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对严甲的再次起诉法院应做何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 案情:大连华讯国际空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诉湖州汇泰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泰公司)给付垫付的运费纠纷一案由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该院认为,本案虽然事实不清,但是双方对案件争议不大,故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认为原告不应向其要求给付垫付的运费,并提出了答辩意见。法院因审判期限将至,将案件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并作出判决。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原判决,予以改判。二审法院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被告仍然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决定对该案予以提审。 问题:
问答题提存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问答题1990年哈瓦那第8届联合国预防犯罪与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我国是成员国)第8条规定:遭逮捕、拘留或监禁的所有的人应有充分机会、时间和便利条件,毫不迟疑地……接受律师来访和与律师协商。这种协商可在执法人员看得见但听不着的范围内进行。问:请从理论上简析上述规定中着重点的一句话,并结合这句话对我国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律师会见权进行简要的评析。(北京大学2000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问答题案情:某影院发生纵火案,造成3人重伤。公安机关立刻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将嫌疑目标锁定到附近居民甲,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将甲逮捕羁押。在审讯期间,甲承认到过案发现场,但是并不承认纵火行为,为此审讯人员将甲捆绑在门口,使其只能蹲着,长达30个小时。对甲进行引诱,告诉甲如果老实交代就可以早点回家;告诉甲,如果不老实交代,就将其亲属一起抓进来;最后又威胁甲,如果不老实交代就直接关起来。最终甲按照审讯人员的意思交代了“犯罪事实”。根据本案特殊情况和办案需要,公安机关对甲采取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案件经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该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应甲辩护人的申请,法庭启动了排除非法证据程序。
答题要求:
1.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理知识作答;
2.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3.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
问题:
问答题(2015年)案情:高某(男)与钱某(女)在网上相识,后发展为网恋关系,其间,钱某知晓了高某一些隐情,并以开店缺钱为由,骗取了高某20万元现金。 见面后,高某对钱某相貌大失所望,相处不久更感到她性格古怪,便决定断绝关系。但钱某百般纠缠,最后竟以公开隐情相要挟,要求高某给予500万元补偿费。高某假意筹钱,实际打算除掉钱某。 随后,高某找到密友夏某和认识钱某的宗某,共谋将钱某诱骗至湖边小屋,先将其掐昏,然后扔人湖中溺死。事后,高某给夏某、宗某各20万元作为酬劳。 按照事前分工.宗某发微信将钱某诱骗到湖边小屋。但宗某得知钱某到达后害怕出事后被抓,给高某打电话说:“我不想继续参与了。一日网恋十日恩,你也别杀她了。”高某大怒说:“你太不义气啦,算了,别管我了!”宗某又随即打钱某电话,打算让其离开小屋,但钱某手机关机未通。 高某、夏某到达小屋后,高某寻机抱住钱某,夏某掐钱某脖子。待钱某不能挣扎后,二人均误以为钱某已昏迷(实际上已经死亡),便准备给钱某身上绑上石块将其扔入湖中溺死。此时,夏某也突然反悔,对高某说:“算了吧,教训她一下就行了。”高某说:“好吧,没你事了,你走吧!”夏某离开后,高某在钱某身上绑石块时,发现钱某已死亡。为了湮灭证据,高某将钱某尸体扔入湖中。 高某回到小屋时,发现了钱某的LV手提包(价值5万元),包内有5000元现金、身份证和一张储蓄卡,高某将现金据为己有。 三天后,高某将LV提包送给前女友尹某,尹某发现提包不是新的,也没有包装,问:“是偷来的还是骗来的”,高某说:“不要问包从哪里来。我这里还有一张储蓄卡和身份证,身份证上的人很像你,你拿着卡和身份证到银行柜台取钱后,钱全部归你。”尹某虽然不知道全部真相,但能猜到包与卡都可能是高某犯罪所得,但由于爱财还是收下了手提包,并冒充钱某从银行柜台取出了该储蓄卡中的2万元。 问题: 请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与刑法原理分析高某、夏某、宗某和尹某的刑事责任(要求注重说明理由,并可以同时答出不同观点和理由)。
问答题案情:严甲与周乙二人系邻居,且长期不睦,一日,因门口垃圾堆放又起争吵,继而相殴,因严甲体格较壮,周乙处于劣势,被按倒在地,恰周乙之弟周丙经过,看见哥哥被欺负,怒不可遏,遂前去帮手,周乙抽身回家随手拿了个木棍,朝严甲身上乱抡,严甲遂伤。经医院诊断,严甲肘骨骨折,面轻微伤。严某遂向派出所报案,值班警察认为这不过是邻里纠纷,不构成犯罪,进行了调解。严某不服,径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周乙赔偿医疗费、所经营店铺停业损失以及精神方面所承受的巨大痛苦。法院先对案件进行了调解,调解不成,遂由法官王丁独任审判。 问题:1.严甲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何依据?
问答题[案情] 秦岭公司,因业务扩张急需资金周转,于是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贷款,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由建设银行向张某贷款200万元,张某以其一处在建房屋作抵押。抵押合同约定,若秦岭公司不能按期还款,则该在建的房屋归建行所有,以充抵借款,并且办理了抵押手续。与此同时,秦岭公司又以该同一在建房屋作为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借款20万元,为减少抵押登记的开支,双方约定仅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合同的公证,而未登记。后来,秦岭公司又以该在建房屋作抵押向绿林公司借款20万元,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到期后,秦岭公司无法偿还上述三笔款项。 问题:1.本案中的在建工程是否可以作为抵押物?
问答题案情:2002年6月6日,某市禽蛋公司的职工与往常一样,上班后先忙着打扫卫生。公司职员王某在擦地时见财务室的保险柜未锁,会计已去水房打开水,周围也没有别人,于是便从保险柜里取出空白支票一张并加盖了印鉴放进了自己的口袋。第二天王某填好支票,来到银行以支取购货款的名义,在支票上签上了本公司采购员张某的名字,支取公司现金2万元。 问题:1.试析王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问答题设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刘美与被告达成协议,由被告赔偿刘美1000元,并且被告当庭将1000元给付刘美。这些情况均被记入笔录,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均签了字。次日,刘美反悔,认为被告赔偿数额过少,声称人民法院在调解之前并未征得其同意,并且在调解过程中,审判员A几次向刘美声明,本院的院长与郭东的父亲是表兄弟,事情是由郭东引起的,况且郭东也已作过赔偿,暗示刘美应见好就收,刘美是在这种强大的压力之下才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在这种情况下,刘美能否上诉?或者可以采取何种救济措施?
问答题
案情:张某现年70岁,住甲市A县农村,夫亡,独自抚养三个儿子和三个女儿长大成人,并为他们成家立业。后由于张某早年劳累过度,晚年体弱多病,医疗费成为三个儿媳的心病,甚至最后以死威胁,使三个儿子不敢为其母看病就医。大女儿和二女儿对母亲也不闻不问,只有家境最不好的住B县的三女儿时常照顾母亲,为母亲看病,并将母亲接到自己身边照顾一年之久。为此三女儿与其他兄弟姐妹反目成仇。
1999年3月,三女儿以自己名义向B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他五个兄弟姐妹给付赡养费,人民法院以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了三女儿的起诉,其他儿女得知消息后,更加有恃无恐。2000年1月,张某病情恶化,急需大笔住院费,三女儿要求其他兄弟姐妹分担费用,但均遭拒绝;三女儿气愤之下,于2000年2月,携母亲到A县人民法院起诉,再次要求其他兄弟姐妹给付赡养费,并请求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先予执行理由合理,遂在要求张某其他五个儿女交付赡养费以前,径直扣押了大女儿的运输车、大儿子的拖拉机和三儿子的摩托车,对于其他几个子女没有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开庭时,大女儿、大儿子和三儿子拒不到庭,法院遂缺席判决,由六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100元,并负担今后张某的医疗费。
判决下达后,三女儿不服,口头提出上诉称,其对母亲照顾较多,应当减少赡养费,其他几个子女应当多给付赡养费。大儿子书面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其母为三女儿上学花费不少,理应三女儿多承担赡养费。其他几个儿女没有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大儿子赌博时被公安人员发现,逃跑时跌落山崖摔死。
问题:
问答题案情:2006年5月24日,受雇于刘某(车主)的张某驾车运货,途经一木桥时,桥断裂,连车带人掉入河中。张某摔伤后自费看病支付医疗费上万元。刘某多次找到该桥所有人南河公司索赔,无果。刘某于2007年1月25日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13.5万元。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指定了15日的举证期限,在此期间刘某向法院提供了汽车产权证、购车发票等证据。一审开庭时,刘某又向法院提供了修车发票。庭审调查中,被告南河公司主张该证据已超过举证期限,丽刘某则解释说,迟延提出证据是因工作忙,未能及时索取发票,最后法官仍安排双方对该证据进行质证。经双方同意,法庭主持该案调解。在调解中,被告承认确有工作疏漏,未及时发布木桥弃用的公告;原告也承认,知道该木桥已弃用,但没想到会断裂。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2007年3月16日,法院依据双方在调解中陈述的事实和情况,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并根据相关证据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 8万元。刘某当即表示将提起上诉。 2007年3月29日刘某因病去世。刘某之子小刘于2007年4月5日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法院确认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顺延上诉期限,法院受理了小刘的上诉并同意顺延上诉期限。 2007年7月3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原审原告提供的汽车修理费的证据中数额不实,依据新的事实证据,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4.5万元。 问题:1.请指出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假设甲公司以乙公司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请问那个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问答题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
问答题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
问答题宪法修改
问答题案情:甲与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乙为承租人,租期4年,甲每年向乙收取租金3万元。合同成立后,乙未经甲允许将房屋进行一翻装修,共计花费1万元。1年后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丙,租金4万元。此后半年甲得知后找到乙问明情况后便不再过问。第2年,乙因经济状况拖欠租金,甲欲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丙得知后请求代替乙支付欠付的租金。,第3年,甲欲出售房屋,乙与甲兄丁,毫不知情的第三人戊均向甲表示欲于购买。后甲私下将房屋卖给戊,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问题:
问答题请你运用法学原理简述你自己的看法。
问答题案情:2003年6月,周某和冯某共谋到周某工作的单位盗窃职工工资。6月26日零时许,周某骑摩托车带冯某窜至其所在公司盗窃,途中周某将一把匕首交给冯某。零时30分左右,冯某在周某的帮助下翻墙人院,进入职工宿舍窃取王某、刘某人民币 1500元,后翻墙出院,与在外等候的周某会合。周某认为窃得的钱太少,遂让冯某再次人室盗窃。凌晨3时许,被告人冯某再次翻墙人院,在进入职工宿舍盗窃时,惊醒了睡觉的职工肖某。冯某被肖某抓住后为逃脱抓捕,遂用匕首朝肖某胸腹部连刺数刀后翻墙逃跑。肖某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后该案案发,周某和冯某均被抓获。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一审法院做出判决。 问题:1.对周某和冯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问答题乡政府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调解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