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邻接权的概念及其内容。
问答题简述要约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问答题王某由于年轻时眼睛受伤,双目失明,到了中年仍未娶妻。一日,其从同村人口中得知可以花钱买个媳妇。为了能够延续自家香火,其花5万元从人贩子手中买回一名妇女。回到家后,王某才发现被买回的妇女有些呆傻,想到自己5万元买回一个傻子,王某气不过,便将该妇女关在家里,打算等她生完孩子就将她打发走。一晚,王某与该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时候该妇女突然精神失常,大喊大叫,王某怒火顿生,对该妇女拳打脚踢,造成其重伤。 本案中,王某触犯了何罪? 请说明理由。
问答题事实一:王某无正式工作,以打散工维持生计。一日,其在公共厕所拾到一张信用卡,喜出望外,用该卡在取款机上取出现金3万元。 事实二:数日后,王某在商场看到持卡消费的于某,于是尾随其后,偷取其钱包,将里边的现金和信用卡据为己有,并持该卡到商场挥霍,透支2万多元。 事实三:一个月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讯中其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交代曾用虚假的身份证办理了4张信用卡,但尚未使用。 请回答: (1)事实一中王某构成何罪,为什么? (2)事实二中王某构成何罪,为什么? (3)事实三中王某交代的事实构成何罪,为什么? (4)对王某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刑法》第279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试分析该条规定。
问答题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及派生原则。
问答题《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根据该法条,试回答: (1)“国家工作人员”的含义是什么? (2)“公共财物”的含义是什么?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是什么?
问答题简述犯罪未遂的分类。
问答题《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运用民法原理分析此条规定。
问答题案情:甲和乙均缺钱。乙得知甲的情妇丙家是信用社代办点,配有保险柜,认为肯定有钱,便提议去丙家借钱,并说:“如果她不借,也许我们可以偷或者抢她的钱。”甲说:“别瞎整!”乙未再吭声。某晚,甲、乙一起开车前往丙家。乙在车上等,甲进屋向丙借钱,丙说:“家里没钱。”甲在丙家吃饭过夜。乙见甲长时间不出来,只好开车回家。甲一觉醒来,见丙已睡着,便起身试图打开保险柜。丙惊醒大声斥责甲,说道:“快住手,不然我报警了!”甲恼怒之下将丙打死,藏尸地窖。 甲因不知道密码打不开保险柜,翻箱倒柜只找到了丙的一张储蓄卡及身份证。甲回家后想到乙会开保险柜,即套问乙开柜方法,但未提及杀丙一事。甲将丙的储蓄卡和身份证交乙保管,声称系从丙处所借。两天后甲又到丙家,按照乙的方法打开保险柜,发现柜内并无钱款。乙未与甲商量,通过丙的身份证号码试出储蓄卡密码,到商场刷卡购买了一件价值两万元的皮衣。 案发后,公安机关认为甲有犯罪嫌疑,即对其实施拘传。甲在派出所乘民警应对突发事件无人看管之机逃跑。半年后,得知甲行踪的乙告知甲,公安机关正在对甲进行网上通缉,甲于是到派出所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问:请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件中甲、乙的各种行为和相关事实、情节进行分析,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简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问答题《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问答题简述赠与和遗赠的区别。
问答题刘某成立了黑社会组织,吸收了众多的无业青年,组织他们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后来刘某把老家的表弟马某介绍到组织,决心将其培养成组织的“二把手”。马某为了“不负众望”,在请示刘某以后,带领组织的“弟兄”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抢劫,成功的抢劫了被害人张某的巨额现金,在抢劫过程中将张某打成重伤。抢劫成功后,马某被刘某“封为”组织里的老二,马某也因此高傲自大,经常无视组织的纪律。一次,马某为勒索财物,擅自将当地一位富豪张某绑架并将其杀害。刘某知道马某“目无组织”地擅自行动后,决定“大义灭亲”,将马某打残。后来因为之前的抢劫案,刘某和马某同被公安机关抓获。马某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的其本人绑架并杀害被害人张某的事实。 请分析: (1)刘某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 为什么? (2)对刘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罚? 为什么? (3)对马某的行为性质和量刑情节应该如何认定?
问答题请对“只要两个人实施的危害行为相同,就构成共同犯罪”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问答题中秋将至,甲公司决定为职工分发福利,遂从乙公司处购买了200台电饭锅。甲公司职员丙在使用电饭锅时因发生漏电情况,导致触电重伤,花去医疗费2000元。后来又有几名员工反映电饭锅存在漏电情况,且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经检测,该批电饭锅存在严重的质量瑕疵。甲公司遂与乙公司交涉,乙公司声称,该批货物是从丁公司进的货。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本案中存在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本案中,谁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为什么? (3)本案中,谁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
问答题1995年3月,35岁的赵某离开妻儿独自到南方某城市打工。1997年7月10日起,赵某音讯全无。2001年3月5日,赵某的妻子吴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赵某为失踪人。2001年10月10日,法院经过公告期后,确认赵某失踪,判决宣告赵某为失踪人,并指定吴某为赵某的财产代管人。2002年4月12日,吴某又向法院申请宣告赵某死亡,法院经公告后判决宣告赵某死亡。后吴某与张某结婚,并将其子送与他人收养。2003年12月,据同去该城市打工刚回来的同乡王某讲,前几天在某地见过赵某。 问:(1)吴某从何时起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赵某失踪? (2)吴某从何时起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赵某死亡? 宣告失踪是否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3)赵某打工归来,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后,能否与吴某恢复婚姻关系并解除其子与他人的收养关系?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问答题简述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问答题张某向其女友王某提出要绑架某工厂财务科主任李甲15岁的儿子李乙作为人质,勒索钱财,王某表示同意。第二天,张某、王某一起又找到小学同学赵某,让其参与绑架人质一事,赵某也表示同意。由于赵某未按约定时间去找张某,于是,张某又找到其同乡吴某共谋绑架李乙。次日晚上6点左右,张某携带作案工具,开货车搭载着吴某到李乙就读的学校附近,等候李乙出来。当李乙下课走到学校门口时,吴某把李乙骗到张某等候的地方,张某即持刀威胁李乙不准喊叫,然后二人把李乙按倒在地,用绳子捆住李乙的双手,用湿毛巾把李乙的嘴捂住,吴某用上衣把李乙的眼睛蒙住,然后两人一起把李乙带到一家宾馆,由吴某看守。张某则来到工厂,把事先写好的索要6万元人民币的恐吓信交给李甲所在,财务科的一名工作人员。此后,张某和吴某一起把李乙带到吴某的住处,两人轮流看守李乙,没有对李乙实施虐待、殴打、侮辱等行为。当天晚上10点左右,李乙的母亲按照信件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把6万元人民币交给张某。张某携款到自己开办的商店里,对在此等候的王某说:“款我取来了。”三人清点钱数后,张某从6万元中取出8千元送到吴某家,对吴某谎称只勒索到2万元。当天晚上12点左右,张某、吴某把李乙放出来。作案后,张某将作案经过告诉了王某、赵某。王某把剩余的赃款带回家中帮张某隐藏。 问: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绑架罪?请说明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