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乙无偿转让公司财产,致使公司利润下降,并以此为借口拒不履行赠与义务,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公证机关的公证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公证机关该怎样处理该公证文书?
问答题
2003年12月31日,方某将自己的2所房屋出租给刘某使用,月租金2
000元,租赁期限5年。但是,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2004年,房屋由于大雨出现了裂缝,刘某多次要求方某修理,方某都没有修理,刘某因此自己花费400元钱,请人将房屋加以修理。同时,又花费了2
000元将房屋装修了一下,然后以1
500元将其中的1间转租给了肖某,租赁期限为2年半,方某知道后没有表示异议。2005年3月,肖某在倒车时,将其居住的房屋的一墙撞倒,方某要求肖某和刘某承担责任。2006,年3月20日,方某在没有通知刘某的情况下将其租给刘某使用的房屋卖给王某,并且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的过户手续。2006年4月25日,王某要求居住的刘某搬出房屋。
问答题某市甲、乙、丙三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公司。甲、乙、丙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光明实业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其中甲出资7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50万元(其中以一非专利技术出资折价36万元);委托甲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名称、出资方式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甲经与乙、丙商妥后均予以纠正。1999年10月10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甲颁发了于当日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光明XXXX公司”(简称光明公司)。甲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应当公告,并于同年10月25日发出公司成立的公告。2002年5月,光明公司拟与美国丁公司在本市投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经商谈达成初步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合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光明公司以现金及实物出资160万元,丁公司出资折合人民币40万元;由光明公司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合营企业可以成立工会,但合营企业不提供活动经费。后因其他原因,该合营企业未设立。2003年5月,经光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50万元以公司财务人员王某的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2003年8月,光明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危机,为此,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并一致通过,决定公司解散。
问题:
问答题案情:海龙销售公司与万兴贸易公司于2015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买卖某种电脑软件的合同,数量为8000件。由于当时物价变化较大,双方在合同价款一栏只写了“待定”二字,交货时间为2015年11月。10月20日,万兴公司电告海龙公司:“某电脑软件每件500元,11月2日前汇款至我公司账户上。”海龙公司接电后,随即向万兴公司电汇20万元作为第一期货款,万兴公司当时亦未提出异议。11月10日,万兴公司把8000件电脑软件装车运到海龙公司所在地的车站。海龙公司接到提货通知单后吃了一惊,没想到所有订货一次就全部送来了。由于公司仓库容量有限,便四处借仓库存放。后来,海龙公司发现产品质量不太好,但当时认为是紧俏商品一定能卖出去,就未索要产品合格证。但后来由于市场变化导致该批货物很难卖出去。此时,万兴公司又来电,要求按11月10日的市场价结算。海龙公司遂于12月15日以产品没有合格证,质量低劣为由提出书面异议,并以万兴公司提前交货为由,要求退货,并由万兴公司承担存放这批货物的仓储保管费。万兴公司以海龙公司拒付货款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问题:
问答题{{B}} 甲题:{{/B}}
案情: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于三人对故意杀人犯罪供认不讳,因此A省B市人民法院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审理后,判处张某、李某死刑,高某有期徒刑15年。一审判决宣告后,李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张某、高某没有提出上诉。由于该案事实清楚,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了该案,并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二审法院将案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共三人的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复核。经复核,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李某、高某涉嫌杀人的事实清楚,但是对李某不应判处死刑,因此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决定。 请指出该案中的程序性错误。
问答题一审法院在将判决书送达给三被告的次日,将被告王某、李某交付执行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答题立法体制
问答题该批货物的风险应由哪方承担?为什么?
问答题案情:2002年1月15日,某市公安局的执法人员到个体户张永平的工厂进行检查,发现有多处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如通道狭窄、消防器材上堆放货物等。对此,公安局消防安全处的工作人员作了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并提出“限7天改进,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理意见,张永平当场签了字。工作人员当天扣留了张永平的“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1月17日,消防安全处对张永平作出了第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天送达张水平。张在1月18日向市公安局消防安全处缴纳罚款5000元。7天后,消防安全处派人到张永平的加工厂进行检查,仍认为不符合要求,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仍未发还给张永平,要求张永平两天内改进。1月25日,消防安全处两次派人到张永平的加工厂去检查时,发现张水平的加工厂上锁,便派人通知张永平第二天同去加工厂检查改进情况,张以“没有时间”拒绝前往。而且张永平认为市公安局消防安全处的行政处罚对事实的认定不准确,处罚过重,扣留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没有法律依据,于是向市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退还罚款,赔偿因扣留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而造成的损失。但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
问题:
问答题
案情:昆明花商刘某委托运输个体户张某开车运输一批鲜花到北京,由于刘某与张某长期有生意来往,又加上刘某这几天生意比较忙,一直无法脱身,于是刘某拟定了一个价格范围,委托张某将鲜花按时运到指定地点卖给北京的客户,价格由张某根据当时花的状况在刘某拟定的价格范围内自由决定。刘某给予张某运输费3030元,并且约定抽取卖花所得的4%给张某作报酬。
在张某开车往北京运输鲜花的途中,在安徽境内中途停车吃饭,谁料饭店的酒菜存在卫生问题,导致张某食物中毒,张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等张某完全苏醒时已是第二天深夜。张某考虑到鲜花保鲜期较短,如果不及时运输,会导致鲜花无法在刘某给定的价格范围内出售,而自己身体虚弱无法开车进行长途运输,与刘某联系得知刘某已赴泰国,10天后才能回国。于是,张某找了一个当地的运输公司委托其将鲜花运到北京指定地点卖给北京的客户并告知了其价格范围,张某交纳了运输费2000元并约定运输公司可以抽取卖花所得的2%作为报酬。
虽然运输公司及时起运,但由于已经耽搁了两天,运到时鲜花已经很不新鲜,北京客户要求降价出售,运输公司联系上张某,张某考虑到鲜花情况,答应降价出售。结果以刘某给定的最低价格的一半价格出售。事后,运输公司扣除了卖花所得款项的2%后将款项交给了张某,张某又从中扣除了卖花所得款项的2%后将款项交给了刘某。刘某计算了一下,其损失将近5000元。故刘某提出,原来说按指定价格范围卖出,按比例提成。现在卖价只有给定最低价格的一半,张某就不应再拿4%的报酬。张某则认为延误是由于饭店的酒菜存在卫生问题造成的,自己并没有过错,自己当然应当拿4%的报酬。
问题:
问答题设甲乙丙为公司董事,丙在公司之外另外与辛开设了一家家电营销部,在其任职宏发公司董事期间,共获利润20万元。对该20万元,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案情: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己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李某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高某。高某回到宾馆房间,发现陈某不在,赵某倒在窗前已经断气。见此情形,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事后查明,赵某因爬窗逃跑被陈某用木棒猛击脑部,致赵某身亡。(卷四真题试卷第2题)问题:
问答题2009年8月17日,秦淮公安分局在一家连锁酒店的房间里将5名参与“换妻”的网民抓获,随后又牵出17人。这些人中,年龄最小者为1983年出生;年龄最大的则是53岁的马尧海,顶着“大学教授”的头衔,又是“换妻”游戏中的组织者,他被列为22名被告人之首。22人的被告阵容,创造了1997年修订《刑法》13年以来,以“聚众淫乱”罪名起诉的最高纪录。2010年4月7日至8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对马尧海等人“聚众淫乱”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在两天的庭审中,马尧海的辩护人与检方就“聚众淫乱”的罪与非罪展开了辩论。马尧海的辩护人对其进行了无罪辩护。马尧海也高调地对外宣称“自己无罪”。北京旗鉴律师所律师刘晓原认为,从起诉内容可知,马尧海的性活动,都是在家中这种私人场所进行的,没有社会危害性,不应该用“聚众淫乱罪”论处。
人民法院最后判决马尧海成立“聚众淫乱罪”。当事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本案目前还在审理之中。
运用“罪刑法定原则”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答题要求]
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
问答题李一与李五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该画的所有权何时转移?
问答题案情:
赵老憨家住某市A县农村,早年丧偶,独自一人将三个儿子赵一萌、赵二萌和赵三萌养大成人。三个儿子参加工作成家后,分别居住在该市B区、C区和D区。2008年8月以来,赵老憨年老体弱,加之患上某种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但是,三个儿子都以家庭经济状况不好为由,把老父亲一人独自扔在农村家中,拒绝为其出资治疗,且不给生活费。此举给了赵老憨极大压力,身体状况每况愈下。由于没有基本的生活来源,2009年9月向法院起诉,向三个儿子追索赡养费和医疗费。法院立案后,赵三萌在提交给法院的答辩状中,提出自己与赵老憨之间并不存在父子关系,收养关系不成立,自己对赵老憨不负有赡养义务。在法院开庭之前,赵老憨病情突然加重,生活举步维艰。合议庭法官觉得赵老憨太可怜,于是自动裁定对三名被告进行先予执行。后来法院决定于2009年11月3日开庭,并于11月1日通知了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开庭时,赵二萌没有到庭,且没有向法院说明任何情况。在法庭上,赵三萌口头认可了自己与赵老憨的收养关系。法院对赵二萌作出了缺席判决,判决三名被告每月分别给付原告赡养费250元,并平均分担赵老憨今后的医疗费用。一审判决作出后,赵老憨和赵一萌没有提出上诉。赵二萌和赵三萌通过书面上诉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赵二萌认为赵一萌家庭经济情况最好,并且父亲曾经帮赵一萌抚养了小孩,应当赵一萌多负担赵老憨的生活费,自己少负担;赵三萌认为父亲曾经在赵二萌购买住房时提供了经济援助,赵二萌应当多负担父亲的生活费。市中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赵老憨因病情加重不幸去世。
问题:
问答题案情:郭某在国外期间,加入国外某情报组织。回国后,郭某利用职务之便向国外情报机关提供我国有关重要情报,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此案由A市B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由B区人民检察院向R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B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郭某间谍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情节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郭某不服,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畸轻,改判郭某死刑,直接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拟待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后,用注射的方法将郭某执行死刑。
问题:本案中有哪些方面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问答题中国共产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党内和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也引起我们法律工作者的深深思考。胡锦涛同志对和谐社会作了高度的概括,即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把民主法治作为六个基本特征的第一条,同时,又提出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问题。
试论述在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系。
答题要求:论述应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字数不少于500字。
问答题如何认识法律资源配置上的效率优先原则?
问答题在诉讼过程中,天地人文出版社提出:“合同原系人文出版社所签定,现该出版社已撤销,社长已更换,人文出版社的债务与本社无关,不应把天地人文出版社列为本案的被告。”这一意见是否正确?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