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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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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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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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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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拍卖师
社会工作者
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
黄金交易从业
卷四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问答题甲某与丁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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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宪法的社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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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川南公司董事会的增资决议和公司的增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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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李某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吗?如果可以,应向哪个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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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情:甲、乙是朋友关系。2005年7月31日,两人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约定:甲出资20余万元,以乙的名义购买“铜江”牌重型自卸货车一辆,乙只协助甲办理年检、纳税等义务,获取几百元劳务费。购车后,甲以该车从事货物运输,夜晚常寄放于丙停车场。2006年1月13日中年,甲又将车寄存于丙处,当晚汽车被盗。次日,丙停车场和甲一起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立案侦查未果。甲多次要求丙停车场赔偿,因丙拒绝,甲遂聘请律师,由登记车主乙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丙停车场承担因保管不善的违约责任。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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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黄××于2013年6月6日晚10时在上海市淮海西路××处,遭李××等人殴打,为此图谋报复,于2013年7月7日晚9时3刻,纠集钱××、陈××(另案处理)各带三角刮刀一把,守候在斜土路××弄附近,伺机对李××行凶。晚10时1刻,被害人刘××途经该处,被告人黄××将刘××误认是李××,即指挥钱××、陈××二人持刀追上刘××,钱××、陈××从背后分别对刘××的右背、右臀部、右大腿各戳一刀,刘××当即昏倒在地。黄××发现错伤了人,立即将刘××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刘××右背第×肋骨处有长3厘米、宽1厘米、贯穿右肺下叶的锐器伤1处,右大腿处有长宽各1厘米、深及肌腱的锐器伤1处。刘××入院时由于大量出血,处于休克状态,经输血2800毫升,持续3昼夜的奋力抢救方脱离险状。刘××在医院治疗3个多月,伤口虽已愈合,然已形成气胸后遗症。案发后,被告人黄××于当夜12时向××区公安局投案自首,同案行凶人钱××、陈××也被逮捕归案。 [问题] 假设你是本案的公诉人或者是本案的主审法官,请根据以上案情撰写一份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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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河北省泊头市青源县为发展本县经济,借鉴“要想富、先修路”的古训,计划在本县内修建两条通往北京和天津的公路,打通这两条道路后,青源县的农副产品等就可以运到北京、天津两个城市,另外又有交通便利,这样也可以吸引两个大城市的投资者来本县投资,最终达到促进本县经济发展的目的。青源县政府认为这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大好事,功在千秋,于是决定集中全县的人力、物力、财力修建这两条公路。财政资金不够,就要求本县的所有公职人员每人至少捐款50元,不捐者就从工资里面扣。青源县政府与该县路路通道路建筑公司签订协议,由路路通公司承建这两条道路的建设,县政府的各个部门主动将建筑道路所需的各种许可证件发给路路通公司。道路的施工占用了周边的农民耕地用作工地,贮存建筑材料,另外因为其中一条道路要在一个村庄内穿过,需要将村民王老虎家的房子拆掉。青源县政府给王老虎5 000元的安家费,在村中其他地方给王老虎一处宅基地,要王老虎搬走,王老虎不满意县里给的安家费数量,执意不搬。施工在印,县政府命令路路通公司强制拆迁,路路通公司在强制拆迁的过程中,把王老虎家的电视、洗衣机等家电摔坏。王老虎不服,提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县政府的决定,王老虎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坚持起诉。 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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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A公司、B公司和梁某、万隆公司在增选董事的表决中各拥有多少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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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甲、乙、丙三人为同胞兄弟,三人的父母有一栋私有房屋,该楼房于1998年出租给A夫妇居住,租期为4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年底支付,承租人为丈夫A。1999年3月和5月,甲、乙、丙的父母相继去世,也未留下遗嘱,在办理遗产继承时,三人约定房屋由丙管理。此时,楼房因年代久远,天花板开始漏水,A找到丙要求负责修理,丙要A自己负责。1999年10月,丁想买下该楼房,丁以为丙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于是和丙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同年11月,丙通知A夫妇,此房已卖给丁,要求A夫妇腾房,遭A夫妇拒绝。不久,A出车祸身亡,丙认为A的妻子没有理由住在这里,后甲、乙得知丙卖房一事,向丁提出异议,并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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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3年4月1日,贾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检察机关 提起公诉,其叔贾大×恰好系受理该案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有很多人向贾大×求情,要求贾大×宽大处理,但贾大×认为自己是共产党员,应当大义灭亲,于是亲自担任了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该案。贾某欲委托担任一区人民法院民庭庭长的姐姐为其辩护,但遭到了法院拒绝,认为其姐姐不得担任辩护人。同时,因贾某的父亲当时恰好路过犯罪现场,虽然贾某的父亲不想出庭作证,但法院仍将其拘传到庭。法院经过审理以后,作出了判处贾某死刑的判决。   请你运用法学原理对该案加以分析。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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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乙、丙均系个体经营者,甲因从乙处进货而拖欠其20万元货款,乙又因借贷而拖欠丙 20万元,现离借款到期日还有4个月,乙在征得甲、丙同意后,决定以汇票结清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乙做出票人,甲做付款人,丙做收款人,票据金额20万元,出票日后4个月付款,甲与乙之间汇票结算后的尾数用现金了结。丙拿到汇票后为便于流通便找甲进行了承兑。此后,丙从某家具厂进货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家具厂。家具厂接收到汇票时距到期日还有近 3个月,遂又决定用该汇票采购木材,采购员刘某携带已在票据背面背书栏签有本单位的汇票外出时不慎将其丢失,刘某将汇票丢失的情况告知了家具厂,家具厂立即向甲办理了挂失止付的手续,其他措施未采取。该丢失的汇票被李某捡到,李某发现票据背面的最后一次背书未填写背书人,便喜出望外地签了名,然后持汇票到某家电商场购置了一套价值20万元的家电,并将汇票背书后交给了家电商场。家电商场未进行票据的转让。现汇票到期,家电商场持汇票请求甲付款,甲以汇票已挂失止付为由拒绝付款,家电商场只好追索,并对所有前手发出了通知。家具厂接到通知后提出自己是票据权利人,家电商场的票据权利有缺陷,请求返还票据。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 现根据《票据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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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情:杨凌、张娜、李丹丹、王启遥、赵宇东5人创立一家经营文学类图书的跃然有限责任公司。5人订立了设立公司的协议,约定杨凌以2007年6月依据遗嘱继承的其外祖父所留给他的一处三层商业房作为出资;张娜以货币10万元作为出资,但欲分成3年来缴纳;李丹丹以其翻译某德国著作的著作权作为出资;王启遥以家中的一辆宝马作为出资;赵宇东欲以货币以及书店设备若干出资。各种非货币出资,经过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杨凌的房产被评估作价30万元,李丹丹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被评估为20万元,王启遥的宝马被评估为20万元,赵宇东的货币以及书店设备共20万元。于是公司决定以注册资本100万元设立且完成了各项财产转移手续。 跃然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成立,章程规定杨凌为董事长,李丹丹为总经理,杨凌、张娜、李丹丹三名股东以及市出版社的两位退休员工张森和李阳阳为董事会成员,组成董事会。公司设监事会,由王启遥、赵宇东和律师邓靖羽组成。并约定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须经董事会决议。公司在登记成立后,3年间获利颇丰,董事会决定吸收王德权和赵芳两位MBA(各以其管理经验协商作价5万元)成为公司的股东以及董事会的成员。 2008年6月,公司股东会决定斥资600万元与奔腾公司(以一处被评估为200万元的厂房作为出资)和飞翔公司(以一项被评估为100万元的农业生产专利出资)以及岳阳村的100户以其承包经营权(每户农民的经营权评估为1万元)自愿入股的农民成立了从事农业合作经营业务的股份公司兴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董事长由跃然公司的董事长杨凌担任,副董事长由奔腾公司的总经理李阳担任,监事会主席由岳阳村的村主任朱大旺担任。 上述二公司成立之后出现了下列情形,请依据情形,分别回答问题。 2010年5月张森和李阳阳对几位MBA的某些做法深为不满,赵宇东和张娜也对杨凌决定投资兴盛公司一直不满。为此,张森和李阳阳多次要求召开临时董事会解决问题,均遭到杨凌的拒绝而未成。某日在杨凌的操作下,在人数不足的情形下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通过了免除张森和李阳阳董事职务的决议。赵宇东和张娜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商讨退出公司事宜,也由于杨凌一直拒绝召集和主持而未成。6月跃然公司欲与兴盛公司合并,原来的兴盛名称改名为兴农,跃然公司的股东张娜和兴盛公司因杨凌擅自做主将跃然公司持有的兴盛公司现价值1000万元的股票仍按原价由兴盛收购而坚决反对。兴盛公司的股东朱大旺等100户农民因反对与不同行业的公司合并而坚决反对。但是二公司的股东会和股东大会还是通过了合并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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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省政府为了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整顿市场秩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甲省乙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内一家奶制品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在生产奶制品的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乙县工商局根据甲省政府制定的《规定》,决定查封该企业的生产设备,最终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全部生产设备,吊销该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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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李某家住知春路15号,五一期间全家外出旅游,回来后发现家里被盗,于是马上到派出所报案,值班民警听后,作了一份笔录,签名后让李某按了手印,说:“好了,我们会查的,不过你报案太晚了,破案的可能性不大,还不如不立案,以后我们派出所会加强你小区的治安管理。”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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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情: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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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情: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天运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运达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6年3月,天运达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6年5月,天运达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6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 58.3%;有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2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6年7月,天运达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天运达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天运达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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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请谈谈你对“一元钱官司”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 答题要求: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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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材料一:2008年1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讲求效率才能增添活力,注重公平才能促进和谐,坚持效率和公平有机结合才能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2010年3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时提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2010年3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在中央政法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各级政法机关要更加自觉地把政法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更加积极地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政法队伍建设,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材料二: ①2009年11月3日,范某因抢包被公安局抓获。审讯中范某交代,因为身患癌症的妻子需要持续治疗,而自己每天起早贪黑挣的钱难以支撑妻子的医药费,到处借钱又碰壁,“实在没有办法了”,才动了抢钱的念头。范某被抓捕后,当地村民均为他求情,说他“平时可老实了,出这样的事儿是因为他的生活压力实在太大了”。2010年1月14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根据《刑法》对抢夺罪的量刑规定以及被告人抢夺的金额,应当判处被告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范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②刘某(女)与闫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婚后,刘某患脑瘤致瘫,生活不能自理,由此引发夫妻矛盾。后刘某回娘家居住,其间2人未尽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并因抚养问题导致诉讼。闫某要求与刘某离婚。刘某说:“我嫁给他就是他的人,夫妻一方有难,另一方就应该提供帮助。”闫某说:“我们虽然是夫妻,但她的病已没有恢复的希望,我不能这样毁了自己的一生。”法庭调解失败后,判决如下:因刘某与闫某长期分居,无法共同生活,应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问题] 请根据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精神及上述案例,围绕法理与情理、公正与效率相互关系,简述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答题要求] 1.紧扣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作答; 2.无观点或论述,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 3.观点正确,表述完整,文字通顺; 4.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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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被告人章思真,男,21岁,无业。 被告人万得胜,男,20岁,无业。 被告人许杰,男,19岁,无业。 2000年11月18日凌晨,三位被告人同骑一辆自行车去某街小饭馆吃饭。当经过某商场时,被告人章思真提.出去偷鸡。车行至某单位门前时与同骑一目行车的被害人张某、王某(二人系恋爱关系)相遇。被告人章思真说:“这两个人卑贱得很,后面有车架不坐坐前面,走,打走他们。”三位被告人便拾起砖头,骑车向张某、王某追去。当追至某小学门口时,被告人章思真故意将张某的自行车拐倒,并抓住张某,被告人万得胜、许杰用砖头猛击张某头部,并对其拳打脚踢。被害人王某见势不妙,乘机逃跑,迅速报警后赶回现场,将昏迷的张某送往医院急救脱险。被害人张某被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后经某区公安局法医鉴定为重伤。某区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经过侦查,掌握了三被告人的犯罪线索,于2000年11月23日传唤三人到公安局刑警队,三被告人分别于当天下午和次日上午到刑警队接受讯问并且交代了他们的犯罪事实,后经某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某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三被告人提起公诉。某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在审判长宣布开庭后,被告人章思真、万得胜、许杰同时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审判员李某回避。其理由是李某的儿子曾被他们打过,因此事他们被公安机关拘留并罚款,认为李某与他们有利害关系,因而提出李某回避的要求。鉴于这种情况,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合议庭对被告人提出的回避申请进行研究,审判员李某也证实三位被告人曾打过他的儿子,被公安机关处理过。但审判长认为打过架是小事,不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于是决定对于三被告人的回避申请不予准许。公诉人宋某认为合议庭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向合议庭提出纠正意见。合议庭认为此事已经议过,对公诉人的意见不予采纳,继续开庭。 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许杰的辩护人金锋律师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其一,被告人许杰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次要地位,属从犯;其二,许杰能够坦白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其三,许杰的父母垫付了被害人的医疗费,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其四,许杰在三被告人中年龄最小,年幼无知,被人利用。因此,希望法庭考虑对许杰从轻处罚,判处缓刑。法庭审判结束后,金锋律师将辩护词交给法庭工作人员,法庭表示拒收。审判长说:“你这种辩护意见是不能接受的。” 本案经定期公开宣判,合议庭认为被告人章思真、万得胜、许杰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5年、4年。判决书于宣判后第3日送达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全案从受理到宣判共两个月零八天。 接到判决书后,被告人章思真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万得胜、许杰服判。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由审判员王某某、朱某某和人民陪审员李某某组成合议庭,不仅对一审法院移送的关于被告人章思真的案卷材料进行了审查,而且对有关其他两名被告人的所有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合议庭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对被告人章思真量刑适当,应予维持。但被告人万得胜、许杰是在公安机关已将主犯章思真抓获归案并掌握了他们的基本犯罪事实且已口头传唤的情况下,才到公安机关交待自己罪行的,此情节依法只能认定为坦白,而不能认定为自首。因而原审判决对被告人万得胜、许杰量刑过轻,遂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并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判处万得胜有期徒刑6年,许杰有期徒刑5年。某区人民法院接到上级指令后,考虑到原先的合议庭对此案已有了解,让他们继续受理此案,有利于迅速结案,所以指派他们继续审理,并按上级指示作出了判决。判决作出后,三被告人表示服判,但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原审人民法院的重新审判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处。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抗诉后,认为原审程序违法并不严重,不至于影响公正判决,因而裁定维持原判,驳回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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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光明公司成立应当公告,甲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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