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2004年7月20日,北京市某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城管)向上天建材城(以下简称建材城)发出通知书,称拟对建材城作出拆除处理决定。建材城申请听证遭拒绝。2004年7月2l日,城管向建材城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建材城于2004年7月28日之前白行拆除总面积为63 745.73平方米的建筑。2004年7月28日,城管对建材城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并实施了强制拆除。 被强制拆除后,原建材城经营人员面临各方的强大压力。建材城既要安置上千名流离失所的原工作人员,又要面临商户的巨额赔偿要求,还要处理大量本应由租户承担的对消费者的质量担保问题。直至2004年12月底,建材城才可以稍微松口气,于是于2004年12月21日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和《强制拆除决定书》以及被告依据该决定书强制拆除建材城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撤销其违法行政行为;判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98亿元,该损失包括:第一,直接财产损失,包括建材城建设时的装饰装修以及建材城内柜台、灯具等必需的设施,总共定为4 000万元;第二,房屋拆迁补偿费3亿元;第三,根据与商户签订的原租赁合同而损失的可得租金收益2.58亿元。 根据以上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为什么?
问答题环球公司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能否在太阳公司与月亮公司的诉讼中成为当事人?为什么?
问答题2013年8月12日中午,赵某所有的农用车在由驾驶人刘某驾驶过程中,在某路段发生二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农用车及该车行驶证扣留。2013年12月22日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该车进行检测。并于2013年12月31日对该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
责任认定作出后受害方亲友及农用车驾驶人刘某均不服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复核。2014年2月18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复核维持了对原告车辆及该车驾驶员的责任认定。在责任认定期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处理死者安葬事宜垫付了丧葬费60000元。2014年2月25日县交警队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当日调解终结。
赵某于2014年4月7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责令被告县公安局交警支队立即解除对农用车及该车行驶证的扣留,并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42800元(该农用车每天收入350元)。另查明,被告在原告向法院起诉后于2014年4月15日作出解除对该车辆的扣留决定。4月17日原告将被扣留的车辆与行驶证领出。
问题:
问答题案情:2004年5月9日晚上8时55分,曹某步行进入宣武区南二环主路,由北向南横穿马路,此时刘某驾驶“奥拓”牌小客车在二环主路左侧第一车道内由东向西行。当刘某发现曹某横穿马路时,采取紧急制动,但小客车还是撞倒了曹某,曹某当场死亡。交通部门认定,死者曹某步行进入二环主路横过道路,未定地下过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的规定;刘某驾驶排量为1000CC.以下的奥拓小客车驶入了交通标志标明排量为1000CC以上的小客车车道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同时由于其驾车行驶在距离行人100米处时发现情况后判断失误及采取措施不利,也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故二人负同等责任。因赔偿纠纷死者家属向宣武区法院起诉。9月29日,宣武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曹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刘某没有全面、合理地尽到机动避让行人及安全驾驶的法定义务。同时由于刘某驾驶的机动车经检测动力总和亦不合格,刘某对于事故的发生也应负有二定责任。根据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其二人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故判决被告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费共计15.69万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6万余元、精神抚慰金4万元、家属生活费4.4万余元。双方均不服上诉。本案由于发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不久,被称为“全国行人违章死亡第一案”,更有媒体称是“撞了不白撞”第一案。
问题:
问答题:2012年3月,建筑施工企业原野公司股东王某和张某向工商局提出增资扩股变更登记的申请,将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800万元。工商局根据王某、张某提交的验资报告等材料办理了变更登记。后市公安局向工商局发出10号公函称,王某与张某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被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工商局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工商局经调查发现验资报告有涂改变造嫌疑,向公司发出处罚告知书,拟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王某、张某得知此事后迅速向公司补足了600万元现金,并向工商局提交了证明材料。工商局根据此情形作出责令改正、缴纳罚款的20号处罚决定。公安局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召开协调会,形成3号会议纪要,认为原野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情节严重,而工商局处罚过轻,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后工商局作出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的25号处罚决定。原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材料二:2013年修改的《公司法》,对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作了重大修订,主要体现在:一是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额,二是取消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三是取消货币出资比例限制,四是公司成立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根据上述立法精神批准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从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和配套监管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答题要求: 1.无本人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不得分;
2.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3.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
问题:
问答题如果本案原告某百货商场在胡某拒补价款后不予过问,直至2004年10月才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怎样理解立法的特征?
问答题方某和表弟耿某按份共有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子,方某经营一些工程。年初3月,方某在外地,耿某通知其说,工地急需用钱,方某就将自己名下的工商银行活期存折的存放处及存折密码告诉了耿某,让耿某取款先用。耿某由此知道了方某的存折存放处及存折密码等相关信息。到了4月21日,方某离家外出,行前叮嘱耿某:“工地有急事可以先办。”4月25日,耿某因私事急需用钱,即到方某居住的房间里拿上存折,并于当日、5月6日两次到工商银行共提取人民币一万二千元。5月10日,方某回家后发现存折不见了,通过银行查询得知存折内被提取了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即怀疑存折被窃,方某也曾多次询问耿某是否拿过存折,耿某否认,方某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第二天方某工地上工作的章某在开搅拌机时,有九岁小孩李某偷偷触动按钮,导致章某手受伤。 请根据此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赵某系喜洋洋公司董事,其在任职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即将手中持有的喜洋洋公司股份转让给公司钱某,是否合法?为什么?
问答题请结合我国宪法修正案的最新修订,简要分析我国对私有财产的保护问题。
问答题甲、乙于2014年7月28日共谋入室抢劫某中学暑假留守女教师丙的财物。7月30日晚,乙在该中学校园外望风,甲翻院墙进入校园内。甲持水果刀闯入丙居住的房间后发现房间内除有简易书桌、单人床、炊具、餐具外,没有其他贵重财物,便以水果刀相威胁,喝令丙摘下手表(价值2100元)给自己,丙一边摘手表一边说:“我是老师,不能没有手表。你拿走其他东西都可以,只要不抢走我的手表就行。”甲立即将刀装入自己的口袋,然后对丙说:“好吧,我不抢你的手表,也不拿走其他东西,让我看你脱光衣服的样子我就走。”丙不同意,甲又以刀相威胁,逼迫丙脱光衣服,丙一边顺手将已摘下的手表放在桌子上,一边流着泪脱光衣服。甲不顾丙的反抗强行摸了丙的乳房后对丙说:“好吧,你可以穿上衣服了。”在丙背对着甲穿衣服时,甲乘机将丙放在桌上的手表拿走。甲逃出校园后与乙碰头,乙问抢了什么东西,甲说就抢了一只手表。甲将手表交给乙出卖,乙以1000元价格卖给他人后,甲与乙各分得500元。
[问题]
问答题2003年,某中级人民法院在一份判决书中,认定《某某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内容“无效”。该省人大常委会已指出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为严重违法,并要求该市人大对此进行纠正,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汇报,要求有关方面处理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
根据报道来看,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在判决书中认定,《条例》中所规定的“农作物种子经营必须执行省统一价格政策”与我国的种子法及价格法相违背。而该省人大有关人员则表示, 1989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种子条例》和2000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种子法,都没有对农作物的经营价格作具体的规定。该省在《条例》中对农作物价格作出具体的规定,不仅没有与种子法相抵触,而且是根据该省的实际情况对国家立法的补充。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认为。《条例》有关价格的规定与种子法没有抵触,且符合价格法的规定,应当继续执行。
《价格法》第19条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同时,价格法规定,地方定价目录要“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根据上述材料,你认为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无权力判定《条例》无效?谁有权审查下位法是否违反上位法?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问答题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为什么?
问答题该公司自己成立“公司债券发行委员会”负责债券销售工作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问答题案情:小王急需一笔资金从事电脑批发与零售业务,于是小王找到熟人小朱,借款人民币5万元。2008年10月1日,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向小朱借款人民币5万元,从10月10日起,借期为6个月。应小朱要求,小王将其一处平房作担保,折价人民币3万元。双方于10月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小朱于10月10日将3万元交给小王。小朱称以一处平房担保,似显不足,提出再提供一项担保。小王于是找到密友小马、小古,要其向小朱担保。小马、小古二人立即写了一份担保书,担保书上写着:如果小王到期不还款,并尤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小马、小古愿承担还款责任。10月12日,小古、小马分别在担保书上签了字,小朱收下了担保书。 2009年2月1日,小王因着急用钱,将其那处已经设定抵押的平房作价25万元与小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此事小朱尚未知情,小何也不知房屋抵押一事。2009年4月10日,小朱按约要小王还款3万元,并要求其支付利息3000元。小王称无钱还款。小朱欲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小王的房屋,却发现房屋已由小何居住。小朱遂找到小马要求承担担保责任,小马称小王有一处房产,应先执行该房产,再强制执行小王其他财产及小古财产,之后才可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问题:
问答题要求:根据本文的内容分析其中的法理以及司法适用问题。
问答题结合法理学和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原则,对案件执行中的上述做法进行分析。
答题要求:
1.运用法理学及部门法知识作答;
2.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层次清晰,文字通畅;
3.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4.请按提问顺序分别作答,总字数不少于500字。
问答题百胜百货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张某订购一批新款流行时装,并给了张某一些空白合同纸(盖有百胜百货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合同规定授权期限为6个月,价款不得超过50万元,张某的酬金是1万元。张某持百货公司的介绍信到苏州寻找货源,不久即与当地依伊服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总价款为10万元,约定依伊服装公司分两次供货,由百胜百货公司自提。合同订立后,张某不想在此地久留,于是委托其原来的合作伙伴李某代为订购,并将空白合同纸留给他一些,称自己去另一地考查,请李某订立合同后立即与他联系,但价款不能超过40万元。依伊服装公司通知百胜百货公司来提第一批500件服装,这批服装提回公司后,百胜百货公司认为张某购买的服装不属于新款流行,表示不承认这份合同,并通知张某撤销其委托授权,要其即日将所剩空白合同纸及介绍信送回。张某不同意百货公司的说法,认为这是百货公司授权不明造成的。张某接到通知后第三日,李某给张某来电称已与步健服装公司订立了价款为40万元的合同,10日后将货送至百胜百货公司。张某将此事告知百胜百货公司,百货公司称张某是于代理权终止后作出的行为,应由其自己承担。10日后,步健服装公司来送货,百货公司拒收,与此同时,依伊新服装公司再次通知提第二批货,百货公司也拒绝提货。 请根据有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五 大连华讯国际空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诉湖州汇泰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泰公司)给付垫付的运费纠纷一案由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该院认为,本案虽然事实不清,但是双方对案件争议不大,故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认为原告不应向其要求给付垫付的运费,并提出了答辩意见。法院因审判期限将至,将案件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并作出判决。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原判决,予以改判。二审法院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被告仍然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决定对该案予以提审。 问题:1.本案一审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是否正确?原因是什么?
问答题案情
:某开发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某栋楼上加盖一层。某市城乡规划局以加盖楼层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不需拆除,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赵某等人向该开发公司所购房屋位于加建楼层所在楼房内,认为某公司的加盖楼层影响其自由出入屋顶的权利,且加建的楼层成本由赵某等人共同承担,向某市政府申请复议。某市政府决定不予受理。
案件一:赵某等人起诉某市政府的不受理决定。法院认定市政府的不受理决定违法,市政府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
案件二:后来,市政府受理赵某等人的复议申请,并决定维持市城乡规划局的罚款决定。赵某等人又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某市城乡规划局对该开放公司的罚款决定。
案件三:后来,某市城乡规划局责令某开发公司在15日内拆除加盖楼层,但该开发公司逾期未自行拆除。
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