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1. 目前,全国失地农民总数估计在4000万人左右,每年还要新增200多万人。随着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用工制度逐步市场化,地方政府对失地农民就业安置的渠道越来越少,采取货币化安置成为各地普遍的选择。据调查,目前被征地农民对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反映较为强烈。
补偿标准偏低,难以维持长远生计。从西部地区一些城市的情况看,根据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最高标准为1.8万元/人(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仅相当于2002年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5倍。按目前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只能维持7年左右的生活;按目前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仅能维持2年多的生活。相对于土地预期收益而言,郊区农民的年纯收入一般在4000元以上,按土地承包期30年计算,其预期收益约为12万元,扣除已承包年份,也在 10万元左右。如果将1.8万元全额直接代农民进入社保,按失地农民平均年龄50岁、预期寿命72.6岁测算,每月只能领到60多元的养老金,远远低于当地近郊现行最低生活保障费180元和城市中档养老金500元的水平。
对征地安置方式和平调村民集体资产的行为不满。西部地区一些城市从2000年开始,统一征地时不再留部分土地给农民。在人员安置上,对男性50-60岁、女性 40-50岁人员实行自谋职业安置或退养安置,1.6万-1.8万元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同时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依法全部征用、农业人口全部安置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由上一级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部分农民认为,这种处理方式侵害了他们的利益。
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式不满。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实行垄断,低成本从农民手中征地后,在土地交易中可以得到较为可观的收益。农民希望能分享这些增值收益。加上有些农民征地补偿费被拖欠、挪用、克扣,更激化了农民的不满情绪。据调查,2002年,西部地区某省的农民因土地问题上访人次比1998年增长了5.8倍。
2.目前,政府向农民征用土地时是按农业生产的边际收益支付补偿安置费,而向社会拍卖时按土地的市场价格成交,形成了价格上的巨大差距。对于这种“低征高卖”,农民意见很大,表示难以接受。另据测算表明,与付出的代价相比,失地农民得到的补偿微乎其微。如果征地成本价是100%,被征土地收益分配格局大致是:地方政府占20%至30%,企业占40%至50%,村级组织占25%至30%,农民占近5%至10%。从成本价到出让价之间所生成的土地资本巨额增值收益,大部分被中间商或地方政府所获取。
3.许多失地农民对今后的生活感到忧虑和担心。
一是失去了最稳定、最基本的生活来源。土地征用前,农民种田虽然收益不是很好,但是这部分收入稳定,为农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土地征用后,农民失去了最稳定的经济来源,对其生活带来较大冲击,尤其是对那些以种养业为主、年龄偏大、又没有进厂的经验和技能的农民,影响最大,成为失地农民中的弱势群体。
二是再就业困难重重。目前,农村有一技之长的农村劳动力大多数早已找到工作,而那些素质低及老弱病残的劳动力就业难度大。土地征用前他们难以找到工作,失地后亦然。目前各级政府没有出台能有效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的优惠政策,所以农民对征用土地不是很欢迎。
三是生活成本提高,失地农民进城后生活难以为继。农民失去土地这个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后,无论愿不愿意“农转非”,他们的一切生活都已经城市化了,以往自己种自己吃,而现在大部分生活用品都要到市场去买,因而增加了生活成本。虽然征地后农民得到补偿,但也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同时由于缺乏创业能力,也只有坐吃山空,进城后生活变得很艰难。
四是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严重影响到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在当前整个社会就业压力增大,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一旦被征占,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基本生存保障。部分失地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在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又享受不到有关政策,导致失地农民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已严重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
4.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耕地被征用。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违规、非法占用。据不完全统计,从1996年到2003年底,短短的7年间,我国耕地面积已经由19.5亿亩锐减到18.51亿亩。大量耕地的违规、非法占用,不但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也严重危及到国家的粮食安全。
5.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目前开发区超范围用地的现象在我国十分普遍,针对这一现象,今年两会上,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议案和提案中都提到了开发区非法和违规用地这一话题,其中有这样一组数字被代表和委员们反复提及:1997年至今,开发区规划用地已经从1.2万平方公里扩张到3.6万平方公里,已超过了现有全国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总和。在土地被大量占用的同时,许多农民都面临着“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境遇,失地农民及其今后的生活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九三学社2003年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在目前全国4000多万的失地农民中,有60%左右的生活十分困难,有稳定经济收入、没有因失地影响到基本生活的只占30%左右。
6.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维持家庭生计的可靠和稳定的收入来源。一旦土地被部分或全部征用,农民就要重新考虑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生计也势必受到影响。
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在东部某省历年累计200余万失地乡村人口中,有30万人左右是失地贫困人口。中西部地区问题更为突出,西南某省20%的失地农户仅靠土地征用补偿金生活,25.6%的失地农户最急需解决的是吃饭问题,24.8%的失地农户的人均纯收人低于625元,处于绝对贫困状态。农民失去土地以后何以生存,已成为政府不容回避的课题。
7.以下是广东省一份对失地农民生活状况报告的节选:
(1)耕地被征用,部分以种田为主农民的收入影响较大。一部分农民一直以来都是以种田为生,没有其它技能,一旦失去土地或土地减少,收入便骤减,生活陷于困难。如增城农民蔡某,全家七口人,四个劳动力,原来有10亩地,被征用了8.6亩,人均耕地只有0.2亩地,目前只是一个人种地,其它三个劳动力由于找不到工作赋闲在家,解决日常生活开支都很困难。另一方面,耕地大量征用后,剩下的耕地很少,农民弃之可惜,耕之效益又低。博罗农民刘某说:“要征地最好全部征完,剩下耕地不多不少不知办啥好。”
(2)就业受到外省劳动力的冲击。近几年来,我省每年约有1500多万外来人口,外省民工对广东经济建设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对本省农业劳动力的转移也形成了一定的障碍。外省民工普遍年纪较轻,能吃苦,工资要求低,文化水平相对较高,本地失地农民中年龄偏大的几乎没有竞争力。博罗县罗阳镇鸡麻地村农民高某反映,他们村附近有一个针织厂,该厂的几百名工人八成是外省民工,像他那样近五十岁的失地农民在厂里根本找不到活干。一些农民失去土地之后找不到工作,只能赋闲在家,无所事事也几乎没什么收入。在调查户308个劳动力中,有26人赋闲在家,无业率达到8.4%。
(3)教育支出大,部分农民不堪重负。调查农户中有的家庭有两个或以上的小孩同时在上学,读中专、大专的开支更大,农民靠本身的收入很难维持,只有向亲戚朋友借债。博罗县龙华镇村民杨某家中七口人,五个小孩在读书,一个读大专,两个读中学,两个读小学。读大专的一年至少要六千元的费用,读中学的学杂费两个人一年要四千元,读小学的两个人每年也要上千元,仅教育支出每年已超过万元。而该农户一年收入还不到9000元,目前惟有借债度日,生活十分困难。部分农民反映,虽然教育收费实行“一费制”后学费的确有所下降,但是伙食费、住宿费、补课费等却相应地提高了,总支出没有实质性变化。
(4)缺乏发展资金。部分农民在征地后有意去做小生意或发展养殖业,但苦于没有资金,未能实行。增城农民蔡某说,目前他全家只有人均0.1亩的菜地,没有什么收入;想养猪但是没有资金,希望能得到一些低息的贷款。同村的农民蔡某想开个小卖部,也因缺少资金而搁浅。
问答题给定材料9中提到,“评价‘蓝天’,PM2.5有了否决权”,请结合你对这句话的理解,自选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议论文。 [要求] (1)观点正确,主题鲜明,分析合理; (2)论述深刻,语言流畅; (3)字数在800—1000字。
问答题本题仅限报考行政执法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
问答题阅读给定资料,概括材料反映的主要问题。
要求:准确、全面,有条理。不超过250字。
问答题给定资料
1.2012年9月,甘肃小伙刘文波在河南洛阳救出两名溺水女孩,自己则不幸溺亡。然而河南见义勇为基金会洛阳分会却明确表示,下河救人不属于当地见义勇为条例的适用范围。此消息一出,立刻遭到广泛质疑。
以传统的道德标准来衡量,刘文波舍己救人、英勇献身,其行为当属典型的见义勇为。而按照河南见义勇为基金会洛阳分会的意思,根据1998年出台的《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奖励办法》的规定,“见义勇为的目的必须是维护社会治安,构成的要素必须包括与犯罪分子做斗争、与重大的治安灾害作斗争”,刘文波的救人行为并不具备“与犯罪分子和重大治安灾害作斗争”的条件,不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很显然,这种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理解与认定有失偏颇,大大缩小了见义勇为的范畴,过于机械。
与河南相邻的河北省,有关见义勇为的法规文件出台于2004年,但连标题都与河南不一样了:《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其中对“见义勇为”的界定是这样的:“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个人非因法定职责,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的行为。”
要是刘文波是在河北省救人,其行为就完全符合“见义勇为”的定义。现在的情况是:舍身救人的刘文波,显然是在“错误的地方”碰上了“错误的官员”。
2.2012年11月4日9点40分,M市公交车驾驶员张师傅开着他的8路车从起点站出发了。途中他发现车上有两个惯偷,于是他格外留心。当行驶到一站点附近时,张师傅透过后视镜发现,一小偷正在用镊子夹一名男性乘客的钱包。这时恰好有乘客下车,张师傅把车停住,走上前让两小偷下车。事件的发展出乎了张师傅的预料,小偷不但不害怕,反而敢在众目睽睽之下伤人。趁车门开着,两小偷把张师傅往车外拖,还扬言,要“弄死他”。搏斗中张师傅中了三刀,脾脏破裂,被送入医院抢救。
事件发生后,行凶的两个人被带到派出所,可他们一口咬定自己是被冤枉的。而被偷的乘客当时就悄悄地离开了现场,既没有出手相救,甚至也没有协助报警。车上的20多名乘客,一度也没人站出来为他作证。因为取证困难,张师傅见义勇为的认定久久没了下文,这样一来一些质疑的声音,也就慢慢地传开了。就在这个事件发生的10天之后,终于有人站出来说话了。站出来为张师傅作证的小伙子彭某,H省人,事发当天他是从外地到M市出差的,当他后来又返回M市的时候,听说了让他感到不解的传言,于是就站出来为张师傅作证了。这个小伙子看起来是个瘦弱的书生,他当时是在车上帮着张师傅和歹徒搏斗的唯一的乘客,而他将其中的一个盗窃嫌疑人交给警方之后,自己悄悄地离开了现场。他说:“确实是司机阻止小偷偷窃,然后赶小偷下车,小偷动手打司机,然后我帮助了他”。这样的证言,对于公安机关对此案的定性提供了有力的帮助,两个行凶的歹徒也终于承认事发当天,由于张师傅揭发了他们的盗窃行为,他们才拔刀行凶。
而据央视2013年6月一套节目的报道,事情已经过去半年多了,张师傅的工伤认定及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仍然在程序当中,现在还没有结论。
3.2011年10月18日,云南省大理市政府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颁发一个荣誉。这个荣誉来得似乎晚了些:距离义举,已经过去了10年。
2001年10月13日晚10时40分许,李春云骑摩托车带着朋友途经下关苍山路时,看到一劫匪正在抢拉一女子的挎包。在追赶劫匪的过程中,李春云不幸受伤,并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民警找不到被抢女子。目击者说,当晚她捡起地上的包就匆匆离开。侦察人员做了大量调查后,决定将李春云的行为上报为见义勇为。但“由于受害人未报案,通过我局登报和上电视等多种渠道多方查找,均未找到被抢的女受害人,所以李春云的见义勇为未被批准。”警方表示。
此后10年间,其父刘兴福数十次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一直得不到解决。有邻居惋惜道:“你儿子干错了,管他抢不抢,现在人没了,喊天天不应啊!”听到这些,刘老汉夫妇心酸至极。他说自己整晚整晚睡不着,和老伴一起淌眼泪。记者采访时,他在电话中问记者:
“你说他是不是真的做错了?
”记者无言以对。
“有个主任跟我说,政府不会让你家又流血又流泪,等案子破了会给你一个交代。可是公安也尽力了,案子什么时候能破啊?”这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想不通,有和儿子一起追贼的和勇宏作证,有旁边卖水果和烧烤的人作证,还不够么?为什么一定要找到受害女子和抢劫的人才能证明“见义勇为”?
转机发生在2011年,刘兴福老汉在电视上看到省外多个类似案例,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他决定再为儿子一搏,来到昆明,找到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接待老汉的李春光、陈春娅两位律师决定为刘老汉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认为,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条例》的规定,是否应认定为见义勇为,应重点把握的是李春云的行为是否是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分子斗争。大理警方经过大量侦察工作,得出“李春云为制止抢劫犯罪,与犯罪嫌疑人勇敢搏斗,被其砍伤,献出宝贵生命”的基本事实已完全符合上述规定精神,应予认定为见义勇为。有关方面仅以“无受害人报案”为由拒不认定于法无据。无受害人报案仅表明该受害人放弃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并不能据此否定李春云见义勇为的事实和性质。
两位律师同时将此事向媒体披露,最终在舆论引导下,大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于10月18日同意认定李春云为见义勇为。10月21日,刘兴福收到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及3万元奖金。
4.2012年8月,广东佛山16岁女孩李舒舒为救1岁女童雯雯,自己腿部不幸被车碾压。在事故责任认定中,当地交警确定李舒舒实施了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对自己的受伤,也应承担25%的责任。对此很多人表示不理解,为什么见义勇为者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若如此,是不是会对群众见危相助的热情起到消极影响?
针对公众关切,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已作出回应,责令当地交警部门启动事故认定复核程序。这一事件之所以让人们不能释怀,就在于面对李舒舒的见义勇为行为,目前只看到交警这一环节对李舒舒的责任确定,而没有后续环节“国家买单”制度的及时跟进,难免让人产生“好人没有好报”的疑虑。
不久前,民政部、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对见义勇为者从生计、医疗、教育、住房等多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政策。这一“国家买单”制度,即是在为见义勇为者进行全面托底,消除其后顾之忧。前一段时间出现的一些道德滑坡、道德冷漠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一些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让人们产生“做好事有风险”之感。也因此,只有实施“国家买单”制度,才能更好地扭转社会风气,使道德风尚进入良性循环。
实施“国家买单”制度,与对见义勇为者进行责任确认并不冲突。事实上,见义勇为者在救助过程中常会出现种种过失,那种危急时刻实施完美救助而无一点伤害的情形,在现实中很少出现。更多情况是,可能给自己或第三方带来伤害。比如,司机为了送病患紧急赴医违章而造成第三方重大伤亡;再如,不习水性,却救落水之人,施救者自陷险境。显然,对无辜的第三方受害者和对自己的受伤害,见义勇为者应担部分责任。如果因为有善意的目的而淡化应承担的责任,可能会给“不负责”的鲁莽行为大开绿灯。
以李舒舒救人案为例,救人当属见义勇为行为,但不能因此就让肇事车主承担本不该他承担的那部分过失;见义勇为者或许该为救人过程中产生的失误担责,但国家理应为见义勇为者“撑腰”—不仅需要对他们的高尚品德以物质奖励和精神弘扬,同样需要对他们救人过程中产生的伤害、造成的损失给予托底买单。
5.路遇飞车抢夺,毅然驾车尾随追击。没想到发生碰撞,致劫匪重伤不治,并造成无辜路人受伤及财产损失。湛江吴川市男子凌华坤的行为最终被认定见义勇为,但因殃及第三方所面临的高额赔偿却是他始料未及的—获奖5万多元,但自家损失及赔偿别人已支出9万多元。
凌华坤不仅没能享受政府奖励和社会赞扬所带来的愉悦,相反却因见义勇为伤及第三方让自己的精神和物质生活都陷于困顿,多重压力已让凌华坤难以承受,为此他恳求政府出手相助。
从感情上讲,我们都希望有关政府能够及时给予帮助,尽快消除见义勇为者的现实困境,至少让凌华坤恢复到见义勇为之前的“原状态”。当然,这只是最低要求。如从情理上讲,除了让凌华坤的生活回到从前之外,还应当体现出政府和社会对他见义勇为行为的褒扬。尤其在见义勇为行为日益成为社会稀缺资源之际,政府和社会及时有效地为他们消除后顾之忧和眼前之困,不让见义勇为者得不偿失、“流血又流泪”,就显得更为重要。
按照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凌华坤的见义勇为行为不仅不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也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公安等相关机关的拖延回避都是极不负责任的做法,是对凌华坤的精神折磨,也是对社会正气的打击。同时,公安机关也应及时对事故进行定性,这样既可以明确责任,防止受害人的无理纠缠,避免在索赔上的狮子大开口,使问题陷于被动。即使依法该由凌华坤承担赔偿责任也不必回避,毕竟
见义勇为也不是无条件的“免责牌”
,而且也只有明确了责任,政府和社会才能及时启动和采取救助或捐助等措施来帮助凌华坤履行赔偿义务,从而给爱心付出以充分的补偿,避免让爱心受到误伤。
国家和社会鼓励和褒扬见义勇为的根本目的,一是避免公共利益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二是弘扬社会正气,维护正义。但前者是核心和基础,因为如果不能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见义勇为就失去了依据,弘扬社会正气也失去了依托。那么,能不能在维护部分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完全不顾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放任见义勇为行为对其他无辜公民的侵害呢?根据我国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刑法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规定了“限度”,行政法也明确规定了比例原则,即使警察打击犯罪也不能无视无辜公民的合法权益。再说,以给其他公民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或巨大损害为代价的见义勇为行为,本身也背离见义勇为的目的和宗旨。从这个意义上讲,凌华坤驾车追击到“来往车辆和行人较多”路段后仍紧追不舍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也有违背法律要求之嫌。
6.当事人送来锦旗感谢民警秉公执法,这本来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可2013年8月27日交警新城大队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的一条微博却希望“这样的锦旗越少越好”,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在一个多月前的7月12日,交警新城大队辖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天中午,一名60岁左右的老太太报警称,她被一辆716路公交车在金花路十字南侧挂倒受伤。老太太还将肇事的公交车车牌号提供给了民警。
事故科民警当天下午将当事双方约到了事故科。“就是他开车撞倒的我。”面对老太太的指认,716路公交车司机和售票员却感到很诧异。
老太太说当天中午,她骑自行车回家路过金花路十字南侧时,一辆同向行驶的716路公交车将她挂倒,造成右手指骨折,肇事后司机没有停车就直接开走了。而716路公交车的售票员却说,老太太是被一辆逆向行驶的三轮车挂倒的,当时出于好心,她还下车扶起了老太太。
是做好事反被诬告呢?还是肇事拒不承认呢?民警通过车辆痕迹和现场勘察走访判断情况为前者。但无论民警怎么解释,老太太仍一口咬定是公交车肇事。民警只好找来老太太的家属做工作,经过民警和家属耐心的询问劝导,老太太终于说出了实情。当时撞倒她的就是那辆三轮车,后来她担心三轮车主没钱给自己看病,所以就一口咬定是公交车。
事情很快就水落石出了,受伤的老太太也在民警的安排下到红会医院接受了治疗。
“这样的事,我们真的真的真的是不想再看到了。”面对无辜者送来的这面锦旗,8月27日交警新城大队官方微博上,民警写下了这样的感慨,“这些年经常见一些扶危济困反遭其诬告的新闻,如果英雄总是流血又流泪,还有谁敢仗义执言、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人之初、性本善,存善心、行善事,这是文明社会应该有的,虽然上述的个案让人们心头蒙上阴影,但这并不代表整个世界都是灰色的。人与人之间需要信任,需要帮扶,我们呼唤更多的凡人善举,以后因这种事送来的锦旗,真的希望越少越好。”
7.法律对道德人心的改变或重建,往往生发于判罚个案、法治修改的细枝末节。如果说“救人反被诬”的案例败坏了道德水源,那么让万千良善之人心冷齿寒的“小悦悦”事件,或许就是水源败坏酿造的苦果。
人们不得不承认,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处于矛盾的两面,一方面,社会公民教育鼓励我们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另一方面却是,农夫与蛇的悲情故事一再上演,助人为乐者反被诬为肇事者,被推上法庭,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英雄就这么被人砍了一刀,血还没冷,心已经死了。对匍匐在地的老人视而不见,对忍痛呻吟的儿童见死不救,不得不说,不少救助者被诬的故事,或也是让人们高高挂起的根源。
面对不同程度的道德问题,法律应该有所作为。在此之前,有媒体捕捉到见死不救的个案之后,社会上曾有一股强烈的用法律强制见义勇为的声音,试图以法律强力捆绑的方式去重建道德。但很显然,这种强制既不符合法治理性,也不符合道德重建自身的逻辑规律。我们更应将法治思维从捆绑、强制见义勇为转变成激励,从强迫制裁见死不救的行为,转变为替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兜底,防止诬告陷害去伤害社会道德人心,这其实也符合人们重建道德的期待。
在法律责任追究上,被救助人提出任何主张都应该要提供证据予以证明,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没有证据证明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应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救助者不需要自证无过错。但当前现实中已发生的诬告案中却往往是在救助人自证无过错后才得以摆脱被诬陷的。2013年7月初,广州军区某测绘大队下士小刘将一位晕倒在路边的老人送到医院,可老人亲属赶来后,却坚称小刘是肇事者。后来,经过小刘所在大队的走访调查,寻找目击证人,证实了小刘确属见义勇为。2013年8月底,在江苏如皋,一位称自己是见义勇为扶起了被撞倒的老人的巴士司机,被老人称是撞倒自己的肇事者。幸运的是,巴士上装载的摄像头记录了事件发生的全过程,这才为司机证明了清白。但不是所有见义勇为者都能如此幸运地找到证据自证无过错。见义勇为者“好人没好报”的结局寒了多少人的心,又冷却了多少人的热血。
“见义勇为,原本就是针对突发事件的一个突发性行为。即使见义勇为者有这个证据收集的法律意识,也没有足够的时间让他们在行为过程中收集证据。”南开大学法学专家向波说道。
避免被救助人随意诬告见义勇为者,防止见义勇为者陷人道德乃至法律困境,将会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英雄不该流血又流泪,走出道德滑坡的困境,重建道德,我们需要的就是能化解见义勇为风险的法治环境。
8.据媒体报道,近日,佳木斯市一名17岁的女孩儿出于好心,在路边遇到一名自称不舒服的孕妇后送其回家,谁知反而落人孕妇和其老公布置好的陷阱而被杀害。此事一出,网上热议者众,大多数人声讨犯罪嫌疑人之残忍无德;不少人为女孩儿如花生命的消逝愤愤不平、扼腕叹息;也有人重提当今社会“好人难做”。我们不得不反思,在鼓励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的同时,如何确保自身的人身安全?这就需要加强安全教育,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
良好的安全教育,并不是让我们在别人的危难关头选择明哲保身,它应该是一种智慧,一种力量,能最大限度地帮助别人,并使得自身不受到伤害。反之,脱离了安全教育,盲目地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势必会使我们不愿意看见的悲剧发生。关于“司马光砸缸”的故事,在我国几乎家喻户晓。当我们一次又一次给孩子讲述这个故事的时候,我们不仅应该表达对见义勇为精神的赞美,更应该将渗透其中的安全教育知识传递给孩子。实际上,在暑假这个未成年人意外事故高发的时期,我们既能听到少年为救同伴而丧生的新闻,身边又有现实版的“司马光砸缸”正在上演,比如,有稚龄的孩童用竹竿、树枝等工具,迅速地搭救了落水的小伙伴。我们需要的究竟是怎样的见义勇为?答案不言而喻。
无疑,褒扬善良、热心、勇敢等美好品质,有助于社会正气的弘扬,那么又如何不让邪恶分子有机可乘呢?没有人身安全常识,缺乏自我防范意识,显然是不行的。在那名天使女孩被害之后,就有网友提出,假如女孩儿是送孕妇去医院而不是回家;假如女孩儿能送到门口不进家门;假如女孩儿不喝孕妇夫妇给的酸奶……许多个假如,如果成立,那么我们不愿看见的悲剧也许便能避免。
幸运的是,这一恶性事件已经引起一些人的思考,有网友支招说,比如遇到迷路的小孩,抱着垂危宠物求救的主人,看似不舒服的孕妇,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报警+联络家人+在足够热闹的地方等待+求医。”有社会学家建议,未成年人遇到无法辨清其是好人还是坏人的求助,千万要谨慎。最好的方法就是先拨打120、110,借助警方和医院的力量来实行救助,这样既安全又能解决问题。
9.2013年5月11日上午,广东惠州市博罗县罗阳一中8名同班男同学相约在东江岸边烧烤,并下江玩水。据警方介绍,其间,一名男同学不小心滑入深水区,还在旁边玩水的3名同学见状赶紧手拉手去搭救,不料很快被冲入江中。随后另一名会水的同学下水救这4名同学,也被水吞没。
一名孩子溺水,3名不会游泳的同伴因为救人而失去了宝贵的生命,一名会游泳的同学因为救4名同学也被江水无情地吞没。在母亲节的前一天,5个妈妈都失去了家中唯一的儿子,如此悲剧令人心痛。然而在悲痛之余,我们是否也该反思:别再鼓励孩子们不顾危险,冒死救人了!
毫无疑问,在同伴落入江中面临生命危险的紧急时刻,果断伸出援手去施救,这样的精神值得肯定。但肯定归肯定,回到事件本身,救人的4个孩子中,有3个孩子连游泳都不会,以为手拉手救人就会增强安全性,却浑然不知这样做会造成更多人落水。对于这样的冒死救人行为,社会不应予以大力鼓励和提倡,更不能当作见义勇为的英雄来宣传、塑造典型。
社会需要正能量,但没必要拿孩子的生命作为代价,褒扬未成年人冒死救人的“见义勇为”,本身也是一种不尊重生命的行为。让孩子安全成长,让他们知道“手拉手救人更危险”,这比什么都重要。
10.2013年8月2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草案)。条例删除了“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规定,称这一规定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不相符,同时增加“鼓励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进行见义勇为”。
所谓见义勇为,就是人们对他人的突发性、紧急性遭遇有着敏感的反应能力,当他人需要正义行动的时候,人们能够挺身而出。由于见义勇为的收益是公共秩序和社会文明,因此,倡导见义勇为,就是在追求一种公共的价值理性。
虽然见义勇为适用于全体社会成员,但不同的年龄结构、不同的社会化水平,必然导致人们对见义勇为的不同解读。对于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社会化程度不高的未成年人来说,不分场合、不计后果、没有量力而行的见义勇为,往往会带给人们“悔之晚矣”的伤痛与遗憾。
见义勇为作为一种法律义务之外的社会责任担当行为,见义勇为不仅要求当事人具有美好的道德品质、充分的勇气,还要求当事人具备充足的体力、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素养。这一切,恰是未成年人所缺乏的。
因此,条例删除了“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是为了追求公共的价值理性;条例增加了“鼓励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进行见义勇为”,是有区分性、差异性地对未成年人进行“年龄区分”。毕竟,一个成熟的社会,要在我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力避免过早地让孩子们去承担他们并不胜任的事情,尤其是避免他们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
在传统观念里,见义勇为总是被置放在“道德高地”里。然而,控制见义勇为的安全风险,压缩利他行为的成本,教会孩子们“有所为有所不为”,才是现代文明应有的尺度。救人的前提是学会“自救自护”,见义勇为的前提是当事人要有足够的行为能力,能够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再去帮助别人,这既是对价值理性的坚守,也是对未成年人的呵护。
问答题假定你是江苏经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请根据给定资料,概括江苏省在金融危机中所受的影响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整理成一份情况反映。
要求:(1)内容全面,主旨突出,表述简洁。(2)字数400字左右。
问答题针对给定资料中一些民众感觉不幸福的问题,如果你是一名市政府工作人员,你会采取哪些措施解决和防范这个问题? 要求:有针对性、可行性,不超过400字。
问答题结合给定资料分析我国古村落存在问题的原因。
要求:条理清楚,分析全面。不超过250字。
问答题在资料12中,某公司董事长豪情满怀地说:“有了返乡农民工的加盟,就不愁没人帮我养兔了!”请结合董事长的这句话,就农民工“提前返乡”现象进行分析及评论。
要求:观点明确,针对性强,语言精练,言之成理,不超过300字。
问答题请根据“给定材料”提供的信息回答下面两道小题。
问答题“给定资料2”中石景山区6万打工人群由于村庄拆迁,即将失去栖身之地一事反映了什么社会问题? 要求:准确、简明。不超过100字。
问答题注意事项
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8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5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30分钟。满分150分。
2.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时,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3.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填涂准考证号。
4.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5.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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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定资料
1.2015年6月,一群年轻人在某真人秀节自上身穿汉服表演,被某嘉宾调侃为“哪个洗浴中心的”。由此引发包括其他名嘴在内的“炮轰”,认为如此调侃是对汉服和传统文化的不敬。“汉服”在一些地方很流行,时不时出现在成人礼、开学典礼等“正式场合”,却也时常引发标新立异、商业噱头的批评。穿汉服有错吗?拿汉服打趣,是不是就意味着驳了传统文化韵面子?
诚然,在当代社会推广汉服,有助于普及古代服饰的历史及艺术。但要给穿衣方式硬安上一个“捍卫”文化传统的立场,就未免太过牵强。如今,变装扮演在年轻人中大受欢迎,除了中国古装造型以外,动漫、影视作品中的角色也成为人们模仿的对象,但很难说穿上角斗士的盔甲就代表对古罗马历史有更多的了解。
汉服热潮,热的是什么,潮的又是什么,或许需要冷静思考。加强传统文化教育,是要让学生真正理解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与精神,而不只是会背、会写、会唱而已,更不是穿奇形怪状的衣服、行跪拜礼等形式化的东西。理解了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抓住了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青少年才能建立健康的是非观、义利观。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应当是学习其中的精神内核,而不仅仅是做一场“汉服秀”,让“传统”沦为包装。正衣冠之后还需要知兴替、明得失,传统文化的精神传承不仅需要“面子”,更需要“里子”。正如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张某所说,传统文化不应该成为商业炒作的标签,或者成为被娱乐的素材。
在大众的印象中,汉服等民族传统服饰最常出现的大概就是在开业庆典等充满娱乐意味的场合中。而反观日本、韩国,当庆祝重大节日时,很多人会穿上传统服饰,感觉庄重、美丽,根本不会有人质疑这样着装的动机。然而有着相似文化背景的我们,对待传统文化的态度差距还很大。
有人认为,传统服饰在我们眼中变了味,责任在一些娱乐场所,他们浮于表面的粗制滥造让传统文化变得低级。那么,我们不能穿好汉服,我们是不是就能把西装穿出腔调?我们忘记了传统礼仪,我们是不是就能掌握好现代礼仪?我们丢失了传统文化,那么我们塑造出值得骄傲的当代文化了吗?我们一直在匆匆赶路,但回头看看,似乎有许多堂课需要补上。
这是一个多元的社会,穿什么样的服装都是个人自由,但穿什么样的服装除非极端不得体甚至践踏他人的观感,都不应该被嘲笑,尊重传统文化并非要板着面孔说教,但也不应当以低俗的调侃来博人眼球。与中国一样,日本也有七夕节,并且十分受年轻人欢迎,他们会穿上夏季传统服饰一起庆祝,而不是将七夕过成另一个购物节。他们将传统文化与其现代生活相融合,并一直保持它优雅的姿态,因此,他们的传统服饰、礼节,不但在本国受到尊崇,在国外也不乏铁杆粉丝。
2.2014年5月30日,苏州第十届吴地端午民俗文化节在环城河畔的盘门广场精彩开幕。较往届而言,此次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更为丰富,活动设12个展区,均围绕“大众的欢乐广场?非遗的靓丽舞台”这一主题展开,涵盖互动、传承、展示、文化研讨等多个类型。
沧浪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高立说:“本次活动的开幕式表演是以盘门广场为实景舞台,面向吴门桥,毗邻水陆盘门,远眺瑞光塔,再现苏州历史和民俗风情。”整台节目以姑苏区群众文艺团队为主体,由区文化馆和沧浪街道联合创作,向观众展示吴地端午的习俗场景和流传千百年的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演出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欢腾端阳》展示挂菖蒲、舞龙灯、点雄黄等吴地端午习俗;第二部分《灿烂非遗》用舞蹈的形式集中展示苏州的世界级非遗代表项目,包括织舞、匠舞、昆舞等;第三部分将民间“花香鼓舞”的元素融入广场舞中,反映传统文化在百姓中得到广泛继承和发扬这一主题。
苏州的端午与其他地方不同,主要是为了纪念伍子胥。伍子胥公祭活动已成为吴地端午的一项重要活动。吴越春秋时期,伍子胥被夫差赐死,当时正是五月初五,后来民间盛传“子胥死,水仙(涛神)生”。“祭伍子、迎水仙"就成了吴地端午的重要内容,为的是弘扬伍子胥“忠诚事业、爱民兴邦”的民本精神。在伍相祠,祭祀大典按照民间传统习俗,由献花敬酒、宣读祭文、敬香拜祭、集体参拜等程序组成。
划龙舟为端午传统习俗之一,在流经胥江之水的环城河道举办龙舟赛,对于纪念伍子胥、传承吴地文化,有着特殊的意义。邀请赛以团体为单位,共8支队伍,比赛地点设在从蟠龙桥至吴门桥的一段水域,赛道全长300米,净宽10米,设2条航道,采用预赛、决赛的方式进行。
3.2005年,韩国端午祭“申遗”成功刺痛了国人的神经,一时间对传统民俗节日进行保护的呼声愈加高涨,无论是民间还是政府部门都愈发重视传统节日,呼吁保护我国的民俗文化。汶几年,随着清明、端午、中秋三个传统节日被纳入法定节假日,传统民俗文化的传承有了更好的载体。“与五四时期相比,现在的传统民俗节日其实是在逐渐恢复的。”北京大学民间文学教研室丰任陈连山说,“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知识分子用‘科学’的眼光来审视中国的民俗和民间文学,不符合其‘科学理念’的就否定存在的合理性。如春节贴对联、守夜、放鞭炮,传说是为了防止年兽侵害;端午节原来主要是防瘟神作怪的节日,插艾蒿是驱邪……用科学的标准来评判的话,这些习俗都是迷信。”
因此,在陈连山眼中,现在的传统节日越来越受到重视,一些传统民俗也有所恢复。“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更注重精神方面的需求。传统节日有古老的民俗传承,有深厚的文化积淀,这些民俗和文化也受到更多关注。”
尽管传统节日的文化信仰正在逐渐恢复,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民俗节日复苏的背后,各种传统节日逐渐沦为“休息日”“旅游节”,文化内涵仍有所缺失。
“小时候很喜欢过端午节,那时候一到端午节,外婆就会包粽子,伙伴们还会一起看赛龙舟,特别有意思。现在虽然家乡还有赛龙舟,但文化味儿淡了,也很少有人去看了。大家现在过节都选择休息或旅游。”家住湖南的胡女士说。
传统节日是民族文化的缩影,彰显着时代的记忆。以国人最看重的春节为例,不仅有换门神、贴春联、放爆竹、舞狮子、拜年等民俗活动,还有各具特色的剪纸、绘画、表演等传统技艺展示,这些活动都涌动着满满的情谊,也传递出浓浓的年味。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春节似乎更多地成为一个休闲的假期、一个消费的契机,记忆中的文化气息逐渐消散,年味的淡化让人惆怅。
“传统节日的习俗是美好的,它承载了人们对生活的各种情感:热爱、思念、感恩、憧憬、祈丰。但从现状来看,节日民俗已经七零八落。”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曾如是表示。
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指出,文化断裂是导致传统节日文化记忆不清晰的原因。“像西方的圣诞节或韩国的传统节日之所以现在还充满浓厚的文化内涵,是因为其传统生活方式和文化记忆没有发生过断裂。但我们的传统文化有几十年是断裂的,严格地讲,先有五四的反传统,后有“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只是在最近十多年的时间,我们才重新回到自己的文化发展路径上来,应该历史地看待这个问题。”
如今,尽管传统节日的民俗文化细节仍有所缺失,但过节的方式更加丰富多彩。每逢节日,层出不穷的“美食节”或“文化活动”、三五好友相约自驾游、和家人回乡探望亲人等,人们在过节方式上有了更多选择。
“时代不同,生活方式也不一样。以前的端午节,大家会挂艾叶、赛龙舟、饮雄黄酒,那是那个时代的特色。但现在生活节奏快、生活压力大,传统节日就成了可以休息的节假日。与其自己大费周章地包粽子消耗时间,人们可能更希望利用这个小长假减压放松,虽然可能无暇顾及节日的文化民俗传统,但也许这就是这个时代的特色。”在北京一所重点初中工作的许老师说。
针对这种变化,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学与文化人类学研究所所长万建中认为不必过分悲观。“端午这个时节是流行病发的高峰时期,以前医疗条件不发达,人们过端午节是一种辟邪的方式,希望能平安度过流行病高发期。现在医疗条件好了,科学意识有所强化,使得以前的一些民俗逐渐变淡。另一方面,传统民俗节日的形式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发生变化,这是一种必然趋势。以前的传统节日会有很多娱乐活动,这些活动也只有在过节时才举行。但现在的娱乐活动非常丰富,过节的形式和内容都发生了变化。”
4.2014年6月14日是中国第九个文化遗产日,全国各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保护活动。传统村落是我国宝贵的文化遗产,蕴含深厚的历史文化信息,然而,在人口大量流失的冲击下,却遇到很大困境。
全村只剩下16位平均年龄超过75岁的老人,百余间古屋已坍塌近半……在吉林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民俗学专家曹保明看来,山西省盂县梁家寨乡大泉村这座千年古村面临的境况是当下古村落的一个现状,他直言,“当前中国古村落的现状十分堪忧。”
一个传统村落应该具备哪些条件?曹保明认为,一是这个村落本身应该有久远的历史文化,至少应该要超过百年以上;二是要有典型的建筑物特色,要具有村落所在地的特点,比如大汖村是建在一块山石上,因此房屋建筑都没有地基;三是要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和自己的风俗文化。“这几点条件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人。”曹保明举例称,中国的古建筑多为木质建筑或土夯墙等,年代久远很容易腐烂破败,如果有人居住就会定期修缮,反之则会加速房屋的倒塌。“当前中国传统村落面临的最大问题,恰恰就是人口流失造成的村落‘空心化’。”
广东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刘晓春表示,由于传统村落设施大多较为落后,教育和就业资源等也就与城市极不平衡,因此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离开古村到城市打拼。并将村中的父母接到城里,使得村落逐渐成为空壳并消亡。
“
平均每天都会有几十个传统村落消失,十多年来已经消亡了近百万个自然村
,相比那些已经被人们发现的村庄,很多村庄还没有等到被众人了解就因无人居住等原因而消亡。”曹保明列出了这一“沉重”的数据,在他看来这些都是国家文化重要的损失。因为传统村落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民族的文化痕迹,如节日、民俗、音乐、舞蹈、美术、曲艺、杂技等大部分都活态地保存在各地的传统村落里。”
大汖村于2013年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负责此事的梁家寨乡副乡长胡慧军透露,目前地方政府正在抓紧制定大汖村保护的整体规划,上报规划后国家相关部门会给予地方资金支持用以保护古村。
胡慧军表示,保护古村的一大瓶颈就是资金问题,县里和乡里近几年也在出资保护村落。2013年就投资20万元重新维修了进村的山路,但资金仍是最大的问题,难以有效进行大规模维护,“国家给予资金将缓解这一问题”。
“现在有些地方政府根本不去了解这些传统村落的发展和历史,甚至将其视为‘经济落后的体现’,更何谈保护。”曹保明认为,保护传统村落势必需要资金上的支持。因此地方政府理应重视起古村落的价值,去主导保护工作。而保护也必须注意方法,首先要搞清楚村中的历史文化,否则盲目保护反而会破坏掉传统村落原本的价值。
修缮古建筑固然重要,挖掘村落里蕴藏着的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样不容忽视,“村落里存在的一些绝活手艺、风俗仪式都应尊重和保留”。曹保明将这些称为村落的“活态美”。他认为这也是古村真正具有生命力的部分。
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人来传承,要在特殊的空间也就是古村落中才具有特殊的价值意义,比如某些古村中传唱的古谣,只有结合村落历史才能理解,在城市就失去了它的韵味。因此。刘晓春强调,保护古村中的非遗需要留住古村,也要让村中拥有生命力,否则将面临人亡艺绝的处境。
发展旅游是古村开发的一条重要途径,但曹保明强调这种开发必须适度,不能对文化过度消费,他曾经到过不少村子,村中将原本的民俗技艺过度商业化,一遍遍地泛滥表演最终使这种文化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强调,传统村落的保护不能只停留在政府与专家的层面上,更应该是村民自觉的行动。文化首先被它的拥有者热爱才会传承。提高村民文化自觉是长期和深入的事,但如果只让人们拿着自己的“特色文化”去赚钱,是不会产生文化自觉的。在这方面,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到传统村落保护中。这也是推动全民文化自觉的好办法。
5.2014年5月22日至25日,第二十届中国(三门峡)国际黄河文化旅游节暨投资贸易洽谈会的成功举办,又一次向世人证明了三门峡的独特魅力。
5月23日,沿黄九省(区)“对话黄河.智慧旅游”峰会在三门峡国际文博城会展中心举行正式启动黄河智慧旅游品牌建设。本次峰会以“大黄河.大旅游.大智慧.大合作”为主题,智慧旅游成为关注焦点。借助峰会成果,沿黄九省(区)旅游产业合作发展将再度起航,共同奏响“黄河旅游”品牌新乐章。
同一天,2014中国中西部户外休闲产业博览会拉开帷幕。时尚新潮的登山帽、登山鞋等户外运动服装,花花绿绿的帐篷、充气床、防潮垫等露营用品,以及平常难得一见的沙滩摩托车摩托艇、滑翔三角翼等户外机械装备……琳琅满目的户外休闲展品不禁让人心潮澎湃。“真是一届比一届上规模、上档次!”连续3年参加户外休闲用品博览会的资深驴友李新强感慨地说。由旅游的蓬勃兴起延伸到旅游用品的琳琅满目,三门峡市的旅游产业日趋完善。
人在山中走,车在雾中行。5月24日,“神奇地坑院.魅力甘山行”第五届全国山地自行车邀请赛在陕县举行,来自北京、上海、黑龙江等24个省市的708名“骑士”参加比赛。上坡一下坡一转弯一过桥一赶超一冲刺,身着彩色运动服的选手穿梭在山间烟雨蒙蒙的林荫道上,如同穿行在梦幻仙境中。将比赛放在旅游景区举办,对于进一步提升三门峡市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具有非凡的意义。
进村不见人,见树不见村。陕县的地坑院民俗文化和剪纸文化享誉全国,陕州十碗席距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地域特色浓厚。陕县地坑院民俗文化旅游节暨全国剪纸艺术大赛活动包括陕县地坑院民俗文化旅游节开幕式暨全国剪纸艺术大赛颁奖仪式、全国剪纸大赛获奖作品展、陕县书画摄影作品展、豫西民俗文化活动表演四项内容。本次活动更好地挖掘和发扬了豫西民俗文化,展现了独特的民俗风情。
五彩的帐篷在林中绽放,激情的音乐响彻天际。5月24日,第三届全国“驴友”交流大会暨万人帐篷节在三门峡黄河公园举行。碧波涛远,山峦淡映,几公里范围内,一顶顶帐篷如花朵盛开,黄河美景近在身边。来自青海、、甘肃、陕西等10余个省181个俱乐部1.5万多名“驴友”搭帐篷8100顶,相聚交流,感受着黄河文化的魅力。
三门峡山水旅游资源丰富,亮点多多。5月24日至25日,黄河三门峡大峡谷风光游活动在黄河丹峡景区成功举办。来自郑州、洛阳及运城、渭南等黄河金三角城市的100余名旅行商实地考察了黄河丹峡景区,参加了渑池旅游暨黄河丹峡推介会和座谈会。此次活动进一步提升了三门峡旅游及黄河丹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豫西大峡谷漂流因“中原唯一的飞龙洞暗河漂流和落差大、激流多的峡谷漂流”被誉为“中原勇士第一漂流”。5月24日至25日,豫西大峡谷第八届全国双胞胎漂流大赛在卢氏县豫西大峡谷成功举办。来自中国台湾、福建、天津等地的1200多对双胞胎报名参赛,百余对双胞胎讲入现场决赛环节。“两岸情.同胞梦”的主题将海峡两岸血浓于水的亲情联系得更为紧密。
6.2014年,一湖南凤凰县“7.20偶遇节”打出“邂逅一个人.艳遇一座城”的广告语,活动尚来举行就已引来外界争议。有网友直斥:凤凰“偶遇节”变成了“艳遇节”。
当地导游告诉记者,“偶遇节”的原型或是湘西特有的民俗活动“边边场”。“边边场”是湘西苗家青年男女求爱的一种方式,过去在赶场或节日时可以看到身穿盛装的苗家青年,那一天小伙子只要看中心上人,就可以拉一下她的衣袖,或在行走路途假装无意地轻轻撞她一下,她如果回眸一笑,就表示没有拒绝。
快节奏的生活让“偶遇”到“相知”变得困难,这可能是偶遇节搭建节会平台的切入点,其促进旅游的商业诉求不难理解。倘若真如主办方声称的,偶遇节的原型是“边边场”,这场“口水战”倒不妨看成是传统风俗在现代转型过程中的痛痒,建设性的讨论也可以为激活传统文化、完善节会平台提供帮助。但目前看来,主办方宣传之露骨和恶俗,离其原型习俗相去甚远甚至有所玷污,更毋论保持其文化精神的延续性和传统习俗的完整性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与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消费已绎成为世界消费的热点。作为民俗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民俗活动,也越来越多地成为现代社会各种形式的文化消费资源,比如民俗旅游资源开发、民俗风情表演、民俗产品销售、民俗节日商业利用等。
将民俗活动进行商业化包装,直接好处是产生了可观的经济效益,这对改善当地人尤其是一些偏远山区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当地社会的发展,的确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遗憾的是,一些开发商为了短期经济利益,往往不顾民俗资源的文化属性,不重视当地文化结构,急功近利,掠夺性、毁灭性地开发利用民俗资源,不仅破坏了民俗文化的纯洁性、原生性,而且伤害了一方百姓的自尊心,最终导致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民俗文化被庸俗化。比如,一些地方身着传统民族服饰的妇女本是一道亮丽的风景,但随着旅游者的不断涌入,当地妇女特别是青年一代,多改穿现代服饰,日常生活中穿传统服饰的已寥寥无几。此外,不少地区民俗资源的开发,通过文化场景浅陋模仿人为地再造民俗节目,导致民俗活动丧失本味,其固有的美好消失殆尽,完全成了赚钱的手段。
在一些地方的旅游开发中,为了获取经济效益,迎合旅游者猎奇的需要,一些民俗活动不按原有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而是因旅游需求随时随地随意进行。比如有一些民俗活动被商业化后不分节令反复开展,让过去用于男女之间表情达意的活动变成了一种老少皆宜的全民娱乐。在带来就业机会与旅游收人的同时,让原本纯朴的民俗活动成为商业化的旅游表演,其后果是民俗文化的生命力日渐消弭。更令人忧虑的是,一些地方为了满足商业化的需要,并没有对民俗活动进行正确解读,只是从中截取一些表面性的片段,甚至大肆张扬某些民俗活动中低级、封建、落后的一面,结果造成了民俗活动的庸俗化。
借助民俗活动发展旅游经济的确是一个不错的思路,但前提是要先处理好开发与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再根据当地资源、社会与文化的承载力来对民俗活动进行适度的商业开发。民俗的产生和形成来源于人民生活,商业开发不是民俗存在的目的,但凡违背民俗文化自身规律的商业开发,都是不可持续的。只有把开发民俗文化资源与保护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结合起来,才能使民俗资源保持鲜活的生命力。
问答题认真阅读“给定资料”,试指出我国教育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要求:简明、准确,不超过150字。
问答题请结合“给定资料4”中的相关内容,谈谈你对文中“尽管政策是冰冷的,但传达政策的时候可以是温情的”这一表述的理解。
要求:准确、简明。不超过250字。
问答题因医患矛盾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屡见不鲜,请根据“给定资料4”,归纳概括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
要求:概括准确,内容全面。不超过250字。
问答题青县一直把公民道德建设摆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把看起来不好量化、很容易做“虚”的思想道德建设做“实”。请你结合给定资料,以“道德建设的虚与实”为话题,自选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议论文章。(40分)
要求:主题鲜明,认识深刻,条理清晰,语言流畅,不少于1000字。
问答题用不超过150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教育公益性特征。
问答题根据“给定资料1-8”提供的信息,给上级领导整理一份情况反映。
要求:(1)内容全面,主旨突出,表述简洁。(2)字数不超过300字。
问答题给定资料 1.2014年2月24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有关“交通、邮电和旅游”的内容显示,全年接待国内游客32.6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0.3%;国内旅游收入26276亿元,增长15.7%。接待入境游客12908万人次,下降2.5%。其中,外国人2629万人次,下降3.3%;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10279万人次,下降2.3%。在入境游客中,过夜游客5569万人次,下降3.5%。国际旅游外汇收入517亿美元,增长3.3%。国内居民出境9819万人次,增长18.0%。其中因私出境9197万人次,增长19.3%。与旅游业相关的行业中,2013年全年旅客运输总量402亿人次,比上年增长5.6%;旅客运输周转量36036亿人公里,同比增长7.9%;住宿和餐饮业总投资额为6001亿元,比上年增长17.5%;年末全国文化系统共有艺术表演团体2055个,博物馆2638个,公共图书馆3073个,文化馆3298个。 2.在旅游行业持续升温的背后,是国内旅游乱象的猖獗。 有记者跟随知情人士,参加了一次市面上常见的仅需缴纳低价就可参加的“物超所值”的港珠澳游。 到香港后的第一天,导游就向全车人宣布:今天的安排是走店,也就是逛店消费,老板给的营业额是每人要消费3000元。接着全车人被带到了一家珠宝店。在毫不起眼的一扇门后,是一个巨大的珠宝首饰商场,但整个商场里除了一个入口和一个出口外,连一扇窗户都没有,想出去的人都被门口的守卫给拦住了。导游称买了东西才能出去,不买东西的,就要在这个封闭的空间里待上一个半小时。面对记者提出的关于回扣的问题,导游坦言:有回扣,公司拿0.3%,导游拿1.7%,并声称这都是公开的。 即使买了东西,导游仍嫌全车人1万元的购物额度低,硬是拉着游客逛了手表店、首饰店等另外6家店铺,直到晚上6点多才结束。有游客吐苦水:“那个导游可凶了,我就带了,七八千,非让我买一万八的珠宝,一直追着我。”除了整日的购物外,旅行途中,导游还在车上推销物品,并振振有词:“司机赚的是什么钱呢?辛苦钱。我们司机大哥是要吃饭的,我不讲了,希望我们在座的各位再去选一选,100块钱人民币一个(纪念品),选一选。” 本以为到了澳门会有所改善,结果在大三巴和妈祖庙两个景区短短一小时的参观后,记者又被带到商店购物。4个小时后,导游要求游客缴纳160元观看威尼斯人的特色表演,而实际上观看这个表演是不需付费的。当记者提出异议后,马上被赶下了车。 旅游团后来又被带到珠海的一家玉器店,店主表示不仅不会让大家购物,还会送在场每个人一份小礼物。这家店被安排了两个半小时的“参观”时间,在此期间,玉器店老板“热心”地给大家讲解自家祖传的赌石绝技,还有玉器行业的暴利。许多游客在“好心”老板的热情介绍下,自发购买东西。没承想,花了几千元买的物件经鉴定后只值几百元。到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时,才发现自己购买的物品不但没有发票,连刷卡记录单上的刷卡地址都被撕去了,无法作为有效证据。 而上述现象并非个案,网上频频曝出类似的帖子。 在三亚,几位游客点了3个普通菜,却被要求支付4000元餐费;一条鱼要价6000多元,折合每斤580元;拒绝水下拍照,潜水教练就会直接带游客潜入深水区,使游客因承受不了水中压力而放弃潜水…… 说是厦门鼓浪屿一日游,可只去了一个景点,其余时间都是在车上“干等”;导游“顺路”将游客带到自己家中推销茶叶、香烟及劣质纪念品…… 《邯郸日报》报道:“5月8日,记者从市旅游局获悉,旅游日当天,武安市长寿村、朝阳沟、京娘湖、古武当山四个景区对市民免景区门票;七步沟景区所有散客半价优惠。”可当游客前往后,景区工作人员却告知其要正常收费,收费未果后又强制收取每人30元的“卫生费”,甚至发生了殴打游客事件。 3.在一档节目中,有这样一段访谈: 男主持人:到云南玩的朋友,一般都听说过“云南十八怪”了,什么鸡蛋用草串着卖、摘下斗笠当布盖等等,这些独特的民俗曾经是云南旅游的一个卖点、一种风格。 女主持人:对,现在云南旅游业出现了一些怪的地方,但是可能不是刚才的卖点了,我们一起来看。最近我们的记者去云南体验了香格里拉的一日游,途中真的是怪事连连。有点旅游常识的人都知道,自费旅游当然是自愿的,不能够强制消费,但是很多游客在云南报团参加香格里拉一日游的时候,都必须参加一个自费项目,叫“藏民家访”。 男主持人:大家也注意到我们用的这个字眼是“必须参加”,您说这算不算是一件怪事呢?解说:记者在一些旅行社报名参加香格里拉旅游时,工作人员要求每个人必须交费280元至380元,参加“藏民家访”自费旅游项目,并且声称这个是行政性的变相收费。 某旅行社工作人员甲:“藏民家访”必须消费,相当于说你到我家里来,我就要请你喝青稞洒酥油茶,请你吃奶酪,请你吃烤全羊,这个是必须要消费的。 记者:就是去藏民家吃顿饭呗。 某旅行社工作人员甲:对。记者:吃顿饭要380(元)吗? 某旅行社工作人员甲:对,必须去,你不消费我们就不敢签这个合同。 某旅行社工作人员乙:香格里拉有个“藏民家访”,行政象征性变相收费,必须参加,不参加不让你去。 解说:记者最终缴纳了320元的藏民家访费用,才得以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记者注意到,在丽江开往香格里拉的旅游大巴快到虎跳峡的时候,一个自称扎西土匪(音)的导游,开始向游客收取“藏民家访”自费项目的费用。 香格里拉导游:你们交的团款,在香格里拉导游手里一分钱没有。有人问我们的工资是多少钱,听好了,我们香格里拉导游一分钱工资都没有。我给你们一个建议,如果你们是两个人的话,可以点个鸡,点个牦牛,不吃最低320块钱,吃鸡的话加上40(元),360(元),吃牦牛加上60(元),380(元),听明白了吗? 解说:记者看到部分游客迫于无奈,按导游的要求缴纳了自费项目的费用,对一些不配合的游客,导游则开始进行人身威胁。 香格里拉导游:香格里拉导游是非常恐怖的,有没有听说过? 游客甲:没有。 游客乙:有吧。 香格里拉导游:香格里拉导游会把刀子放到你脖子上,有吧?你看我今天会不会把刀子放到你脖子上。 解说:导游在介绍“藏民家访”的时候,都声称要带游客到藏民家里做客,那里有成群的牦牛,晚上围着篝火跳舞,亲身感受藏民的生活,但是到了现场游客才知道所谓的“藏民家访”,实际上就是一个小型歌舞晚会。有的游客感觉被欺骗了,就要求退钱,结果遭到导游的拒绝。 香格里拉导游:你说了一句话,不开心就退钱,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不开心就退钱是什么意思? 游客:我们还问你是火盆吗? 香格里拉导游:OK,我说的是这个意思,当时你们几个都没有体验,你们就来跟我说不开心,门都还没进呢。 游客:不说了,不说了,把钱退给我们。 香格里拉导游:那个东西(退钱)你们就别想,(牦)牛也订好了,鸡也订好了,那些个费用谁来办? 解说:记者对其他团队的游客进行调查,发现他们无一例外地被导游强迫缴纳“藏民家访”费用。 4.2014年4月10日,中国旅游研究院发布了《2014年第一季度全国游客满意度调查报告》,报告称,本季度游客对空气质量的满意度下降幅度最大,处于70分以下。旅游消费除了关注景点外,游客对目的地的整体环境、公共服务和商业接待设施的关注程度趋于显化,尤其是大范围的雾霾天气对游客的出游决策和旅游体验有决定性影响。随着气温的升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去户外休闲。作为“亲近自然”的一种方式,自助烧烤成为人们热衷的一项活动。不过,近日有市民反映,每到周末就有不少人在开发区公园烧烤,离去后公园一片狼藉。 5月10日下午两点多,记者来到承德阳光四季城小区对面的湿地公园,只见公园的石台上已被前来烧烤的市民“圈地式”瓜分成多个区域,有的铺上垫子摆满零食水果,有的用折叠椅围坐,自由自在地聊着天。 记者随后来到大石庙滨河公园,在一座立交桥下,烧烤的场面再次出现,桥下两边的石台上摆满了各种烧烤用具,几名青年男女蹲在烤炉旁边吃得正起劲,用过的签子、纸杯、果皮散落在地上。 整个周六下午,记者并没有发现巡查的工作人员,到傍晚6点多,一些食客简单地收拾了一下垃圾便离去,留下满地的油污与残渣。 5月1日上午10时许,记者从市区乘出租车前往衡水湖景区,行至106国道距离衡水湖旅游码头还有两三公里处时,双向车道是完全不同的景象。入市区方向车流顺畅,而出市区方向车道已经堵成了“停车场”。各地牌照的机动车拥堵在这里,往前方看是一眼望不到头的“车龙”,后方还有新来的车不断给这条“车龙”增加长度。“唉,现在的私家车太多了。”来自石家庄的私家车主张先生,载一家老小来衡水湖游玩,驾车到达这里时无奈地叹了一口气。 记者随着车流断断续续前行,原本只需几分钟的路程足足走了20分钟。虽然交警也在忙着疏导交通,但车流量实在太大,效果甚微。旅游业内人士介绍,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大幅攀升,从过去的“跟团游”唱主角演变成如今的“自驾游”成主力,蜂拥而出的车流给道路交通带来巨大的压力,并考验着景区的接待能力。 因为交通拥堵,许多游客只能就近下车,自己在景区找地方游玩,风景优美的北堤成了许多踏青、野炊游客的首选。可是沿着北堤的公路前行,106国道至中湖大道中间一个公厕也没有。而沿途的几家单位倒是建有厕所,不过并不对外开放,尿急的男游客只好站在路边的小树林里方便,女游客可“憋”出了一肚子火。 据报道,在河北省邢台市大峡谷景区索道上,一些缆车进站后游客直接跟跑着上车,一些老年游客只能在旁人的辅助下快速登车。不仅如此,大多数缆车仅仅有一个围栏,并没有防护窗,游客坐上去之后,整个上半身几乎都裸露在外,一旦游客中有小孩向外伸头,极易造成危险。对此,负责控制缆车的工作人员解释道:“除非特殊情况,缆车在进站时才会让减速或停车,不然缆车对面的游客会因为停车而不满。”至于缆车为什么没有防护窗,该工作人员含糊表示“这个没事儿”。 由于景区内配套设施严重缺乏,游客在景区内食宿也只能在几家“农家乐”内,部分“农家乐”店主做饭时的饮用水取自旁边被游客污染过的溪流,更有甚者,一些饭店洗碗后的污水直接倒入溪流中,不仅给水源造成了再次污染,也给游客的饮食安全造成了威胁。此外,景区内还有多处地方存在乱停车现象,一些私家车在非专用停车场一停就是半天甚至一天,给本来就拥挤的景区带来了不小的压力,而负责停车的管理人员却不见踪影。还有一些游客私自下水游泳,却不见景区人员制止。记者在大峡谷景区内也看到,由于景区没有医疗室,一些因爬山而擦伤的游客不得不到距离景区3公里外的村子里包扎,既耽误了时间,又给病人带来了不小的痛苦。 5.美国政府早在1979年就颁布了《全美旅游政策法》,并对其不断完善。作为美国旅游的基本法律,《全美旅游政策法》中明确规定,美国全国旅游政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旅行游览发展公司总裁、交通部长、内政部长、商务部长、国务卿、财政部长,甚至国防部长等人。由这些成员组成的全国旅游政策委员会来协调全国旅游业的发展,解决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包括法律问题。 美国政府还制定了一些单行法规。例如,保护公园和游览地的法律,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环境保护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旅行社的法律对旅行社的经营、开办等作出了规定,尤其是对旅行社所需要的足够资本,合格的、具备经营能力的管理人员,至少要有两个以上航空公司予以承认等开办条件,规定得非常具体。 韩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保障旅游者的权利,包括1961年颁布的《旅游业振兴法》、1962年制定的《国际旅游公司法》、1966年实施的《观光事业法施行细则》、1972年出台的《旅游振兴开发基本法》,等等。可以看出,韩国政府在旅游发展的最初阶段就将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合理有序的开发纳入了法律保护的框架。 韩国政府为保证旅游业的发展,尤其是旅游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开发利用,始终将旅游业的发展置于政府的计划之中。韩国的旅游发展计划以法律为依据,有中期的五年计划、长期的十年计划以及专为某旅游项目制订的专项旅游计划,这些旅游发展计划是韩国旅游业发展的主线,也是韩国旅游政策的一大特点。 《法国旅游法典》规定从旅游经营所征收的税款中扣取一定比例的款项,用于支持、鼓励与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而这种“以旅游养旅游”的方式更有利于旅游业的发展。《法国旅游法典》规定的非营利的旅游服务更接近基层。法国的国土面积虽然只有我国两三个省大小的面积,却设有3600多个旅游办事处,有些办事处就设在景点附近。 法国的旅游办事处既不是“旅游局”类的行政主管机关,也不是简单的“问询处”,旅游办事处是可以具有工商性质的,也就是说,可以从事经营活动。旅游办事处还负责起草与实施地方旅游政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为游客以及当地居民提供服务,帮助旅游者查询旅游信息。 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日本的旅游法规和旅游相关法规有近80项,除1963年颁布的《旅游基本法》之外,法规还涉及翻译导游业、旅馆业、娱乐业等。 日本的旅游法中有明确条款,禁止强制游客购物。如果旅行社要去旅游产品商店的话,旅行社应该事先在广告上写着“×月×日去××旅游产品商店”。而如果游客在旅游景点受到强制的特定服务或是购物,则可以跟商店或是旅行社交涉,或者提出诉讼索赔,法院将根据日本民法和其他法律来审理。 日本旅游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旅行社没有按照旅行广告中所写的航班、宾馆、景点、餐厅等进行安排,旅行社将会给游客支付赔偿金,这些金额一般而言是旅行社所收受的旅游费用的百分之几。 日本旅游法最重视的就是游客的安全问题,一旦出现了安全方面的事故,对旅行社的处罚是很严重的。 6.西安市从2013年9月1日起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这是西安旅游发展史上持续时间最长、整治力度最大的一次净化旅游环境“一盘棋”行动。西安市旅游局局长张永科说,本次整治夯实了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本辖区第一责任人的身份,还将整治工作纳入到了各区县、各部门的目标考核。公安、交通等部门还在客流密集区设立了10支稽查队开展整治行动,共行政拘留“黑导”“野导”l6人;拘留倒卖门票者21人,处罚18人;处理火车站广场拉客揽客者57人,行政拘留3人。记者近日采访时看到,在以清真小吃闻名的“回民街”,新设立的莲湖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一楼接待咨询,二楼免费为游客提供手机充电、上网服务。在西安火车站广场,常设4个城管执法岗亭,每天8个人值班,引导游客选择规范的旅游车辆,原来游客反映强烈的“黑导”“黑车”及宰客现象已难见踪影;旅游区餐厅的菜谱均实行明码标价,一些价格较高的菜品还标明食材品种和重量。 2014年7月21日,北京将台城管执法队对酒仙桥公交车站周边地区的电线杆、广告牌、车站牌上的山寨旅游广告进行整治,对揽客电话一律停机处理。 “这些都是非法一日游广告,千万不要相信。”昨天,将台城管队员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在清理酒仙桥、驼房营等公交车站的非法一日游广告时,向围观的市民进行介绍,提醒大家不要上当受骗。城管队员说,有些外地来京在酒仙桥附近租住的人,很容易上当受骗,这也是非法一日游广告屡屡出现的原因。在整治行动中,共清理一日游广告牌12块、户外宣传板1块。城管队员表示,将对采集的非法一日游广告信息进行电话确认,对打出山寨旅游广告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警示和告知,专人负责对广告上的揽客电话停机,掐断骗人的途径。媒体报道的“香格里拉旅游乱象”引起了云南省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迪庆藏族自治州迅速成立工作组,展开调查和处理。 经调查,8月14日,迪庆香格里拉中青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派迪庆卡瓦格博旅行社导游张涛从丽江古城接待前往香格里拉散客拼团39人,途经拉市海、雄古观景台、第一湾观景台,游览香格里拉虎跳峡景区,晚上自费参加碧纳“藏民家访”。15日,游览香格里拉纳帕海湿地公园等后返回丽江,结束行程。 14日,在团队行至离虎跳峡10公里左右路段时,导游张涛收取“藏民家访”费用,每人100元,当时有3个人没有交,导游将他们撵下车。当团队15日返回丽江时,被撵游客在丽江市旅游局进行了投诉。丽江市旅游局协调迪庆香格里拉中青旅行社向投诉人作出了投诉处理:团款全额退还480元/人;赔偿团款40%的违约金,计192元/人。 迪庆旅游局认为,导游张涛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依法吊销其迪庆藏族自治州导游人员上岗从业资格证书和迪庆藏族自治州导游上岗证;根据《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对两家旅行社处以10万元罚款,停业整顿1个月;将媒体报道视频中的执法人员调离迪庆藏族自治州旅游执法支队。 迪庆旅游局表示,迪庆藏族自治州旅游安全检查点将继续发挥旅游服务、监管职能,细化检查方案,不留死角;加大《旅游法》的宣贯工作,让人人熟知《旅游法》,遵守《旅游法》;加大旅游合同管理,不得强制旅游者消费;加强与丽江市旅游局的联合,做好联合执法。同时,对全州旅行社进行一次大排查,全面清理无证导游和旅行社挂靠部门。 7.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并从2013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划分为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十章,包含旅游者权利、旅行社责任、政府责任等多方面的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表示,《旅游法》颁布实施,有利于转变旅游发展方式、调整旅游产业和产品结构,有利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协调行业管理关系、促进旅游业及相关行业发展,还有利于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使我国从旅游大国发展成为旅游强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表示,这部法律重在规范旅游经营和旅游合同,但很多内容都是保护旅游者权利的,比如订立合同、对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旅游者怎么去追偿等。在“旅游安全”这章中,最重要的安全保护就是旅游者的安全。“旅游监督管理”一章是关于旅游者投诉、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执法监督的,也是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认为,《旅游法》明确了低价招徕、强迫购物等以不恰当的途径获取利益的一系列非法经营行为,同时从旅行社、导游以及其他经营者等各个环节明确了旅游市场的规则和行为规范。他还认为,《旅游法》中“旅游服务合同”一章,按照旅游市场规律,明确了旅游者与旅行社、旅行社与其他旅游经营者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这应该是治本之策。
问答题根据给定材料的内容,请谈谈如何解决材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要求:分条作答,简明扼要,所提建议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不超过300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