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一些地方的交警队发文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到指定的企业安装防雾灯、尾气净化装置。一些车主在其他的地方安装的防雾灯和尾气净化装置虽然质量好、价格低,但交警队不认账,并按未安装有关装置对这些车主予以罚款。 请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角度,谈谈对交警队这种行为的看法
问答题如果当地大蒜由于暴雨而减产,如果完成供货任务,兴海公司必须付出上千万元的价款购买大蒜,能否以此为理由请求不再履行?为什么?
问答题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并阐释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的基本内涵。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问答题王某托刘某代销鱼,而刘某在中途将鱼委托孙某处理,未经王某同意,刘某是否已经超越了其代理权的范围?
问答题对于中国刑法中死刑的存废问题,目前国内法学界讨论甚为热烈。请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结合法学理论,或以死刑制度本身为讨论对象,或以具体罪名的死刑适用问题为例,谈谈你个人的看法。 答题要求: 1.在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问答题68岁的周老太太自老伴去世后,独自住在北京市朝阳区祖传的老屋中。1993年4月,周老太太分别给3个子女写信,要求他们每人每月给自己100元赡养费。其中甲、乙分别是周的继子和继女,甲住在北京市海淀区,乙住在北京市丰台区。丙是周的亲生子,8个月前由河南省信阳县某部队复员,现在北京市昌平县一家制鞋厂工作,其户籍已由河南信阳县迁出,但尚未落户。甲、乙对周老太太的去信置之不理。周老太太的信到达丙的工作单位时,丙已被派往天津出差1个半月,也没有答复周老太大的信。1993年6月,周老太太决定向法院起诉,向3个子女追索赡养费。 请问:
问答题试分析各类宪法渊源形式。
问答题案情: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A、牛B、牛C、牛D、牛E,总价款为4500元;乙向甲交付定金1000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价款之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
问题:
问答题
案情:2007年2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1000台A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3月10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
乙公司如期办理了托运手续,但装货时多装了50台B型微波炉。
甲公司于3月13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前述合同项下的1000台A型微波炉转卖给丙公司,约定货物质量检验期为货到后10天内。
3月15日,上述货物在运输途中突遇山洪暴发,致使100台A型微波炉受损报废。
3月20日货到丙公司。4月15日丙公司以部分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
顾客张三从丙公司处购买了一台B型微波炉,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微波炉发生爆炸,致张三右臂受伤,花去医药费1200元。
问题:
问答题[案情]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甲、乙公司遂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 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10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 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2010—卷四—4) [问题] 1.大蒜运至丙公司时,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2.甲公司与丁、戊公司签定的转卖大蒜的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3.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为什么? 4.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尾款?为什么? 5.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可否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为什么? 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7.丙公司将绿豆转卖给己公司的行为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 8.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为什么?
问答题如果王某在2006年3月13日在去法院上诉的路上被汽车撞伤住进医院,一个月后出院,王某还有没有上诉权?王某应当如何保护其上诉权?
问答题被告张三与原告李四、李三夫妇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问答题2011年岁末,著名作家韩寒在网上连续发表题为《谈革命》、《说民主》和《要自由》的三篇博文,这几篇博文被称为“韩三篇”。过去,作家韩寒的影响力主要网络和青少年群体中,但是三篇一出,迅速引爆了整个文学界,对韩寒的讨论掀起了一个新的高潮。在热论“韩三篇”内容的同时,IT界知名人士麦田则对韩寒作品产生了质疑,一篇《人造韩寒》博文引发了一场网络口水战。著名网络打假人方舟子以其名气迅速取代了原主角麦田的位置,进行了网络对战。网络上迅速分为“韩粉”们的支持韩寒阵营和方舟子为代表的声讨韩寒阵营。两大阵营上演着一场声势浩大的网络对战。不久,韩寒起诉方舟子网络侵权的案件在上海某法院立案了。这标志着韩方之争从斗“嘴”阶段正式升格到斗“法”阶段了。 法庭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最终方式,韩方之争最终选择诉诸于法律来解决无疑是明智的。韩方之争只是在现代网络环境下网络侵权的一个个案。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兴起,人们的言论自由极大程度地得到了延伸,但是在法治背景下,人们的自由又是有限制的自由,在网络上随便发表不合实际的言论,轻则侵犯他人的权利,重则可能造成刑事犯罪。公民如何正确地进行网络言论,如何对不当的网络言论进行监管,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请你运用法学的相关理论,谈谈你对这件事情的看法。 答题要求: (1)用相关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
问答题案情:王某和李某共同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经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王某以自己的一套大型生产设备作价350万元出资,而当时同样的设备的市场价为150万元。但是,当时李某为争取公司注册资金到位以及时取得公司登记,对王某的大型设备作价没有提出异议。李某以现金650万元出资。这样,王某出资35%,李某出资65%。双方约定,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红利。约定由王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某任副总经理,并约定了《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会做出的决议均需要经股东所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方可通过。 后来,A公司效益越来越好。王某和李某对利润分配的比例产生分歧。按照出资比例,王某可以分得未分配利润的35%,李某可以分得65%,王某觉得自己对公司发展的贡献比李某大,虽然李某最初投资比自己多,但两人在公司的工资也相差不大,在利润分配时,应考虑他对公司的特殊贡献,适当调整分配比例。而李某则认为自己原来出资就比王某多,多分得的利润是应该的,至于王某对企业的贡献,已经在工资上予以考虑了,而且对于公司有目前的效益,自己也付出了很大努力,对王某的要求未予回应。过了不多久李某发现公司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开始不合理地上涨,就向王某提出质疑,王某未予理睬;李某为此正式提出了要求查看公司财务报表、凭证等会计资料的:书面请求,但遭到了王某的口头拒绝;李某要求召开股东会,但因《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要做出决议均需要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形不成任何决议;李某想要更换执行董事,但《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的任免需要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显然不可能;李某想转让自己的股份给王某,而王某仅同意以极不合理的低价受让;李某想找个第三方来收购股权,但在这种经营状况下,没有人愿意来受让股权;李某希望解散公司,收回自己的投资,但按照章程也无法在股东会上就公司的解散形成决议。 公司又经营一年后因亏损被迫清算,债权人尚有100万元债权不能得到完全清偿,其律师在法庭主张该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清偿责任,但是股东王某和李某以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 问题:
问答题张三要求返还其个人财产的主张能否得到实现?
问答题甲、乙、丙分别于2008年11月与A公司签订了加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纠纷,甲、乙于2009年9月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被告A公司返还甲、乙加工费用2万元,并要求赔偿损失1万元。某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追加丙为共同原告,经过法庭调查以及双方当事人当庭辩论,在公开合议的基础上当庭宣判合同无效,并判令被告分别返还三原告加工费2万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中级人民法院将三原告作为上诉人,A公司作为被上诉人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中,甲、乙、丙认为A公司在其广告宣传中擅自使用他们三人的照片,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二审人民法院对此与上诉请求进行合并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因擅自使用甲、乙、丙的照片,向三人各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判决生效后,A公司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问题]
问答题案情:A市通往B市的交通线路一直由取得合法营运执照的祥龙汽车客运公司经营。2006年春运期间,由于人流量增大,A市为了缓解春运期间的运输压力,欲对该市通往B市的交通运输线路进行重新分配。春节前的某日,该市主管交通的副市长召集交通局、春运办、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对A市通往B市的交通线路进行了研究,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由A市的另外一家达人汽车运输公司承担春运期间A市至B市的运输任务,祥龙汽车客运公司在春运期间不再承担该路段的运输任务。嗣后,祥龙汽车客运公司不服,认为市政府的会议纪要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欲提起诉讼。 问题:
问答题在银行贷款清偿后,张三、李四、王五、李一内部之间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问答题如果原审法院以原审合议庭成员对案情熟悉为由,让他们在再审中继续审理此案是否合法?
问答题材料一:现在我手里拿着的这本拿破仑法典并没有创立现代的资产阶级社会。相反地,产生于十八世纪并在十九世纪继续发展的资产阶级社会,只是这本法典中找到了它的法律的表现。这一法典一旦不再适应社会关系,它就会变成一叠不值钱的废纸。你们不能使旧法律称为新社会发展的基础,正像这些旧法律不能创立旧社会关系一样。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92页。
材料二:社会学中的功能主义学派,是从分析社会系统的基本功能入手,把社会整合功能或相近似的社会团结等作为任何社会系统的基本功能之一。任何一个社会要得以存续和发展,首先必须以某种方式,借助某些社会力量来维持社会的基本秩序,使社会系统的各个方面都能够基本稳定,使社会成员之间有一种最基本的、最低限度的团结、共识与合作。法律就是实现基本社会秩序、实行社会控制最重要的手段之一,是达到社会合作与团结的结构性要素。
[要求] 结合上述两个材料,论述法与社会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