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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
黄金交易从业
卷四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问答题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 2006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原来,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2009年卷四第四题)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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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情:甲乙丙三人合伙(甲任总经理,全权负责),销售假烟、假酒,该企业并未到工商部门登记。后经查实,三人共销售假“中华”、“熊猫”、“玉溪”等高级香烟500多条,获利十多万元。同时,甲还指使乙丙在网上发布帖子,收购高档白酒的空酒瓶,并在里面添装低价白酒,牟取暴利。丙见此事利润颇丰,便用工业酒精兑水冒充高档白酒,存在库房,准备销售,但没有告诉甲、乙二人。后工商部门查获此事,在执法过程中,甲与丙将执法人员打成重伤,乙当时在外地度假,闻讯后逃亡,后因形迹可疑,被公安人员盘问,遂如实交待自己的行为。 问题:请根据所学刑法知识全面分析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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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8年,冯健在北京某区集体企业明光电子元件厂附近买下一处房屋,准备装修后经营饭店。为方便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冯健与明光电子元件厂的领导达成协议,冯健经营的饭店挂靠在明光电子元件厂,冯健每年付给明光电子元件厂一笔“挂靠费”。饭店也因此登记注册为“北京市某区明光电子元件厂餐饮服务中心”。为了顺利对外开展营业,冯健找到自己开小型装修公司的好朋友王兆安帮忙进行装修。事后,冯健以餐饮服务中心的名义开出5万元装修费的欠条。饭店正式营业后,冯健并未按约定付款,王兆安觉得朋友欠些钱,肯定是因一时经济紧张,等过一段时间手头宽裕了自然会还的。但是王兆安的妻子张丽对此表示不满。半年以后,冯健仍然没有还款。这时,王兆安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不得不向冯健索要装修费;但是冯健否认有此事。王兆安一怒之下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冯健提出王兆安的弟弟王亿安经常来饭店吃饭,已经欠下3000元的账,故对王兆安提起反诉。审理过程中,冯健还申请对王兆安提供的装修费的欠条进行重新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欠条是伪造的。原来因为拖欠的时间过长,王兆安已经无法找到原来的欠条;于是,王兆安模仿冯健的笔迹自己写了一张。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兆安的诉讼请求。 王兆安在法定期间没有提起上诉。但是,不久,他在清理书房的时候,找到了原来装修费的欠条。王兆安由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后,冯健向法院提议进行调解,王兆安也表示同意。最后,本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1.如果张丽在王兆安不愿向朋友冯健追债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冯健还款。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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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材料] 2007年以来,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造成了深刻影响,面对法院执行中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下降、信用降低、执行和解难度增大等新情况、新问题,最高法院在《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当前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在金融危机冲击下,为企业和市场提供司法服务,积极应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三保’方针的贯彻落实提供司法保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 例一: 2007年8月,同升市法院判决张某偿还同升市外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称“外贸公司”)2亿元人民币。近1年时间,张某未按时履行义务,且下落不明。外贸公司遂向同升市法院申请执行。 同升市法院执行法官李某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某除一些变现难度大且价值不高的财产外,尚持有上市股票ZX科技3000万股,遂进行了查封。当时股票的市值每股仅3元多,如抛售可得9000余万元。李法官综合分析市场大势,认为ZX科技不仅近期会有送股,而且还有上涨可能,主张股票升值后择机出售。李法官的这一想法得到了同升市法院及其上级法院的一致支持,也取得了外贸公司的同意。 此后1年多时间,ZX科技先后2次送股,被查封的股票数量达到了4000多万股,股值上涨到7元多。李法官请示法院领导后,速与证券公司营业部交涉以当时市场价格强制卖出股票,所得钱款足以支付被执行人张某所欠本金及利息。 例二: 2007年6月,中都市法院陆续受理了湘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湘妃公司”)等单位申请执行太平洋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称“太平洋公司”)lO余起欠款纠纷案,标的约2000万元。执行法官张某查明,太平洋公司主业是水族馆,因经营不善已歇业,除剩有4年期的水族馆经营使用权外,已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张法官经过对水族馆项目前景谨慎评估后,经请示法院领导,决定在经营使用权上想办法,敦促被执行人寻找新的投资合作人,盘活资产。张法官主动找到最大债权人湘妃公司,经细致工作,使其接受水族馆资产及其经营使用权,以抵偿该公司的1500余万元债权。同时,湘妃公司另行支付部分款项给法院,由法院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经张法官努力,还为太平洋公司找到一家私营企业注入资金,使太平洋公司重新焕发了生机。 此外,一些地方法院在执行中还采取了“债权入股”或“债转股”等灵活执行措施,社会上形象地将此表述为“放水养鱼让鱼活”。但对于执行法官涉入股市、推动企业运作等做法,网上时有质疑,法院内部也不无疑虑。 [问题] 1.从正确把握案件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效统一的角度,评价法院(法官)在案件执行中的上述做法。 2.结合法理学和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原则,对案件执行中的上述做法进行分析。 [答题要求] 1.运用法理学及部门法知识作答; 2.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层次清晰,文字通畅; 3.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4.请按提问顺序分别作答,总字数不少于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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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论述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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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论宪法的人权价值和民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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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对佘某一案,哪些法院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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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2年5月初,某市检察院接到举报某省国有外贸公司经理苏庆挪用公款20万元的信件。检察院经立案审查认为,苏庆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逮捕,即派本案侦察员将苏庆逮捕。同年7月,该案侦查终结,市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2年8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辩护律师在庭审时申请传唤公司的知情人出庭作证。合议庭同意该申请,决定中止审理,并传唤证人到庭作证。证人到庭作证时,公诉人在质询中发现,苏庆还有以虚报差旅费的方式贪污公款的行为,且已构成犯罪。公诉人随即当庭指控苏庆另犯有贪污罪。辩护人以公诉人增加了指控为由,请求延期审理。合议庭接受辩护人请求,决定延期审理。   经重新开庭对检察院所指控的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进行审理后,合议庭认为,指控苏庆挪用公款证据不充分,因而不能定罪,但担心对此罪不予认定,检察院可能会提出抗诉,为此,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挪用公款罪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成立,但贪污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认定构成犯罪。合议庭根据此决定,作出了判决:判处苏庆犯贪污罪处五年有期徒刑;挪用公款罪因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判后,苏庆即提出上诉,后又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检察院对该一审判决未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审查苏撤回上诉的要求后认为,原判决正确无误,因此,作出准予撤回上诉的决定书。   2003年3月,某市检察院又发现了苏庆挪用公款罪的新证据。检察机关依此证据,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对抗诉审查后,作出了再审决定书。经再审审判后,法院认定苏庆犯有挪用公款罪,处以相应刑罚,并将此刑期与原判贪污罪之刑按数罪并罚原则依法合并决定了执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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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被告某市五金交电公司于2004年初买进五辆进口日产牌汽车,意欲销售,但因其经营范围中无权经营汽车业务,于是被告于2004年3月委托某市汽车贸易公司帮助联系销售汽车业务。被告并与该汽车贸易公司订立了口头委托协议,主要内容是:因我公司无经营汽车业务权,故委托某市汽车贸易公司为代理人,每售出一辆汽车,代理人某市汽车贸易公司可得手续费2000元人民币。2004年8月和11月,由某市汽车贸易公司代理,被告卖出面包车两辆。2005年1月由某市汽车贸易公司代理,被告与某市出租汽车公司签订了购销三辆日产牌面包车的买卖合同,每辆价款10万元人民币,共计30万元人民币。合同规定:合同签订后,由出租汽车公司交付定金7万元人民币,合同价款待收到汽车后10日内付清。2005年2月6日由卖方送货,买方于送货地点验收。2005年2月6日被告给原告某市出租汽车人送货时,途中发生翻车事故,使汽车严重致损。买方出租汽车公司得知汽车致损后,立即向被告五金交电公司询问情况。回答说汽车被轻微损伤,正在修理,一星期后就没事了。一个月以后,原告仍未见送货,于2005年 3月21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双倍返还汽车定金14万元人民币。   原告起诉状中诉讼理由是:①被告未按.买卖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汽车,应承担违约责任;②签订买卖合同时,被告方代理人未说明被告无权经营汽车业务,被告方自己也未曾说明,只是致损后,经了解才得知被告超出经营范围经营汽车;③鉴于目前汽车已被损坏,合同无法履行,要求终止汽车买卖合同,并要求被告方双倍退还已经给付的14万元定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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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公民甲与乙口头达成协议,约定乙租赁甲的两间平房另带一院落,租期为2年,租金每月800元。3个月后,乙征得甲同意对两间房屋重新装修使之焕然一新。又过了3个月,甲得知丙有意购买自己的两间房屋,二人经过协商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约定2个月后交房。丙为此支付了2000元的定金。随后,甲向乙提出解除租赁合同,请其在2个月内付清房租搬走,乙不同意,说甲不能随便解除合同。丙发现此事后要求乙五条件搬走,乙又称甲出卖该房未通知自己,转让行为无效,并拒付当月租金。请根据上述案件事实运用有关法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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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情:刘某,男,45岁,系A市国有企业厂长,2002年8月10日,其妻子在家中遇害,后经A市甲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2002年9月20日上午8时将刘某拘传至甲区公安分局,并关押在一间空屋内,次日下午对其进行了讯问。刘某主动交代了其雇凶杀妻的全过程。公安机关当日即对其住所进行了搜查,除发现了刘某雇凶杀妻的证据外,还发现了在其保险柜中藏有大量珠宝和现金及护照、存折等,价值约 100万元人民币。公安机关当即决定对刘某予以拘留,情况紧急之下,未向刘某出示拘留证。23日,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再次审讯,刘某否认了其接受贿赂的事实。甲区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于是报请市公安机关对刘某雇凶杀妻及贿赂案子以立案侦查。市公安机关立案后,于9月25日报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10月8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市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受贿罪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lo年。数罪井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判决书送达后,刘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 起上诉;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改判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同时予以核准:请指出本案中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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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如果合同约定,合伙企业在超过约定的交货期50天仍不能履行合同时,×公司享有解除权,后合伙企业超过50天不能交货X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则X公司能向合伙企业主张哪些权利?×公司最多能从合伙企业要回多少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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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商场2001年元旦期间展开促销活动,宣布:“凡在本商场购买参与活动的商品满100人民币者,即可获得价值20人民币的代金券。该代金券可在本商场内购买其他商品时一次性抵用20元人民币,代金券不足该商品价值时,持券人须就差额补足现金,代金券超过该商品价值的,商场就超出的部分不予找还现金。本次活动截至2001年1月31日,代金券有效期为本次活动期间。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享有”。某甲得知该活动后,在该商场购买价值3000元的照相器材,款已付清,却未能得到相应金额的代金券。商场给出的理由是:照相器材属于利润较低的商品,不参加本次促销活动,因商场对本活动享有最终解释权,所以某甲不能获得价值600元的代金券。而某甲则认为商场并未就照相器材不参与本次活动作出任何明示,自己理应获得价值600元的代金券。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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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国家在宪法关系中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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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乙、丙、丁四个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己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2008年8月1目,己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1)该公司共有董事7人,有5人亲自出席。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A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A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2)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2008年9月1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如下决议:(1)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的监事;二是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2)为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500万元。(3)公司法定公积金2000万元中提取500万元转增公司资本。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1.在董事会会议中A能否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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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情: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   2000年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2003年8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货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80万元。另查明,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   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货款后1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20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120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龙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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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在程序上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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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述法的评价标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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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法律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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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1999年5月1日,B公司向A公司订购价值6万元的黄桃。合同规定:A公司在 1999年6月前向B公司交付30吨黄桃,每吨价格2000元;B公司则应于1999年5月上旬先付款50%,其余货款在B公司收到黄桃后10日内付清。1999年5月5日,B公司付款3万元给A公司,1999年6月15日A公司将黄桃送至B公司,B公司收货后,认为黄桃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致函A公司要求减少价款,A公司收到信后回函否认。1999年7月因市场上黄桃需求量不大,而黄桃又不宜长时间保存,B公司就将黄桃进行了降价处理。1999年9月20日,A公司派人到B公司索要剩余3万元货款,B公司说黄桃质量不合乎合同要求,要求减少价款。A公司不同意,双方当时各执己见,协商没有结果。后来因为A公司管理层变更,一直未再向B公司提出清偿货款的请求。2001年,A公司在清理债权债务时发现存在此笔款项,于是于2001年7月5日向某市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清偿剩余3万元价款并赔偿损失。B公司则以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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