以及亮出手铐、电警棒,都不过想借此压价,以达到嫖娼不付钱的目的。至于给何××看匕首,不过是一种炫耀。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两被告人的行为违背了何××的意志,不能简单地得出两被告人胁迫何××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结论。因此,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军、杨子霆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应依法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赵军、杨子霆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应予采纳。被告人心狠手辣,不判不足以平民愤,依法应予以严惩。依法判处:
一、被告人赵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二、被告人杨子霆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三、随案移送的赃物手铐一副、电警棒二只、匕首一把予以没收。
审判长:钱××
审判员:李××
王××
1998年7月14日
(院印)
问答题送达
问答题某日甲外出,路过乙家时看到乙家大门口拴了一条大狗,甲心有畏惧准备绕开,不想丙从远处扔了一块砖头砸大狗,大狗狂怒,挣断锁链扑了出来,将门前的甲咬伤。甲被咬伤之后,心中大为恼火。盘算着等伤好后吃了这狗的肉来解恨,于是到商场购买了一台降价销售的煤气灶准备煮狗肉。一个月黑风高的晚上,甲悄悄来到乙家门口,用麻药将狗麻倒拖回家中,将狗杀死,剁烂并在新买的煤气灶上煮。邻居丁和戊闻到香味后也过来说要和甲一块吃,在吃狗肉的过程中煤气灶爆炸,将甲、丁、戊三人炸伤。经查,该煤气灶是已厂生产的,该煤气灶存在质量问题。庚获知此事后,添加了许多不存在的情节编成绕口令来讽刺甲偷鸡不成蚀把米,致使周围的人都纷纷询问和议论此事,甲深受困扰,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抑郁。
[问题]
问答题案情:甲与乙系高中同学,毕业后一起到南方某城市打工,但发现南方钱并不好挣。某日,甲乙两人商量到某别墅区有钱人家里盗窃。然后两人就到该市郊区的别墅区。甲在门口望风,乙进门寻找财物,但发现保姆在里间做家务,此时,保姆将该房间,在里面锁上。乙大怒,用匕首将该房间撬开,朝保姆连刺几刀,致使保姆倒在血泊中。乙担心保姆活过来,就朝保姆又刺了几刀,然后;拿了两瓶法国名酒,顺手拿出保姆的钱包和主人家放在抽屉的手机、现金、银行存折和身份证件。在出门前,又起坏心,扯下保姆的裤子,将其奸淫。出门后发现甲已经逃跑,原来甲见到有人上楼,以为主人回来,将巡逻的保安打伤(轻伤)落荒而逃。后来,保安醒来后发现案情,连忙报案,并且将保姆送到医院,保姆在医院经抢救奇迹般地活过来了。后来,乙找到了甲,责骂其胆子小,但没有告诉作案的具体情形。乙命令甲拿着存折到银行取了钱(2万元人民币)。不久,甲与乙被抓获。
问题:试分析甲乙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