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被告人于某、胡某等人于2000年9月5日14时许,以购买杜冷丁为由,将在某台球厅贩卖杜冷丁的金某、王某带至某酒店,并自称是公安人员,对金某、王某拳打脚踢,当场劫得人民币200多元及传呼机一台。后逼迫金某、王某在承认贩毒的字据上签名,让每人拿20000元私了。并对金、王二人继续殴打,逼其向家里要钱。金某被迫打电话将其女友李某叫到夜总会,胡某声称刑警队抓贩毒,先让李某往金家里打电话,交20000元钱的保证金,又命其回去准备 2000元钱于21时30分送到酒店,否则不放人。8时许,于某与胡某等人将金某、王某带到酒店709房间关押,并对二人多次拳打脚踢,逼其联系家里人赶快送钱。21时30分左右,李某送来300元交给了胡某。9月6日凌晨零时许,公安人员接到报警后将金某、王某解救。问:
问答题设甲还承诺一年后将公司的一部汽车五条件赠与该小学,后因乙恶意过度使用该车而使汽车提前报废,乙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问答题张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能否请求女子偿付?为什么?
问答题刑事诉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6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问答题案情:
居住在香港的甲伪造了大量人民币,准备偷运至深圳出售牟利。运载假币的渔船刚一到岸,即被海关缉私人员发现。甲即带人用砍刀将海关人员砍成重伤,并迅速携带假币4000万元在走私团伙的掩护下逃到内地某市。
乙见做假币生意来钱快、利润高,于是以做生意为名从同乡丙处借来8万元人民币,经人介绍从甲处购买了120万元的假币。但是,由于当地政法机关打击假币犯罪活动的持续开展,乙所购买的假币一时不能出售,无法归还丙的欠款,丙多次追讨,乙主动提出用一定量的假币偿还债务,经过双方的讨价还价,最终乙用假币80万元抵销欠款。
在当地某国有公司担任财务总经理的丁听说乙手上还有40万元的假币,就挪用本单位的某项工程款5万元,购买了这批假币。然后,丁又使用其中的30多万元假币去购买毒品并贩卖,从中获取非法利益50多万元。在与贩毒分子交易完成后,丁安排其好友戊(在市某信用社工作)从毒贩手中领取贩卖毒品而非法获取的50多万元,应丁某要求同时也为自己完成揽储任务,戊将该笔资金全部存入自己所工作的储蓄所。为表示对戊的感谢,丁某将其手头剩下的8万余元假币以1:8的比例半送半卖给戊,戊乘工作之机,分批次地将该批假币调换为真币,以供自己挥霍。
问题:
分析上述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问答题案情:李某和张某2008年6月经同学介绍认识后,遂于同年12月结婚,婚后二人育有一女小莉。夫妻二人的家庭共有财产包括:房屋3间,家电和家具若干,存款3万元。婚后二人感情不和,经常争吵。张某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张某起诉后,李某既不提交答辩状,也不出庭应诉。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人感情已经破裂,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于小莉年龄较小由李某抚养。判决后,张某对准予离婚没有异议,但对女儿的抚养权有异议,遂向原审法院提起上诉。李某对判决离婚不服,向原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张某又反悔,向法院提出撤回上诉。
问题:
问答题河北某县以盛产优质红枣闻名遐迩。王甲、王乙、王丙三兄弟分别住在河北廊坊市、承德市和承德滦乎县。3人合伙在河北某县开了一家红枣收购站(以下简称供方),但没有注册登记,专门收购当地农民的红枣,然后转卖。1994年5月,王甲与包头市东河区一家以红枣为生产原料的营养滋补酒生产厂(以下简称需方)经理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1994年10月供方交付5000公斤二等红枣,单价3元1斤(人民币)。”“交货地点:包头东河火车站。供方负责办理托运手续,费用由需方承担。需方收货后10日内付款。”当年红枣的收成量比预计的差得多,红枣价格扶摇直上。红枣收购站将收购到的枣先供应出价高的客户,到1994年11月尚未向需方发货。需方几次催货,供方均置之不理。1995年1月,需方厂家所在的地区划归与东河区相邻的青山区管辖。1995年2月,需方向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供方承担不履行合同的一切责任。 请问:
问答题合作各方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如果丙公司因为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那租赁物应归谁所有?是否应该作为破产财产?为什么?
问答题对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受胁迫的事实,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本案发生后社会反响颇大,引发了不少议论,主要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法官自由裁量、人格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安保措施等诸多法律问题,请你任选一个角度简要论述。
问答题刑事诉讼主体
问答题甲公司如果起诉,其应当向哪个(些)地方的法院起诉?为什么?
问答题对这二笔债务应如何偿还?
问答题案情:2009年3月18日,家住在北京市A区的张老汉在家住在B区的长子张甲家去世,留下两套房产。其一是A区价值20万元的一居室,其二是C区的价值45万元的二居室。长子张甲和次子张乙由于遗产继承发生争议。张乙到A区法院起诉,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而张甲主张按照遗嘱分割遗产。区法院判决,张甲胜诉,按照遗嘱分割财产。张乙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张老汉的养子张丙要求参加诉讼。 问题:
问答题案情:甲乙共谋教训其共同的仇人丙。由于乙对丙有夺妻之恨,暗藏杀丙之心,但未将此意告诉甲。某日,甲、乙二人共同去丙处。为确保万无一失,甲、乙以人室盗窃为由邀请不知情的丁在楼下望风。进入丙的房间后,甲、乙同时对丙拳打脚踢,致丙受伤死亡。甲、乙二人旋即逃离现场。在逃离现场前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出门后,甲背着乙向丁谎称从丙家窃取现金3万元,分给丁1万元,然后一起潜逃。潜逃期间,甲窃得一张信用卡,向乙谎称该卡是从街上捡的,让乙到银行柜台取出了信用卡中的3万元现金。犯罪所得财物挥霍一空后,丁因生活无着,向公安机关投案,交代了自己和甲共同盗窃的事实,但隐瞒了事后知道的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 问题:1.就被害人丙的死亡而言,甲、乙应成立何种犯罪?
问答题
赵某,女,29岁,系某市民政局财务处出纳员。2002年初,市人民政府委托某建设银行发行建设某市的奖券,每张30元,5年还本。中一等奖者奖给三室一厅的住房一套,中二等奖奖给二室一厅的住房地套。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均可购头,购买时不留印鉴,买后也不挂失,并要求开奖前一天,各单位必须将本单位购买的奖券全部登记封存。
该民政局代职工购买了一部分奖券,后因部分职工有意见,财务处在开奖前,从不愿购买奖券的职工手中将奖券收上来,作为本单位购买的奖券。但在开奖的前一天,财务处没有将奖券登记封存。2002年3月17日中奖号码公布,赵某发现自己负责保管的奖券中,有一张中了一等奖,号码是336637。赵某乘人不注意,用30元将这张中一等奖的奖券偷换出来。这张奖券是从某一不愿购买的职工手中收上来的。很快,全单位职工都知道本单位买的奖券中有一张中了一等奖,可在赵某保管的奖券中却没有这张奖券。局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多次找赵谈话。开始,赵矢口否认,拒不坦露真情,后来实在瞒不住了,才于3月27日将那张奖券交了出来。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案情:雷某与洪某因为一些小事而结仇。一日,洪某趁雷某上班之际来到雷某家,雷某刚满10周岁的儿子独自一人在家,洪某冲进去将雷某家的电视机砸坏,雷某之子上去阻拦,洪某即持匕首向其砍去,正值扭打之时,雷某下班回家,见状惊恐万分,为使儿子免遭不测,顺手拿起一根铁棍,追过去将洪某打倒在地,洪某当即昏迷,经送医院抢救,仍致其重伤。本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决定对雷某取保候审,雷某依法向公安机关交纳了保证金,并由其公司总经理李某担任保证人。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雷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于是作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洪某不服,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以未经申诉为由拒绝受理。雷某对该不起诉决定也不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第9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仍然维持了不起诉的决定。 问题:1. 本案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简述我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的特点。
问答题1787年美国宪法
问答题案情: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司题),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题)的总经理,该公司欠白云公司货款50万元未还。乙与白云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3个月后仍不能还敖,乙将其在新雨公司的股权转让20%给自云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届期,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白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卷四2007年真题试卷第5题)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