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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给定资料 1.2005年12月2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统计局公布了经济普查资料初步预算的结果,2004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现价总量为159878亿元,比年快报核算数增多2.3万亿元,增加了16.8%。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说,经济普查后,我国2004年GDP总量从世界第七位上升到世界第六位,排在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之后,改革开放26年来,我国经济保持年均9.4%的增长速度,我国已成为对世界经济产生重要影响的经济大国。 2.全国政协常委安启元指出,“国有经济单位中,电力、烟草、自来水、燃气生产与供应业、电信业、航空运输业、铁路运输业等行业,依靠垄断经营的优势,获取比其他行业平均工资高得多的收入。”相比之下,有些行业职工收入仅够温饱。 在全国各地中,2004年上半年人均收入最高的5省市是:上海(8513元)、北京(7836元)、浙江(7771元)、广东(7264元)和福建(5879元),平均为7453元,是人均收入最低的5省(区、市)的2倍还多。 3.浙江省发改委2005年年初完成的浙江省社会发展报告透露,1999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13倍,但到2003年差距已扩大到2.43倍。如果考虑城镇居民从单位得到的各种实物收入、享受的住房公积金,城乡居民间的收入水平差距更大——初步预算,已超过2.6倍。报告称,按照国际通用的美国社会学家贡格尔斯所指定的现代化指标体系,人均GDP的标准值应在3000美元以上,而浙江离该目标尚有300美元的距离,收入差距的扩大已成为浙江社会走向现代的最大掣肘。 4.有媒体报道,杭州中心市区空房率比较高,达到30%以上,有些小区更是达到惊人的 70%。在浙江大学旁一个高档住宅小区里,保安告诉记者,他们的小区普通居民根本买不起。绝大部分是外地有钱人买的;有的是周围工业开发区内的企业老板,这其中包括一部分台商;还有温州、义乌、台州等周围地区的老板,这些人平时都不住这,只是偶尔来,所以亮灯率不高。 5.杭州某房地产公司老总说:“开窗看得见西湖的,即使是远眺,也要1万元每平方米起价,一般是2~3万元每平方米。市中心的房子至少也要1万元每平方米,而且现在几乎没有现房。” 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01年杭州市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为10896元,2003年杭州市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也仅为12898元。在杭州,更多人买不起房了,西湖边、市中心已成为富人圈,世代居住于此的平民面对高昂的生活费用,被迫迁离。顺从市场的公共资源,在各地的富人大量挤入杭州市区时,成了平民所不能承受之重。 6.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一项数据称,目前中国基尼系数为0.45,已超过0.4的警戒线;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在收入或消费中所占份额只有4.7%,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所占收入或消费份额则高达50%。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近日发表研究报告指出,国内居民收入差距自2003年以来急剧加大,目前已达到第二严重的“黄灯”警戒水平,今后五年内若不采取有效措施,将恶化到“红灯”危险水平。 7.社会的发展就像一场汽车拉力赛,而中国就是其中一辆赛车。我们需要不断加快速度向前跑,但必须在保证车子平安无事的前提下继续跑完剩下的路。改革开放后的不断高速发展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一味强调速度的提高,那么只会是车毁人亡! 8.据世界银行报告,阿根廷在本世纪初发生了严重的经济衰退,贫困人口迅速增加,基尼系数从0.43上升到0.55。基尼系数变化虽小,在现实生活中却能强烈地感受到,最明显的一点就是阿根廷近年来绑架和抢劫案大量增加。阿根廷是世界上最有竞争力的农业国之一,其人文发展水平一度接近发达国家。 9.2005年12月11日,数千名来自世界各地的反全球化、反世贸团体成员在香港举行了针对世贸组织第六次部长级会议的示威流行。分析人士指出,大多数反对者并不是否定自由贸易,而是反对不公平、不透明的国际贸易规则,以及由此给本国产业和个人生计带来的损害。 10.出席世界贸易组织第六次部长级会议的中国农业部长牛盾指出,美国每年给20.05万户棉农大约30亿美元补贴,这些补贴阻止了他们的产品受到竞争,导致美国棉花以低廉的价格大量进入中国,对中国的4600万户棉农造成了很大的冲击。非政府组织乐施会的报告更是直指美国违反世贸组织规定对其棉农实行补贴,导致中国72万棉农失业。 巴西总统卢拉也曾观点鲜明地说:我们怎能同意发达国家的母牛每天可以享受2美元的补贴?要知道现在是过半数人每天的基本生活水平都还不到2美元。 “对很多发展中国家和最发达国家来说,不公平的农业补贴导致他们被排斥在国际市场之外”,世贸组织总于事拉来说。世界银行副行长丹尼•莱普泽格也表示,农业补贴使发展中国家遭受损失,因为它们得不到通过向世界市场销售商品换取更多收入的机会。没有新的市场和新的就业机会,是发展中国家长期贫困的重要原因。 11.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为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算了笔账,按照现行的每月800元扣除标准,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约为60%。而按照1600元标准,工薪阶层面降到26%左右。“最终受益的是中低收入者”,楼继伟说,收入越低,减负越多,收入越高,减负越少。这种政策效应符合个人所得税立法宗旨,有利于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社会分配的积极作用。 12.自2004年以来,我国已有28个省份免征农业税。据统计,免征农业税、取消烟叶税外的农业特产税,可减轻农民负担500亿美元左右,2005年已有约8亿农业受益。 2005年12月2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高票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在中国延续整整2600年的“皇粮国税”正式走入历史。 13.从1978年到2003年,卫生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78年的3.04%上升到1988年的3.27%,从1988年到1998年上升为4.7%,特别是1998年到2003年5年上升为5.62%。 1978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不到17万家,医疗病床204.2万张,卫生技术人员145.4万人;2004年末,全国卫生机构总数达到29.6万个,医疗床位325.1万张,全国卫生人员总数535.4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39.0万人,其他技术人员20.9万人,管理人员31.6万人,工勤人员43.9万人。每千人拥有医疗床位2.4张、卫生技术人员3.5人、医生1.69人,护士(师)1人。 几十年来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解决了建国以来直至改革开放初期缺医少药的情况,多种传染病的发病率大幅度下降,地方病得到控制,人民的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国民平均预期寿命提高到目前的71.4岁,婴儿死亡率和孕妇死亡率等健康指标居发展中国家的前列,有些已接近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 14.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科学院医学部外籍院士巴德年在题为《中国公共卫生系统面临的挑战》的报告中警告说,中国的医疗费用在同等发展中国家,所占的GDP的比例相当高,但是中国卫生分配公平性在全世界排名中居第188位,在世界上几乎是倒数。 在卫生医疗总费用的构成中,个人支出占了6万,目前城乡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者不堪医疗费重负,这些费用已成为生活的后顾之忧。据卫生部第三次卫生服务调查,目前50%以上的城市人口、近90%的农村人口无任何医疗保障。城乡低收入者应住院而未住院的比例达41%,应就诊而未就诊采取自我医疗的比例占47%,农村贫困地区未就诊、未住院比例高达70%~90%。 据卫生部调查统计,医疗卫生资源有80%集中在城市,其中2/3又集中在医院。用于农村卫生经费的比例,从1991年的20%降到2000年的10%,其中专项的农村卫生费只有1. 3%,农民人均卫生事业只有12元,仅为城市的1/3。农村中还有10%的村没有医疗点,新的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仅为9.5%。在2004年底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负责人说,年卫生支出上有70%的医疗费用于只占总人口30%的城镇人口,在农村约有40%~60%的人因病而死亡的比例高达60%~80%。 15.据世界卫生组织预算,通过预防保健手段,挽回一个“生命年”就可以获得年收入500多美元,挽回一百万人的“生命年”,就是五亿美元。卫生部预算结果显示,目前全国城乡居民因病、损伤和早亡,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GDP的8.2%。因病和损伤所消耗的医疗费相当于GDP的6.4%,两者合计占14.6%。 16.发达国家的经济模式是科技、经济、社会保障的铁三角,通过良好的社会保障保障公民的收入减去吃饭、住房、教育、医疗后有盈余,公民的财富盈余拉动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又拉动科技发展,科技的发展又促进经济发展,经济的发展又促进就业,就业扩大又增加了公民财富盈余,社会财富又再次拉动经济发展。因此,发达国家更重视公平,更重视公平就业的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障。前十几年,我国由于医疗、教育、住房等支出猛增,中低收入阶层数量迅速减少导致经济疲软,尽管政府在政策上给投资者以极大的优惠仍然不能扭转就业率低与公民盈余下降的势头。发达国家的GDP数据提高,并且主要是由消费构成的,反观我们国家GDP主要是依靠投资,尤其是政府投资支撑的。而政府投资虽然在熨平经济上的波动很有效,但无法长久拉动经济。 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是由每一个公民手中的盈余组成的社会财富盈余所决定的;如果各政府坚定不移地把公平放在首位,只要再有三到五年的时间中国公民手中的社会财富盈余将会充分拉动国内消费,促进经济繁荣后政府收入增加会高,企业生产品热销会高,工人农民收入增加会高,这是一种多赢,只有多赢才是真正的赢。 中国有一句很有代表性的老话“不患寡而患不均”。不均,人心就不稳,人心不稳则易乱。必须明白在实现温饱之后,社会的不公比不富更能破坏人们的幸福感。 17.全国85%的人口地区已基本实现“普九”,我国的文盲率已从22.23%下降到8.7%以下。“两基”的实现,书写了中国教育史上乃至世界教育史上的奇迹。现在,全国受教育人口近 3亿,在校正规学习的人口达2.3亿,堪称世界之最。到2001年,全国科技人员中仅科学家、工程师就有207.1万人,专门的科技机构近3万人,职工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有3053.3万人。 18.一项对全国37所不同层次高校的调查显示,城乡之间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整体差距为5.8倍,在全国重点院校中则达到8.8倍,即使是在地方高校中也有3.4倍,均超过了城乡居民经济收入2.8倍的名义差距。 北京大学一份报告披露,我国省与省之间的平均经费差别是7.8倍,《中国教育报》,2004年对174个城市和县教育局长的问卷调查显示,超过50%农村中小学“基本运行经费难以保证”,超过40%的小学仍然在使用危房。 19.按照有关“规定”,中小学生应该在户口所在区域就近上学,如果跨区上学,就必须交择校费。事实上,有的区可能名牌中小学云集,而有的区可能连一所重点中学都没有。如此一来,一些跨区域到名校上学的中学生就必须交高额的择校费,就直接导致了教育资源享用机会的不公平。在浙江,名牌中小学择校费要几万元以上,一些家长望子成龙,只能倾尽所有,甚至借钱让孩子到名校上学,心里充满怨气。2003年我省查出学校违规收费金额1569.9万元,乱收费案件190件,150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9人被撤销校长职务国。2004年8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上半年价格举报6大热点,教育乱收费投诉高居价格投诉榜首。此间也有媒体披露说,“官方统计”,或据“有关专家”保守估计,中国十年来教育乱收费已达2000亿元。 教育作为推动社会变革与发展的重要力量,既可以影响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效率目标,又可以影响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公平目标,在欧美一些国家看来,教育不公平是一种国家危机。 20.2004年中国按照名义汇率计算的人均GDP为1487美元,排世界各国的107位。预计2005年预算内财政收入为人均2310元,而美国2004年财政收入人均1.2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0万元;2004年中国城市化水平41.67%,有75705万人在农村。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报到,我国农业人口比重之多排在缅甸和越南之后,为世界前几位;2004年中国农业劳动力人均耕地为4.5亩,日韩等国在13亩以上,俄美英法加澳等国为55~1600亩。财富和资源的分配不能脱离中国目前和将来一个阶段中人口多、土地少、农民多,人均GDP水平还很低这样一个国情和国力。在目前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要尽快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缩小与发达国的差距,离不开效率二字。讲公平就会不可避免地牺牲效率,最终导致的结果将会是大家贫穷。 经济开放以前,我们长期实行单一的计划经济。分配中平均主义普遍存在。“大锅饭”现象随处可见。割裂了收入与贡献的联系,使经营生产无动力,使劳动群众无积极性,这必然限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实行市场取向的改革后,逐渐讲求效率,拉开收入差距,“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从农村到城市,经济活跃起来,成效显著。随着市场经济理念和运行规则深入人心,由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取得的高收入和由此扩大的收入差距,已为广大群众所理解、认同和接受,随着经济增长达到一定的水平,只要国民收入增加到一定程度,不平等程度会自动缓和。 21.目前我国人均GDP已达到1000美元,从国际经验看,人均GDP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阶段,是社会经济激烈变动时期。“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一种伟大的普世价值,当和平成为世界的普遍现实的时候,我们就不能仅仅停留在“和平”上睡大觉。三、申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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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定资料 1.正确对待来自组织、来自社会、来自群众的监督,习惯在“放大镜”和“聚光灯”下工作和生活,是对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组织观念的检验,也是新时代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内在要求。 移动互联网时代,工作的一点一滴、生活的一言一行,都处于“放大镜”和“聚光灯”之下。事实上,接受监督是常态,善用监督是一项基本功。然而,有人“不理解、有怨言”,有人认为监督太严是对干部的不信任,有人觉得监督多了是障碍……由此导致看到群众拿着手机就害怕,甚至消极应付、为官不为。凡此种种,实质上是底气不足、不敢担当的表现。 监督的目的,是规范用权、推动工作、服务于民。组织监督不是跟干部过不去,社会监督不是“找茬”,群众监督也不是“挑刺”,都是为了帮助党员干部减少失误、及时纠偏,凝聚合力干事创业。欢迎监督是姿态,善用监督是智慧。因此,既要把监督当镜子,讲政治、守规矩、规范言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也要习惯接受监督,把监督的压力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动力,集中精力干实事,一心为民做好事。 监督问责是督促干部干事创业的手段,但为何会变成某些干部口中的“包袱”?除了思想认识不到位的因素,没能科学运用好监督问责也是重要原因。现实中发现,有的地方存在滥用监督问责推动工作的“懒政思维”,工作布置下去就当起“甩手掌柜”,对基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不闻不问,对失误动辄问责追究,让一些干部有苦难言,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受挫。 手握监督问责权,应该要监督什么?监督不意味着事无巨细,也不是越俎代庖,而要看准、管好、抓紧推动工作的“牛鼻子”。哪些情形应该被问责?故意为之和无心之过不能“各打五十大板”,对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先行先试所犯的错,要多一点宽容。即便是被问责处分的干部,表现突出的也应大胆使用。可以说,切实让干部知晓底线在何处、高压线在哪里、路在何方,才能让他们坦然面对监督,真正适应在“聚光灯”下工作的常态。 2.2018年3月,江西省共青城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违反群众纪律典型案例。 2017年4月,共青城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熊云介绍施工队给苏家挡乡大桥村承建定子垅新农村建设点项目未果,后该项目由其他工程队承建;12月初,该项目需拨付建设进度资金,熊云迟迟不予以拨付,并将该建设点村民理事长电话号码拉入“黑名单”,作风简单粗暴,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2018年1月30日,熊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据悉,熊云曾向大桥村和理事会介绍他的好友熊桂冬,并表示熊桂冬有承接大桥村定子垅有关道路硬化建设项目的意向。由于价格分歧较大,理事会未将工程交由熊桂冬承建。于是熊云与大桥村定子垅新农村建设点村民理事长熊清水结下了“梁子”。 熊云本应按工程进度向建设点理事会付款,但工程完工经过合格验收后仍然不付款;在该建设点村民理事长熊清水多次催问之下,熊云恼羞成怒,将其电话号码拉入手机通讯录“黑名单”,并将其踢出微信工作群。 2018年8月24日,《浙江日报》头版刊发评论文章《西湖景区风度何在》,介绍了《浙江日报》记者采写监督报道之后被杭州西湖管委会移出相关微信群的情况。 文章称,8月12日,《浙江日报》《一线调查》栏目对杭州西湖九溪景区旅游厕所存在“脏乱差”现象做了报道,景区随即开展厕所专项整治。次日,《浙江日报》对整改内容做了跟进报道。但是,采写上述报道的记者发现,自己竞在整改报道见报当日,就被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记者群的管理员移出了微信群,原来的媒体联系人也不再回复记者任何微信。 西湖管委会的做法,很快就引发了舆论的强烈不满。不过,事发之后,西湖管委会很快做出了改正。8月24日下午,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向关注此事的记者发来通报称,已经对涉及此事的管委会具体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令其书面深刻检查反省。 一名西湖管委会宣传负责人表示,管委会方面已于8月24日当天前往浙江日报社,“主要就这件事处理和沟通没做好向《浙江日报》道歉了”,并称将虚心接受批评,做好积极整改。作为党员干部,随意“拉黑”群众则不再是简单的个人权利,而应该与其职责挂钩,接受纪律和群众的监督。 当今时代,手机已经成了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用品,它承担的是沟通联系的作用。由于骚扰电话不胜其烦,“拉黑”功能也成了用户手中的一把“武器”,可以将不想接的电话、不想沟通的人“拒之门外”。但是“拉黑”的功能一定要用对,千万别让这项功能,成为手中任性的“权力”。用什么样的态度对待群众,折射出的是一名党员干部宗旨意识的强弱和能力素质的高低。 党员干部如果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时时处处把群众利益摆在首位,一心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自然不会对群众态度粗暴、恶语相向。如果党员干部本身宗旨意识淡漠,整日脱离群众,一切以自我为中心,甚至认为自己是干部,就该高高在上,那么在处理群众事务时难免会对群众吆五喝六、横眉立目。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党做好群众工作的法宝。党员干部只有像焦裕禄、牛玉儒、杨善洲等那样,心中装着群众,将群众看作亲人,尊重群众、贴近群众,把自己放低,才能把群众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作风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重点纠正一些领导干部爱惜羽毛、回避问题、庸懒无为,一些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问题。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在“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充实了“庸懒无为、效率低下”的违纪情形,增加了“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兜底条款。 进一步划定群众纪律的“禁区”,其信号是十分清晰的: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解决好,既是党员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的基本方法,又是党的纪律要求。 3.“为搞好现场会,养猪场竟临时买猪充数,这是不是形式主义?”入夜,四川巴中市广电演播室进行着一场“辣味十足”的直播:一乡镇为迎接现场交流会,临时购买600余头生猪,放进当地养猪场。事后,生猪却陆续死亡,数十万元财政资金打了水漂。针对此事,直播主持人现场对该乡镇负责人犀利发问。 不前期彩排、不提前预演,暗访中发现的问题、问廉对象名单、监督员名单,直到节目开播才揭开“谜底”。主持人现场直接发问、网民尖锐质问、观众现场投票,不留情面、不走过场,这便是四川探索的监督模式——“阳光问廉”。 这一项由四川省纪委监委牵头打造的舆论监督工作载体自2016年推行,覆盖全省各市州,全媒体直播,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难题和“四风”问题,通过“曝光+发问+整改+问责”的“问廉”途径,探索“纪检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模式。截至2018年9月,“阳光问廉”节目已播出493期,现场问廉13808个问题,涉及单位3127个、党员干部4587人。通过“阳光问廉”,全省已问责2218人,党纪政务处分1028人。 “河滩荒坡改造之后的权属到底应归谁?”7月13日下午,广元市“阳光问廉”直播现场座无虚席,从一个暗访短片开始,讲述昭化区紫云乡金花村村民反映的村支书罗某某在政府征地修建加油站时侵占集体土地等问题。 纪委监委与当地媒体合作,事前暗访调查问题,这是开展“阳光问廉”的第一步。短片之后,现场立刻进入更加“火辣”的发问环节。第一个回答问题的是紫云乡乡长。“金花村罗某某占土地转户口的事,你们有没有认真调查?”“当时是如何审核把关的?”……一连串直击要害的“连珠炮”抛给这位乡长。一番紧张回答、解释后,乡长额头满是汗珠。县级分管干部同样在被询问之列,昭化区分管副区长现场表态:“回去马上全面排查。” 干部们表态后,60名观众组成的问廉考评团开始测评。观众来自各行各业,既有农村群众、普通市民,也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大家按下测评器按键,大屏幕上显示统计结果:一人一票,不满意率达56.7%。按规定,满意率必须在60%以上,被质询者才能过关。 因为没过关,紫云乡乡长被要求再次陈述并作第二次测评。遗憾的是,再次投票的满意率仍没达到60%。在广元“阳光问廉”现场,除了问廉考评团外,还有媒体记者、律师等组成的问廉观察团,现场点评问题。 “回避推诿、官话套话在‘阳光问廉’是行不通的。”新津县纪委常委文某说,群众不满意、发问不结束。一些被询问的干部由于毫无思想准备,在台上的表态屡屡被观众否决,拿着话筒“下不来台”。 四川省纪委常委荣某称,“阳光问廉”3年来在探索中坚持,始终保持犀利“麻辣”的锐度、群众满意的温度,成为全社会共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平台,全省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量明显下降,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指数不断提升。 直播时,节目不晃虚枪、辣味十足,直击问题症结所在,成为各地的“收视强档”。以巴中为例,2018年2月26日当地的“阳光问廉”节目,曝光典型问题6个,收视率达10.25%,在全市100多个落地电视频道中位居第一。 问廉现场气氛火辣,追责整改更为重要。“请群众帮忙挖出‘病灶’后,必须注重整改追踪,不仅要解决问题,更要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在四川省纪委监委指导下,各地做好问廉整改“后半篇”文章,对节目曝光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整改销号,既对问题整改情况跟踪回访,又对共性问题专项治理。眉山市东坡区问廉发现“关系保、人情保”问题后,开展低保专项清理,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5.3万余人。 “‘阳关问廉’回应民心关切。”四川省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郑东风认为,“节目聚焦脱贫攻坚、基层‘微腐败’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难题和‘四风’问题,直击庸政懒政、剑指为官不为,成为‘医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一剂良方,成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纽带。” 4.网络反腐指的是网络社交媒体资源使用者通过信息传播方式,有效发挥舆论监督功能,对社会腐败现象进行揭发、评价、质疑和通报,以此来遏制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反腐已然成为我国反腐机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流价值观嬗变和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促进了社会公众民主价值观的培育和表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众的主流价值观念变得愈发多元化、开放化,这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民众的民主意识、平等意识和法治意识,民众的参政、议政热情日益高涨,为网络反腐兴起奠定了重要的文化基础。伴随当前信息化技术的蓬勃发展,网络反腐已成为民众积极行使民主权利、对政府官员进行有效监督的新模式。然而,当前网络反腐机制尚不够健全,导致网络反腐工作存在诸多现实问题。 在经济转型期,由于贫富差距、司法不公等问题的存在,导致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心态失衡,甚至有个别国人变得极端仇富、仇官。民众盲目地用自己的非理性思维和主观性的道德判断来主导网络舆论信息,不利于网络反腐朝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 网络反腐主要依靠两种方式:一种是民众在网络社交媒体上提供腐败线索或直接曝光腐败行为,另一种是借助政府反腐体系中的电子政务应用。这两种方式要想有效发挥价值,就必须要求民众和政府在网络反腐行为中产生良性互动。然而,当前民众仅仅依赖网络信息渠道,与政府之间的交流、配合不足,从而导致网络反腐不能深入推进。 民众是网络反腐的主要参与主体,在反腐行为中,为参与主体提供合法的权益保障和合理的成本补偿,就成了激发网络反腐积极性、实现网络反腐长效化的重中之重。但当前我国网络反腐参与主体的权益保障制度和补偿制度尚不完善,网络反腐参与主体往往会面临恶意报复事件的侵扰,网络反腐的参与成本也无法被及时补偿。 另外,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已成为网络反腐进程中的重要障碍。未来如果缺乏规范化的管理和相应法律的约束,容易引发非理性的网络舆论事件与网络群体性事件,甚至引发现实社会的群体性事件,从而严重危害网络生态和现实社会的稳定。 5.2018年7月23日,S省省委要求,“省级新闻单位要进一步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省委要求不积极、不到位,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不闻不问、不担当不作为甚至违法乱纪的,坚决予以曝光”。对此,有文章指出,“旗帜鲜明地为新闻单位开展舆论监督‘撑腰’,并在鼓励、支持的同时,指导、引导媒体正确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这是知担当、善作为的表现”。 我们不必怀疑S省官方“求媒体加大舆论监督力度”的诚意,因为对其来说,这恰恰是一种清醒的认知和反思。在很多地方已经渐渐品尝到舆论监督凋零的苦果和恶果的当下,S省此举意义不小。 资深媒体人曹某认为,舆论监督是一个社会的“疫苗”,媒体通过批评报道给社会“种疫苗”,在暴露问题中给社会“排毒”,在释放压力中完成“减压阀”功能,在客观报道中给国人一面正确看待自我和别人的镜子,避免自上而下的认知失调,功莫大焉。而舆论监督的凋零和缺失,会带来很多严重的社会问题。比如,没有舆论监督,就等于失去减压阀,舆情呈现无规律且爆炸式;失去了舆论监督,舆论引导越来越无力;舆论失压下,舆情回应能力就会退化。 我们都明白一个道理:媒体干净了,社会就脏了;反之,媒体“脏”起来,社会反而让人放心。但是,我们发现,在这个道理面前,掩耳盗铃的人比比皆是,比如各种删帖、各种封杀。幸运的是,S省对那些掩耳盗铃的人说“不”。他们为了“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可谓雷厉风行,立竿见影。 据报道,大众报业集团7月23日起启动重大报道机制,出台了《聚焦“一次办好”推进舆论监督大众日报报道方案》,总编辑靠前指挥,分管副总编辑具体负责,集团所属媒体联动,按新的工作机制运行。大众网与S省纠风办联合举办在线问政栏目“××民声”,大众论坛以网络问政为基础,开通反映群众呼声的“直通民意”“民声桥”等网络问政专栏,对这些栏目和专栏提供的线索、解决的难题、推动的工作,进行整理之后以对话或问答的形式在《大众日报》刊发。 S省广播电视台也已全面开通“一次办好”曝光平台,在办事过程中遇到推进不力、推诿扯皮、奇葩证明等问题,可以通过五种方式进行反映,包括新闻客户端“一次办好”曝光台、“阳光连线”“一次办好”两条热线电话、闪电新闻邮箱、“S省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留言。 “不要惧怕阴影,这不过意味着周围有光。”舆论监督能够促进激浊扬清,无论是“自揭家丑”,还是来自民间监督的“好声音”,不仅可以帮助有关地区和部门看到问题、更正错误、弥补漏洞、改进作风,还能增进党群之间、政民之间的良性互动,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风政风向上向善的变化。且让我们期待S省之后,“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6.办证难、态度差、效率低,相信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只足山东烟台发生的一件事,可谓刷新了人们的三观。 山东烟台芝罘区市民那女士想给母亲办理残疾证,按办证的工作人员要求,“去开家庭情况说明,之后再找领导开条,签上名”。但之前,那女士已被相关领导明确告知不需要开条,事情几度陷入僵局。而且整个过程,工作人员态度很不好。无奈之下,那女士用手机拍下了工作人员索要批条的视频,并于2018年7月13日上传到了微博进行举报。 随后,视频被曝光,当地相关部门联系到了宫家岛居委会(那女士母亲原单位所在地),要求工作人员对事情做出解释。 没想到,事情至此,变得更“麻烦”了。工作人员认为那女士侵犯了他的个人权利。宫家岛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反问:“我们哪里错了?就是某些同志态度不好而已。”就在那女士删除了微博后,居委会工作人员又说,那女士必须让上级部门撤销调查之后才能给她办手续,并称“你这寻常老百姓够厉害了,你就在网上发了这个,上面这么重视,一级一级来调查我们”。 一句“你这寻常老百姓够厉害了”引发众怒,这起群众办证被怼事件在网络上不断发酵。 终于,7月30日,烟台市芝罘区委员会宣传部官方微信号“芝罘湾畔”发布了一则令人解气的消息:相关工作人员已被辞退!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一些人没有意识到,老百姓本来就很“厉害”。“你就在网上发了这个,上面这么重视,一级一级来调查我们。”工作人员的质问本身就证明了群众监督的厉害所在。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足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在国家发展上,群众个人的力量再微小,14亿人民齐心协力,就会进发出无穷的磅礴力量;在民生问题上,个人诉求的问题再细小,也必须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及时妥善的解决;在社会监督上,个人监督的声音再微弱,全民监督之势一旦形成,部分官员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也必会原形毕露、无处躲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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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现代化”的负面影响之一,就是使得城市不透水地表面积不断增加,严重地削弱了地表蓄洪、植物拦截和土壤下渗的功能。对洪水的截流作用的消失,造成的后果就是地下水补给日益不足,地表径流量逐年提高。而且由于城市所产生的空气污染物为降水提供了大量的凝结核,所以一般而论,城市化地区的降雨量要比农村高5%~15%,雷暴雨天气多10%~15%。因此,城市水系应更多地承担起蓄积雨洪、分流下渗、调节行洪等功能。但是由于水系的破坏,这些功能都极大地衰退了,而这些功能绝不是目前城市中广泛采用的管道排水或防洪工程所能取代的。 城市,大都是因为水而兴起,因水而繁荣、发展。绝大多数历史悠久的城市,都是先有河,后有城,许多城市的历史是沉淀在河道、湖泊、海滨和湿地上的。如北京城区所有的河流,几乎都可以找到与其相关的历史文化古迹或典故;杭州城里的浣纱河,传说是西施浣纱的地方。许多城市因水而建,也因水而具有“灵气”。一些原本没有水面的城市,为了创造生态景观而人工修造出一系列的水面。如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的葛里芬湖。葛里芬是一位美国的规划师,他设计的堪培拉规划方案在多个投标方案中胜出,按他的规划修建的堪培拉是非常秀美的,尤其是中间的人工湖,虽为人工开挖,但却利用了山谷地形,蜿蜒曲折,调节了城市内部的气候,造就了堪培拉秀丽的景观。所以,堪培拉市民就把这位设计师的名字作为这个城市湖泊的名字。 自古以来,内河船运由于其低成本、高可靠性、安全性和可观赏性,始终得到人们的重视。英国许多地方近几年还纷纷疏通古代运河以供城市间输送游客和农产品所需。城市水系又是各城市之间的天然隔离带。在古代,所谓的护城河就具有保护城市、阻隔敌人的功效。而在现代,这些天然的河流是城市最壮观的公共空间,在人口日益稠密的现代城市中,城市水系与绿带公园结合在一起,构成了城市最漂亮、最令人流连忘返、最具有生态和文化功能的城市亮点。 城市水系可以成为廉价、有效的净化城市污水的天然场所。如果按照生态的方式而不仅仅是按水利的要求、当地的要求来修建城市水系,使水面与岸边的生态系统相连接,就可以将水系改造为“城市之肾”,大大增强对污水的自然降解能力,城市的许多水生植物、微生物吸收磷化合物等污染物的能力强,而投资成本又很低,如果换算成每吨污水处理费用,通常仅为传统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五分之一到二分之一,运行成本只有十分之一到五分之一。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什么是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的城市发展模式,通过这些数据我们就可以找到答案。将这种人工湿地式的城市水系与污水处理厂的尾水回用再处理系统相连接,就可以将四类水净化处理后达到饮用水源取水标准,实现城市水源的循环利用。这是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缺水的百年大计。 生态学家卡琳·克里斯坦森在《绿色生活——21世纪生活手册》一书中指出,“乡土感情可由本地多种多样特有的生物来增强”,忠告“不可破坏现存的生态系统和荒野”,建议要“在花园和邻近地区提供野生动物活动场所”,“建造一个池塘”并种植本地特有的野花、灌木和树,构建一个因草林多、昆虫长、鸟类聚、小兽生而形成的完整的小水系生物群落。这种生物群落在城市里面尤为宝贵。有专家曾提出西湖整治成功与否的一个简单的生态标准:“当野天鹅、野鸭子在西湖里生出蛋而且孵出小天鹅、小野鸭的时候,我可以据此判断西湖的整治是成功的。”我们许多城市的水系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而且有许多城市水系改造更是偏离了这个标准。城市水系作为均质人工城市中的异质斑块,一旦与城市绿地系统相互连接,使野生动物可以通过廊道在斑块间进行迁徙,就可以提高城市生态系统整体抗风险的能力。按这样的思路发展的城市,不仅是人工的,而且是生态的、环境友好的,是资源节约型的。 城市水系是城市最美好的公共空间,是人工建筑之中反映自然景观、田园风貌的主要场所。我们在扬州可以看到,中国古代造园艺术中对水景观的处理,讲究师法自然,虽为人工,宛如天成。城市水系有多种美学功能。城市的特色离不开城市的水系,城市的水系就像城市的指纹。城市的意境美对人的心态有调节的作用。城市水系有动态美,因为城市的水是流动的,它具有柔性、运动性,有利于消化污染以及水生物的生成和养育。城市水系有人文美,因为它是文化的载体,历代的名人雅士常在水边留下了他们的痕迹。城市水系当然还有和谐美,因为它是一个整体复合的系统。从一个城市水系可以看到一个城市管理者的抱负,就像我国古代剧作家李渔所说的那样:山水者,情怀也;情怀者,心中之山水也。就是说,要在城市里面造就人工环境和保护自然景观,采用什么样的水环境治理思路是由决策者的美学修养和情操来决定的。什么样的情怀,就会造就什么样的城市山水景观。如果胸中只有“一根”单纯的调水排洪的“竹子”,那么城市的水景观肯定是十分单调枯燥,对历史文化遗存的水生态的“建设性”破坏就难以避免了;如果将美学功能凝聚在治理方案之中,造就出的城市就是美丽的。丽江古城最诱人的就是三条弯曲流动的溪水,这就是拨动心弦的城市水系之美。 如果城市发生火灾,城市水系的储存用水就可以用于灭火救灾。城市水系又是很好的备用水源。如果出现自来水供应安全事故,就可以用地表水作为水源。城市水系是城市生活生产用水的备用系统、防灾系统和城市安全的保障系统。 依据给定资料,阐述画线句子“城市的水系就像城市的指纹”的意思。 要求: (1)准确、全面,有逻辑性; (2)不超过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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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给定资料 1.2005年7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决定该草案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在两处进行了修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现行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加强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 2.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详解为何最终将费用扣除标准确定为1600元时说,实行该标准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测算,2004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6024元,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为7182元,按人均负担率1.91计算,城镇职工年人均负担家庭消费支出为13718元,每月为1143元,具体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开支。因此,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草案)中,将扣除标准确定为1500元,考虑了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兼顾了东西部差别和各地财政承受能力,扣除标准调整至每月1500元后,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将从现在的60%降至30%左右,纳税人数减少一半左右,有利于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立法机关进行了充分酝酿,并召开立法听证会直接听取意见,最终将扣除标准确定为1600元。按照这个扣除标准,工薪阶层纳税面进一步降至26%左右,财政总体减收280亿元左右。这个扣除标准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因素,也是适当的。 3.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2003年我国年收入超过6万元的高收入阶层约有5000万人,最保守的推断,其交纳个人所得税可达1750亿以上,但事实上,2003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仅为1417亿元,而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体。一直以来,关于“个人所得税来自于工薪所得的比例为65%,工薪收入阶层成为了纳税主体”的说法流传非常广泛。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11月16日在答记者问时明确表示,所谓65%的比例是不准确的,那些认为“工薪阶层都是低收入者,对工薪征税就是不对高收入者征税的说法”也是不准确的,不符合实际。他说根据国税总局统计,2002年至 2004年,来自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三年平均为50.93%。该负责人表示,还有一个不准确概念,即“工薪阶层都是低收入者”。所谓工薪阶层,就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人群。个人工资收入有高有低,工薪阶层并非都是中低收入者,目前年工资收入以几十万甚至百万元计的已不鲜见,加上工资收入越高,税率就越高,相应纳税就越多。例如,北京市2004年,年工薪收入7.44万元以上的工薪收入者共有74.95万人,占工薪项目纳税人数的10.5%,缴纳的税款占工薪项目税额的 51.99%,今年上半年,这部分纳税人数占9.35%,缴纳了工薪项目税额的65.74%。 4.中国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0月2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确定工资薪金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起征点),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无论是1500元,还是1600元,要考虑的事情很多,都很伤脑筋。按照新标准,国家财政每年少收280亿元左右。在确定起征点时,还得考虑到地区差异问题。他解释说,我国目前各地区财政状况不均衡,调整扣除标准还要兼顾各地区的财政承受能力。中央财政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中多得的财力,全部都用于地方、主要是对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因此,扣除标准定得过高,造成财政减收过大,影响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影响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的财政资金来源。他还称,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如工薪所得最高边际税率偏高等。但鉴于目前的税收征管条件尚不具备,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条件还不成熟。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有必要分步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先行通过调整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和扩大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两项政策调整,解决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 5.《北京晨报》11月1日讯(记者代小琳),中国社会调查所公布了对个税起征点调整的调查结果,近八成人赞成个税起征点调至1600元。中国社会调查所对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在全国10个城市1000名公众中进行了电话调查。当问到“您是否赞成个税起征点由800元调整到1600元”时,77%的公众赞成,19%的公众无所谓,4%的公众不赞成;当问到“此次个税修改首次采用了立法听证会的方式,您认为今后法律修改是否均应采用听证会方式”时,57%的公众认为应该,29%的公众认为无所谓:14%的公众认为不应该。另外,调查显示,45%的公众认为“此次个税法的修改体现了税收公平”,32%的公众认为“此次个税的修改解决了调解贫富差距、起到‘劫富济贫’的作用”,但也有46%的公众认为没有起到作用。专家分析,此次个税所得税起征点上调至1600元,受到了绝大多数公众的关注,并得到了较多数公众的认可。但此次个税的调整在解决税收公平和调整贫富收入的作用上没有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可,政府在这方面还需继续努力。 6.中国社科院《2005年社会蓝皮书报告》显示,国际公认的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在中国已经达到0.465——而超过0.4就进入警戒状态,大大高出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正因为如此,来自社会舆论要求加强对高收入人群收入税收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高收入者应成为纳税的主力。在初次分配中打破传统的“大锅饭”体制,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所追求的目标之一,但一定要通过再分配体制把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因为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西方发达国家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建立了庞大的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体系,其主要手段就是对高收入人群征收个人所得税,再补贴给社会的低收入人群。中国也实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但一半以上都是由工薪阶层缴纳的。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社会出现了许多新的矛盾,非常突出的就是贫富差距的明显扩大。因此,“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要更加注重公平。我们要运用税收对分配的调节等经济杠杆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在更大范围和程度上缩小收入差距。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要缩小收入差距、控制贫富差距的拉大,政府应健全税收制度,强化税收管理,加大税法执行力度,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行为,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累进税等,通过各种手段促使高收入者的收入适当降低,并将所征资金用于社会公益、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事业,缩小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之间的差别,以促进社会的公正分配和社会和谐。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9日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回答关于税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的作用时说,首先,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第二,运用税收政策杠杆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第三,用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针对我国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充分利用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可以缓解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公平,包括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作用。 7.《厦门日报》11月20日报道记者 陈泥 通讯员 余娜 林毅琳) 在厦门工作的5000多位外籍人员现在都有了自己的一份“个税档案”。有了这份档案,地税人员只要在电脑上按所征管的外籍人员姓名、个人识别代码进行查询,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查核该外籍人员的收入和纳税情况,并检查其纳税是否符合税法规定了。据了解,按要求,企业聘用并计发工薪的外籍人员不论是否达到个税起征点,均要建立个税档案,纳入地税部门的管理范围。企业必须在地税部门的电脑征管系统中录入全部外籍人员的相关信息。每一位外籍人员都对应一个唯一的识别代码,一旦建立了档案就能有效识别纳税人员,并对其实行终身监控。2005年前10个月,在厦外籍人员共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8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收2362万元,增长14.9%,占全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15%。 8.据《乌鲁木齐晚报》11月18日报道,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列出了一份乌鲁木齐市高收入人群名单,私营企业主、建筑工程承包人、律师、税务师、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演艺界人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人榜上有名,教师因隐性收入不菲也名列其中。日前,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相关部门组织了一次针对乌鲁木齐市家教市场的调查。从乌鲁木齐市各区家教中心调查的情况显示,在市属学校的3万多名教师中,至少有20%的教师通过家教,每人每月平均获取收入2000元。教师的校外收入已经不是秘密,这已经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但现在要想对他们进行收税,在实际操作中将很困难。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税政二处了解到,教师校外收入因较隐秘,使个人所得税缴纳流失严重。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处长坦言:“家教收入一直是乌市税务机关最难掌握、确认和监控的灰色收入,也是最让税务人员头疼的纳税盲区。” 9.如果说提高起征点达到了为低收入者减负的目的,那么如何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无疑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个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光明日报》11月9日曾这样报道,200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737亿元,其中54%来自工薪阶层。权威人士指出,很多的非工资收入毕竟还是阳光收入,其偷逃税的数目也非常有限,而中国真正的富人大量的收入则是“灰色收入”,甚至是“黑色收入”,可能完全游离于税务监管之外。2005年早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界定范围。其中高收入个人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建筑工程承包人、演艺界人士、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评诂师和高校教师等。在11月开始执行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中,规定了高收入者的范围,包括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等高收入行业人员,民营经济投资者、明星等高收入个人等。其实,税务机关对高收入者的监管早已出手。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下发了演出市场、广告市场、个人投资者、建筑安装业等数十个针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制度和办法。特别是2003年以来,各地税务机关普遍对当地高收入人员建立了档案,要求高收入者定期申报收入情况,对其实施跟踪管理。截至2006年上半年,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已对660万重点纳税人建立了档案。可是,目前个人所得税款流失依然严重,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主要表现在收入初次分配秩序不规范,致使个人收入分配出现隐性化、多元化现象;现金交易大量存在;税务机关无法有效、准确掌握个人收入情况,监控乏力以及纳税人法律责任不明确等。 10.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季铸教授表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在制度设计上可以培养一批中产阶层,如果下一步按照家庭人口计算起征点将更加合理。同时,为了真正解决富人偷漏税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成熟做法。如瑞典,针对富人的最高税率达60%。我国也可以对月收入20万元以上的“绝对”富人实行高额累进税率,将最高税率定为50%。 11.据《北京日报》11月3日报道,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知名的高收入者相对来说比较好管理。北京市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目前已经掌握了全市近400万纳税人的详细纳税信息,本市绝大部分企业都已经做到了明细申报。一旦高收入人群的年收入明确界定,市地税局就可以通过明细申报系统查询该收入层次纳税人的缴个税情况。但是,对于那些不知名的隐性的高收入者,税务部门加强监管的难度就比较大。比如,常携带成箱现金进行交易的个体老板,个人与公司消费合一的私企老板,全部掌握他们的个人收入情况就比较困难。目前税务部门正在研究对这些不知名的高收入者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 12.十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前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程法光说,收入超过个税边际税率10万元的纳税人就应称做高收入者。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则认为,确定高收入者必须要考虑地区差异,在全国统一高收入的标准很难,但是月收入超过1万元的在中国就算比较高的了,因此,年收入在12万元至15万元的纳税人应列入高收入人群。 1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资料显示,个人所得税是1994年税收改革后增长最快的税种,2002年至 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分别为1211亿元、1417亿元和1737亿元,年均增长幅度为19.8%;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比1994年增长23倍,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增长到6.8%,是同一时期收入增长较快的税种之一,已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然而印度在1992年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 7.68%,发达国家平均为30%。有人认为,如果中国能达到15%的话,那么中国的税金流失将在1000亿元以上。 14.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就多次表示,目前我国“灰色”现金交易大量存在,实行综合税制条件不成熟。在发达国家,你只要获得收入,就一定会想到自己应该纳税多少。而且,为了保证每一个公民一定会自觉地纳税,还有种种相关的制度安排。如在美国,为了让个人收入更透明化,个人资金往来基本只能通过银行进行。比如到美国,你带多少钱都可以,但必须通过银行进行。如果你进入海关,现钞超过了1万美元就得申报,否则就非法。而且个人的种种往来关系都很少用现金支付,而是通过银行进行。去过美国的人都知道,你即使最有钱,现钞也是紧张的。 15.税收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表示,个人所得税目前的改革还很难达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原因在于富人的收入来源渠道多,不透明,缺乏有效的监管。他建议,除了建立纳税人永久单一税号以外,还要通过多种手段如通过实现个人报酬完全货币化、扩大非现金结算范围、建立银行储蓄存款联网制度并实现税务网络与银行网络的对接等途径,以提高税基透明度,加强个税监管。他还认为为了激发富人缴税的积极性,应该把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降低到40%甚至35%。这样不仅有利于调节收入,而且富人偷逃个税的几率也会减小。 16.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丰任朱少平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个人所得税法》要修改的地方还很多。从公平税负、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的需要出发,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乃至过渡到完全的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将是我国个税改革和立法的方向。不过,要实行这种制度,需要有关部门做大量的调查研究。他强调,立法机关将选择成熟的时机推出下一步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方案,并且这个时机将会很快到来。 17.王妹在《中国经济周刊》撰文指出,表面的公平税率导致实质的不公平的税负。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在表面上体现了“高收入高税率”,在现实中却往往只针对那些以工薪为唯一生活来源的劳动者,而有多种收入来源的“富人”却可以通过“合理避税”来减少纳税。这表明个人所得税在解决收入分配不平等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收入的内涵不同导致税负不公平。一是应纳税收入中是否包含职务消费,职务消费又该如何核定等一系列问题需要探讨。二是同样的收入不同的家庭负担是否应该考虑,具体反映在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费用扣除没有充分考虑医疗、教育、住房、赡养等实际支出及下岗、失业等现实情况。税制上的空白——灰色和黑色收入无法征税,使真正的富人逃跑在税法之外。现代的中国存在“以灰致富”和从事第二职业获得单位之外收入的现象,如兼职律师、兼职教师、兼职评审员等等。如何对这部分收入征收所得税,是值得考虑的内容。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一是现行税法实质上对企业存在三重重复课税,有时同一收入会被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股息税三种税。二是民营股份制企业的个人股东转增资本问题;征管缺陷,使税收流失难以有效遏制,征管手段较落后,税务机关管理手段落后,是我国税务管理水平较低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形成税收流失的现实条件之一;法制缺陷,使偷逃税者有恃无恐。法制的不完善使有关部门法中却没有任何与法律相应的配套规定,以致税务机关在执法时,遇到了种种困难,离中央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仍有很大的距离。主要体现在对“有法不依”缺乏有效监督措施以及税法的刚性缺乏保证等方面。 18.在发达国家中有这样一句名言:“在我们这里,除享受阳光和空气外都要纳税。”而我国的纳税人还没有达到以依法纳税为荣、偷税漏税为耻的意识境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在回答人民网记者李紫娟时称,由于历史传统影响,一些人心灵深处存在对“税”的偏见和憎恶,尚未转变过来的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管理与被管理者关系及不完善的税收征管制度等,影响了纳税人的纳税自觉性和积极性。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些年,我国的法制建设包括税收法制建设大大地被推进,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的纳税人还没有达到以依法纳税为荣、偷税漏税为耻的意识境界,甚至有些纳税人以能够偷税漏税成功为荣,极少数人还以经营偷税漏税为谋生手段,全社会总体上还没有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风气。 19.财政部税政司和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的负责人在回答如何看待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作用的记者提问时说,我们在充分认识、积极发挥个人所得税在调节社会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的同时,也应当看到,个人所得税只是在社会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对个人所得按其多寡进行再次调节,缓解和缩小社会成员之间在初次分配环节业已形成的收入分配差距,不可能主要依靠个人所得税来解决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缩小个人收入差距,从根本上说,还是应从个人收入的源头——初次分配环节入手。包括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个人收入分配隐性化的问题;调节垄断行业企业的高额利润;加大打击非法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力度;继续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城镇低收入者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农村税费改革步伐,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收入等,以形成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综合体系。三、作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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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定材料  材料1:  对于经历了物质极度匮乏时期的人来说,不管是酯香浓郁的老酱油,还是质地厚重的雪花膏,各式各样的“中华老字号”都超越了本身功能性的意义,成为一个时代最温情的记忆。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大约拥有“中华老字号”16000家;1991年原国内贸易部的老牌企业在全行业的认定中,有1600余家老牌企业被授牌;但到了2006年商务部重新认定时,第一批中华老字号的数量只剩434家。  由于以前保护意识不强,在城市市政建设中,部分老字号的原址被拆除,只能搬迁它地或仅能保留部分原址,经营空间不断萎缩。而对于老字号来说,这无疑是个大问题——老字号首先得还是那个老店啊!现在这年代不差好的商品、好的服务,经常光顾老店的顾客多是因为那份感情,在熟悉的地方逛一逛、坐一坐,要的是那份感觉。一旦搬迁,部分老字号就可能失去了原来空间中提供给自己生存发展必需的养分,从此一蹶不振。  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的老字号因为遭受知识产权侵权和恶性商业竞争,逐渐退到了时代和市场的边缘,而经营良好的老字号更是深受其害。  “地价租金太贵,经营方式跟不上,还有不少其他历史包袱。我们是国企,启动改制之后老职工安置问题等等,都使得我们负担不起,无法迈开步子前进。要不就是我们真的太老了,老到思路打不开,脚步跟不上。我们不缺勤奋苦干,每天起早贪黑,两头见星星,可还是只能勉强保本。产品更新慢,老顾客留不住,年轻人不愿来。”一位老字号国企负责人无奈地表示,“我们也想过要改,可看到前段时间另外一个老字号就因为改制搞到管理权都没办法集中,没办法决策如何发展了,我们就怕了。这样改还不如老老实实守住自留地。”  随着保护老字号呼声的增多,各地政府也有所行动。在北京、上海、天津和江浙这些老字号聚集的地方,地方政府对老字号的补贴较多,也更加注重对传统老工艺的保护,还曾举办电子商务学习培训并组织老字号企业“走出去”,出境办展宣传。“老字号、老工艺是一个时代、一个国家的珍贵财富,不能因为我们的懈怠而消失。”一位工作人员说。  2017年1月,商务部、发改委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这对创新动力不足、业绩欠佳的部分老字号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  在2016年,10余家老字号公司陆续登陆股市新三板。推进老字号核心优质资产证券化,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上市首发股票或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成为老字号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契机。  “保护归保护,但关键还是要看自己。其实,老字号与普通企业一样,优胜劣汰。”一位企业家如是说。  扬州市某著名日化用品厂是最早在政府牵头下,与网络电商平台合作,发展官方旗舰店的老字号企业之一。面对自身电视传媒广告营销能力偏弱的实际,厂家充分利用电商平台巨大的客户流量,用细腻的文字、复古精致的网页装修,不仅唤起了老顾客对自己的记忆,也增加了年轻人对“祖母级”国货化妆品的了解和信任。简而不陋的包装,朴实温和的效果,亲民实惠的价格,带动了系列产品的热销,不仅使这家经历百年风雨的老字号重新焕发活力,更掀起了一股“国货热”。  而在某龙头饮料公司董事长看来,抓住机遇、求新求变将会带来更好的发展。确实,老字号不缺情怀,但不能一味消费情怀。在人们眼中,老字号是“品质”“怀旧”“工匠精神”等的代名词。在特定年代,老字号创造的商业辉煌,为发展工业、振兴经济、传承传统优秀文化、丰富人们物质精神生活、撑起民族复兴希望立下了汗马功劳。这些都是值得我们骄傲并永远铭记的。但再老的字号,也不是金字招牌,不能躺在历史的功劳簿上高枕无忧地睡大觉。身处这样一个“互联网+”时代,利用好它,你可以足不出户,不费周折地闻达于天下;脱离这个时代,哪怕就是皇帝的女儿也愁嫁。  材料2:  某著名老饭店在2016年推出了全新菜单,减少了固定菜品,增加了门店自选菜品、创新菜品以及应季养生菜。新的菜单采用了二维码推介,顾客通过手机扫描,就可以了解到菜品的相关典故、口味等。这样的菜单,既新奇又复古。  当年,某药品老字号推出了均价高达20多元的高端中草药牙膏,引得业界一片哗然。要知道哪怕是外国牙膏的均价也不超过10元一支,而你一个刚刚踏进门槛的中草药公司,哪来这么足的底气?而事实证明了这家老字号的英明:它以中草药为卖点的牙膏在推出不到两年的时间就实现营销收入逾4亿元。如今,牙膏已经比公司的传统产品更加流行。其实在推出牙膏前,公司的产品已经成熟,产品的利润空间变得十分有限,亟须要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人们对公司中药产品品质的信赖和对口腔养护越来越高的要求更坚定了公司开辟新市场的决心。把握好产品概念,深入挖掘品牌价值,延伸产业链,通过一款产品,成功地扩大了品牌文化内涵,激活自身智慧发展因子。  近日,一则“百年中药老字号旗下的草药咖啡馆在杭州开业”的新闻吸引了人们的注意。中药店卖咖啡?这不是包子店卖披萨、拿美声演小品吗?跨界混搭得这么狠,恐怕又是为了博人眼球、怒刷存在感的营销炒作吧?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草药咖啡馆是用咖啡机萃取中草药,卖的是有20种汉方草药的饮品,每一款饮品都由中医团队专门研发,有的还采用了中药保密配方。这样的单品一经推出,便引起轰动效应,让广大消费者慕者前来,一品为快。而这其中,不乏一些已将“老字号”视为“老古董”的“90后”,甚至“95后”。  不得不承认,一些老字号跟不上步伐,渐渐掉了队。要如何既留住老一代,又赢得年轻人?传承固然重要,但如果墨守成规、固步自封,是走不出日薄西山的颓势的。  老字号品牌资产累积很深,要长久发展,既要心怀过去,也要活在当下,还要面向未来。  材料3:  在2016年,国内手机市场可谓是血雨腥风、凶险莫测。而有一个公司却能从制造复读机、音乐播放器的小厂,变成手机行业的最势不可挡的新贵,它靠的是什么?  答案是出色的品质、美观大方的外形和简洁稳定的系统。虽然说手机是快速消费品,但谁不想手机能用长一点,且运行流畅呢?以品质为信念,经典而又永不过时。  公司推出的手机皮实耐用,还颇具颜值,多次赢得年度颜值担当、年度最薄、年度最佳拍照手机等称号。这一切的背后,是一个公司对创新的执着追求和辛勤付出。勤恳创新才有生命力,作为科技公司,这一点显得更加重要。始终用品质说话,用品质给消费者购买的欲望与冲动。  公司会定期为员工进行综合技能、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等相关方面的培训;而在工资福利方面,也是住房福利、年底奖金、业绩分红,一样不缺。让员工有公司主人翁意识,这是最朴素本真的企业文化理念。  广告,不仅要金钱实力,更需智慧经营。于是乎,电视台、商场、地铁口……分布广泛,真正做到了营销无死角。广告谁都会打,但怎样才能打出好的效果?这不是简单依靠酷炫的特效和当红的明星就能做到的。不断调研考量,把握准消费者的心理,选择好的电视台、收视率高的节目,想出好的创意,配上朗朗上口的广告词,效果立竿见影。让别人不能忘记你,这是宣传的最高境界。  公司的成功,可以说是既原始又创新,既笨拙又聪明,不急不躁,遇到困难,不执拗,不退缩,认定的事情,坚持去做,直到成功。而近年来靠硬件配置的堆砌似乎让很多手机厂商迷失了方向,不假思索地堆砌硬件配置制造卖点的手法已经显得有些简单粗暴,而且似乎难以长久维持。  成功没有捷径,要付出勤劳的汗水,还要付出智慧和心血。做产品和做人一样,没有谁随随便便就能成功。  材料4:  前不久,一位网友打开本县某局官网吃了一惊:网站首页赫然滚动播放着一行字幕——“今天心情非常的不好!”经曝光后,该网站终于在“休眠”大半年后发布一条公告,称网站正在建设中,现处于试运行阶段。  还有更让人哭笑不得的:举报本地河流被工厂有毒废弃物污染的问题,官网回应“没毒,鱼虾都活着”;而另一位网友的咨询更是得到了“请把我局第一次回复内容读三遍,若还不理解,最好屈尊到户籍窗口咨询”这样的“神回复”。  其实经营好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对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工作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尤其是在新媒体时代,利用好新媒体,能低成本地加强和群众的互动及官方宣传,抢占舆论制高点,看到最鲜活的民意,延伸管理触角,扫除公共服务的死角,冲破时间、空间等限制,改善自身形象,树立新的管理发展理念。  然而,部分地区由于没有明确的考核任务,少数机关单位思想观念陈旧、行动迟缓,甚至把网站、政务微博等当成负担。建立网站、开通微博就只是出于“别人有的我也要有”的攀比心理,并没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计划,也缺少经营的动力。部分网站、微博经过网络装修后,确实非常醒目,但做得好不好,关键还是看“内涵”,“颜值”并不能压倒一切。数据显示,在2016年一项随机抽查的746个各级政府网站中,仍有112个网站不合格,其中还有“沉睡”5年以上的“僵尸”网站。  经过比较不难发现:有的网站各个栏目一应俱全,但位于页面正中并且时常更新的却是政务信息宣传栏,而直接与老百姓相关的问答栏就只能“偏安一隅”,互动回复也寥寥无几。如果有事怎么办?相信不少人的回答依然是“有事找百度”,而非官网官微。这其中固然有现在资讯发达、信息渠道丰富的原因,但不可忽视的是,部分地区部门宣传不到位,相关内容不实用。部分网站、微博公布的信息是一股脑地全盘奉上,没有分类、没有关键字、没有索引,显得杂乱无章,不够用心。而“一个衙门一个网站”浪费了网络资源的同时,也让老百姓的望洋兴叹,不知如何“下”网。  一些地区部门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在官网和微博的表现依然滞后、笨拙,这更是让自己处于非常被 动的舆论位置。在面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说完“您好,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后再无下文,不回复,慢回复,或者“神”回复,种种不给力的表现,使得本该成为社情收集器的官网官微反而成为“舆情堰塞湖”。  信息化时代,能否运用好新媒体,可以看出一个机关是否具有自我完善的能力和执政为民的思想作风。把这当成勤政的一个细节来做,是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立“友好型”政府、不折腾、不怠慢群众、实瑞自盈利的明智之举,而一些地方和部门懒得改变、懒得回应、懒得经营,折射出的是权力的傲慢和对民意的漠视。  当然,很多机关单位并不是不想经营好网站、微博,但不懂网络宣传,缺乏专职人员的现状束缚了他们的手脚。  某市在经历“神回复”被“群嘲”的惨痛教训后,痛定思痛,由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对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明确各部门网站对社会热点必须积极回应,重大事件要第一时间在网站发布信息,并及时发布后续动态进展。信息内容原则上每周至少更新一次,对于内容更新没有保障的栏目要及时归并或关闭。“我们多动手,群众少跑腿”,秉持这样的理念,网站分类分栏逐渐清晰,信息越来越详实实用,跟群众的良性互动也越来越多,得到了很多群众的“点赞”。站在普通百姓的角度看,除了做事的水平能力,他们更看重的是政府办事的态度和诚意。只要拿出诚心,勤勤恳恳地做实事,哪怕不那么完美,群众也不会吝惜掌声和称赞。  材料5:  勤能补拙似乎一直是至理名言,然而,一个著名咨询集团合伙人却不这样认为,他语出惊人:勤可致拙。我的很多同行失败就失败在太勤奋。因为太过勤奋,而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思考。我总是想着懒,而不是懒得想。有时候这就是效率。毕竟,人生那么短,事情却这样多,不略过那些不打紧的事情,把好钢用在刀刃上,生活只会越忙越糟,越糟越忙,恶性循环。所以要养成一种好习惯,一种智慧,才能成为自己的主人。当然,这要注意区分躺在沙发上一动不动,抱怨沙发太硬的家伙和为了躺得更舒服而起身发明懒人沙发的人。  另一位网评家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人勤于思考,才会分清事情主次轻重,珍惜自己的精力,做到低成本、高效益……总之,这样的人长于把握一切、不急不躁、有条不紊,善于从繁杂和忙乱中解脱自己,这是一种人生艺术。  有的人含着银匙长大,各方面都无比顺利,甚至可以用现在流行的一句话来形容——堪称人生赢家。而放弃大好前程和安逸生活,却选择了一条看上去无比折腾的人生道路,这不是自己找事做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确实是。然而,人生是越努力才会越幸运。每天给自己找一点事儿做,每天勤奋一点点,努力一点点,收获一点“小确幸”,终有一天会积累成人生的“大满足”。而天天不做事,最后可能会没事做,或者做不了、做不完。  不去思考必须思考的问题,不去做必须做的事情,如果这发生在我们身上,就是怯弱、狭隘和封闭,是最最消极的。我们的灵魂和心会被蚕食,我们的思想将被撕裂成碎片,而我们只能在其中跌跌撞撞,疲于拾掇缝补,苟且喘息。所以,我们会在碎片中生活,会在原地踏步中越来越忙碌。  别让脑袋停止思考。人和人,甚至人和动物在肉体上都没多大的区别,差的就是灵魂。若不思索,甚至没有追求,随遇而安,你就必须接受所有后果,那就是被其他人或自然支配。  我们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才看清楚我们所在的这颗蓝色星球的模样,才弄清楚我们怎样进化成人,才变得有一点点的能力和空闲去利用、去支配自然获得片刻的闲暇以实现我们心中小小的偷懒的欲念。但现在的时刻,我们的文化、我们的民族、我们的国家,需要我们忙碌起来,而不是一直在缅怀过去、一直在不经过大脑地轻松娱乐。毕竟,在人类文明的长河里,我们总是历尽艰辛,万分努力,才让一切看起来不那么费劲。  三、作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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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给定资料 材料一 2005年6~8月,患者翁文辉在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67天,仅住院费就花了近140万元,并按医生要求购买了400多万元自备药物。这一年8月6日,翁文辉因抢救无效病逝。据报道,翁文辉在住院期间召集的专家会诊,一共用了将近1000万元。 患者去世后,家属发现了医药单上开有患者严重敏感的药物、患者去世两天后医院还在开化验单、一些自备药不知去向等重大疑点。面对质疑,院方负责人辩称,该医院是一所“从来不用特权去索取身外的任何利益”的“人民医院”,他们不但没有多收翁某一分钱,反而“漏收了130多万元”。 目前卫生部联合调查组对于此事的初步调查结论包括:该院内部管理十分混乱,在翁文辉的治疗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过度医疗服务、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行为。而过度医疗有两个集中表现:一是过度检查和过度依赖仪器,二是过度用药。 《第一财经日报》2005年12月8日报道,患者的儿子翁强回忆道:“我依然记得父亲生前曾跟我说的一句话,让我很内疚。他说,‘我本来是哮喘,现在怎么搞成这样?’”《三联生活周刊》2005年12月8日的报道说,老人的这段医疗始于2004年底,被确诊为恶性淋巴瘤是2005年2月份的事情。 材料二 据央视《东方时空》报道,继患者翁文辉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花去550万元人民币治疗费一案经报道后,央视记者日前调查发现,患者诸少侠因心脏衰竭在深圳人民医院住院119天后病故,医疗费用92万元多,再加上医院推荐家属自费购买的药品费用,诸少侠住院119天的费用高达120多万元。 诸少侠的家属对此产生疑问,在仔细核对有关账单后发现:2006年1月3日的账单上显示抽取患者的动脉血是15次,静脉血是11,次,也就是说一天抽了26次血。据了解,相关账单上还显示诸少侠某一天获抢救60次,其中59次成功。对此,家属翻阅当时的处方后发现,患者获抢救有17次,剩下的43次不知出自何处。 诸少侠事件发生后,医院是认了错的,承认“我们医务界就有这个弊病”,“是制度上有缺陷”,“还有医风医德上有很多不足”。 材料三 两个患者,最后都不幸死了,医而无效,尤让家人对巨额的医疗开支产生狐疑;要是幸而生还,其中的许多猫腻,就有可能被掩饰过去。两个患者,一是退休的医生,一是离休的教师,家属也都是断文识字的文化人;诸少侠还曾经是深圳联合医院的院长,他的家属本身就是医生;面对这样的患者,医院都敢胡作非为,要是换成连个病名也说不清、连张药方也看不懂的患者,挥刀开宰起来恐怕就更没有顾忌。两起事件,都发生在大城市的大医院,应属管理柬为规范的地方,但依然发生管理如此混乱、鲸吞如此无忌的事件,若是换了个地处偏僻、管理松散的医院,恐怕更不可想象。两个患者,都已经病入膏肓,理应得到最大的同情和体恤;结果,遭遇了几近残酷的盘剥与掠夺:诸少侠的家属,在公费之外, 自费了20多万元,翁文辉的家属,被要求自费买了400多万元的药,——号称奉行人道主义的医院,趁人之危、趁火打劫的时候,竟然如此毫无良知可言。至于两个患者所遭遇的盘剥手段,则更是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仅据现已确认的资料:在诸少侠的治疗过程中,一天可以抽26次血;住院119天,可以抢救60次,而有43次家属根本不知道;血管选择性造影,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是200元,医院却可以收1400元;每小时195元的透析费用,按规定已包含透析液,医院却每次都让患者另行购买;在翁文辉的治疗过程中,67天里,竟然有1180次会诊记录;其中一天的输血记录就达94次;其中有两天的输液量则分别达到近1吨…… 材料四 不论是550万元医疗费,还是120万元住院费,都是极端个案。普通老百姓拿不出那么多钱,甚至也进不了ICU(重症监护病房)的门,所以自然也遇不到这样数字惊人的事。但是正如许多评论已经指出的,这两件荒唐事反映出了医院的办事逻辑:最大程度地发挥医院的信息优势和定价优势,将开药就医实践成为一种缺乏节制的牟利行为。 材料五 2005年12月7日《新民周刊》一则报道中写道:51岁的刘奇心电图呈直线而被宣布死亡。推往太平间的时候,鬼使神差动了动手指,又正巧被身边的家人发现,否则等待他的很可能就是焚化炉。后来才发现,心电图机分别连接胸口、四肢的5根导线中竟然断了4根。一位84岁的张老大也同样遭罪:心跳骤停,但血压和呼吸都显示正常。七入名医生不由分说轮番上去捶胸、打强心剂、电击,一点也不见效,后来才发现原来是粘在胸口的心脏监护仪导线松掉了。还有一位患者刚开始有点咳嗽,后来变得气喘。在几家医院做胸透都显示肺拐角有阴影,诊断为感染性肺结核或过敏性哮喘,开了很多抗菌素和哮喘药。可她吃了药后病不仅没好,痰液里还开始渐渐出现血丝,气都喘不上来,最后只得住院。做核磁共振的时候发现沿喉下去15厘米之处出现占位性病变,布满菜花状凹凸不平的东西,这符合恶性肿瘤的特征,于是医生紧急进行开刀切除。但是切下来的肿瘤经过培养后发现,里面根本没有癌细胞。原来,这位病人根本不是哮喘,而是气管吸入了异物。在大量激素的作用下,细胞变异咸了“类癌”。而是不是哮喘,是一个合格医生凭经验很容易判别的。过度治疗使一些没病的有病、有病的可能病更重甚至死亡。 过度医疗已经成为典型的谋财害命。我国每年有多少人因此而死亡?可以断定其人数远在矿难死亡人数之上。我国平均每天要牺牲至少15名矿工,百万吨死亡率是南非的30倍,荚国的100倍。那么,因过度医疗而死亡的问题,国人是否也应该和对待矿难一样“同仇敌忾”?! 材料六 大医院有“大检查”。二甲医院说, “在大医院,血常规数据的得出,是由大型的电脑设备来完成的。而我们医院,这些数据都是由我们两个医生,人工进行统计的。”而我们的一些大医院到底为病人做了多少大检查?统计表明,目前我国大型医疗设备使用频繁,但经检查发现病症的只占检查人数的30%,远远低于卫生部要求的阳性率(即检查出病症的概率)达60%的标准。也就是说,至少有一半的患者做了不应该做的高价检查。 大医院用“大药”。某白血病患者说“像西迪林、仙力素、马斯平、大扶康、泰能,以往是我们常用的药。这些药最便宜的60多元,最贵的300多块钱。二甲医院却很少用,医生用经常性的口腔护理代替。”二甲医院说, “为了抗真菌,我们为患者勤做口腔护理,每次只需几块钱,这比选择一瓶数百元的抗生素,要省钱得多。” 大医院有“大智慧”。白血病患儿家长要买便宜药,但药店买不到不说,药店想到厂家去帮他们买,得到的答复却是:“这药不能供给你,我们不能让你搅乱医院的药价”;“你们买也行,但我们只能以高出医院的价格供货。”药店无奈地说, “白血病患儿家长想买的药品,80%以上是厂家只给医院直供,这其中又以针剂为主。看来,他们都惟恐我们把水‘搅浑’,让药价变得透明。这个忙帮不上了,对不起。” 材料七 新华社报道,近日,拥有近2万名癌症患者会员的上海市癌症康复俱乐部进行了一项抽样调查,结果显示, 自负医疗费用在3万—5万元的占21.4%,5万元以上的占21.6%。患病后家庭经济状况呈“入不敷出”的,占42.8%。另据报道,在一个二甲医院每月几千元就可以拿下的日常治疗到了三甲医院却需要7万元,相对于决定其中巨大差额的检查费,久盼的药品降价在冬儿家长看来却无足轻重。(2005年12月8日《沈阳今报》)为治疗家人疾病而乞讨、卖血、卖身的悲惨故事,也时时见诸媒体。三、申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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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给定资料 1.2004年7月17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档目报道说,专家们通过研究发现,在青少年常犯案件中,强奸案位居第三,仅次于偷窃和抢劫。与其它案件不同,观看黄色淫秽的内容是导致孩子性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 报道说,目前中国建立的网站多达60多万个,网民8000多万,其中未成年的网民1500多万。网络上不仅充斥着各式各样的情色电影,五花八门的淫秽小说,还可以找到大量充满黄色意味的短笑话,有的网站甚至还可以提供黄色光碟。除了淫秽色情网站,有的网站还利用视频聊天室组织淫秽色情表演,有的提供境外淫秽色情网站链接。据调查,光是中国境内的淫秽色情网站就约有600~700个。 2.2004年7月17下午,在收看了全国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山西省立即召开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省委副书记侯伍杰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它联系着千家万户,影响子孙后代,必须抓紧抓好。二、明确工作任务,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处,建立长效机制,把网站办成传播先进文化的新阵地。三、强化部门职责。针对互联网络的特殊性,全省政法、新闻出版、教育、金融、信息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打一场净化网站的人民战争。四、加强督促检查,实行综合治理,切实把打击色情网站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2004年7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周永康在召开的全国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打击淫秽色情网站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全国范围内迅速组织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坚决遏制住网上淫秽色情活动发展蔓延的势头,促进我国互联网更加规范有序的发展。 4.2004年7月16日,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在介绍当前互联网上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时认为,互联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泛滥,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公害。网上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4大突出特点:一是形式多样,触目惊心。淫秽色情网站提供大量的淫秽色情图片、录像、电影、文字。有的还开办论坛,进行网上“性交流”“性交易”;有的利用视频聊天室,组织赤裸裸的色情表演、“声音性交”“视频性交”等等。二是教唆引诱,气焰嚣张。一些淫秽色情网站不仅给网民以感官刺激,而且教唆、引诱网民进行淫秽色情活动。有的提供色情交易联系渠道;有的公然在网上招嫖,组织、介绍卖淫嫖娼活动。三是非法经营,牟取暴利。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泛滥的主要原因是为了牟取暴利。一些不法分子伤天害理、赚黑钱,靠制贩、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大发不义之财。四是危害严重,反映强烈。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泛滥,严重污染网络环境,毒害人们思想,败坏社会风气。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网民70%是30岁以下的青少年。一些青少年由于长期沉湎于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有书不读,有学不上,荒废了青春,迷失了人生,有的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对此,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痛心疾首,强烈要求清除这些网络“毒瘤”。 5.2004年7月16日,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在部署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时表示,将以最大的决心,采取最有力的措施,力争把专项行动打出声威、打出实效。哪个地方接到群众举报,哪个地方就要认真核实、调查。查处工作有难度的,要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凡是推诿扯皮、贻误战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凡是通风报信、徇私枉法的,要严肃处理。 白景富说,这次专项行动的关键是要突破一批大要案件。专项行动将查处一批网上制作、贩卖、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和组织、介绍卖淫嫖娼活动的大要案件,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坚决摧毁一批淫秽色情网站;清理、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赌博、诈骗、传播有害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一套严格管理、有效防范、及时打击网上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要通过专项行动,有效遏制境内互联网上淫秽色情有害信息的传播蔓延,增强互联网站的行业自律意识,促进互联网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白景富说,公安机关要切实提高网上发现、处置能力,做到对淫秽色情信息和网站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对互联网上的淫秽色情信息要及时删除,捣毁淫秽色情网站和“黑窝点”。同时还要有效截断非法经营收入的渠道。 6.2004年7月16日,公安部开通淫秽色情网站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24小时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举报。举报电话为:010—65283344;010—65207655。举报网站网址为:www.cyberpolice.cn。新华社报道说,此举旨在进一步发动群众对淫秽色情网站的围剿。报道说,各省和重点市公安机关也将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发动广大民众自觉同网上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同时还将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民众进行监督。 7.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在上海分会场,市委副书记刘云耕强调,当前淫秽色情网站已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公害,各部门要建立防范和打击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其孳生和立足的空间。副市长周太彤等出席会议。据悉,7月10日至15日,上海公安机关已侦破淫秽色情网站案件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2名。 8.2004年6月10日,“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net.china.cn)网站成立,负责接受市民对色情网络的投诉,日访问量高达400万次。截至7月16日该中心共接到公众来信数千封,2万多条投诉,目前已经处理18000多条,网民检举和揭发出的国内互联网涉“黄”网站数量多达300余家,共有30多家网站因为涉“黄”被强制关闭。这些淫秽色情网站内容不堪入目,绝大多数既提供淫秽图片、淫秽电影和录像片段,同时还提供色情交易联系渠道。 9.早在2000年9月,中国就正式颁布实施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散布淫秽色情等信息。然而为了谋取经济利益,不少网站特别是私人网站铤而走险。2004年7月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局查获的一家私人网站就是这样一个网站。网站主办者赵丹一人就在论坛上粘贴淫秽电影连接551个,粘贴色情小说 20多篇,点击率高达1万6千多次。三、申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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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给定资料 1.简政放权,指精简政府机构,把经营管理权下放给企业,是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开始阶段,针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职责不分、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的状况,为增强企业活力,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而采取的改革措施。 2013年两会,李克强总理曾公开承诺,本届政府将削减国务院各部门17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中的三分之一以上。随后的一年,政府部门掀起了一场简政放权“风暴”,贴切地诠释了“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据统计,截至2014年2月,国务院共分批取消和下放了416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348项,并修订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推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不仅如此,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改革成果,国务院54个部门于近期还相继公布了目前保留的1143个行政审批项目,让“政府之手”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中。 向改革要红利已经成为上下共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成为热议焦点。有学者指出,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的转型时期,政府职责边界不清晰,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的关系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转变政府职能、筒政放权可谓是当务之急、大势所趋。 2.近日的一项民意调查指出,83.1%的受访者认为政府应该在户籍、教育、住房、社保、生育等民生领域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在这些领域中,政府的行政审批程序依然繁琐。 “两个多月没法好好工作,随时都要请假外出办手续。”谈起最近买二手房过户时繁琐的手续,江西南昌市民刘莉莉深感无奈。她需要一次次向单位请假,跟原户主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除了与房屋有关的手续,还需要提供未婚证明,而仅这一项,她就在民政局和审批部门间奔波了数次。据南昌市公安局负责户籍办理的工作人员介绍,南昌市外人员若要办理户口迁移,“户口本、身份证、入户申请书、准迁证、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一样都不能少”。在中国,这是一个普遍的规定。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未来政府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减少需要更多的向民生领域倾斜。”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沈荣华说。受访民众纷纷反映,在基层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时托关系、送礼已经成为“潜规则”,某些审批项目也成为审批部门权力寻租的“温床”。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认为,户籍、住房等行政审批项目其实是许多问题的末端,简化行政审批手续首先需要制定完善的行政审批制度。 上述调查中,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表示,政府应该加大放权力度,对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范围内事项不设审批项目。沈荣华说,一些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的缩减需要根据社会需求进行,公开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如此才能真正减轻企业和百姓的负担,使改革更加有的放矢。 “目前民意反映比较强烈的这些领域,政府应该予以重视,在无法取消的情况下,力求通过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改善服务态度来满足老百姓的诉求。”王伟说。他同时提醒,行政审批手续并不是越快越好。譬如户口一项,由于涉及面广,需要相关部门按程序严格审批,防止假户口等违法行为出现,侵犯更多公民的权益。 3.在2013年两会后的11个重要会议上,李克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出部署,其中9个是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9次会议敲定了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名单”,出台了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等措施,这突出了新一届政府改革的魄力。这种魄力根植于对国情的清晰认识上,对人民和市场充分信任的基础上。简政放权,就是腾出手来抓大事。当前,稳增长、控通胀、防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头等大事。 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转型的关键期,从出口导向到内需拉动,事关民生利益。形势倒逼我们必须从政治体制改革方面着手,理顺权力运行关系,减少甚至剔除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种原生阻力。“把该放的权力放掉”,就是要激发制度和体制潜力,让改革释放出更多更大的活力,让民众享受到改革红利,这是拉动内需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4.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职能转变的第一项就是“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可见放权在此轮改革中的重要地位。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当前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较多,审批程序繁琐、效率低下,利用审批牟取私利的问题比较突出。“加大力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任务。”迟福林说。 此次机构改革前,国务院进行过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取消和调整2400多项审批项目,占原有审批项目总数的近70%。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重点是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项目:这也极为契合社会的广泛期待。目前,发展改革委等国务院部门对于投资项目管理,按照投资主体、投资范围、限额不同等情况,实施审批、核准和备案。改革后,一些投资项目将取消审批,一些审批将下放地方,即使对于仍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审批的项目,也将简化程序、限时办结。 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指出,一批行政审批权取消和下放后,“跑部前进”现象将有望消失,国务院各部门将从全能型走向有限责任型,减少微观事务管理。重心转为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当前,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责划分总体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但也存在国务院部门管得过多过细问题,从而阻碍地方因地制宜主动开展工作。这次改革提出推进向地方放权,既要下放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也要减少专项转移支付。 在此之前,行政审批权下放已进行过成功实践。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暂时停止了20项行政审批的实施。 这一改革立竿见影。当年年底,广东省取消约170项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审批事项,有效减少行政管制,降低创业门槛,充分释放了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放权让地方受益的同时,中央部门可以从繁杂的微观事务中退出,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强化宏观管理上,为市场和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执行副会长高小平说,放权对政府的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政府要加大对经济社会各方面的估量分析及科学预测,制定相应的方针、目标、政策和制度,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我做食品行业近30年,碰到的审批麻烦太多了。”2013年全国两会上,身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说,“一个食品企业,至少要花三四个月去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有些小企业审批时间更长。” 这次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权正是对企业现实呼声的有效回应,也是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有效举措。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丁元竹认为,政府强化行政审批本身就带有计划经济色彩,放权正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突破口。高小平则指出,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在市场,把政府职能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上来,将激发起社会成员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中央编办负责人表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权,将有利于改变政府现行管理制度不适应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的现状,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当然,这还只是改革迈出的第一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提出,各部门要加大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力度,加快进度,科学评估,成熟一批推出一批。 5.美国对经济的管制大约自19世纪末开始,先是在铁路领域,后来还逐渐建立了各种各样的联邦特别行政机构,这些机构对各方面的经济活动,尤其是州的经济事务和国际贸易进行各种各样的审批和监督。但是过多的管制和审批严重阻碍了美国经济的发展,到了20世纪70年代,要求国内取消管制和审批的呼声越来越高。在福特总统任期内,美国政府为了发展经济,赢得国民对政府的信赖。开始采用行政手段对管制和审批进行了大幅度改革,取消对经济不必要的管制和审批。比如美国完全取消了航空领域的管制、部分取消了汽车运输、天然气领域的管制,大量取消了铁路和电信的管制,加上有线电视、经纪业等领域的改革,90年代美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放松管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结果。 美国的经验表明,过多的政府管制,繁杂的行政审批手续,不利于经济发展。适当的政府管制。简单有效的行政审批手续,可以解放生产力,同时也可以约束经济领域的许多不法行为,比如攫取垄断收益、不正当竞争、通过损害消费者利益,甚至是公共利益来牟取私利等行为。美国政府行政改革主要围绕着放松管制展开的,经过二十多年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到1990年为止美国因此而获得了400亿美元的收益。放松管制取得成就的原因是由此而引入竞争,减少了政府干预的成本。 6.日本对经济的管制大约是20世纪初开始的,先是在海运领域,后来也是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天皇特别行政机构。这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建立,对各方面的经济活动,尤其是对外海运和捕捞事务进行审批和监控。二战后日本成为战败国,更是加强了对经济的管制,这样拥有行政审批权的机构就越来越多。行政审批权的范围也越来越大。20世纪60年代以后,日本政府开始了大规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日本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曾先后进行过七次,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度减少,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在许多管制领域引入市场机制,这一系列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日本经验表明,过多的经济管制,复杂的审批手续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制约了经济的发展,使企业在发展道路上得不到优良的政府服务。根据周志忍教授的《当代国外行政改革比较研究》一书中关于日本行政改革的论述可以得知,日本的行政改革方向主要有三种倾向:一是市场化倾向,在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和行政指导的作用,限制对民间部门的干预;二是民营化倾向,减少政府的职能,明确政府和社会的职能分工,当公用事业、公共物品和服务由民间机构提供更有效时,就应该转移到民间机构去;三是自由化的倾向,政府放权于社会,政府的管制活动尽量减少,以使市场和民间力量充分发挥其功效。在这种行政改革思想指导下,日本进行了管制缓和改革,在细川内阁时期,日本推行了管制改革。对经济性管制按照“原则自由,例外管制”的原则实行大幅度缓和改革,就社会性管制,最小限度地保留,并进行了彻底调整。对需要新增加的管制和审批,要严格审定将其控制在最小限度。因而日本在管制和审批中始终贯穿的一条主线就是强调市场的作用,强调通过中央政府作用来建立自立、自主、以民为主的社会经济体系,试图依托并灵活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自由主义方式的改革。从日本管制和审批设置的过程可以得知日本的行政审批权几乎完全让给了市场和社会,政府留下的审批权是微不足道的。 英国和意大利政府在与私人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投融资活动方面大多数是通过中介机构完成的(包括各种商会、咨询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这从制度上减少了政府部门项目审批人员直接受贿的机会。如政府在工程管理方面,为了减少财政负担和提高经营效益,普遍实行业主责任制,一般不直接参与融资与管理。 7.2012年,广东被确定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省。要做科学发展的排头兵,先做改革的排头兵。在此次改革试点中,广东要如何完成中央赋予的使命,破除束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累经验?南方日报记者专访了党的十八大代表、省长朱小丹。 南方日报:朱省长,您好!非常高兴有机会请您亲自给我们解读最近几年广东的行政体制改革。在省人代会上,您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其中行政体制改革是极为重要的一项。目前,这项改革在全省的推进情况如何? 朱小丹:一直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广东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主要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着力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等问题,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如果政府把过多的精力放在审批上,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过度干预微观经济,必然阻碍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完善。同时,权力越是过分集中,留给权力“寻租”空间就越大。所以,要真正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必须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减少审批,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2012年以来,广东省扎实部署开展了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出台《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对以往保留、近年新增的审批事项和日常管理中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共1120项进行全面清理,目前已经公布了两批改革事项目录共383项,其中取消197项,下放和委托130项,向社会组织转移56项,国务院批准我省先行先试调整100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停止实施66项,下放34项。虽然这次调整的审批事项占原有总数近一半,但并不表明改革任务已经完成。对那些尚不具备调整条件的审批事项,我们还要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调整。我们已经迈出了关键的一步,接下来还要从实际出发,把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南方日报:此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哪些重点领域? 朱小丹:根据中央的部署,结合本省实际,这次我们着力在三大领域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投资领域。汪洋副总理多次强调,投资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攻坚性的改革。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投资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整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牛鼻子。与投资审批相关的企业登记注册,目前前置审批项目多、环节多,容易压抑市场主体创业活力。因此,这次改革在取消、下放相当一部分投资审批权限的基础上,我们还率先在深圳、珠海、东莞、顺德等地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佛山、惠州、肇庆、揭阳、清远等地进行企业登记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 二是社会管理领域。政府同时承担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应当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但现在以审批代替服务的现象、政府大包大揽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因此,社会管理方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方面要在建立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下决心减少或下放审批权限;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逐步把部分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转移给成熟的社会组织。 三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临时性行政许可有效期只有1年,超过1年仍需实施的,必须上升到法规,如果1年之内没有上升到法规,就自动取消。《行政许可法》颁布以后还保留了一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这次改革,要大幅减少这类审批事项,同时明确,在国务院规定的范围之外,不再增加新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南方日报:中央政府主动“削权”,发布了第六批行政审批改革项目,而且还批准广东先行先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其中深意耐人寻味。很多人认为,这意味着我们已把行政体制改革作为释放市场主体包括民间活力、推动科学发展的持久动力。您对此怎么看? 朱小丹:发展是改革的目的,改革是发展的动力,两者必须协调配合、互促共进。汪洋副总理多次指出,改革是促进发展成本最低、动力最足、效果最持久的方式。广东发展的最大动力,在于率先推进体制改革,在全国形成领先的制度优势。尽管如此,我们还必须清醒看到,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在广东依然存在。由于深层次的体制性矛盾日益凸显,而既得利益格局又制约着改革的深化。这样,广东的改革实际上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 我们之所以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当前深化改革的主要突破口,是因为我们比较清楚地看到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最大障碍之一是与科学发展和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行政权力配置格局和政府部门利益格局。政府要拿出革自己命的勇气,以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引领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科学化、公开化、规范化的运行机制,加快实现“小政府、大社会”,进一步释放全社会创造活力。据我了解,佛山市顺德区商事登记改革走在全省前列,2012年5月实施以来到10月底新登记注册企业比2011年同期增加24.8%,这说明,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就是给全社会创造活力松绑。 南方日报:当前一些政府部门重审批,轻监管,往往把审批作为监管的唯一方式,认为取消审批就无法监管了。也有人担心,取消审批或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会出现管理“真空”,会扰乱市场和社会秩序。 朱小丹:事实上,“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在政府部门仍然比较常见,以批代管在一些部门甚至有固化的倾向。这是政府职能错位的一种比较典型的表现。这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变“重审批,轻监管”为“宽准入,严监管”。或者说,政府管理方式要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 取消、下放或转移行政审批事项,根本目的是为了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但不等于可以削弱政府监管,相反要更加重视监管,加快创新和强化政府监管机制。省政府已经出台了审批事项调整后加强监管的意见,要求各部门针对每一项取消、下放、转移的事项,紧密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逐一制定相应的具体监管办法,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的作用,着力构建行政管理、社会自治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过程中,我们突出强调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更多地参与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事务,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分类分步实施,确保相关事项“转得出、接得稳”。我们要更加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服务管理能力评估办法,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机制。 8.在当前经济形势复杂且不确定因素较多的情况下,“政府之手”不可或缺,但“政府之手”又不可太长,通过“简政放权”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成为新一轮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要务。 的确,这是政府改革的重要内容。因为如果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就难以理顺,市场的动力就难以有效释放。尤其是在微观经济层面,各种政府管制、审批等限制性政策措施让企业难以自由、自主地从事经营和投资活动。 这是本届政府加快改革决心的体现。“把不该管的微观事项坚决放给市场、交给社会,该加强的宏观管理切实加强,做到事前审批要多放,事中事后监管问责要到位。这对促进民间投资、扩大就业、提高企业竞争力、激发经济社会活力等都是一剂良药”,李克强总理清晰地界定着“政府的角色”。市场期待通过“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理顺各级政府间的关系”实现政府角色的回归。 当然,在“简政放权”的过程中,我们需要避免出现三个倾向,一是需要警惕“权力的变相收回”,二是需要防止将政府的部分审批权转由一些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承接,三是需要防止“二政府”的出现。政府要“放得开、管得住”——放得开,就是要把政府的权力放给市场,市场能管的政府不要管;管得住,就是要管住那应该管的,必须管的,还要依法管。事实上,只有把该放的放了,才能腾出手,把该管的管好。 当我们的政府部门在下放审批权力的过程中,一方面积极主动地放掉该放的权,另一方面又认真负责地管好该管的事,我们就能够切实从“越位点”退出,把“缺位点”补上,做到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齐推进、相协调,以更有效的“管”促进更积极的“放”。 9.李克强总理在回答记者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时说:“我们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言出必行,说到做到,决不明放暗不放,避重就轻,更不能搞变相游戏。”我们相信,随着政府转变职能的成效不断显现,将极大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发展动力,推动中国经济更加健康的发展,使改革红利惠及最广大的百姓。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明确要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职能利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三、申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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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给定资料 1.2008年,新疆阿勒泰因为它的“阳光法案”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一份题名为《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的文件要求,从2009年1月1日开始,阿勒泰地区当地官员须将自己全部财产收入申报,通过网络和报纸等媒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引入问责机制。阿勒泰地区出台“阳光法案”被人们称之为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建设上的破冰之举,这份由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察局和预防腐败办公室制定的总共8章23个条款的《规定》,也被人誉为中国建立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的“良好范本”。该范本规定的官员财产申报,是世界各国公认的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被视为强化官员廉洁自律、有效规范官员行为、预防官员腐败.的基本制度。人们期望借从阿勒泰地区扑面而来的“廉政西北风”,加大对全国性“阳光法案”的建设力度。 2.“目前有关公务员财产立法的问题,已经不是做不做的问题,而是如何做的问题。今年我以《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法律案的形式提交议案,希望给立法部门提出较为具体的建议。”2009年3月4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德云来到驻地,带来了《关于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议案。引人注目的是,议案附了一份6000多字的法律草案。 韩德云代表连任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这是他第四次提出关于官员财产申报的代表议案——他于2006年率先提出《关于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议案;2007年、2008年又连续两次建议将《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划。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承担“终端反腐”功能。“关于公务员财产申报,前几年我只是提出建议和议案;去年我提出议案后,收到了监察部的督办意见,称正在积极做工作;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和我们所里另外6名律师一起,开始起草法律草案,希望通过这一制度设计,提出更具体的条款性建议,进一步推动公务员财产申报立法。”韩德云代表说。 对于提出法律草案这一做法,韩德云代表把这当做“自己作为人大代表的一种履职方式”。据他介绍,按照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代表在提出进行某项立法或对某个法律进行修改时,最好附上法律草案文本。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主要来源于两份文件——199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1年6月,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 实践中,因为这两份文件对于申报对象、申报范围界定过窄等种种先天缺陷,实施起来鲜有成效。曾经有专家指出,在案发之前,一些腐败分子数百万乃至数千万元的家产,根本就没有因为两个规定的实施而有丝毫显露;在近年来不断增加的腐败案件中,更没有哪一位贪官是因这两个规定的实施而翻身落马。 在韩德云代表看来,这两份文件属于政策性文件,并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其申报对象范围较为狭窄,且未涉及其至近亲属,申报范围也只规定了基本收入申报,没有要求全面申报财产状况,受理机构缺乏监管权威性,责任制度太过温和。 韩德云认为,目前我国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中最大的障碍是公务员存在抵触情绪。原因在于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务员法》没有明确规定具有“阳光法案”和“终端反腐”功能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这就使我国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存在先天缺陷,未能和公务员制度相伴相生。因此,许多公务员对于这一制度存在本能的抵触。” 韩德云表示,近年来,很多官员贪污腐败案都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尽快通过公务员财产申报立法,弥补我国公务员制度中的这一缺陷,就会使整个社会付出的成本和代价小一些。” 公务员财产申报立法正当其时 对于被各界广泛评价为“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破冰之举”的新疆阿勒泰地区的做法,韩德云代表表示充分肯定的同时,也指出了“阿勒泰试验模式”的局限性——“只是当地纪委等部门出台的一项政策,是执政党对于自己成员的纪律性规定,这也是目前社会对于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最大的误解。” 人们可能认为,这一制度只是针对执政党的成员。而真正意义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必须具有普适性,适用于每一位公务员。 在韩德云代表提交的这部长达6000多字的法律草案中,详细规定了申报对象、申报范围和申报的时间和方式。此外,还特别规定,对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可给予3年过渡期。这3年内,申报对象主动上缴以前的全部违法违纪收入,审查机关可一律豁免纪律处分,并视情况由上级行政监察部门建议司法机关减轻、免除相关刑事责任。反之,可建议行政监察部门给予从重或加重处分。 在韩德云看来,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最好由全国人大进行统一立法,不宜搞“地方立法推进全国”的模式,“只有具有普遍性、统一性的全国立法,才能有强制性。” 据了解,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至今未见出台。韩德云认为,进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全国性立法时机已经成熟,目前,“四万亿”经济刺激措施正在逐步贯彻落实,在项目选择和资金投放方面,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具有的决策权与选择权空前巨大,如果继续缺失对公务员个人财产和收入状况的有效监控制度,完全有可能在提升经济的同时,酝酿更多腐败滋生和权力寻租的“温床”。 他认为,社会各界已经对公务员财产申报达成共识,目前关键的问题就是制度设计,只有通过全国性立法把制度建立起来,才能谈如何运行、如何完善的问题,“做比不做强,早做比晚做强。” 公务员财产申报不会遥遥无期 记者注意到,在推进公务员财产申报立法的进程中,和韩德云一样锲而不舍的,还有来自山东烟台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他在2005年和2007年连续提出“关于建立党政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议案和建议。他曾表示,若连任,他将持续提出相关议案,借此推动立法。 在自己的全国人大代表生涯最后几个月,王全杰在媒体支持下发起“百日活动”,征求民众意见,起草了“关于将官员收入申报制度改为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的前六天,呈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 黑龙江代表团的迟夙生代表对韩德云多年来矢志不渝的做法表示支持,“作为人大代表,我们正是出于对社会的责任感、几年甚至十几年来一直通过提交议案、建议甚至起草法律草案来推动一项制度的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建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目前最重要的就是最高决策者的态度,只要决策者下决心,这项制度的建立就不会有障碍。” 一位参与公务员法起草、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引用了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的几句话:“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这个国家的反腐败就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这一制度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最重要的,能破除来自权力拥有者和腐败受益者的阻力。” 对于这项法律草案能够在本次两会上得到多大的回应,韩德云代表表示,他的初衷是这份法律草案能够为今后出台的公务员财产申报提供样本。与此相关,韩德云代表多年来一直提出修改刑法第395条,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罚标准,希望提高五年的有期徒刑。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高票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从五年提高到十年。 不久前,温家宝总理和网友坦诚交换对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看法时说:“我认为这个建议是正确的。我们说要实行政务公开,也要对官员的财产收入实行公开。当然,这件事情要做得真实而不走过场。” “同样,我相信,我国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不会遥遥无期。”韩德云代表说。 3.2009年9月21日起,湖南浏阳拟提职的75名领导干部在浏阳党风廉政网上公布他们的年收入、房产、投资、车辆等所有财产,预示着酝酿半年的浏阳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即将出台。浏阳模式,因其公开资料最齐全、公开方式最大众,而被称为“最彻底”模式。 相比新疆阿勒泰和浙江慈溪出台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湖南浏阳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既在申报内容上将工资收入以及大宗财产等全部囊括进去,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公开全部申报内容,因而浏阳模式被舆论称为是当前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最彻底的模式”。 不过,公众没有在浏阳公示75名拟提职领导干部财产的同时,看到有关方面就公示内容的核实情况作出说明,因而公众并不清楚这些申报内容是否属实。实行官员申报财产制度的目的是发现官员与其收入状况不相符的财产,并从中发现权钱交易与腐败行为,如果相关部门不对申报内容进行核实,也就难以杜绝财产申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并导致部分官员可能存在的腐败行为难以被发现,这样一来也就失去了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质性意义。另外,浏阳方面似乎也并未在公示官员财产申报内容的同时建议群众对有疑义的问题进行举报。其实,群众最痛恨腐败,也掌握部分官员尤其是不动产方面的财产情况,所以公示官员财产申报内容应当伴以充分鼓励群众举报,这样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效用才能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 而且据报道,浏阳公示拟提职的75名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内容中,仅设置了3天的公示期,至2009年9月24日21时30分许,相关网站上的公示内容已被关闭。 4.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法在1994年正式被列入全国人大“八五”立法规划项目,至今“九五”、“十五”都已经过去了,已经进入“十一五”时段,官员财产申报立法也未能够进入实质性阶段。尽管官员财产申报法迟迟未能出台,但对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尝试一直持续至今。 199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构建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一个政策框架,出台了官员收入申报的初步规范;1996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布《中纪委关于对若干问题的答复》,进一步明确了一些具体制度规范;1997年1月公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报告本人、配偶、子女在房产、出国、婚丧喜庆、经营企业、违法犯罪等六方面重大事项的情况,其中的一些重大事项与官员财产状况有关;2000年12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在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中首先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2001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200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该规定比1997年的规定在报告事项范围上更为详尽。2007年9月13日,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官方表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部一直在研究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在适当时候将建立财产公开申报制度。 我国现行的关于官员收入申报和家庭财产报告的两个规定,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建设过程中发挥着奠基的作用,在强化官员为政自律、预防官员腐败方面也产生了一定的效用。但从总体上讲,这两个规定都缺乏内容上的完整性和形式上的法律性。从内容上看,《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规定申报的范围比较窄,只申报个人收入,不申报家庭财产;只申报劳务收入,不申报非劳务收入;只在内部向人事部门报告,由人事部门备案,不向社会公开和接受社会监督;从形式上看,两个规定属于政策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并不具备国家意志性,不属于法律范畴。由于制度设计上的先天不足造成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双重缺陷,直接影响了该项制度的权威性和实际效力,远远没有实现设计该项制度所要达到的预期目的。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必须加快官员财产申报立法进程,这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5.近几年来,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建立和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人们在2005年曾经期待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能够对公务员财产申报作出原则性规定,后又在2006年寄希望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能写上关于官员财产申报的专门条款,但前者未能实现,后者也未能如愿。这被认为是国家公务员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两项立法上的共同缺憾。在近几年的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上,不少代表和委员建议尽快制定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并均有相关提案。2008年“两会”前夕,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巩献田与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专门给国家领导人写信,呼吁尽快制定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并随信公开了草拟的《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草案)》,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6.有人认为,我国官员财产申报立法步履维艰,主要是因为人们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认识还不够成熟,从某种意义上讲,实行财产申报制度还存在一些思想认识上的障碍,当然这些思想认识上的障碍主要来自官员。 官员隐私权保护或许是影响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发展的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但这一理由也经不起推敲。官员与普通公民一样应该享有隐私权,但是由于官员公职身份的特殊性,其隐私权的行使与保护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恩格斯早在19世纪就已经指出:“个人隐私应受法律保护,但个人隐私甚至阴私与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隐私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而是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再受隐私权的保护,它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基于公职身份特殊性和职位透明度义务的要求,任何人获得公职身份,都必须认同个人权利的受限性,部分地放弃其作为普通公民可以享有的某些权利,承担官员所必须尽到的道德要求和相应的法律义务。 7.官员财产申报是世界各国公认的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财产申报制度是一项强化官员廉洁自律、有效规范官员行为、预防官员腐败的基本制度。迄今为止,世界上已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1766年,瑞典制定了历史上第一部财产公示规则。1883年英国通过了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建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1993年5月27日,韩国国会通过了“公职人员财产登记制度”,规定公职人员必须向社会公布财产。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泰国、印度、巴基斯坦、菲律宾、阿根廷、智利、尼日利亚、保加利亚、澳门等国家和地区通过不同的立法形式建立了财产申报制度。有些国家甚至在宪法中确立财产申报制度,使财产申报成为官员的一项宪法性义务。比如,1979年的尼日利亚宪法对所有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作了原则性规定。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财产申报制度是通过公务员法、政府信息公开法,尤其是公职人员行为准则、政府道德法案等建立的。比如,澳大利亚《公务员行为准则》、美国《政府道德法》、菲律宾《公共官员与雇员品行和道德法》等,都有关于官员财产申报的比较全面的规定。通观世界各国和地区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规定,比较完善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主要包括了财产申报主体、财产申报范围、财产申报形式、财产申报种类、财产申报责任等方面的具体制度。 在美国,法律对财产申报中的违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对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各单位可对当事人直接进行处罚;司法部门可对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法院可判处1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可提出刑事诉讼,判处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或5年监禁。 美国由于建立了一套比较严密的财产申报制度体系,虽然也有官员腐败的丑事发生,但是长时期来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因此可以说,我们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借鉴、采纳世界上通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8.自新疆阿勒泰地区和浙江慈溪市在全国率先施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尤其是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有代表再次提交这项议案后,有关官员财产申报一事已在网上闹得人声鼎沸。官员财产申报作为一项举世公认的反腐利器,自1987年最初提出到今天,人们已经盼了22年,可它的诞生仍然如同筑室道谋一样处在论证阶段,虽有几位高层领导破天荒地表明了态度,但人们心里的感觉还是那么的遥遥无期。三、申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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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给定资料 1.一场始料不及的百年大旱,暴露了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种种问题。当前,水污染事件数量日益增多、频率逐渐加快、影响愈加严重。保护水资源,关乎民生,刻不容缓。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曾多次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加强水资源司法保护的建议和提案。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社会成员,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针对有关民事主体或行政机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国外并不是一个新概念,在中国某些城市也有过成功的案例,然而始终没有“确立”过。 记者了解到,目前法院受理的水资源民事案件大多属于个人因水污染而遭受损失的案件,而大量侵害公共利益的水污染事故引起的纠纷没有进入司法程序。 “这反映我国亟待建立健全有利于加强环境公共利益司法保护的诉讼制度,即环境公益诉讼制度。”2010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刘贵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益诉讼面临程序瓶颈。民事诉讼法将民事诉讼原告限定为“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而许多水资源污染没有直接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人身财产权益,因而不能通过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进入诉讼渠道。 “虽然广州海事法院受理了两起由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性质的案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但在审理过程中法官面临的最大难题是程序法律依据不足。”刘贵祥认为。 同时,污染损害鉴定等配套机制不健全,举证难等问题严重影响当事人行使诉权。 刘贵祥告诉记者,由于水污染经常面临技术性问题,如污染源的属性、损害发生及其程度、致病机理、环境资源的价值和可恢复性等,需要由专业人员运用科学技术予以确定,而且因水的流动性强,当事人如果不及时申请鉴定、保全证据,事后往往难以举证。 2.往年,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都要准备好几份提案,但是2009年“两会”,他只专心致志地提了一份提案。这份提案关注的,就是环境公益诉讼。 早在美国留学的时候,万鄂湘就参加了一个有关环境保护的学生公益诉讼团体,主要是免费为水污染、森林砍伐等案件提起诉讼,做免费的法律咨询。从那时起,万鄂湘就一直有一个理想,就是把环境公益诉讼的理念和机制带回中国。 虽然时机一直不成熟,但是万鄂湘从来没有放弃这个想法。2008年5月,他还专门到污染比较严重的几个湖区及河流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最使我感到有压力的,也感觉到想要做点工作的,就是有一次去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市委书记李军跟我说,他现在最头疼的事情就是贵阳人快没有干净的水喝了,而当地的重要饮用水水源‘两湖一库’贵阳市只能管半边,另外半边的区、县照样往里面灌脏水,行政手段都用尽了,想尝试能不能在司法方面起到一些作用,让贵阳市的饮水安全有保证。” 李军的想法与万鄂湘不谋而合,这也正是万鄂湘一直在关注的。“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很大的一个不同就是可以跨区域管辖”,万鄂湘表示,要在我国尽快建立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制度。“这当中涉及的问题会有很多,我们要一步一步来探索。” 首先,必须修改《民事诉讼法》,因为要解决谁来代表原告起诉的问题。还要明确举证责任倒置,国际上一般都是被告来举证,证明自己在环境污染过程中没有责任。还有交费问题、管辖问题等等,应该是一套制度,都跟现有的《民事诉讼法》有关的规定不太一样。因此,需要尽快建立这种制度。 “大家的环境意识、公益意识增强后,不仅仅是检察院、环保部门以及环保社会团体,还有大专院校等法律援助机构,都可以把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一个主旨来积极推动。” 3.环境公益诉讼为何难?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土华村的村民有着切身体会。 海珠河网纵横,一脉河水从土华村边绕过,汇入珠江南流入海。土华村村民世世代代靠河为生,在清澈的河水中捕鱼、游泳、洗衣。然而,这样的场景一去不复返了。 自2007年以来,一位名叫陈忠明的广西人在土华村开办了一家洗水厂,在既无工商营业执照,也没向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漂洗等业务。在漂洗作业中使用的洗衣粉、酵素粉、草酸等洗涤剂,混同服装中的燃料,未经污水处理直接排入该村的公共水域。没多久,清澈的河水变得又黑又臭。 愤怒的村民开始了维权之旅,多次前往工商和环保部门寻求支援,但职能部门的罚款并没有斩草除根,缴纳足额罚款之后洗水厂又开始排污。 有些村民想将洗水厂老板告上法庭,但如果提起公益诉讼,由于公民个人起诉资格不足,法院很难立案。若提起民事诉讼,高昂的诉讼成本又会让他们望而却步,因为即使胜诉,法院通常也只是判决被告返还屈指可数的环境补偿金,而原告却要因此支付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从经济学上讲,这种“公地悲剧”会造成一种“内部不经济”。 一位专业人士用“四难”“四诉”概括了目前环境维权的艰难现状——立案难、取证难、鉴定难、胜诉难;没人诉、不愿诉、不敢诉、不会诉。 4.环境公益诉讼在近几年来日益成为社会热点,然而,在云南省昆明市却出现了这样的现象,成立已一年多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法庭至今未受理一起环境公益诉讼。 据昆明中院环保审判庭负责人袁学红介绍,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严惩污染环境的黑手,昆明市中院在2008年年底阳宗海恶性?亏染事件发生后临危受命,在公众和舆论的关注下,成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成为中国继贵阳、无锡之后的又一个环保法庭。环保法庭成立,对涉及环保的刑事、民事、行政及执行案件实行“四审合一”的新模式,并开门受理公益诉讼。但出人意料的是环保法庭成立后,至今受理并审理了涉及环境保护的上诉案件17件,其中行政案件3件、刑事案件7件、民事案件7件。而真正意义上的环保公益诉讼案件,至今尚无一件。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因目前我国立法空白,公益诉讼还处在理论研讨和探索阶段,要打环境公益官司,原告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庞大的诉讼成本问题。 昆明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永军告诉记者,昆明市环保局就已经遇到了这种情况。 前不久,在准备一起案件诉讼时,昆明市环保局拟委托一家鉴定机构鉴定被污染区域地下水的水文走向。这家机构派人实地考察后,很快做出了方案,但没想到报价竟达33万元。 “除正常办公经费外,环保局很少有其他经费,根本不可能拿出这么多钱来垫支。”张永军说。最后,昆明市环保局为打官司东拼西凑,筹集了10多万元垫付。此案也将成为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 张永军说,现在打一个环境公益官司,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为诉讼耗费的其他人工费等,加起来得准备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要让原告来承担这笔庞大的开支,可能性太小了。高额的成本,让一些想打环境公益官司的组织或个人望而却步。 5.无独有偶,曾经引起社会轰动的江苏首个环境保护审判庭成立两个月来,受理的环保公益诉讼案件数也是“零”。“我们支持公益诉讼的初衷,是想改变某些地方行政执法部门因为在排污费、地方税源等问题上态度不一致,造成消极执法、处理处罚不根治的问题,并据此确立了诉讼原告的主体。”分管该庭的无锡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赵建聪对记者坦言,“我们是想明确一条新路,想通过司法手段,改变传统的依赖行政执法处理环境污染和环境纠纷的单一格局,推进环境保护问题的司法保护力度。”那么,如何解释“零诉讼”现象? “从表面上看,没有人来打官司,似乎是因为公益诉讼观念淡薄,没有人来‘管闲事’,没有人愿意站出来,打一场轰轰烈烈的公益诉讼。但实际上,问题没有这么简单。”赵建聪对记者说。 “相关部门的认识不统一是公益诉讼‘叫好不叫座’的原因之一。”赵建聪透露,检察机关、环境保护社团组织等都纳入了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但是检察院积极性不够,因为涉及成本问题,在诉讼地位上也有矛盾,如判决驳回了,是抗诉还是上诉?目前最能代表团体的律师界,如律师协会,在公益诉讼主体上也存在涉及成本的问题,此外还涉及怎样获得授权的法律障碍。 “在实践中,光操作问题就出现了很多麻烦。”据他透露,在不久前的有关水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上,仅涉及的管辖问题,就有着很多争议。“很多水环境污染都是流域性的,跨越了行政管辖区域的界限,例如太湖的问题,就涉及安徽、浙江、江苏三省,无锡区域的太湖水质问题,涉及了常州、无锡、苏州、湖州等多个地市,在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方面都有很多问题。即使打破了行政区划的界限,如在一个流域内通过指定相关海事法院管辖审理,也同样面临着审判力量不足、取证不及时、管辖范围过大的问题。” 据无锡中院环保法庭法官分析,还有一个可能是,企业的排污已经造成了周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但污染造成的隐性损害暂时还没有暴露。另外,目前对水环境污染等直接损害自然人的损害程度,还缺乏一些科学的根据。 2007年5月,太湖蓝藻暴发,引发无锡市百万居民饮用水危机。“蓝藻究竟会给个体健康造成什么样的损害?普通公民往往不具备用专业技术和装备检测、举证的能力,目前又没有独立的中介机构和环保组织能够胜任这一工作,这些都给司法认定损害程度和赔偿标准造成了极大难度。”这位法官说。 6.面对那些损害整体环境利益的污染者,法律真的能够“药到病除”吗?黄田港村村民倾向于否定的答案。“这样的案子,告到包青天手里才有用!”黄田港村冷老太太,完全不相信打官司能让码头整改。 环境污染案件判决和执行之难,在以往层出不穷的污染事件中,显露无遗。由于制造污染的企业,往往是一个地区重要的经济支柱,法院在审理案件和执行对制造污染企业的判决中,常常受到来自地方政府的压力和干扰。法律在GDP面前,常常偃旗息鼓。 福建“屏南绿色之家”会长张长建,最能体会污染官司打起来有多难。屏南是福建一个偏僻的小县城,上世纪90年代,县城里建起一座生产氯酸盐的化工企业,是当地重要的经济来源。化工厂与县城居民为邻,“距离县政府只有1公里”。 当地居民发现,化工厂制造的污染,造成周边植被死亡,当地癌症高发。经过上访、媒体曝光,化工厂污染不但没有减轻,反而继续扩建。后来,污染受害者得到了王灿发教授负责的“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受害者们开始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2年11月立案,一直拖到2005年才开庭。这么久不开庭的原因,说是找不到鉴定机构来做污染鉴定。”张长建是受害者之一,本来,因为得到专业律师的法律援助,受害者们对走法律途径充满了信心,但立案后石沉大海的局面,让他们受到了严重的打击。 法院一审判决工厂停止侵害,赔偿受害者24万多元。受害者们对判决不满,认为“停止侵害”这样的要求太过空洞,没有执行力,向福建高院上诉,高院最终维持了原判。 “污染没有停止,他们马上还要扩建第三期工程。”张长建认为,一场耗时3年的官司,并没有解决化工厂污染问题。打完官司以后,张长建最大的感受是:“怕打官司了,时间太长,精力、财力都耗不起。” 7.对于让无关的第三方个人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最高人民法院始终持明确的反对态度。目前法院每人每年需审理案件二三百起,如果允许个人进行公益诉讼,管“闲事”前来诉讼的人会太多,工作量难以应付。而已经成立了环保法庭的无锡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赵建聪也表示,没有给予个人诉讼主体资格,主要是考虑到可能存在个人滥诉以及当前法院面临的繁重审判压力。 这种情况下,民间环保组织自然成为众望所归。但目前为止,许多民间环保组织并不懂法律,他们还要专门花钱请律师,所以目前民间组织并没有参与太多的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中,没有必要特别强调民间环保组织的介入,更重要的是诉讼主体的身份,如果非利益相关团体和个人拥有了诉讼身份,民间组织自然也就介入了”,自然之友调研部主管张伯驹告诉记者,目前由民间环保组织担任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还没有太多的可行性。仅就自然之友而言,目前,他也不认为他们完全有能力、经验和足够的积累,来实践这一使命。“地方上应该成立更多正规的环保组织,这样就能对地方环保状况有更多的了解和调查,为环境公益诉讼的推动做些准备。”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教授强调,污染受害者维权时,一定要依法维权,一些受害者长年遭受污染损害得不到解决,于是冲击国家机关,打砸污染工厂,最后反而被抓起来,这时律师为他们做无罪辩护就很困难。 8.社团组织能不能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过往的答案都是否定的。然而,在以中华环保联合会为原告的两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这一答案被改写了。中华环保联合会在日前召开的2009年环境维权情况通报会上,向社会各界通报了以该会为原告并最终获胜的两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与会专家认为,社团组织以原告身份提起的这两例公益诉讼能够顺利审结,实现了我国社团组织进行公益诉讼的“破冰”。尽管如此,在法律层面上,社团组织在进行公益诉讼时,仍面临身份上的尴尬。《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均规定提起诉讼的原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在我国,社团组织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往往遭拒,法院通常要求原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否则不予立案。因此,中华环保联合会的这两起诉讼,可谓开创了我国社团组织成功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先例。”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中心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对记者介绍说,联合会是由环境保护部主管,由热心环保事业的人士、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的社团组织。当前,环保社团成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主体,已引起了有关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他们认为,环境公益案件诉讼主体的成功突破,打破了环境公益诉讼的“第一难题”。 从目前我国现实法律环境来看,短期内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解决社团组织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非常困难。全国律协副秘书长里红在通报会上表示,目前最有效的方法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第6条的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进行司法解释,明确“一切单位和个人”的起诉权。 9.“不开口”仿佛是中国环境公益诉讼中一条难以名状的潜规则——污染方不想开口,受害方不敢开口,这中间自然包含了许多莫衷一是的理由。然而,有一点却是不变的,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双方普遍认为,公益诉讼是建立在算计和被算计的博弈体系下的斗智不斗勇,在繁杂利益纠缠的趋势下,沉默永远是“金”科玉律。 “在中国环境诉讼案中,受害方往往对诉讼有太多顾虑,对诉讼能否获取利益存有怀疑,加上这是一个公共事件,受害人还多少会存有推诿心理。”中国著名公益律师陈岳琴向《新民周刊》记者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当然,造成民众三缄其口的最主要原因还在于,中国的公益诉讼法案还不够完善。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的环境诉讼法案经过多年来的改善,其先进程度已达到了令人咋舌的高度:提出对原告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并不是必要的,而提出美学上的损害就已足够了。 无独有偶,作为世界环境公益诉讼法案最完善、NGO(非政府组织)体系也最发达的美国和日本,它们的环境公益诉讼案的“启蒙教育”都诞生于上世纪60年代,而且都是小众的民间团体所掀起的大众“环保”效应后的产物。重窥美、日公益诉讼的启蒙案例,我们应该得出一点警示和提示:公益诉讼需要振臂疾呼者站出来说话。 如此看来,公益诉讼并不存在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只是我们尚缺勇气。它在中国的出现和发展反映了公共利益保护在中国是那么紧迫需要,只是它在21世纪头十年的末尾才匆匆走人公众的视野这也值得引起我们深思,“中国公民太缺乏公益诉讼意识,总是以个体行动,犹如一盘散沙,要完善中国公益诉讼体制,推广NGO势在必行。”曾因美国Storm King案亲赴美国哈德逊河考察的陈岳琴说,“相比美、日这些公益诉讼已经高度发达的国家,中国的NGO生存状态实在恶劣,不但无法注册,还容易被人扣‘高帽’,更没有类似美国NGO那样有基金在背后维持运作。我们需要正视公益诉讼发达国家的成功案例,从中吸取经验,逐步完善NGO组织对环境保护的监控职能。” 10.借助民间环保组织公益诉讼的力量,来打击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是国外环境治理中的一个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在国外一些大的环保案例中,我们几乎都能看到公益诉讼的身影。然而,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少得可怜。昆明等一些地方即使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成立了环保法庭,也面临“零公益诉讼”的尴尬。这固然与我国公益诉讼制度不健全、公益诉讼社会氛围不浓有关,但也与公益诉讼成本高有关。 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救济基金”,一方面有利于______;另一方面有利于______。虽然这需要地方政府掏出一笔钱来,但是,为了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共同的家园,为了子孙后代的长远发展,这笔钱显然花得值。 随着社会的发展、保护环境任务的加重,在我国建立起一个规范、统一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已成为社会各界共同的呼声,同时也是大势所趋。但是,我们必须要看到,与国外相比,我国社会公益组织的发展程度相对落后,群众参与公益诉讼的意识不高,特别是与国外的社会公益组织相比,我国的社会公益组织的经济基础往往比较薄弱,无法承受环境公益诉讼耗费的巨额成本。 如果不考虑我国的现实国情,简单地引进环保公益诉讼制度,恐怕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也难免遭遇“零诉讼”的尴尬。在这种情况下,“环境公益诉讼救济基金”就成为必要的补充。三、作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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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定资料 1.2014年2月24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有关“交通、邮电和旅游”的内容显示,全年接待国内游客32.6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0.3%;国内旅游收入26276亿元,增长15.7%。接待入境游客12908万人次,下降2.5%。其中,外国人2629万人次,下降3.3%;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10279万人次,下降2.3%。在入境游客中,过夜游客5569万人次,下降3.5%。国际旅游外汇收入517亿美元,增长3.3%。国内居民出境9819万人次,增长18.0%。其中因私出境9197万人次,增长19.3%。 与旅游业相关的行业中,2013年全年旅客运输总量402亿人次,比上年增长5.6%;旅客运输周转量36036亿人公里,同比增长7.9%;住宿和餐饮业总投资额为6001亿元,比上年增长17.5%;年末全国文化系统共有艺术表演团体2055个,博物馆2638个,公共图书馆3073个,文化馆3298个。 2.在旅游行业持续升温的背后,是国内旅游乱象的猖獗。 有记者跟随知情人士,参加了一次市面上常见的仅需缴纳低价就可参加的“物超所值”的港珠澳游。 到香港后的第一天,导游就向全车人宣布:今天的安排是走店,也就是逛店消费,老板给的营业额是每人要消费3000元。接着全车人被带到了一家珠宝店。在毫不起眼的一扇门后,是一个巨大的珠宝首饰商场,但整个商场里除了一个入口和一个出口外,连一扇窗户都没有,想出去的人都被门口的守卫给拦住了。导游称买了东西才能出去,不买东西的,就要在这个封闭的空间里待上一个半小时。面对记者提出的关于回扣的问题,导游坦言:有回扣,公司拿0.3%,导游拿1.7%,并声称这都是公开的。 即使买了东西,导游仍嫌全车人1万元的购物额度低,硬是拉着游客逛了手表店、首饰店等另外6家店铺,直到晚上6点多才结束。有游客吐苦水:“那个导游可凶了,我就带了七八千,非让我买一万八的珠宝,一直追着我。” 除了整日的购物外,旅行途中,导游还在车上推销物品,并振振有词:“司机赚的是什么钱呢?辛苦钱。我们司机大哥是要吃饭的,我不讲了,希望我们在座的各位再去选一选,100块钱人民币一个(纪念品),选一选。” 本以为到了澳门会有所改善,结果在大三巴和妈祖庙两个景区短短一小时的参观后,记者又被带到商店购物。4个小时后,导游要求游客缴纳160元观看威尼斯人的特色表演,而实际上观看这个表演是不需付费的。当记者提出异议后,马上被赶下了车。 旅游团后来又被带到珠海的一家玉器店,店主表示不仅不会让大家购物,还会送在场每个人一份小礼物。这家店被安排了两个半小时的“参观”时间,在此期间,玉器店老板“热心”地给大家讲解自家祖传的赌石绝技,还有玉器行业的暴利。许多游客在“好心”老板的热情介绍下,自发购买东西。没承想,花了几千元买的物件经鉴定后只值几百元。到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时,才发现自己购买的物品不但没有发票,连刷卡记录单上的刷卡地址都被撕去了,无法作为有效证据。 而上述现象并非个案,网上频频曝出类似的帖子。 在三亚,几位游客点了3个普通菜,却被要求支付4000元餐费;一条鱼要价6000多元,折合每斤580元;拒绝水下拍照,潜水教练就会直接带游客潜入深水区,使游客因承受不了水中压力而放弃潜水…… 说是厦门鼓浪屿一日游,可只去了一个景点,其余时间都是在车上“干等”;导游“顺路”将游客带到自己家中推销茶叶、香烟及劣质纪念品…… 《邯郸日报》报道:“5月8日,记者从市旅游局获悉,旅游日当天,武安市长寿村、朝阳沟、京娘湖、古武当山四个景区对市民免景区门票;七步沟景区所有散客半价优惠。”可当游客前往后,景区工作人员却告知其要正常收费,收费未果后又强制收取每人30元的“卫生费”,甚至发生了殴打游客事件。 3.在一档节目中,有这样一段访谈: 男主持人:到云南玩的朋友,一般都听说过“云南十八怪”了,什么鸡蛋用草串着卖、摘下斗笠当布盖等等,这些独特的民俗曾经是云南旅游的一个卖点、一种风格。 女主持人:对,现在云南旅游业出现了一些怪的地方,但是可能不是刚才的卖点了,我们一起来看。最近我们的记者去云南体验了香格里拉的一日游,途中真的是怪事连连。有点旅游常识的人都知道,自费旅游当然是自愿的,不能够强制消费,但是很多游客在云南报团参加香格里拉一日游的时候,都必须参加一个自费项目,叫“藏民家访”。 男主持人:大家也注意到我们用的这个字眼是“必须参加”,您说这算不算是一件怪事呢? 解说:记者在一些旅行社报名参加香格里拉旅游时,工作人员要求每个人必须交费280元至380元,参加“藏民家访”自费旅游项目,并且声称这个是行政性的变相收费。 某旅行社工作人员甲:“藏民家访”必须消费,相当于说你到我家里来,我就要请你喝青稞酒、酥油茶,请你吃奶酪,请你吃烤全羊,这个是必须要消费的。 记者:就是去藏民家吃顿饭呗。 某旅行社工作人员甲:对。 记者:吃顿饭要380(元)吗? 某旅行社工作人员甲:对,必须去,你不消费我们就不敢签这个合同。 某旅行社工作人员乙:香格里拉有个“藏民家访”,行政象征性变相收费,必须参加,不参加不让你去。 解说:记者最终缴纳了320元的藏民家访费用,才得以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记者注意到,在丽江开往香格里拉的旅游大巴快到虎跳峡的时候,一个自称扎西土匪(音)的导游,开始向游客收取“藏民家访”自费项目的费用。 香格里拉导游:你们交的团款,在香格里拉导游手里一分钱没有。有人问我们的工资是多少钱,听好了,我们香格里拉导游一分钱工资都没有。我给你们一个建议,如果你们是两个人的话,可以点个鸡,点个牦牛,不吃最低320块钱,吃鸡的话加上40(元),360(元),吃牦牛加上60(元),380(元),听明白了吗? 解说:记者看到部分游客迫于无奈,按导游的要求缴纳了自费项目的费用,对一些不配合的游客,导游则开始进行人身威胁。 香格里拉导游:香格里拉导游是非常恐怖的,有没有听说过? 游客甲:没有。 游客乙:有吧。 香格里拉导游:香格里拉导游会把刀子放到你脖子上,有吧?你看我今天会不会把刀子放到你脖子上。 解说:导游在介绍“藏民家访”的时候,都声称要带游客到藏民家里做客,那里有成群的牦牛,晚上围着篝火跳舞,亲身感受藏民的生活,但是到了现场游客才知道所谓的“藏民家访”,实际上就是一个小型歌舞晚会。有的游客感觉被欺骗了,就要求退钱,结果遭到导游的拒绝。 香格里拉导游:你说了一句话,不开心就退钱,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不开心就退钱是什么意思? 游客:我们还问你是火盆吗? 香格里拉导游:OK,我说的是这个意思,当时你们几个都没有体验,你们就来跟我说不开心,门都还没进呢。 游客:不说了,不说了,把钱退给我们。 香格里拉导游:那个东西(退钱)你们就别想,(牦)牛也订好了,鸡也订好了,那些个费用谁来办? 解说:记者对其他团队的游客进行调查,发现他们无一例外地被导游强迫缴纳“藏民家访”费用。 4.2014年4月10日,中国旅游研究院发布了《2014年第一季度全国游客满意度调查报告》,报告称,本季度游客对空气质量的满意度下降幅度最大,处于70分以下。旅游消费除了关注景点外,游客对目的地的整体环境、公共服务和商业接待设施的关注程度趋于显化,尤其是大范围的雾霾天气对游客的出游决策和旅游体验有决定性影响。 随着气温的升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去户外休闲。作为“亲近自然”的一种方式,自助烧烤成为人们热衷的一项活动。不过,近日有市民反映,每到周末就有不少人在开发区公园烧烤,离去后公园一片狼藉。 5月10日下午两点多,记者来到承德阳光四季城小区对面的湿地公园,只见公园的石台上已被前来烧烤的市民“圈地式”瓜分成多个区域,有的铺上垫子摆满零食水果,有的用折叠椅围坐,自由自在地聊着天。 记者随后来到大石庙滨河公园,在一座立交桥下,烧烤的场面再次出现,桥下两边的石台上摆满了各种烧烤用具,几名青年男女蹲在烤炉旁边吃得正起劲,用过的签子、纸杯、果皮散落在地上。 整个周六下午,记者并没有发现巡查的工作人员,到傍晚6点多,一些食客简单地收拾了一下垃圾便离去,留下满地的油污与残渣。 5月1日上午10时许,记者从市区乘出租车前往衡水湖景区,行至106国道距离衡水湖旅游码头还有两三公里处时,双向车道是完全不同的景象。入市区方向车流顺畅,而出市区方向车道已经堵成了“停车场”。各地牌照的机动车拥堵在这里,往前方看是一眼望不到头的“车龙”,后方还有新来的车不断给这条“车龙”增加长度。“唉,现在的私家车太多了。”来自石家庄的私家车主张先生,载一家老小来衡水湖游玩,驾车到达这里时无奈地叹了一口气。 记者随着车流断断续续前行,原本只需几分钟的路程足足走了20分钟。虽然交警也在忙着疏导交通,但车流量实在太大,效果甚微。旅游业内人士介绍,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大幅攀升,从过去的“跟团游”唱主角演变成如今的“自驾游”成主力,蜂拥而出的车流给道路交通带来巨大的压力,并考验着景区的接待能力。 因为交通拥堵,许多游客只能就近下车,自己在景区找地方游玩,风景优美的北堤成了许多踏青、野炊游客的首选。可是沿着北堤的公路前行,106国道至中湖大道中间一个公厕也没有。而沿途的几家单位倒是建有厕所,不过并不对外开放,尿急的男游客只好站在路边的小树林里方便,女游客可“憋”出了一肚子火。 据报道,在河北省邢台市大峡谷景区索道上,一些缆车进站后游客直接跟跑着上车,一些老年游客只能在旁人的辅助下快速登车。不仅如此,大多数缆车仅仅有一个围栏,并没有防护窗,游客坐上去之后,整个上半身几乎都裸露在外,一旦游客中有小孩向外伸头,极易造成危险。 对此,负责控制缆车的工作人员解释道:“除非特殊情况,缆车在进站时才会让减速或停车,不然缆车对面的游客会因为停车而不满。”至于缆车为什么没有防护窗,该工作人员含糊表示“这个没事儿”。 由于景区内配套设施严重缺乏,游客在景区内食宿也只能在几家“农家乐”内,部分“农家乐”店主做饭时的饮用水取自旁边被游客污染过的溪流,更有甚者,一些饭店洗碗后的污水直接倒入溪流中,不仅给水源造成了再次污染,也给游客的饮食安全造成了威胁。 此外,景区内还有多处地方存在乱停车现象,一些私家车在非专用停车场一停就是半天甚至一天,给本来就拥挤的景区带来了不小的压力,而负责停车的管理人员却不见踪影。还有一些游客私自下水游泳,却不见景区人员制止。 记者在大峡谷景区内也看到,由于景区没有医疗室,一些因爬山而擦伤的游客不得不到距离景区3公里外的村子里包扎,既耽误了时间,又给病人带来了不小的痛苦。 5.美国政府早在1979年就颁布了《全美旅游政策法》,并对其不断完善。作为美国旅游的基本法律,《全美旅游政策法》中明确规定,美国全国旅游政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旅行游览发展公司总裁、交通部长、内政部长、商务部长、国务卿、财政部长,甚至国防部长等人。由这些成员组成的全国旅游政策委员会来协调全国旅游业的发展,解决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包括法律问题。 美国政府还制定了一些单行法规。例如,保护公园和游览地的法律,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环境保护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旅行社的法律对旅行社的经营、开办等作出了规定,尤其是对旅行社所需要的足够资本,合格的、具备经营能力的管理人员,至少要有两个以上航空公司予以承认等开办条件,规定得非常具体。 韩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保障旅游者的权利,包括1961年颁布的《旅游业振兴法》、1962年制定的《国际旅游公司法》、1966年实施的《观光事业法施行细则》、1972年出台的《旅游振兴开发基本法》,等等。可以看出,韩国政府在旅游发展的最初阶段就将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合理有序的开发纳入了法律保护的框架。 韩国政府为保证旅游业的发展,尤其是旅游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开发利用,始终将旅游业的发展置于政府的计划之中。韩国的旅游发展计划以法律为依据,有中期的五年计划、长期的十年计划以及专为某旅游项目制定的专项旅游计划,这些旅游发展计划是韩国旅游业发展的主线,也是韩国旅游政策的一大特点。 《法国旅游法典》规定从旅游经营所征收的税款中扣取一定比例的款项,用于支持、鼓励与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而这种“以旅游养旅游”的方式更有利于旅游业的发展。《法国旅游法典》规定的非营利的旅游服务更接近基层。法国的国土面积虽然只有我国两三个省大小的面积,却设有3600多个旅游办事处,有些办事处就设在景点附近。 法国的旅游办事处既不是“旅游局”类的行政主管机关,也不是简单的“问询处”,旅游办事处是可以具有工商性质的,也就是说,可以从事经营活动。旅游办事处还负责起草与实施地方旅游政策和旅游发展规划,同时还为游客以及当地居民提供服务,帮助旅游者查询旅游信息。 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日本的旅游法规和旅游相关法规有近80项,除1963年颁布的《旅游基本法》之外,法规还涉及翻译导游业、旅馆业、娱乐业等。 日本的旅游法中有明确条款,禁止强制游客购物。如果旅行社要去旅游产品商店的话,旅行社应该事先在广告上写着“×月×日去××旅游产品商店”。而如果游客在旅游景点受到强制的特定服务或是购物,则可以跟商店或是旅行社交涉,或者提出诉讼索赔,法院将根据日本民法和其他法律来审理。 日本旅游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旅行社没有按照旅行广告中所写的航班、宾馆、景点、餐厅等进行安排,旅行社将会给游客支付赔偿金,这些金额一般而言是旅行社所收受的旅游费用的百分之几。 日本旅游法最重视的就是游客的安全问题,一旦出现了安全方面的事故,对旅行社的处罚是很严重的。 6.西安市从2013年9月1日起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这是西安旅游发展史上持续时间最长、整治力度最大的一次净化旅游环境“一盘棋”行动。 西安市旅游局局长张永科说,本次整治夯实了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本辖区第一责任人的身份,还将整治工作纳入到了各区县、各部门的目标考核。公安、交通等部门还在客流密集区设立了10支稽查队开展整治行动,共行政拘留“黑导”“野导”16人;拘留倒卖门票者21人,处罚18人;处理火车站广场拉客揽客者57人,行政拘留3人。 记者近日采访时看到,在以清真小吃闻名的“回民街”,新设立的莲湖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一楼接待咨询,二楼免费为游客提供手机充电、上网服务。在西安火车站广场,常设4个城管执法岗亭,每天8个人值班,引导游客选择规范的旅游车辆,原来游客反映强烈的“黑导”“黑车”及宰客现象已难见踪影;旅游区餐厅的菜谱均实行明码标价,一些价格较高的菜品还标明食材品种和重量。 2014年7月21日,北京将台城管执法队对酒仙桥公交车站周边地区的电线杆、广告牌、车站牌上的山寨旅游广告进行整治,对揽客电话一律停机处理。 “这些都是非法一日游广告,千万不要相信。”昨天,将台城管队员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在清理酒仙桥、驼房营等公交车站的非法一日游广告时,向围观的市民进行介绍,提醒大家不要上当受骗。城管队员说,有些外地来京在酒仙桥附近租住的人,很容易上当受骗,这也是非法一日游广告屡屡出现的原因。在整治行动中,共清理一日游广告牌12块、户外宣传板1块。城管队员表示,将对采集的非法一日游广告信息进行电话确认,对打出山寨旅游广告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警示和告知,专人负责对广告上的揽客电话停机,掐断骗人的途径。 媒体报道的“香格里拉旅游乱象”引起了云南省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迪庆藏族自治州迅速成立工作组,展开调查和处理。 经调查,8月14日,迪庆香格里拉中青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派迪庆卡瓦格博旅行社导游张涛从丽江古城接待前往香格里拉散客拼团39人,途经拉市海、雄古观景台、第一湾观景台,游览香格里拉虎跳峡景区,晚上自费参加碧纳“藏民家访”。15日游览香格里拉纳帕海湿地公园等后返回丽江,结束行程。 14日,在团队行至离虎跳峡10公里左右路段时,导游张涛收取“藏民家访”费用,每人100元,当时有3个人没有交,导游将他们撵下车。当团队15日返回丽江时,被撵游客在丽江市旅游局进行了投诉。丽江市旅游局协调迪庆香格里拉中青旅行社向投诉人作出了投诉处理:团款全额退还480元/人;赔偿团款40%的违约金,计192元/人。 迪庆旅游局认为,导游张涛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依法吊销其迪庆藏族自治州导游人员上岗从业资格证书和迪庆藏族自治州导游上岗证;根据《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对两家旅行社处以10万元罚款,停业整顿1个月;将媒体报道视频中的执法人员调离迪庆藏族自治州旅游执法支队。 迪庆旅游局表示,迪庆藏族自治州旅游安全检查点将继续发挥旅游服务、监管职能,细化检查方案,不留死角;加大《旅游法》的宣贯工作,让人人熟知《旅游法》,遵守《旅游法》;加大旅游合同管理,不得强制旅游者消费;加强与丽江市旅游局的联合,做好联合执法。同时,对全州旅行社进行一次大排查,全面清理无证导游和旅行社挂靠部门。 7.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并从2013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划分为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十章,包含旅游者权利、旅行社责任、政府责任等多方面的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表示,《旅游法》颁布实施,有利于转变旅游发展方式、调整旅游产业和产品结构,有利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协调行业管理关系、促进旅游业及相关行业发展,还有利于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使我国从旅游大国发展成为旅游强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表示,这部法律重在规范旅游经营和旅游合同,但很多内容都是保护旅游者权利的,比如订立合同、对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旅游者怎么去追偿等。在“旅游安全”这章中,最重要的安全保护就是旅游者的安全。“旅游监督管理”一章是关于旅游者投诉、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执法监督的,也是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认为,《旅游法》明确了低价招徕、强迫购物等以不恰当的途径获取利益的一系列非法经营行为,同时从旅行社、导游以及其他经营者等各个环节明确了旅游市场的规则和行为规范。他还认为,《旅游法》中“旅游服务合同”一章,按照旅游市场规律,明确了旅游者与旅行社、旅行社与其他旅游经营者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这应该是治本之策。作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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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1)正当众多媒体对获得500万元体育彩票大奖的神秘女士频频报道时,人 们更多的是对该女士不愿透露姓名及面容的较强的自我保护行为议论纷纷。于 是,由这位特别的大奖得主引发了人们对公民隐私权的广泛关注。那么,我国法 律是如何界定隐私权的呢?公民又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呢?   (2)为寻找相关法律,记者分别采访了北京问中律师事务所的方志远律师和 北京陆通律师事务所的付孟清律师。   据介绍,隐私权是公民人身权利韵一种,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公民有隐私 权,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居民享有个人名誉权、 私人生活和家庭生活的隐私权。而其他法律、司法解释中只表明保护公民隐私, 未明确公民的隐私权。   (3)针对公民个人隐私如何界定的问题,付孟清律师谈到:我国法律对公民 个人隐私未作界定,即哪些个人资料属于隐私,哪些个人资料不属于隐私未作明 确规定。一般认为,公民不愿向外界透露的个人或家庭资料应属于隐私,比如财 产状况、健康状况等。   (4)那么对那些高额的大奖得主而言‘,一些人认为“神秘女士”获了大奖应 该算是公众人物,不应该拒绝媒体报道、拍照,也不应该不透露姓名,因为在以 往的彩票获奖者中,不是都要求披彩戴花上台领奖,并且讲述摸奖过程,从而激 发更多的人投入买彩票吗?   (5)“至于公众人物的界定,法律上暂无规定。“方律师介绍说,对于公众人 物的理解,人们在生活和社会交往中个人有个人的看法。他个人认为,公众人物 应该是负有一定职责,有义务在公众面前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的人员,比如有的 国家公务人员,他所管理的事务涉及到社会公众事务,他有义务向公众解释。付 律师也认为,对于公众人物,比如政府官员的隐私是受限制的,我国法律规定官 员的收人情况应向政府机构报告,对收入来源应做出解释;而普通人则可以解释 也可以不解释。至于大奖得主并非对社会公众负有一定职责,也没有义务公开自 己的身份和隐私。   (6)据了解,在我国民事法律中,隐私权是以名誉权的形式加以保护的。最 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 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 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义权的行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 私资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至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 人名誉权处理。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 损害其名誉的;或者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 文中有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的内容,至其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 名誉权。申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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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年春节期间,运输部门都会提高客运价格,以火车票价为例,近几年票价上浮的幅度为硬座15%,其他席别20%。春节是我国最重要的节日,节日期间身处不同地方的人们总要回到家中和亲人团聚,子女看望父母,兄弟姐妹畅叙离别之情,一家人商量全家重大决策……这种文化传统是中华民族所特有的,其中包含了很多诸如尊重老人、增进友谊的功能。在春节期间回家团聚的群体中,数量最大的是进城务工的农民以及在外读书的学生,这些人的收入较低或没有固定收入,车票价格上涨对他们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2.据有关媒体报道,2001年1月4日,铁路春运票价上浮方案出台,2001年铁路春运票价不但上涨幅度大大超过前一年,最高达40%,涨价时间也成倍增加,2000年是10天,2001年节前节后相加达31天。 3.对于票价上涨,许多旅客有着自己的看法。“我反对火车票涨价。一样的路程,一样的甚至更为糟糕的服务,为什么要我们支付比平时更多的资金,而且涨价的幅度我们只能被动接受,完全是铁路部门说了算,这对广大旅客很不公平。”“火车票涨价好像有点被人‘敲竹杠’的感觉,知道你一定要回家,故意抬高价格。”在接受记者采访的七八名旅客中,几乎所有人都对火车票涨价持反对态度。 4.北京某大学的一位女同学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因为是独生女,所以过春节肯定要回家看父母。去年春节回家时不但车票买不上,还赶上火车票涨价,当时真的挺气愤。”记者问:“春运期间铁路部门增加大量人力、物力,乘客是不是也应该从经济上承担一些增加的费用呢?”这位女同学说:“如果涨价对国家建设和铁路事业的发展有利,涨价的幅度又能被大众接受还可以。但很不希望铁路部门借春运牟取暴利拼命涨价。最好是不要涨价。”记者问:“为什么认为不应该涨价?”她说:“春节期间整个市场都非常活跃,铁路人流增加、货物运输增加,收入本来就增加,铁路部门应该全面考虑获得的利益,不应该只从票价上看收入。”记者问:“如果让你代表大学生参加春运铁路票价听证会,你会发表什么样的看法?”这位女同学说:“我会了解大学生的消费承受能力,要求听证会客观地反映大多数消费者的意见。如果涨价幅度超过大学生的承受能力,我们肯定不能接受。”记者问:“你认为价格听证会怎样才能客观反映消费者的意见?对听证会还有什么别的想法?”她说:“我觉得主要看消费者代表怎样选定,能不能代表大众,如果代表是有关部门内定、指定,就很难代表大众的意见。 5.一位在北京建筑工地打工近10年的小伙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建筑工地打工,师傅级的一年能挣七八千元,干粗活也就挣五六千元。除去吃饭、日常开销,不少人年底也就能往家带上一两千块钱,所以要从打工者的角度讲,火车票不该涨钱,打工挣点钱真不容易。 记者说:“铁路部门提价肯定也有原因,比如春运高峰要增加车次,员工加班,增加运营成本等等,所以票价是不是也应该涨?”他说:“我觉得,铁路部门真能说出原因,增了多少趟车,保证上车后都有座位,国家规定涨点钱还可以,照原来节日期间车上人多得人挤人,一站一天一夜腿脚都肿了,再涨钱真难接受。” 6.作为铁路运输部门有着自己的解释。铁路部门官员认为,在竞争的市场中,左右火车票价的决定因素应该是“需求定律”——供求关系决定价格的变动。春运期间,乘坐火车的需求量增加,在铁路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合理涨价无可厚非。同时,每年春运期间客流都在短时期内突然集中,形成高峰。,为此,运用价格杠杆才能有效地调节客流(铁路部门的术语“削峰填谷”),缓解春节期间的客运矛盾。 7.也有人说,在节日,长假期和旅游季节,提高票价,并非中国才有,相反是世界很多国家都采用的一种通行办法,主要是为了限制客流量,防止因交通过分拥挤而易产生的各种事故的发生。因为一旦发生事故,交通部门是要负责任的。比如在很多国家,到了年底的圣诞节期间,飞机票火车票和船票都会上涨,上涨幅度甚至可以达到平日的一倍到一点五倍。所以,在春节期间票价上涨应是正常现象。 8.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凡则指出,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1年7月2日颁发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第24条规定:“价格决策部门定价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听证会代表多数不同意定价方案或者对定价方案有较大分歧、难以确定时,价格决策部门应当协调申请人调整方案,或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再次组织听证。” 9.首都师范大学房慧敏教授认为,靠调控票价来抑制春运客流的高峰,很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几千年形成的回家团聚吃年夜饭的习俗,人们回家的脚步不会因为票价的上涨而停止。 10.在2005年春运新闻发布会上,铁道部副部长胡亚东认为,铁路部门实行票价浮动,是根据国家发改委2002年下发的关于公布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来执行的,经过听证会并报经国务院批准的政府指导价方案,不仅适用于2002年,同时也适用于今后较长一个时期。 1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对铁路部门的做法持反对态度。他说,2002年听证会有其具体的听证环境,如今各种情况都发生明显变化还依旧沿用原来的听证结果,“显然是不正常的”。刘俊海认为,这个问题暴露出我国听证制度的许多缺陷。刘俊海说:“几年来,全国各地举行过数千次的各类价格听证会,但全是要求涨价的部门作为申请人,要求降价的一个没有,对价格质疑的消费者或消费者团体作为申请人的一个没有。”他指出,价格听证制度的进步意义显著,已成为决策民主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但从实际情况看.听证的主动权过于集中在职能部门,民意很难影响决策。春运价格上涨,反映出的不仅仅是铁路部门的问题,深层次的是政府的作为问题。因而,政府必须进一步完善听证制度,在制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及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多听一听民众的声音,多把一把民众的脉搏,多问一问民众的意愿,“这才是解决票价上涨问题的有效办法”。 12.中国社科院美国所研究人员张国庆说,听证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在发达国家已经有了几百年历史,非常成熟。在美国学校处罚一个学生都要听证。他认为听证制度的意义至少表现在这样3点:(1)从法律角度讲,听证是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非常有效的制度,它以程序上的公开、透明保证决策上的更加客观和公平,他说:没有听证制度之前,一些垄断行业拿出的涨价方案很难避免随意性,因为这些涨价方案只面对上级管理部门。而有了价格听证制度,垄断行业再拿方案就会很慎重,因为这个方案要面对全国的消费者和上级政府机构。(2)从公共关系的角度看,听证制度是沟通经营者、消费者和决策机关的很好渠道。不听证,铁路部门硬涨价就没有群众基础,难以赢得消费者的理解,还会引起社会矛盾。通过听证会告诉消费者为什么要涨价,双方有了沟通就会减少矛盾。(3)从加入WTO的角度讲,WTO的原则很重要的方面是公开透明、打击垄断。所以备受社会关注的这两次公路和铁路客运票价听证会,在中国的民主法制进程中具有标志性。 13.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博士生导师应松年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价格听证从宪法角度说,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一种制度。凡做出可能要影响他人权利的决定时,决定方有义务听取他人的意见,这是最起码的民主制度。至于听证之后最终怎么决定是另外一个问题。应教授说,听证会必须保证有利害相关人员参加。比如铁路春运票价的听证会,一定要有在春运期间乘坐火车的消费者参加;二是主持听证者应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代表之外的第三方;第三,铁道部门有义务说清提价的理由,把账算给老百姓听,不能简单地说亏损就提出要涨价,要说清什么地方亏,亏多少,提价后能不能补回来。听证的过程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记录下来,在决策中考虑这些意见。记者问:在价格听证中如果利益双方观点分歧很大决策部门到底该听谁的?应教授强调:价格听证目前需要注意的就是不要走入误区。价格听证会只是国家决策机关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正确的采纳,不正确的放弃,并不意味着有几个人在听证会上说不该涨价就不涨,开了听证会就不涨价,该不该涨价政府拥有最终的裁量权,由政府来决定。当然如果政府通过听证后做出的决策不合理,通过媒体的报道人们也能看得到,各方面的意见还会进一步反映上去。听证制度好就好在公开和透明,促使政府做出正确的决定。 14.政务公开、开门行政是我国政府职能改革的重要措施,价格听证走在了前列。199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要求,“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等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这一规定是我国政府政务公开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标志,国家计委制定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于200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更明确规定了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听证会一律公开举行。《价格法》和《听证办法》将政府价格决策必须征求群众意见的要求,从法律程序上固定下来,将“群众路线”从一种政策要求上升为法律约束,从而使价格听证这一群众参与意见的程序,成为政府价格决策中的法定程序。举行价格听证会,在法律程序上保证了我国公民对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制定和调整的“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这使我国行政决策法制化的进程在行政程序方面前进了一大步。 15.通过听证会,把利益相关人引入政府的价格决策程序,也进一步提高了我国价格决策的民主性。在政府价格决策部门主持下,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方与利益相关人共同参与论证,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听证会代表共聚一堂,可以平等、自由和充分地发表其所代表的利益群体的意见,建立起一种崭新的利益相互制约机制。而决策部门通过这种民主程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必将有利于决策科学性的提高。 16.在这些意义上,可以说听证会的价值远远超出了如何定价本身。此次听证会严格按照公开性原则要求,制定了从发布听证会公告、听证代表选取、听证程序报道等一整套公开程序,表明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高行政决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的决心,展示了政府对政务公开模式的积极探索。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价格决策听证是政府规范定价行为,听取社会意见的一个重要举措。价格的决策权在政府部门,听证只是政府价格决策诸多环节中的一环,价格决策部门是否批准调价方案,除了要充分考虑听证代表意见外,还要综合考虑其他多方面因素。因此,不能误认为听证会就是决策会。 三、申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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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仅限报考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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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定资料 1.2004年6月23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作审计报告时披霹,长江堤防再现豆腐渣工程。 2.2004年6月29日,湖北省检察院一位检察官透露,2003年8月至今年5月,审计署武汉特派办介入长江堤防隐蔽工程(因该工程都由国债投入建设,该工程也称长江国债项目)审计以来,共发现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5起,已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7起,涉案人员30余人。 3.审计长江堤防隐蔽工程建设情况发现,部分施工单位买通建设和监理单位,采取各种手段弄虚作假,偷工减料,水下护岸抛石少抛多计,水上护坡块石以薄充厚,工程质量令人担忧。抽查5个标段发现,虚报水下抛石量16.54万立方米,占监理确认抛石量的20.4%,由此多结工程款1000多万元,目前部分堤段的枯水平台已经崩塌;抽查11个重点险段发现,水上块石护坡工程不合格的标段达50%以上。在该工程建设管理中,有关责任人以权谋私、大肆受贿。此案上报国务院后,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目前已逮捕21人。——摘自2004年6月23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的《审计工作报告》 4.1998年长江特大洪水过后,国家加大了对长江堤防的建设投入。其中,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债资金建设。经过3年多的建设,截至2003年12月底,已累计完成投资42亿元。 5.来自长江水利委员会的资料显示,长江堤防隐蔽工程法人单位是长江委员会长江建管局。该工程跨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省,岸线长度近2000公里,共分28个单项工程、400多个标段,工程概算投资为64.94亿元。 6.长江建管局建设部一位专家介绍,所谓“水下抛石”,是将块石按设计要求抛入水下堤脚区域,像一条棉被一样均匀地覆盖在堤脚上,防止江水直接冲刷堤土,由此护岸固基。此项目占堤防隐蔽工程护岸项目整个投资的50%。审计署武汉特派办出具的几份资料,能清楚看出这一工程建设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国债资金的伎俩。 7.根据有关规定,监理公司的人员需每天详细记录施工单位当日在施工区域的船只数量和抛石量,作为工程原始资料。2000年3月29日“武青堤段护岸工程监理日志”显示,上面虽有监理单位审核盖章,但船只数量和抛石量等本应填写的表格均为空白。“这样做就是为施工单位随意虚报工程量埋下伏笔。”一位审计人员解释。令人吃惊的是,类似空白表格从2000年 3月19日至3月31日共出现8次。 8.在一份“水下抛石验方凭证表”中,施工方在2000年5月10日、5月12日两天内签了四次施工经历。令人惊讶的是,对照监理方于2000年5月19日、2000年5月23日签署的另一份“验方凭证表”,其“计算方量”和“核定方量”精确到小数点后的两位数字,竟然一模一样。“他们造假也不想动脑筋,就拿现成的数据重抄一遍骗钱。”知情人士说,如此克隆一份报表,可套现国债资金10余万元。 9.在武汉干堤、荆南干堤等5个标段的抽查中,施工单位累计虚报水下抛石量16.54万立方米,占监理确认的水下抛石量的20.36%,多套取工程建设资金1045.51万元,占结算资金的20.30%。其中由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承建的长江堤防荆南干堤工程,虚报水下抛石量近4万立方米,占合同工程量的24%,套取国债建设资金246万元。 10.由青岛海防筑港工程北海总队承建的马鞍山腰坦池和陈焦圩护岸工程,伪造监理签字,结算水下抛石工程量4万多立方米,涉及金额280多万元。 11.2004年年初,审计部门会同建设、质监等部门对安徽枞阳干堤、湖南岳阳干堤、湖北武汉干堤等共11个标段进行质量检查,结果是:在每个标段抽取的7至10个检测点中,不合格测点超过一半。一位曾参与检查的水利专家告诉记者,在水落石出的枯水期,上述堤段部分区域或者块石颗粒小、重量轻,或者块石扎堆,或者根本不见石头。这位水利专家表示,由此造成的护岸固脚作用已大打折扣。 12.根据审计报告,由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局第一工程公司承建的安徽枞阳干堤,所检查的 10个点,设计为30厘米厚的块石护坡,有的只有17厘米,平均仅24厘米。设计为20厘米的碎石砂垫层,平均只有11厘米,有的地方根本没有垫层,石块下面直接是土。有些标段以毛石代替块石,块石尺寸小于规范设计要求,叠砌、浮塞和中间以小石填心的现象屡有发生,有的甚至叠砌3至4层。 13.水利专家告诉记者,堤防的抗洪标准是按最薄弱处算的,一旦某一小段堤防出现问题,受影响的可能是整个大堤。比如,一座大堤有的堤段抗洪能力是百年一遇,有的堤段是50年一遇,还有的堤段是30年一遇,那么整个大堤的抗洪能力只能算是30年一遇。“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说的就是这个理。 14.2003年6月25日,国家审计署《审计工作报告》表明:“湖北省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洪湖分局某副局长与他人相互勾结,在界牌河段长江干堤综合治理项目建设中,采取捏造项目、签订虚假合同、伪造验收资料等手段,涉嫌骗取私分国债资金206万元。”颇让人吃惊的是,该案从工程立项套取国债资金,到出图施工,以至监理和最后的评审,所有的环节都存在虚构伪造,但工程最后还被评为优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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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给定资料 1.“简直是脱光衣服让人看。” 2005年初,德国ZF集团对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历时半个月的调查,调查细致得“毫无商业机密可言”。杭齿是我国机械传动装置行业的龙头,掌握着多项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其船用齿轮箱生产规模居亚洲第一,但是杭齿的汽车变速箱生产能力相对较弱,试图通过与世界传动行业巨头 ZF集团合作来提高。 此前,合作谈判进行了两年多。 通过这次调查,ZF公司完全掌握了杭齿的“底细”。而且,它早就掌握了杭齿大股东、能够决定杭齿命运的杭州萧山区政府的“底线”——一定要达成合资。ZF公司曾放言:不按照整体合资、外方控股70%的要求办,就不来杭州投资。 杭齿高层几乎全部反对,但迫于区政府的指令,全面合资的意向书还是签署了。据此,杭齿将全部并入合资公司,只拥有很少的管理权,不再拥有自主开发相关产品的权利,不能再使用近半个世纪发展起来的品牌。 这次不计成本、自残式的合资被披露后,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2005年底,合资事宜全面停止。萧山区和浙江省都表示要大力支持杭齿自主创新,帮助其解决厂房狭小、人员包袱重等各种问题。杭齿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一事也正在积极进行。 杭齿无疑是幸运的,避免了“合资—亏损—外方独资(控股)”这一很有可能出现的局面。然而,许多国有骨干企业并没有这样的幸运。它们在合资的道路上,已经书写、正在书写和将要书写违背中方合资初衷的命运。 大连机电厂是中国最大的电机企业,一直是国内中小电机行业技术发展的领航者。1996年与新加坡威斯特公司合资后,连年亏损,仅3年时间就被新方收购,一半以上职工失业,技术平台瓦解。 佳木斯联合收割机厂是全国唯一能生产大型联合收割机的企业,其产品占据国内市场的95%。1997年它的优质资产与美国一公司合资,7年后被美国公司全部收购。从此,中国大型农业机械领域的技术平台瓦解,农业大国中国的大型联合收割机市场被美国公司垄断。 中国化工机械制造的设备生产基地和龙头企业锦西化机,拥有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制造、维修技术,2004年全集团盈利800多万元。2005年,在葫芦岛市政府的主导下,锦西化机与德国西门子合资,丧失了对其最大且唯一盈利的分厂的控制权。从此,国内大型化肥设备维修依靠的对象变成了外国公司。 《中国工业报》集中报道过十几个这样的合资案例。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张承耀研究员在总结它们的共性时提到:我们要“利用外资”,结果反而“被外资利用”。企业往往“拱手相让”,合资成了“外商与官员的双赢”。 北京大学行政管理学院教授路风等专家尖锐指出,各地正在把引进外资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国企改制的主要途径。而政府违背市场规律,追求短期政绩,其主导的这类合资与引进技术没有必然关系,相反,合资后由外方控股,原有的研发队伍和技术积累大部分解体、流失。 “外国的(技术)学不到,自己的技术也丢了。”在接受半月谈记者采访时,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所长高梁忧心忡忡。 2.为什么高新技术产业原创成果少?经济学家魏杰告诉半月谈记者:没有现代一流实验室的孵化,知识很难转化为高端技术。 国内众多齿轮生产企业在中低端激烈竞争,核心研发能力上不去。最薄弱的汽车齿轮变速箱,几乎全靠进口,2004年就花掉近12亿美元。中国齿轮专业协会秘书长王声堂认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众多企业共享的、基础性技术交流平台没有建立起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主任郭励弘认为,政府重视的是搞实业,而对技术平台的建设“不太支持”。 而在发达国家,王声堂介绍,共享技术平台都是由各个行业的协会来组织协调,政府扶持、企业参与。政府负担约60%的费用,企业承担约40%。 基础性的工作没人做,获取科技信息的渠道又不畅通,“大多数的企业还是以小农式的方式进行创新”。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主要经营指标为什么能够连续15年保持年均50%的增长?董事长左延安说:我们投入3亿元建立了研发中心,研发费用2002年是1.9亿元,2005年提高到了5.45亿元。 3.没有自主创新也能活得好好的,那么干吗要花大力气、冒大风险去搞?动力不足,极大妨碍了企业的创新。 这与市场竞争环境的不公平有很大关系。 以汽车产业为例,像本土汽车企业所得税是33%,而合资企业只有17%,有的仅7.5%。科技部研究中心研究员金履忠指出:这无疑是奖赏合资中的外方,打压、扼杀民族工业。 还有,按照目前的税法,国家是要对企业的研发投入经费征税的。三、申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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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给定资料 1.2013年5月,央视焦点访谈报道,潍坊峡山区农民使用剧毒农药神农丹种生姜,专供国内市场。据悉,潍坊当地出产的生姜分出口姜和内销姜两种。外商对农药残留检测非常严格,出口基地的姜都不使用高毒农药。此前媒体曾经报道过“硫黄姜”“六六粉姜”,“神农丹姜”是“涉毒”姜家族中的新成员。而这个新闻令人吃惊之处除了涉毒花样翻新,还有就是,涉毒姜和无毒姜生产供应的内外有别。 又是农产品“带毒”!很多读者一看“毒生姜”的新闻,就将责骂的矛头对准姜农,认为农民丧失良心。农民用剧毒农药种地,固然是“小人心态”作祟,但根子上还是药残检测监管不力、把关不严造成的。从报道中可以看出,潍坊菜农按照国内外不同的监管水准,而启动“有毒生产模式”或“无毒生产模式”。当地菜农知道,出口日韩等国的蔬菜没法蒙混过关,所以,种植外销大姜、大蒜、大葱等等都不敢逾越雷池。然而,内销姜的农药残留检测,则形同虚设。报道称,只要找几斤合格的姜去检验,就可以拿到农药残留合格的检测报告。很明显,当地农民是否生产安全姜,是否启用“无毒生产模式”,关键看监管严不严。 “菜篮子”事关公众餐桌,如果“毒”从口人,直接损害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所以,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是个“硬杠杆”。世界各国对农药的施用都进行严格的管理,并对食品中农药残留容许量作了规定。几年前,曾有记者去山东某地采访出口蔬菜产业。问起农民会不会为治理病虫害而使用剧毒农药,他们连说“不敢”,因为美国的食品监管部门会不定期地突然派第三方监管机构来抽检,一旦发现问题,当地所有企业的产品都会被拒。这让当地农民丝毫不敢有侥幸心理,老老实实地按标准生产,靠勤劳致富。 据专家介绍,山东潍坊有些姜农使用的神农丹,主要成分是一种叫涕灭威的剧毒农药,50毫克就可致一个50公斤重的人死亡,所以不能直接用于蔬菜瓜果。涕灭威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能够被植物全身吸收。 2.数据显示,2013年潍坊市峡山区的生姜种植面积从前两年的15000亩锐减到现在的9866亩。多年种植大姜的西波浪泉村农民对记者说,生姜种植三四年后,老姜田很容易出病害,线虫病、姜瘟等一出现,对产量影响很大,严重时甚至会导致绝产。“一亩地刚开始种时产姜能达9000斤至一万斤,接下来产量逐年减少。就算1块钱一斤,除去成本4000多元,姜每年就种一季,一亩地一年也就赚2000元。” 潍坊市农科院蔬菜研究所所长W分析说,个别老百姓偷用“神农丹”农药主要是为了治疗线虫病。老姜田出现问题后,植保专家一般会建议姜农实行轮作倒茬,暂时改种土豆、大葱等其他作物,让土地休养生息。但姜农由于习惯,还会继续种植大姜,所以会出现“有病乱投医”的现象。 专家认为,“神农丹”事件的出现暴露了地方监管的失职,作为农产品“入市”前的最后一道环节,农药残留检测制度不完善,让一些农户使用违禁农药有了可乘之机。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我国农业分散经营体系暴露出的问题。集约化、组织化程度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就可以完整地建立起来,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问题。 同时,也应该看到,“神农丹姜”并非特例。国内食品生产者采取国内、国外双重标准,有其普遍性。外销和内销食品安全质量的巨大差异,不仅仅在生姜、蔬菜、水果,甚至也在乳制品等其他食品领域存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副局长G就曾表示,质检总局的数据显示国内的乳制产品86%都是合格的,出口产品98%都是合格的。国人享受有毒食品、不安全食品的“特供”,无疑是一个悲哀的现实。 3.2013年3月,上海黄浦江中出现死猪的事件受到各界高度关注。在事发半月之后,黄浦江的死猪打捞数量已经超过万头,人们在担心饮用水安全的同时,也急迫地想要知道这些死猪到底从何而来?为什么它们会出现在江水里?它们又是因为什么原因而死亡的?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发布消息称,经相关核查,初步确定这些死猪来自浙江省嘉兴地区。不久前,一家当地媒体提到这个村庄2013年1月份一个月的时间里就死亡了一万多头猪,一时间这个远近闻名的养猪大村一下子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在短时间内集中死亡一万多头生猪,最大的可能性就是爆发疫病。而来自上海检疫部门的消息说,他们从打捞出的死猪身上检验出猪圆环病毒。浙江省嘉兴市畜牧局副局长J介绍,猪圆环病毒是猪的一种常见病,不算是重大动物疫情。 从2009年开始,嘉兴对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由政府出资兴建无害化处理池,利用无害化发酵的技术把死猪放到处理池里进行处理。截止到2013年,嘉兴市一共建了573座无害化处理池,但死猪无害化处理仍然跟不上养猪量剧增的现实。调查中,记者发现这些无害化池显然难以满足需要。 从2011年开始,农业部专门出台文件规定,如果生猪养殖户的猪出现非正常死亡给予80块钱的补贴。这项规定就是希望在经济上疏导农户按照正常途径处理死猪,但是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村民对这80块钱的补贴并不知晓。浙江省下发的有关补助病死猪的文件规定,自行处理的按每头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集中处理的补助经费拨付给营运单位,这导致在现实中补贴难以落实到村民头上。 当地生猪养殖已经成为支柱产业,但发展经济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养猪主要产生三种废物:沼液、猪粪以及病死猪,病死猪治理的难度最大,危害也最高。这些因不明原因死去的猪被死猪贩子收购、屠宰、分割之后,制成各种猪肉制品重新进入市场,而其中潜在的高致病性病毒也随之流传。 4.2013年2月,江苏无锡公安机关在无锡、上海两地统一行动,打掉一特大制售假羊肉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3名,捣毁黑窝点50余处,现场查扣制假原料、成品半成品10余吨。经查,从2009年至今,犯罪嫌疑人卫某从山东购入狐狸、水貂、老鼠等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肉制品,添加明胶、胭脂红、硝盐等冒充羊肉销售至苏、沪等地农贸市场,案值1000余万元。这则消息爆出后,舆论一片哗然。 不久,一位上海市民举报,某豆捞火锅店涉嫌销售原料不明的“混合羊肉”,而这批羊肉来自于当地一家干货批发市场。接报后,上海工商部门联合食安办和公安等部门,对该市场进行了突击检查。在其中一家商户仓库内,工作人员发现了大量产品标为“雨轩斋”的“新西兰羔羊肉卷”,但这批产品没有任何生产日期和配料表。据一份出货单显示,这些可疑产品流入到了包括澳门豆捞、小肥羊在内的多家知名火锅店。 继江苏等地涉假羊肉曝光后,山东阳信又被曝羊肉卷掺假,鸭肉、鹅肉、狐狸肉冒充羊肉的事件,让国人谈“羊”色变。 诚然,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暗处,尤其是面对一些新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相应的监管和检测检验技术客观上存在滞后。但各种客观条件的困难并不能成为监管部门放松日常监管的理由。如果没有举报,绝大多数消费者还蒙在鼓里。纵观近年不少食品问题事件,监管部门时常扮演“救火队员”,哪里出了问题才忙着组织力量去清查、检验。虽然大多数违法分子都得到了及时查处,但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监管模式只是治标,却无法治本。 5.随着“毒生姜”“病死猪”“假羊肉”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曝光,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毒生姜”产地山东潍坊在报道第二天即将销售剧毒农药的药店经理拘捕、广州查获并销毁“毒生姜”300多公斤;上海立案查处了供应“假羊肉”的品尚豆捞坊,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然而,反思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无不是经历了一个监管部门重拳出击、犯罪分子销声匿迹、监管部门放松警惕、有毒有害食品再次出现、监管部门再出重拳的过程。这一场场周而复始的“运动战”,最后消磨掉的不是有毒有害食品滋生的土壤,反而是社会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信心。 客观地说,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确实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就连拥有“史上最严”食品安全制度的欧盟,也出现了“挂牛头卖马肉”的食品安全风波;很多内地人信任和依赖的香港市场,也曾经饱受有毒有害食品的困扰。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国家和地区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的同时,还举一反三式地全面检查自身在食品监管领域的制度漏洞。 欧盟在“马肉”风波后不久就迅速发布了一份食品安全新法令,全面引入新的肉制品DNA抽检制度,同时规定欧盟将有权强制成员国做相关检测。香港在2004年发生珊瑚鱼食物中毒事件后,食物环境卫生署调查发现根源在于香港缺少对进口活海鱼的检测法规,随即立法会颁布新规,要求从新开发捕鱼区进口珊瑚鱼时必须进行毒素测试,之后立法会又多次讨论监管制度是否存在缺陷,直到法案全面完善。通过这些严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欧盟和香港不仅堵住了食品安全领域可能存在的漏洞,更重建了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信心,从而逐步成为了世界上监管最严格、制度最完善的国家和地区。 反观我国一些地方,监管部门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往往热衷于查处而不善于反思。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石家庄市长被撤职,21人被提起公诉,2人被执行死刑,其惩治力度不可谓不重,然而仅仅两年后,在甘肃、青海、吉林等地,再次出现了含有三聚氰胺的毒奶粉,部分样品超标达500余倍。 在食品安全这个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上,有关部门不能总是满足于轰轰烈烈的“运动战”,满足于查处多少大案要案、收缴多少有害食品、抓获多少犯罪分子。而是要立足于筑牢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防线,不断检视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通过严防死守的“阵地战”将有毒有害食品堵在市场和餐桌之外,这样才能最终恢复和重建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信心。 6.2012年4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播出《胶囊里的秘密》,报道部分明胶厂商用皮革下脚料制造药用胶囊,药厂采购上述胶囊产品涉及9个药厂生产的13批次药品,涉及企业包括海外制药、四川蜀中、修正药业、通化金马等,致癌物质铬最高超标90倍。由于皮革在工业加工时,要使用含铬的鞣制剂,因此这样制成的胶囊,往往重金属铬超标。经检测,修正药业等9家药厂13个批次药品,所用胶囊重金属铬含量超标,最高超标90倍。“毒胶囊”事件就此引爆。 “毒胶囊”这三个触目惊心的字眼,犹如一枚重磅炸弹,再次震惊了国人。有人将其与当年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相提并论,分别看做是关及民生的药品和食品两大领域里的标志性事件。在微博等互联网工具上,网友以戏谑的语言发泄着对“毒胶门”的无奈和不满。“上得了厅堂,下得了厨房,爬得了高山,涉得了水塘,制得成酸奶,压得成胶囊,2012,皮鞋很忙!,”“以后要是想吃果冻了,我就拿自己的皮鞋舔一舔,以后我要是想吃老酸奶了,我就拿自己的皮鞋舔一舔,以后我要是感冒了,我就拿自己的皮鞋舔一舔。2012,皮鞋很忙……” 关于药用胶囊的生产,不是没有政策和制度。《中国药典》规定,生产药用胶囊所用的原料明胶至少应达到食用明胶标准。按照《食用明胶》行业标准,食用明胶应当使用动物的皮、骨等作为原料,严禁使用制革厂鞣制后的任何工业废料。 然而在调查中,记者了解到,胶囊出厂价差别很大,同种型号的胶囊按一万粒为单位,价格高的每一万粒卖六七十元,甚至上百元,低的却只要四五十元。在一个低价胶囊的加工厂,记者目睹了整个加工过程。又脏又臭的碎皮子首先要进行前处理,熬出来的透明胶液,再经过浓缩、凝胶、干燥、粉碎等工序,就摇身一变,成了淡黄色的所谓“蓝矾胶”。厂里的经理承认,这种明胶实际上就是国家明令禁止用作食品药品原料的工业明胶,然而,他却信誓旦旦地向记者保证,这种工业明胶完全能够用来生产药用胶囊。而且,在明知这种明胶将被用于生产药用胶囊的情况下,这家厂竟然还专门拟定了一个工业明胶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声称,厂方提供的明胶为“蓝矾皮”加工的工业明胶,不得用于食用和药用,购买方如违反则承担完全责任,提供产品的厂方不负任何责任。 让人更感到可怕的是,使用工业明胶生产药品胶囊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为了逃避监管部门的追究和打击,原料供应企业明知道自己是用工业废料生产的“工业明胶”,却强迫胶囊生产企业同自己签订“食用明胶”供货合同以推脱责任;而胶囊生产企业为图近万元一吨的差价,也欣然同意。从硫黄熏制生姜是行业“潜规则”,到潲水油炼制食用油成油脂行业“潜规则”,再到这次有毒工业明胶生产药品胶囊成这该行业的“潜规则”,我们不禁想问,到底有多少“潜规则”在危害公众健康与安全? 7.2013年5月初至9月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这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成立后开展的首次全国性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将重点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行为,其中包括: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行为,如地下黑窝点生产或企业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比如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如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宣传行为,如在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等。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Y介绍,随着公众对健康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保健食品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截至2012年底,我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共有2006家,2012年产值约2800亿元。保健食品产业方兴未艾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如在减肥功能产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酚酞等药物,在辅助降血糖功能产品中非法添加二甲双胍、格列苯脲等药物,还有一些不法企业以食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等假冒保健食品,不顾消费者健康安全,一味谋求高额暴利。 由于保健食品使用周期长,对安全性的要求高,为避免危害公众身体健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选择保健食品市场整治作为其成立后开展的首次专项行动,从这个突破口进一步推动各项食品药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对于食品药品安全中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还将采取系列专项整治措施,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8.2013年5月16日,“两高”出台的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释,针对我国《刑法》中“最高可判死刑”的食品犯罪情形,也做出了更为细致的具体司法解释。要求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从严量刑,进一步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规划财务司负责人W表示,“目前中国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问题十分突出”“要让那些为了谋财不惜害命的人倾家荡产、人头落地”。 用“人头落地”这样的直观形象说法来诠释死刑的严厉性、威慑力,并进一步以此来昭示新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犯罪的决心和意志,无疑非常酣畅淋漓,让人感觉十分痛快解气。但同时,恐怕也要意识到,就食品安全领域的全面治理而言,“人头落地”及其所显示的惩罚严厉性,其实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方面还在于,既要“执法必严”,更要“违法必究”。 2013年5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电话会议上指出,最近“掺假羊肉”“毒生姜”事件接连发生,加重了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这些虽然只是局部的、苗头性的问题,但影响恶劣,危害很大,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监管、严厉打击,重拳方有效,重典才治乱,要让犯罪分子付出付不起的代价,决不能再出现问题奶粉那样的信任危机。 中国人早已告别吃不饱的日子。然而,从“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苏丹红到最近曝光的“毒生姜”“掺假羊肉”,食品安全丑闻迭出,令一些人甚至发出“还能吃什么”的疑问。李克强关于食品安全的严厉话语,传递出将“重拳”治乱的重要信息。餐桌安全已到非治理不可的地步,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行动,不足以扭转令人不安的现状。 “食品安全不能只依赖于从业者的良心。”东方艾格农业咨询公司畜牧业分析师X表示,应重点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从养殖过程的每一个链条进行备案,使居民消费的每一块肉,都能追溯到生产源头,从制度上筑牢食品安全的底线。三、作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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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给定资料 1.今夏的一个大雨天,某地党建工作指导员老李接到开会通知。他开着私家车花了一个半小时赶到会场,结果会开了20分钟就结束了。“20分钟的会,我一个下午都搭进去了。”老李建议:改作风,光开短会还不够,开会的方式也要改进,如开电视电话会议,就更能节省时间和成本。“会风反映作风,改作风不能流于形式。”省委书记李某日前在听取基层意见时就上例指出:看似开了短会,结果把下面人折腾了大半天。从根本上看,是用一种形式代替了另一种形式,基层和群众感受到的还是形式主义。 据媒体报道,由于户口信息登记错误,两个女儿一个变大了20岁,一个大了9岁。为了更正,7年来,广西梧州市藤县象棋镇农民陈进聪无数次来回奔走,却始终得不到解决。“23岁读初一,30岁读小学四年级”,相信如此怪事就算传出去也没多少人相信,毕竟根本不合常理。福建漳州少女因为户籍信息登记错误,竟然背负男性身份长达15年之久,以及浙江嘉兴三户人家户籍里有两个陌生人等报道,“乌龙户籍”就不再令人感到匪夷所思了。面对这些“乌龙户籍”事件,相关部门非但没有深刻反思,查找工作中的疏漏,反而无一例外地将责任推于登记人员疏忽。退一万步讲,就算是登记人员疏忽,登记错了,但若能将错误信息及时改正,相信当事人也不会深究。然而遗憾的是,为解决这些带来了无尽苦恼的“乌龙户籍”,当事人就算拿着接生部门的证言、村委会出生证明等“材料凭据”,还是会在派出所门前“碰壁”,在“要准备材料,调查调查”的“神回复”中无可奈何。 某地某局大楼于2012年5月开工建设,总建筑面积约23000平方米,16层豪华精装修办公楼,设有单层地下室,两幢4层精装修办公楼副楼,项目公示的总投资为7993万,实际投资或远超此数。知情人称地税局机关办公人数仅百十来人,按照这个标准,人均面积快200平方米了,大大超出省部级。该局解释修建豪华办公楼是出于改变政府部门形象的考虑,表面上说得过去。在百姓们看来,更多的是领导干部们享乐作风在作祟。干部们办公的场所都尽显豪华,在生活上节俭能够好到哪儿去就不言而喻了。 住酒店要五星级,坐飞机要头等舱……当前,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当家却不怕柴米贵”,职务开支花钱如流水。“住洋房、吃海鲜、买高档礼物……领导根本不管单位还有多少钱,只管叫我签单开票。”一位经常跟随领导外出的某地财政局长诉苦说:“往往出去一包票子,回来一把条子。”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有的地市级副职每年职务消费40万元以上,有的经济发达的地市要100万元以上。且许多基层干部反映,这只是职务消费的基本数额,这一级的副职一般至少配三辆车: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加上公车私用等,仅领导用车的浪费就非常惊人。一些干部职务消费名目繁多,超标换车,违规买房,一餐吃几万元不在话下。 2.一个政党的作风,是其性质和宗旨的外在表现,是群众评价其好坏的直观标准。良好的作风是抵御消极腐败现象、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保障,不良的作风往往是滑向消极腐败深渊的助推手。当前,党内的作风建设问题,集中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这“四风”上。 形式主义违背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与形式统一的科学原理,把形式的作用夸大到不恰当的地步,追求表面,结果阻碍实际工作的开展。其鲜明特征,就是“虚”字当头、“形”字挂帅、“假”“大”“空”横行。当前表现在某些党员干部身上的形式主义主要是:学习上虚,即把学习停留在口头和宣传报道上,不能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调查时浅,即开展调查研究走马观花、走过场;工作中假,即敷衍塞责、不干实事,沽名钓誉、哗众取宠,夸夸其谈、不着实际。“形式主义害死人”。形式主义,损害党的形象和群众的利益,危及党群干群关系,贻误发展时机,要坚决反对和努力戒除。 毛泽东曾形象地把官僚主义者描述为泥塑神:一声不响,二目无光,三餐不食,四肢无力,五官不正,六亲无靠,七窍不通,八面威风,九(久)坐不动,十分无用。除“三餐不食”之外,其余都像,这一描述是对官僚主义者的总画像。其主要表现有:不了解实际情况,不关心群众疾苦;独断专行,压制民主;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互相扯皮,效率低下;等等。官僚主义漠视群众利益与民生疾苦,在党和人民群众之间形成一堵无形的墙,严重破坏了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享乐主义是艰苦奋斗的大敌,是腐败堕落的渊薮,是任何政党和政权走向衰亡的起始。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享乐主义作风体现在当前某些党员干部身上,则有多种形式:在精神状态上,不为实现党的任务和群众利益克服困难,思想空虚,精神萎靡,不思进取;在价值取向上,把个人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怕吃亏,认为艰苦奋斗过时,乐于安逸;在工作态度上,怕苦怕累,逃避责任,遇到困难和矛盾绕着走,不愿到艰苦的地方和单位工作;在公务活动中,讲排场,铺张浪费,不重实效;在生活方式上,追求贵族化,沉湎于花天酒地。这些问题流弊甚巨,与党的性质和宗旨相悖,要果断加以铲除。 享乐主义盛行必然形成奢靡之风。在享乐主义思想的支配下,一些党员、干部骄奢淫逸,铺张浪费,争奢斗富,生活腐化;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大肆挥霍,大把花钱,滥建奢侈豪华的办公大楼和馆所、住宅,“三公”经费居高不下。这股奢靡之风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必然腐蚀党的肌体和党员、干部,必然浪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甚至会使党丧失民心,失去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3.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和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是党风问题的集中表现,也是其他许多问题和弊端的源头。 “四风”的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与我们党的性质宗旨水火不相容,历来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其危害之烈于今尤甚,若不下决心祛除,我们就难以凝聚人民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 染上“四风”的党员干部,对上唯唯诺诺,对下横眉竖目,不关心群众冷暖和疾苦,不顾及群众感受和利益,有的把有限的经费用到做表面文章上,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公共财政巨大浪费;有的追求享乐,生活奢靡,合法收入难以满足奢侈欲望,面对诱惑把持不住,或直接侵吞国家资产,或受贿索贿、搞“权钱交易”。不论哪种腐败行为,都于人民利益百害而无一益。 党员干部作风好坏,不仅标示着社会风气的主流,而且影响社会风气建设成效。群众从党员干部的实际作为中判断社会运行的实际规则。“官德正,则民风淳;官德毁,则民风降。”领导者不察实情,弄假必成风,因踏实做事难、弄虚造假易;领导者贪污腐败,贿赂必成风,因无贿赂不能成事;领导者奢靡成风,排场必盛行,因节俭为人所讥。久而久之,形成恶性循环,是非颠倒,荣辱错位。 中国共产党得民心、赢天下,靠的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三大作风,靠的是党员干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清正廉洁、艰苦奋斗,英勇斗争、不怕牺牲的优良传统。这些优良作风,是党的性质宗旨的体现,是我党区别于其他政党、党员干部不同于普通群众的显著标志。如今有些党员干部“四风”严重,与我们党的优良作风完全相悖。人民群众从党员干部的作为看党的形象。 “四风”盛行对党执政的挑战格外严峻。挑战主要来自哪里?说到底还是损害党和人民的关系,一切问题都由此派生出来的,经济、民生、民主、文化、生态各项建设,通通与人民利益连在一起。那种认为执政党只要把经济发展好,就能够解决一切问题是很不正确的。执政党与人民的关系是综合性的,权为民所赋,必须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人心向背是执政合法性的根本来源。如果没有足够代表性,执政党就会失去人民的认同、丧失执政资格。 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世界上没有永远的执政党。任何统治集团,不论包装和宣传手段何等高超,如果统治集团长期损害人民利益,必然丧失民心,最终都难逃覆灭的命运。 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2013年6月18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全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行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这‘四风’是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这一深刻论述表明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当前党的自身建设所面临问题实质的准确把握,对产生这些问题原因的清晰分析,抓住了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核心内容,为活动深入开展确立了基本的前提条件:那就是只有力戒“四风”,才能真正长期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思想作风是党风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把思想作风端正了,才能在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上更好地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党的群众路线在思想作风上的表现,就是从唯物史观出发,把群众作为认识和思考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群众利益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根本标准和价值准则;把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作为克服一切困难的根本方法。目前,在一些党员中之所以存在“四风”,有着深刻的思想观念原因,就是毛泽东所说的,把自己看做是高于群众的主人,把群众看做是“下等人”。这种思想观念在“四风”之一的官僚主义中表现得特别突出。官僚主义本质上是一种唯心主义的思想观念,它与以唯物主义为基础的群众路线是格格不入的。所以,不在思想观念上力戒包括官僚主义在内的“四风”,就不可能真正认识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意义,就不可能真正提高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是一件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需要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常抓不懈,一刻也不能放松,必须从制度安排、机制健全上下功夫,真正有制度保证,确实有机制约束。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力戒“四风”。因为“四风”的集中表现就是作风飘浮、流于表面。这在“四风”之一的形式主义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形式主义就是没有规范的制度安排,没有健全的运行机制。任何工作都是一阵风,形式、过场走完之后,一切照旧。正是看到了这一点,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在反对“四风”的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体制机制,确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制度平台。他强调,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一个永恒课题,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必须经常抓、长期抓,特别是要建立健全促进党员、干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制定新的制度,完善已有的制度,废止不适用的制度。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执行制度没有例外。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贵在落实,不是表现在会议文件、讲话发言上,必须从每个党员日常工作的实际行动上体现和反映出来,要真正“沉下去”“接地气”。这就需要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把艰苦朴素作为我党永恒不变的生活作风,只有这样才能将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贯穿于自己的日常工作之中。要做到这一点,力戒“四风”是必要的前提,因为“四风”的共同表现就是不愿意做艰苦细致的工作,不愿意“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一些党员干部不愿意与群众分忧,甚至把自己的享乐建立在群众利益之上。这在“四风”之一的享乐主义中表现尤为突出。所以,不破除享乐主义,就不可能真正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很难想象,一个沉湎于感官享受的人,会深入到群众中去,把群众苦乐冷暖放在心上。 党的群众路线的基础就是党和群众之间双向依靠、不可分离的关系,党离不开群众,群众离不开党。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就是党通过自己为群众谋利益的理论、政策和行动,让群众主动而不是被迫地聚集在党的周围。如果没有对群众利益的维护和实现,群众就不会支持和拥护你,你想深入群众,调研情况,群众就不会对你讲实话。尤其是在今天,群众的主体观念和独立意识日渐强化的历史条件下,想要让广大群众自觉团结在党的周围,需要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用对群众的“真情”去换取群众的“真心”。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力戒“四风”。因为“四风”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了党群关系。这在“四风”之一的奢靡之风中表现突出。因为奢靡之风就是空虚浮躁、铺张浪费,与广大群众所需要的平实无华、朴素勤俭的作风是背道而驰的。对待沾染了“四风”特别是奢靡之风的党员,广大群众的唯一态度就是敬而远之。要接近群众,缩小与群众的距离,必须先把“四风”戒掉。 5.最近被曝光的两件事情引起广泛关注。在H省L市,一个民警疑似酗酒后突然抢走路人怀里7个月大的女婴,举过头顶后猛摔在地,造成重伤。而在Y县,一名副县长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口无遮拦,雷语不断,“你就是屁”等骂声不绝于耳。 在群众的强烈谴责中,摔婴民警8月17日已被依法刑拘,而此时,距孩子被摔已经过了一个多月;那个“发飙”副县长据说也会因“言语不当”受到处理。面对这样的结果,人们心里依然难以平静。不管是“酒后失德”,还是“冲动失语”,从中折射出的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很值得我们警思。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踏实有力地开展,各地各部门都在认真查找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歪风。面对警察涉嫌酗酒伤人的恶性事件,L市有关部门却只关了当事人15天禁闭,之后让其班照上、警服照穿,如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怎能让群众看到秉公执法的决心?面对孩子的伤痛、群众的反映,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却不闻不问、顾左右而言他,告诉记者“我不知道,你别问我,去问别人”,直到媒体广为报道,才“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这是不是一种无视群众疾苦和呼声的官僚主义态度?至于那位副县长,已经用言语、腔调给自己面了像。看看视频记录,“刘某(原县长)签字等于零”“找谁都无所谓”“整个Y县没有一个像我这样的县长”……令人哭笑不得的狂妄语气中,哪里有半点人民公仆的味道? 不只是对群众的冷漠,还有对法治的漠视。民警摔婴,是执法者犯法,必须依法追究刑责,理应迅速查清事实、严惩不贷,如果仅仅关个禁闭、略施薄惩,法律的权威何在?而Y县的那个副县长,执行公务时酒气熏天,与别人发生争吵后竟然大发官威,口口声声称别人“法盲”,对与自己争执的人,却当场命令派出所人员“搞他们”,最终将对方拘留10天。这种霸道做派,到底谁是“法盲”,不是已经清清楚楚了吗? 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中央一再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边学边改、立行立改,力求实效。发生在L市和Y县的这两起事件,提供了反面典型。这再一次说明,一些人并未把群众放在心上,也没把作风顽疾当回事,患上了对上不以为然、对下无动于衷、对法漠然置之的“冷漠症”。如果任其泛滥发展,只会让群众寒心,让活动效果大打折扣,使党和政府损伤公信力。 6.“上山下水问渔樵,要知民意听民谣。”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中央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开门听意见、找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迅速部署、积极行动,各项工作有序展开。许多地方、部门的风气已随之大为转变,人民群众对此广泛赞誉,也充满期待。但是,也有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存在学习教育不扎实、听取意见不充分、查摆问题不深入的问题。“听不到意见、找不出问题本身就是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真心诚意让群众评头品足,要广开言路,广纳忠言,温和的、刺耳的意见都要听。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就是聚焦作风建设,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中央还明确要求,解决“四风”问题要对准焦距、找准穴位、抓住要害,不能“走神”,不能“散光”。如果自身风清气正过得硬,何惧悠悠之口?说到底,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敢于抛开面子、揭短亮丑,结合实际把“四风”问题找准、查实,并做到即知即改、有的放矢、务求实效。 从不少地方和部门在前阶段教育实践活动的做法看,敞开大门、请群众当作风建设上的“啄木鸟”,往往容易听到真心话、找到真问题。如日前上海市委常委学习会请来4名基层干部“挑刺”,以亲身经历讲述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危害。基层干部谈到的该管的事没人管、社会管理有真空,上面流于形式、基层难以应对等5方面的担心,让出席会议的领导干部们出了一身“汗”。一位居民区总支书记还举了一例:现在一搞评比就动不动要求拍个片子送上去,一个片子就是几万、十几万元,完全是形式主义、劳民伤财。这些感言引发了很多同志的共鸣。学习会之后,上海市委立即部署进一步查摆、深挖“四风”问题,并提出了整改目标。 群众的意见就是我们的镜子。如果我们不开门纳谏、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满足于“自说自话、自弹自唱”,在查找问题时很可能蜻蜓点水、似是而非、不痛不痒,甚至你好我好大家好、大而化之、不伤脾胃,而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那些问题却在一团和气中毫发未损、依然故我。如果查摆问题“走过场”,就起不到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的目的,也背离了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必须予以制止并令其“返工”。 7.“已见寒梅发,复闻啼鸟声。”看到《人民日报》7月2日头版头条报道——《贵州“大领导”当上“小村官”》,不禁眼睛一亮! 在贵州长大的人,都深知那里山有多高,路有多远,那些石漠化的村村寨寨有多穷,省里的干部要真正沉到村寨去当“小村官”扶贫攻坚,有多难。真的是“愁心视春草,畏向玉阶生”啊。 可这回,干部驻村,实实在在,不同凡Ⅱ向。一是决心大。省委强调,开展干部驻村活动,就是要让干部更接地气,重心下移惠及基层,打好农村扶贫攻坚战,激发农村的发展活力。二是有韧劲。持续三年,一年一个主题,一年比一年深入。2010年“四帮四促”;2012年具体到“部门帮县、处长联乡、干部驻村”;2013年再加大“驻村”力量,组建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组。三是广覆盖。要求所有省级干部都有帮扶联系点,省直部门一对一帮扶全省88个县,千余名处长一对一联系全省1446个乡镇。驻村干部从1人增至5人,驻村时间每月不少于20天。贵州全省17672个村寨,三年来,干部的足迹遍布全省所有村寨。四是带头干。省委书记、省长都带头当“驻村干部”。“没想到省委书记和我们同吃同住。白天,他走村串户熟悉情况;晚上,和村民、老师、干部座谈,很晚才回来休息”,威宁县青山村村民王彦平说。在丹寨县王家村王兴培家,省长一驻三天,一家吃什么他吃什么,“他工作起来和我们种庄稼一样用心”。五是扎根深。不仅同吃同住同劳动,还要力争心相连,语相通。黔东南州驻村干部杨腾轩,每晚到村民家里拉家常,连猜带蒙加上手势比划,两个月下来渐渐能听懂苗话侗话了。他说,能说自家话,才是自家人。 贵州找准了攻坚克难的诀窍一一沉下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坚决摈弃脱离群众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感情上亲近群众、行动上走近群众、服务上贴近群众、一起干发动群众。 “四风”越远,群众越近。群众越近,办法越多。干部在群众工作中接了地气,工作在深入群众中有了长进。集中群众智慧,团结群众奋斗,“扶贫”就有望扶上去,“攻坚”就可能攻下来,“后来”才能够“同步小康”。“四风”越远,群众越近。只要依靠群众,再难的事,也不难了。这是贵州干部驻村这点平凡的“故乡事”,揭示的大道理。 “来日绮窗前,寒梅著花未。”“四风”扫尽时,群众最为贵。三、作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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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给定资料 材料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6]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要求,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继续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 一、突出抓农村食品安全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整治,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 (二)进一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真补监管空白。 二、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三)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制(修)订农业行业标准300项。在14个省、直辖市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和认证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启动首批100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建设。力争达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5000个。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继续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监测范围逐步覆盖全国大中城市的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等。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开展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检测和液态奶中复原乳相关检测。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专项监测与认证的抽查工作。 (五)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继续推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计划,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扩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 三、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监管 (六)严格对食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要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厂点进行普查,健全企业档案,严格证后监管,严查无证生产。认真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七)深入开展食品执法打假工作。大力整顿食品小作坊的安全卫生。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查要覆盖60种以上食品,全国重点监督抽查的食品不少于6类。规范食品标签标志,加强对非食品用原料的风险监测,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继续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程。推动食品标准建设,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 四、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 (八)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始终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主要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 (九)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加强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开展重点区域、经营者自律承诺和节日食品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加强对食品退市的监管。 (十)继续推进“三绿”工程,确保上市销售食品的渠道正、品质好、手续全。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为的监管,对全国屠宰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 五、加强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 (十一)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贯彻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 (十--)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在2006年8月底前,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十三)开展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和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在2006年“五一”、“十一”期间分别开展集中执法行动。 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十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启动国家、省、市、县4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重点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建设。继续开展乳品、猪肉、香精香料、甜味剂、化妆品等五个品种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品种和环节,选择重大危害因素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 (十五)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全面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相关部门要确定各级事故应急责任人,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对延误事故处理时机、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积极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 (十六)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品种,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规律,建立健全危害因素监控操作规范,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大监察力度。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尤其要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 七、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十七)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责权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十八)加快长效机制建设。积极配合推进《食品卫生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修订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立法工作。继续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试点成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标准体系,推动各地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在北京、上海、广州开展试点,探索综合监督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销地与产地全链条监管、中心城市与生产基地共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新路子。 (十九)加强宣传报道,正确引导消费。制定食品安全知识普及五年纲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辨别能力。注重宣传各类放心食品,正确引导消费。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5月底前将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等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国务院。 材料2 (2006年4月18日)据新华社消息20个批次的不合格小食品近日被北京市食品安全办责令下架,潮安荣园、尚佳味等多次出现下架食品的“大户”,又上了黑榜。市食品办再次提醒消费者,凡已购买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此次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多为瓜子、蜜饯、牛肉干等休闲食品,也有鲜蘑菇、小磨香油等厨房常备材料。其中,登上质量黑榜的北京企业就有6家,包括北京万味园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南联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良之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兰大盛食品有限公司、北京旺兴,盛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一品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材料3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最近,北京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根据群众举报,通过便装暗访,发现了一个惊人的事实;一些有着良好声誉、颇受消费者信赖的食品厂商经销人员,擅自改变熟食制品保质期,将超过食品保质期的熟食制品“改头换面”,重新摆上柜台,蒙骗消费者。 顺天府:垃圾箱中发现问题标签 2006年3月22日8时30分,位于北京百万庄的顺天府连锁超市二店刚刚开门,穿着便装的工商执法检查人员就来到熟肉制品柜台。 一旁的垃圾箱里,粘着食品汤汁儿的保鲜膜和标签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在这些被促销员扔掉的保鲜膜上,分别标有:“浦五房酱牛肉”,0.185千克,售价11.03元;“浦五房米粉肉”,0.260千克,售价4.58元;“育青鸡”,0.396千克,售价12.67元…… 其中,“浦五房酱牛肉”、“浦五房米粉肉”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为3月21日,保质期至3月 22日;“育青鸡”标签标注的包装日期为3月21日,保质期至3月22日。执法人员检查后发现,被扔掉的标签与货架上正在售卖的熟食制品标签条形码、重量、售价完全一样。不同的是,“浦五房酱牛肉”、“浦五房米粉肉”、“育青鸡”标签标注的包装日期均为3月22日,保质期至3月23日。 华堂商场:改头换面术同样上演 2006年3月24日9时20分,在北京华堂商场西直门店地下一层超市熟食柜台,促销员正忙着往商品上粘贴印有促销字样的标签。 暗访的工商执法人员在超市柜台电子秤下方的垃圾袋中找到了22个标签,分别贴有北京慧星食品工贸有限公司和北京华夏志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慧星板鸭”和“华夏五香卤兔”标签。这22个标签标注的包装日期和保质期都是3月23日。 经过比对,执法人员在超市熟食柜台上找到了22份熟食制品,标签标注的条形码、重量、售价与垃圾袋中捡出的22个熟食制品标签完全一样。不同的是,包装日期和保质期却是3月24日。对此,促销员承认更换标签的熟食制品是3月21日送来的,3月23日分割包装上架,但未销售出去。促销员便将原保质期为3月23日的产品标签更换为3月24日,目的是“为了把剩余的产品销售出去”。 圈内人士:这种做法已成潜规则 记者发现,此次被查出有违规行为的一些超市和食品生产厂家,有的是颇具规模的连锁店,有的是百年老字号,在消费者心目中赫赫有名,信誉良好。然而,就是这些知名品牌厂商的促销人员,却做出了违背诚信经营、有损消费者权益的事情。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圈内人士介绍,更改包括熟食制品在内的一些散装食品的保质期,似乎已成为业内心知肚明的潜规则。 卫生部颁布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由生产者和经营者预包装或分装的食品,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已上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得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 据了解,北京市工商管理部门正在对上述涉嫌违法企业做进一步调查。三、申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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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主题 背景材料 AI即人工智能,它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人工智能是计算机科学的一个分支,它力图生产出一种新的能以人类智能相似的方式做出反应的智能机器,该领域的研究包括机器人、语言识识别、人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和专家系统等。 根据艾瑞咨询的数据,2020年全球人工智能市场规模约1190亿人民币,未来10年,人工智能将会是一个2000亿美元的市场,空间非常巨大。 作为国内AI产业最重要的参与者,互联网巨头BAT(B即百度、A即阿里巴巴、T即腾讯)在AI技术、平台、应用场景和对外投资层面都已完成了全方位的布局,BAT专注的业务领域也反映到了其在AI产业的布局上。总体来说,百度围绕平台与自动驾驶,阿里巴巴侧重人工智能在数据服务领域的应用和底层技术,腾讯侧重平台和技术开放,对外均衡布局。 61岁的比尔·盖茨在一篇给大学毕业生的寄语中把当今时代称为“一个非常好的时代”,在庆幸自己在20岁时就有机会参与那场改变世界的数字革命的同时,比尔·盖茨直言,如果在今天寻找和当年一样能够对世界带来巨大影响的机会,他第一个考虑的就是人工智能。 与此同时,担忧、不安乃至惶恐的情绪开始在人群中蔓延,来自未知的力量让人坐立不安但又无所适从。哈佛法学院网络法教授乔纳森·齐特林(Jonathan Zittrain)认为,随着计算机系统日趋复杂,人们或许将难以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密切监视。“随着我们的计算机系统越来越复杂、联系越来越紧密,人类的自主控制权也不断减少,这使我很担心。”他表示,“如果我们‘放手不管,忘到脑后’,不考虑道德伦理问题,计算机系统的演化或许会令我们懊悔不已。” 人工智能究竟是装满了灾难的潘多拉魔盒,还是一部通往更高级人类文明的电梯?唯一可确定的是,盒子已经打开,电梯的按钮已经按下,已经没有人可以让这一切停下来。 请结合背景材料,联系实际,围绕“人工智能”这一主题,自拟题目,自选角度,写一篇文章。 要求: (1)观点明确,立意深刻; (2)思路清晰,语言流畅; (3)不拘泥于背景材料; (4)总字数1000~1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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