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的说法,错误的是
2020年7月4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某药店涉嫌销售假药,并提供了从该店购买的降压药照片、微信付款截图等证据。2020年7月10日,执法人员对该药店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举报人举报的药品。经对该店负责人询问调查,当事人承认该降压药为淀粉冒充的并销售给举报人。根据药品管理法、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针对上述背景材料,如果该药店销售金额已经达到25万元,但尚未造成人员的伤害和死亡。关于该药店及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三甲医院已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注册在A三甲医院的执业医师甲,患有癌症,在本院欲为自已开具吗啡针制。关于执业医师甲为自己开具吗啡针剂的说法,正确的是
2020年7月,江苏省市民张某听信网络药品销售人员关于“医保回收药、价廉物美”的宣传,为其做过心脏搭桥手术的妻子,从网上以每盒50元的低价购得预防血栓约阳维”30盒。张某购买后却发现药品包装粗糙,遂送药至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该局鉴定该“波立维”为假药后,随即向公安机关移送这一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经查明,2019年2月至2020年7月,被告人朱某某明知涉案的“波立维”“立普妥”“可定”等9种药品系他人生产的假药,仍大量购入,并组织被告人吴某某等5人通过层层发展下线的方式在全国多地通过微信销售牟利。山东、湖北、云南3家连锁药企以及白某某等42人参与其中,各犯罪单位及犯罪行为人均明知所销售的药品系假药,仍公开销售,造成假药在全国众多地区扩散。朱某某个人销售假药83.7万余元,被害人达2000余人。根据背景材料,关于涉案连锁企业所受处罚的说法,正确的是
从证书号格式判断,属于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生产药品批准文号格式的是
上海某公司从京东大药房(青岛)连锁有限公司共计购进5瓶“鸿茅药酒”(批准丈号:国药准字Z15020795),进价215元/瓶,5瓶总计1075元。上述“鸿茅药酒”为获得批准文号的药品。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9年6月6日、2019年7月18日、2019年8月22日、2019年10月2日合计售出“鸿茅药酒”5瓶,售价235元!瓶,5瓶总计获取营业额1175元,购进的“鸿茅药酒”销售完毕,无剩余未销售。根据“鸿茅药酒”的批准文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的责任主体不包括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关于我国化妆品管理的说法,错误的是
从证书号格式判断,属于传统中药制剂备案号格式的是
2015年6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酮康哇口服制剂的公告》(2015年85号),决定即日起停止酮康吐口服制剂在我国生产、销售和使用,撒销药品批准文号。上述信息中的药品有效期为“2016年06月。对2015年06月01日至25日期间售出的药品的认定,正确的是
从证书号格式判断,属于医疗机构制剂的批准文号格式的是
根据《疫苗管理法》,关于疫苗分类和标识的说法,错误的是
上海某公司从京东大药房(青岛)连锁有限公司共计购进5瓶“鸿茅药酒”(批准丈号:国药准字Z15020795),进价215元/瓶,5瓶总计1075元。上述“鸿茅药酒”为获得批准文号的药品。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9年6月6日、2019年7月18日、2019年8月22日、2019年10月2日合计售出“鸿茅药酒”5瓶,售价235元!瓶,5瓶总计获取营业额1175元,购进的“鸿茅药酒”销售完毕,无剩余未销售。关于该公司违法行为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5年6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酮康唑口服制剂的公告》(2015年85号),决定即日起停止酮康唑口服制剂在我国生产、销售和使用,撒销药品批准文号。该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在接到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酮康唑口服制剂的通知后,对库存和货架上的酮康唑片的处理,错误的是
负责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的部门是
负责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部门是
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的部门是
根据特殊管理药品有关品种目录管理的规定,瑞马唑仑属于
2020年7月,江苏省市民张某听信网络药品销售人员关于“医保回收药、价廉物美”的宣传,为其做过心脏搭桥手术的妻子,从网上以每盒50元的低价购得预防血栓约阳维”30盒。张某购买后却发现药品包装粗糙,遂送药至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该局鉴定该“波立维”为假药后,随即向公安机关移送这一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经查明,2019年2月至2020年7月,被告人朱某某明知涉案的“波立维”“立普妥”“可定”等9种药品系他人生产的假药,仍大量购入,并组织被告人吴某某等5人通过层层发展下线的方式在全国多地通过微信销售牟利。山东、湖北、云南3家连锁药企以及白某某等42人参与其中,各犯罪单位及犯罪行为人均明知所销售的药品系假药,仍公开销售,造成假药在全国众多地区扩散。朱某某个人销售假药83.7万余元,被害人达2000余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4号)的规定,关于朱某某销售假药的刑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2020年7月2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阿达帕林凝胶和双唑泰乳膏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0年第85号)。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核,阿达帕林凝胶和双唑泰乳膏2种药品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及其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一并发布。根据上述信息中提示,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批准部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