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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交易从业
卷四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问答题严甲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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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法国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地)想要到中国投资设立服装贸易公司,经市场调查后,该公司决定与位于中国上海A区的艺云服装公司共同出资。双方签订一份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后,在上海市B区设立中法合资服装公司。公司开始运营一年后,艺云公司与位于上海市C区的平安运输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将一批服装运往位于B区的公司仓库。该运输公司遂让其下属的第一运输车队负责此次运输。该运输车队责任人为李某,一年前挂靠在该公司名下。在运输车队运送的过程中,司机王某由于一时粗心大意,导致车货均翻入河中,且将赵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桑塔纳汽车撞翻,造成赵某骨折。赵某住院期间,出具委托书全权委托北京市顺发律师事务所的刘清华律师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之诉。同时由于此次事故,给中法合资服装公司造成50万元的损失,生意经营惨淡。法国公司与艺云公司就损失的承担问题发生纠纷,艺云公司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艺云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法国公司赔偿损失25万元,判决书于2004年?月31日送达双方当事人。上诉期满后,双方均未上诉。10月12日,法国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问题1.赵某提出的损害赔偿之诉中,应当以谁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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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股份公司于2000年4月11日成立,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2200万元系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2003年为增加实力,与另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合并。两公司于4月11日作出合并决议,5月10日通知债权人,6月15日开始在纸上刊登公告两次,于9月2日正式合并,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年度会议。董事会成员为15人,本人出席会议的5人,有3人因故不能出席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其中张三委托董事长代为出席,李四委托某监事代为出席,王五委托其出任董事的本法人股东单位的一位负责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日程包括:(1)决定公司投资方案;(2)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4)制定公司若干具体规章。以上事项均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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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请从行政法的角度谈谈你对某市采取拍卖私车牌照的措施的认识。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述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2.说明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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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重新开庭后,如果张某又提出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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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论述程序的一般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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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被告应否双倍返还定金?返还数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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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情:韩某创作的纪实小说《百家村的村支书》,以某县吴村村支部书记吴某为原型进行创作,其中描述了他与村霸吴申(以吴甲为原型)之间斗智斗勇的冲突场面。小说在《小说月报》杂志发表后,吴甲认为小说将村支书作为正义的化身进行描述,将自己作为“村霸”进行刻画,侵犯其名誉权。吴甲起诉韩某,请求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受理本案后,追加杂志社为共同被告。由于吴甲死亡,法院变更其子吴乙为原告,其后又准许吴乙将请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变更为3万元。一审过程中,被告提出了当地镇党委处理吴甲相关问题的决定(档案材料)作为证据,证明小说的描述有事实根据。一审判决认为,镇党委办公室虽然给韩某提供了处理决定(档案材料),但并未明确同意可据此创作小说,故该材料不能作为证据;同时认为,杂志社编辑与作家韩某和吴甲虽不认识,难以核实有关事实,但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故认定韩某和杂志社构成侵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 3万元,并在《小说月报》上刊登小说情节失实的声明以消除影响。判决未涉及赔礼道歉的问题。 吴乙、韩某和杂志社均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书面审查,未接触当事人,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经过重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再提出上诉。韩某和杂志社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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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情:张某现年70岁,住甲市A县农村,夫亡,独自抚养三个儿子和三个女儿长大成人,并为他们成家立业。后由于张某早年劳累过度,晚年体弱多病,医疗费成为三个儿媳的心病,甚至最后以死威胁,使三个儿子不敢为其母看病就医。大女儿和二女儿对母亲也不闻不问,只有家境最不好的住B县的三女儿时常照顾母亲,为母亲看病,并将母亲接到自己身边照顾一年之久。为此三女儿与其他兄弟姐妹反目成仇。 1999年3月,三女儿以自己名义向B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他五个兄弟姐妹给付赡养费,人民法院以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了三女儿的起诉,其他儿女得知消息后,更加有恃无恐。2000年1月,张某病情恶化,急需大笔住院费,三女儿要求其他兄弟姐妹分担费用,但均遭拒绝;三女儿气愤之下,于2000年2月,携母亲到A县人民法院起诉,再次要求其他兄弟姐妹给付赡养费,并请求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先予执行理由合理,遂在要求张某其他五个儿女交付赡养费以前,径直扣押了大女儿的运输车、大儿子的拖拉机和三儿子的摩托车,对于其他几个子女没有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开庭时,大女儿、大儿子和三儿子拒不到庭,法院遂缺席判决,由六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100元,并负担今后张某的医疗费。 判决下达后,三女儿不服,口头提出上诉称,其对母亲照顾较多,应当减少赡养费,其他几个子女应当多给付赡养费。大儿子书面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其母为三女儿上学花费不少,理应三女儿多承担赡养费。其他几个儿女没有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大儿子赌博时被公安人员发现,逃跑时跌落山崖摔死。 问题:1.1999年3月,B县人民法院驳回了三女儿的起诉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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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党和国家是否应该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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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论宪法学的学科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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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河北某县以盛产优质红枣闻名遐迩。王甲、王乙、王丙三兄弟分别住在河北廊坊市、承德市和承德滦乎县。3人合伙在河北某县开了一家红枣收购站(以下简称供方),但没有注册登记,专门收购当地农民的红枣,然后转卖。1994年5月,王甲与包头市东河区一家以红枣为生产原料的营养滋补酒生产厂(以下简称需方)经理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1994年10月供方交付5000公斤二等红枣,单价3元1斤(人民币)。”“交货地点:包头东河火车站。供方负责办理托运手续,费用由需方承担。需方收货后10日内付款。”当年红枣的收成量比预计的差得多,红枣价格扶摇直上。红枣收购站将收购到的枣先供应出价高的客户,到1994年11月尚未向需方发货。需方几次催货,供方均置之不理。1995年1月,需方厂家所在的地区划归与东河区相邻的青山区管辖。1995年2月,需方向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供方承担不履行合同的一切责任。 请问:1.本案应当以谁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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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达成仲裁协议后,甲工厂向协议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则去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淮应受理此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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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情 : 羌笛运输机械厂是一家成立于2012年4月1日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有甲乙丙丁四人,分别持股50%、20%、20%、10%,章程规定股东应一次缴清出资。甲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乙和丙为公司董事。丁本应出资100万元,但缴付60万元后剩余部分因要给母亲治病迟迟未缴付。2012年5月,甲召集并主持了公司的股东会会议,作出以下决议:(1)董事长不能代表公司处分公司不动产;(2)因有一名监事去世,决定由乙兼任公司监事;(3)鉴于公司现金流充裕,免予丁剩余的出资义务。2014年6月,甲发觉目前房地产行情极好,就自己做主将公司一套门市房卖给秋风冷饮公司,并签订了售房合同。2014年7月,丙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的老客户冯某介绍给亲戚开设的另一家运输机械厂签订了销售合同并取得好处费5万元。2014年8月,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公司董事会决议为其提供担保。2014年9月,公司发现乙尚欠缴出资10万元,但乙认为由于已过诉讼时效自己无须再缴纳。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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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14年5月,江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公司)与秦、齐、赵、楚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中原豪华酒店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江南公司与秦、齐、赵、楚分别出资900万、300万、200万、200万、400万。在中原公司筹建阶段,江南公司董事长文某被指定为设立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事宜,文某委托秦某协助处理公司设立事务。 2014年5月20日,秦某以设立中原公司的名义与韩某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取得的该地块作为酒店选址。2014年6月5日,中原公司成立。文某为董事长,秦某为总经理。在公司的注册资本中,秦某以一套机器设备出资(未经评估验资,秦某申报其价值为300万元)。齐某以现金200万元出资。后查明:秦某的机器设备在2014年6月初价值250万元,在2015年1月价值200万元。 2015年3月,在齐某、秦某和楚某同意的情况下,赵某将其名下的股权作价200万元,转让给鲁某但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据此,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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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如果李二在执行程序中死亡且有合法继承人,本案应当如何处理?假设本案重新依法定程序经过再审作出判决后,李一仍坚持占据房屋及家具,李二、李三、李冰无奈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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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0年3月,平安印刷厂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前,获知天地人文出版社正在非法转移资金和部分其他财产。此时,平安印刷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什么申请?该申请应当向哪个人民法院提出?在人民法院采取有关措施后,平安印刷厂应该在多长时间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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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新风镇黄村因缺水而常年干旱。2004年4月,县政府决定拨款50万元,兴修一条约3公里的水渠,将一山之隔的堤水河引到黄村,故名“引堤入黄”工程。   张某系新风镇水利办主任,兼任镇办新风水利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新风公司”)总经理。新风公司被镇政府委派承接引堤人黄工程。无业退伍人员孙某,听说此事后即积极活动,向认识的包工头钱某宣称新风公司其实只是个皮包公司,肯定要把工程转包出去,他是张主任的战友,可,以介绍钱某承接这个工程。钱某非常高兴,当即拿出5000元,委托孙某送给张某,并承诺事成之后对他俩各加5000元重谢。   孙某当晚便上张某家,打听工程的安排情况。张某告诉孙某,工程已经转包给镇长李某介绍的赵庄工程队,包工头是李某的妻弟赵某。但张某又对孙某说,让孙某准备帮忙去买石料,可以赚大钱。孙某带着5000元回家。第二天,钱某找孙某追问工程的情况,孙某没有告诉实情,只是说张某已收下了钱,此事须从长计议。   5月,新风公司与包工头赵某签订工程转包协议,引堤入黄由赵庄工程队承包,由新风公司负责采购15万元的石料,同时工程队要以“工程管理费”的名义,付给新风公司10万元作为回扣。协议签订后,新风公司当即划款25万元给赵某。工程正式启动,镇长李某亲自剪彩。当晚,赵某到李某家吃饭,献上5万元红包以作答谢。张某则利用老婆王某主管公司财务的便利,从回扣中领走2万元,并用赵某提供的工程设计费收据冲账,余款8万元转入公司的小金库。   次日,张某把孙某叫到新风公司来,以购买工程石料预支的方式,由孙某从王某手中提走15万元现金。10天后,孙某花费了约5万元凑齐了一批石料,并从一家石料场开出15万元的石料发票,回新风公司冲账,换回预支单。孙某向张某谎称花费了8万元,于是给张某6万元现金,余款自己留下了。张某担心事发对自己不利,当晚又到镇长家,以让李某“补身体”的名义送上红包1万元。   工程开工不足一月,赵某因强令民工野蛮爆破施工而导致一死一伤,赵某畏罪,携工程余款 10万元潜逃。本案事发。   根据刑法和刑法原理,分析张某、孙某、李某、赵某、王某、新风公司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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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张天明与武文才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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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情]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方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圆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0年3月,方圆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 2000年5月,方圆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l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1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2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2年3月,方圆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方圆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方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方圆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2.方圆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方圆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方圆公司股东会做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方圆公司是否应替上海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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