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旅行社的辩解是否成立?为什么,旅行社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题应给予该导游员及委派的旅行社怎样的处罚?
案例分析题张某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后,尚未取得导游资格证就与某旅行社联系,希望参加旅行社的导游实习,今年9月 正值旅游旺季,该旅行社导游人员不够,就聘用张某充任导游人员,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获,以其未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张某对处罚不服,认为自己并非擅自进行导游活动而是受旅行社聘用从事导游工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遂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请问:
(1)张某的看法是否成立?为什么?
(2)旅行社能否聘用张某从事导游工作?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旅行社是退还家长全额旅游团款,还是可以向家长收取违约金?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陈某为福州甲旅行社导游员,甲旅行社委派其为某境外团的全陪同随团服务。该旅行团到达西安后,陈某取消了原定参观华清池的行安排,带团到其朋友的商场购物。为了使该团客人接受这一建议,陈某说可以买到许多中国古代文物,于是团员在陈某的引导下购得一些古代文物。不久,团员发现所购文物赝品,纷纷指责陈某的欺骗行为。陈某感无法再带此团,遂向甲旅行社请示,经旅行社同意,陈某将该团交给当地乙旅行社接待,自己先期回到福州。
请你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陈某在带团过程中有哪些违法行为?并说明法律依据。
陈某的行为属中止导游活动吗?何为中止导游活动?
案例分析题案例七
案情介绍(文中姓名都是化名)
2005年5月1日,高原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前往昆明旅游。一天,导游带领大家去本地一家旅游定点饭店用午餐,用餐结束后继续游览,当游览活动进行到一半时,有人出现不良反应,几十分钟后,恶心、呕吐的人越来越多。导游立即让司机开车将旅游团成员送到医院,对出现不良反应的旅游者进行紧急治疗。经医院抢救后,有症状的旅游者全部脱离危险。经查,导致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午餐食物中毒引起。饭店经理得到消息后,及时赶到医院探望旅游者,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旅游团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由于中毒事件导致没有完成全部行程,组团的旅行社应当退还部分旅游费并赔偿损失。
法律问题
本案中造成旅游者的损害结果和损失由谁承担?
案例分析题甲公司以其内部规定拒绝承担责任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 )
案例分析题构成中止导游活动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哪些?结合这些条件,游客认为小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投诉是否成立?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如果你是地陪,旅游团抵达后你将如何认找自己所要接的旅游团?(10分)
案例分析题2009年“五一”期间,王某夫妇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及我国港、澳地区十日游”旅游团。在临登机时,旅游者发现,该旅游团队是6家旅行社组织的,大家手中的旅游日程各不相同。更让旅游者感到疑惑和不安的是,该旅游团没有领队,而团队中绝大多数游客是初次走出国门。这个出国旅游团在整个旅途中遇到许多困难。在国外如何转机,入境卡怎么填,需要哪些旅行文件,怎样与境外旅行社接洽等都无人过问。在新加坡入境时,因不熟悉情况,旅游团被边检部门盘查一个半小时之久,影响了游览活动。旅游过程中,因没有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协调,原来的日程安排多次变更。旅游团在异国他乡,人生地不熟,只好听从境外导游的摆布。旅游结束后,王某夫妇以旅行社未提供相应服务,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要求旅行社赔偿其损失。旅行社辩称,组团人数不足,由若干家旅行社将旅游者拼为一个团,是旅行社的通常做法,只要按约定准时出游,是否告知旅游者并没有实际意义;此次组团出境旅游,事先双方并没有约定派领队,因此,旅行社未派领队并不构成违约。
请问: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本案中该旅行社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当如何处罚该旅行社?
案例分析题高先生在参加旅游团之前,对当她旅行社进行了比较,最后决定参加某海外旅游公司组织的旅游团。高先生首先和旅行社签订了书面的旅游合同,明确了双穷的衩利义务,然后交纳旅游团费3000元。在行程的前半段时间,地陪的讲解风趣生动,赢得了游客的好感。在行程的最后两天,地陪的注意力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主要精力用于向旅游者推荐当地的自费项目和珠宝首饰,但高先生等游客对此兴趣不大,地陪非常不满意,讲解热情随之降低,对游客不时地冷嘲热讽,引起游客的强烈不满,集体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地陪见游客投诉,更是大为恼火,扬言道“你们既然投诉,那你们自已照料自己吧”,索性擅自中止了应当为旅游团提供的服务,造成了旅游团的无人照料。等到地接旅行社重新派导游员上团时,每位游客已舒己支出两餐的餐饮费用55元。请问:
案例分析题案例六
案情介绍(文中姓名都是化名)
2006年7月,游客王征等三人报名参加了海洋旅行社组织的张家界5日游散客团。根据合同约定,王征等人7月2日晚乘火车赴张家界,7月 6日中午乘K267次火车返程。结果就在7月5日,地接社导游告知王征,他们的旅游行程已结束,当天中午乘K267次火车返回。王等 3人无奈之下,只得提前返回。返回后,遂将旅行社投诉至当地旅游质监所,要求退还一天的导游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旅行社答复:游客王征等人是临出发前一天才到旅行社报的名,张家界、黄龙5日游的对外报价是1080元/人,王某当时要求不去黄龙,即给每人优惠100元,并说要马上签订合同,旅行社导游李艳就是私自将原行程上的“黄龙”去掉后,以原行程为模本与王签订了合同。之后,地接社将张家界4日游的行程表发了过来,旅行社这才发现签订的合同行程多了一天,这次事故纯属导游李艳的个人行为,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据调查,当时旅游市场上推出的张家界常规行程中游览“黄龙”应比不游览“黄龙”多一天时间。当时旅行社将黄龙取掉后,应去掉一天的住宿。但旅行社导游未将这一天去掉才导致了这一失误。
法律问题:你认为本案中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案例一
案情介绍(文中姓名都是化名)
2003年3月17日晚,武汉青年孙志刚因为没有暂住证,被广州警方查出。在收容期间,救治站护工指使8名被收治人员对之两度轮番殴打致孙志刚死亡。后来法医鉴定,孙志刚系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涉案12名案犯已分别被判刑,20名公安系统、卫生系统、民政系统的相关人员也受到相应的处罚。但是此案引起了对收容遣送制度存在问题的广泛关注。案发后不久,三名法学博士以“中国公民”的名义,对收容制度提起违宪审查。
5月14日,一份题目为“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传真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8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第90条第2款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建议人在落款处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俞江,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腾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
和一般的公民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修改法律的建议不同,这份公民建议书非同寻常之处在于,是公民依照《立法法》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有关法规进行违宪审查的创举。可以说,这份薄薄的公民建议书,以民间形式启动了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违宪审查权的程序,罕有先例。
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第381号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提出全新的自愿救助原则,取消了强制手段,违宪审查也自然终止。
法律问题
公民是否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有关法规进行违宪审查?
案例分析题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游客的赔偿要求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题郑某的酒店定于2006年5月8日开业。为扩大影响,他向亲朋好友发出请柬,邀请他们与开业当日去酒店参加开业仪式。仪式结束后,郑某在酒店免费宴请前来祝贺的嘉宾,谁知餐后有10多人出现恶心、呕吐、肚子痛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食物中毒,虽经过治疗脱离了危险,但治疗费用多达1万多元。郑某对于免费吃请的客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案例分析题某旅游团队入住某酒店,第二天早晨,有一个房间的游客发现自已掉了几千元钱和一部贵重的摄像机,游客遂找宾馆保安人员,宾馆保安人员立即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人员到达后发现该旅客所在房间门窗完好无损,在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查与询问之后就离开了该宾馆。该游客要求宾馆进行赔偿 该宾馆以自己已经在总台有明示要求游客将贵重物品进行寄存以及该游客房间门窗完好无损为由于以拒绝。
请问:
(1)该游客物品和钱丢失的原因可能有几种?
(2)该宾馆是否应该对丢失钱物的游客进行赔偿?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某池接旅游公司和组团旅行社约定,负责接待旅游团来当地度假。地接旅行社立即着手开始准备,向当地一家三星级宾馆发出订房传真,要求预订5月1日至4日期间47人共24间房间,房价、标准按照原来的协议。宾馆当天传真回复,每天只能安排15间左右客房。5月1日,47位旅游者如期来到宾馆,宾馆以该旅游公司未确认为由,只为旅行社提供了15间客房。由于正值黄金周期间,当时该市宾馆爆满,一直到晚上10时,17位旅游者依旧不能入住。旅游者对此表示了强烈的不满。。为了稳定旅游者的情绻,旅游公司临时让旅游者入住当地一家五星级宾馆的总统套房和普通套房。虽然旅游公司为此多支出8000元,尚有部分旅游者在饭店住地铺。为了安慰旅游者的情绪,旅行社通过加餐,免费增加景点等办法对客户进行弥补,额外共支出1万多元。该公司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宾馆赔偿该公司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请问:
案例分析题对梁某应做何处罚?
案例分析题暑假期间,某旅行社和某学校签订了前往海岛旅游的旅游合同。由于正处示旅游旺季,旅行社临时向导游服务公司聘用导游员,但导游服务公司恰好也没有导游员可以提供,鉴于已经和学校签订了旅游合同,并已向地接社支付了部分地接费,假如组团旅行社取消旅游行程,就可能面临双重的损失:向学校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迫约金;同时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于是旅行社派出了办公室的内勤人员作为全陪,带领旅游团如期前往旅游目的地。由于全陪不懂业务,当游客向他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时:全陪总是不能开展有效的协调工作,引起了游客们的普遍不满。游客返程后,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全陪不合格,旅行社提供的服务违反合同约定。经查,游客反映的情况属实,全陪没有导游证,给游客造成的损失共计3250元,旅行社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旅游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划拨了质量保证金,半年后,旅行社仍未将质量保证金补足。请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