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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交易从业
卷四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问答题本案县医院与县邮电局之间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还是行政争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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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如果公安局要吊销张永平工厂的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那么张水平可否要求举行听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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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情:隋某为某市电器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6年4月,隋某以本市百货公司名义从国外进口一批家电产品,共计价值80多万元。之后,隋某将该批家电产品销售给了本市五金交化公司。电器商场董事会得知此事后,认为隋某身为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负有竞业禁止义务,不得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隋某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于是,决议责成隋某取消该合同,而将该批家电产品由电器商场买下。五金交化公司认为,该批家电产品的买卖,是在本公司与百货公司之间进行的,与电器商场无关。合同的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合同的内容不违法,所以是有效的。至于隋某作为电器商场董事而经营与电器商场相同业务,属于电器商场的内部事务,与百货公司和五金交化公司无关。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人民法院。法院查明,隋某曾于2006年1月违反章程擅自决定以电器商场一幢楼房为电器商场第四大股东本市建筑工程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于2006年3月将自己的一辆小轿车卖给电器商场,事后公司的股东才知晓情况。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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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赵老憨家住某市A县农村,早年丧偶,独自一人将三个儿子赵一萌、赵二萌和赵三萌养大成人。三个儿子参加工作成家后,分别居住在该市B区、C区和D区。2008年8月以来,赵老憨年老体弱,加之患上某种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但是,三个儿子都以家庭经济状况不好为由,把老父亲一人独自扔在农村家中,拒绝为其出资治疗,且不给生活费。此举给了赵老憨极大压力,身体状况每况愈下。由于没有基本的生活来源,赵老憨于2009年9月向法院起诉,向三个儿子追索赡养费和医疗费。法院立案后,赵三萌在提交给法院的答辩状中,提出自己与赵老憨之间并不存在父子关系,收养关系不成立,自己对赵老憨不负有赡养义务。在法院开庭之前,赵老憨病情突然加重,生活举步维艰。合议庭法官觉得赵老憨太可怜,于是自动裁定对三名被告进行先予执行。后来法院决定于2009年11月3日开庭,并于11月1日通知了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开庭时,赵二萌没有到庭,且没有向法院说明任何情况。在法庭上,赵三萌口头认可了自己与赵老憨的收养关系。法院对赵二萌作出了缺席判决,判决三名被告每月分别给付原告赡养费250元,并平均分担赵老憨今后的医疗费用。一审判决作出后,赵老憨和赵一萌没有提出上诉。赵二萌和赵三萌通过书面上诉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赵二萌认为赵一萌家庭经济情况最好,并且父亲曾经帮赵一萌抚养了小孩,应当赵一萌多负担赵老憨的生活费,自己少负担;赵三萌认为父亲曾经在赵二萌购买住房时提供了经济援助,赵二萌应当多负担父亲的生活费。市中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赵老憨因病情加重不幸去世。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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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依照题目中的意思,对于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的5台设备,甲公司是否都已经购买?已经购买的,购买时间分别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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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物证(中国人民大学2004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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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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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严乙,男,25岁,与其妻吴某常常虐待严乙的父亲严甲。严甲不堪忍受,于2005年2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严乙采取了取保候审,告知严甲应提起自诉保护自己的权利。严甲于2月18日对严乙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对此案进行审查后,认为严甲提出的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不满足自诉条件,于是裁定驳回自诉。严甲不服,在诉讼代理人的帮助下,再次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于2005年5月指派审判员于某独任审理此案。区人民法院宣读起诉书,对被告人严乙进行了讯问。由于严乙供认不讳,法院便未让严乙做最后陈述。在庭审结束前,自诉人严甲和严乙自行和解,达成协议,5月15日,由法院根据协议制作了调解书交双方当事人签收。被告人严乙得以解除取保候审后与严甲相安无事一段时间后,老父严甲因参加社区老年大学的活动与严乙、吴某夫妻发生争执,经邻居相劝未能平息,一怒之下,就以前严乙、吴某夫妻虐待之事再行告诉到法庭。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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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乙银行、丙投资公司和王某的债权应向谁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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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父与乙之间的抵押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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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被告人孙洪刚,男,23岁,工人。   被告人孙洪刚于1998年8月11日下午3时许,驾摩托车载一人经某市南环路时,恰遇被害人杨亦军(时年21岁)也驾驶另一辆摩托车经南环路口向西行驶。孙洪刚一时性起,驾车跟上,并超速超过杨的摩托车,然后减速。当杨的车加快时,孙的车也加快,杨的车速减慢肘孙的车也减慢,故意压着杨的车行驶。当两车行驶到某一路段时,被告人孙洪刚突然向右偏驶,致杨的车前轮撞到孙的车后轮右侧的消声器上,使杨的车失去平衡,连人带车向左跌倒,造成杨亦军头部撞向路边巨石,血流不止。被告人孙洪刚回头一看,发现情况不对,立即将杨亦军送到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某交警队管理科鉴定,此次事故双方均有责任。孙、杨二人均违反了交通规则,但孙应负主要责任,杨对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该案经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于同年10月27日向同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孙洪刚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并向人民法院移送了本案的所有卷宗材料以及证据,被害人杨亦军的父母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某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于11月9日开庭审理。   1998年11月4日,某区人民法院书记员高明向被告人孙洪刚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孙洪刚提出已委托正大律师事务所江朋律师担任自己的辩护人,现在要追加自己的高中同学李彤担任辩护人,高明说:“他与你有利害关系,不能担任你的辩护人。”孙表示同意。   1998年11月7日上午,该人民法院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送达了出庭通知书,告知开庭的时间地点,以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由书记员高明向被告人孙洪刚的辩护律师江明下达了传票,传唤其于开庭时间到庭参加辩护。   但是,11月8日,被告人孙洪刚因急性阑尾炎手术住院,无法到庭。某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所有卷宗材料已经主审法官审阅,况且被告人也委托了辩护人,遂决定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案件。   1998年11月9日上午8时半,该人民法院书记员高明从办公室出来,一手拿着有关案卷材料、笔录纸等,一手拿着刷有浆糊的公告,该公告的内容是:“被告人孙洪刚故意伤害案于 1998年11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高明先走出大门,将公告贴在法院门口右侧的布告栏内,然后走进法庭,于当日上午9时准时开庭。   1998年11月9日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孙洪刚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 2年,并赔偿被害人杨亦军家属所有经济损失。收到判决书后的第2天,被害人杨亦军的父母认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量刑过轻,于是直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某区人民检察院也认为被告人孙洪刚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有错误,定性不准,量刑不当,于11月16日直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并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的某市人民检察院。某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某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不当,便于11月20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通知某区人民检察院。但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被害人的上诉决定适用第二审程序于12月2日公开审理此案,并于11月23日通知某市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某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法院未及时通知其查阅案卷,故拒绝出庭。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书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洪刚与被害人杨亦军两家过去合开钟表店时有过矛盾,事发前,杨亦军曾写匿名信揭发孙洪刚是流氓,有强奸妇女的问题,此次孙洪刚在路遇杨亦军后,即产生报复念头,并造成杨亦军伤害致死。因此,直接作出判决,撤销某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洪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杨亦军家属所有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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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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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情:某日,A省B县的C镇发生了一起杀人案件,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逃之夭夭。 B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方某率队到D村布控,并向D村村长吕某通报了案情,说明“0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你们村出现,报案的给5000元,抓到人的给10000元”。吕某后来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县公安局只给吕某发了1000元奖金,没有兑现给10000元的承诺。吕某于 2005年2月9日起诉,将该公安局告上法庭,请求公安局依法履行悬赏承诺,该公安局否认其实施悬赏行为,方某则认为他的悬赏只是种玩笑,公安局不同意按照他的说法给付奖金,因而,该公安局拒绝履行悬赏的承诺。 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 答题要求: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字数不少于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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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情: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订立合同一份,约定由甲公司提供布料,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完工后,由乙公司送货上门。乙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委托丙运输公司为其送货。两辆送货的卡车在送货途中,遭受雷击。其中一辆卡车幸免,另一辆起火燃烧,车毁人亡。事后,甲演出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补齐其定作的全部服装,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乙服装公司则主张甲演出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加工费,服装损失则应由丙运输公司承担;而丙运输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并分担部分汽车损失责任。各方争执不下,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假设各方均未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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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马某与赵某系生意上的朋友。2002年7月8日,两人在饭店喝酒,马某说起现在生意难做,不讲信义的人越来越多。赵某随声附和。一向爱开玩笑的马某说:“老兄,凭咱们的关系,我就给你张借条玩玩都放心。”马某随即写了“今借赵某人民币6 000元”的字条,签署自己的姓名后放在饭桌上。不料,几日后,马某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方知赵某竟以该借条为据将他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偿还借款6 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向赵某出具了借据,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故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   材料2:在艺术界小有名气的陈鹏好心为朋友的亲戚签名,没想到朋友在签名上面打印出23万元的欠条,凭空生出无端巨债。而这位朋友却称陈鹏四年来一直向自己借钱,双方各执一词。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判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判决陈鹏偿还借款23万。 请根据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和原理,谈谈你对法院判决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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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甲、乙、丙、了、戊五人是同事。一日,甲得知某储蓄所保卫工作非常松懈,就约乙、丙、丁、戊四人同去“弄点钱用”。戊说:“你们要弄你们弄。”甲说:“你不去,我们四人去。”四人在作案中,杀死两名储蓄所工作人员,杀伤一人,抢得现金23万多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立案侦查。 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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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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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假设刘父回来后听说了这样的事情,在常某又来收税时,也拒不缴纳税款,还殴打常某,致使常某重伤。则刘父构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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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刑事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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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有奖销售、有奖储蓄活动中的贪污行为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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