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题2013年3月,某省会城市人民政府拟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章。该《办法》规定:“凡上一年度本市前100名纳税民营企业的企业主,其子女参加高中入学考试,总成绩可加20分”。该《办法》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过程中引起争议。《办法》起草部门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此举是为了鼓励民营企业发展,为民营企业主创造更好的条件。既然纳税大户为社会作出了很大贡献,社会为何不能投桃报李?” 请结合我国《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分析题“诸斗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人者,斩。”“诸过失杀人伤人者,各以其状,以赎论(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致;共举重物,力所不致;若高履危足跌及因击禽兽,以至杀伤之属,皆是)。”
——《唐律疏议·斗讼律》
根据上述文字,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分析题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主管部门向市民发布公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部门确定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不少意想不到的事情:有违章驾驶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者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分析题《宋史·刑法志一》:“凡劫盗罪当死者,籍其家赀以赏告人,妻子编置千里;罪当徒、流者,配岭表;流罪会降者,配三千里,籍其家赀之半为赏,妻子递降等有差。应编配者,虽会赦,不移不释。凡囊橐之家,劫盗死罪,情重者斩,余皆配远恶地,籍其家赀之半为赏。盗罪当徒、流者,配五百里,籍其家赀三之一为赏。窃盗三犯,配杖五百里或邻州。虽非重法之地,而囊橐重法之人,以重法论。其知县、捕盗官皆用举者,或武臣为尉。盗发十人以上,限内捕半不获,劾罪取旨。若复杀官吏,及累杀三人,焚舍屋百间,或群行州县之内,劫掠江海船栰之中,非重地,亦以重论。” 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分析题材料1:某日,在甲市公共体育场内,武警荷枪实弹,约数千市民正被组织围观一场特别公审公判。陈某是一名犯罪嫌疑人,其胸前挂着70厘米长、50厘米宽的木牌,1斤多重。上面白底黑字写着“犯罪嫌疑人陈某”,其他被示众者亦如此。甲市法院院长认为公审公判能够起到震慑作用。 材料2:乙市在市直机关开展了一场普法宣传和一系列普法讲座,使市直机关的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一名市直机关干部丙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普法宣传和普法讲座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因为一个人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理论知识,才具有法律意识”。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分析题《唐律疏议·户婚律》(卷十四)规定: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疏】议曰:伉俪之道,义期同穴,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不合出之。问曰:妻无子者,听出。未知几年无子,即合出之?答曰:律云:“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即是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分析题《明史:刑法志二》:“若亭疑谳决,而囚有番异,则改调隔别衙门问拟。二次番异不服,则具奏,会九卿鞠之,谓之圆审。至三四讯不服,而后请旨决焉。”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分析题某地市场监管局对一家食品公司做出了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该公司不服,以处罚前没有告知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为由,将市场监管局告上法院。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的规定和有关事实,法院判决撤销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决定。 根据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相关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分析题为治理风景区发生的不文明行为,某省一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风景区保护条例》。该条例规定对乱扔垃圾不听劝阻的游客处以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 结合上述材料,运用宪法学相关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分析题案情: 1997年8月,陈某与苏某签订了一份《买卖房屋合约书》,向对方购买位于福建泉州市区一处87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以及12平方米的储藏间,购房总价35万元。合同还约定,苏某应协助陈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合同订立后,陈某依约向被告支付购房款33万元,并承诺剩余的2万元办理产权过户后再支付。陈某入住该住房10年,在此过程中泉州房价飞涨。苏某却一直不答应为陈某办理产权过户,且有毁约之意。陈某一气之下,将苏某告上法庭。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苏某向法官辩解称,该房产权本来属于其母亲。当年其为取得该处房产,伪造了母亲死亡的证明,骗了房管部门,将房子产权办在了自己的名下。因此,他主张,本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愿意将所得房款悉数退还。对于苏某的说法,陈某难掩愤怒:“不是钱的问题,人总该讲个信誉!”并解释称:“房子一住十年,都有感情了,说啥都不能退。”一审法院法官审理认为,本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判决合同有效。 问题:
分析题《唐律疏议·名例律》(卷五):诸同职犯公坐者,长官为一等,通判官为一等,判官为一等,主典为一等,各以所由为首;(若通判官以上异判有失者,止坐异判以上之官。)若同职有私,连坐之官不知情者,以失论。即余官及上官案省不觉者,各递减一等;下官不觉者,又递减一等。亦各以所由为首。(减,谓首减首,从减从。)检、勾之官,同下从之罪。应奏之事,有失勘读及省审之官不驳正者,减下从一等。若辞状隐伏,无以验知者,勿论。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分析题贞观五年,河内人李好德坐妖言下狱,大理丞张蕴古以为好德病狂瞀,法不当坐。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劾蕴古相州人,好德兄厚德方为相州刺史,故蕴古奏不以实。太宗怒,遽斩蕴古,既而大悔,因诏“死刑虽令即决,皆三覆(复)奏”。久之,谓群臣曰:“死者不可复生。昔王世充杀郑颂而犹能悔,近有府史取赇不多,朕杀之,是思之不审也。决囚虽三覆奏,而顷刻之间,何暇思虑?自今宜二日五覆奏。……”《新唐书·刑法志》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相关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分析题2017年3月15日,《民法总则》正式通过,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民法总则》修改了《民法通则》中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民法总则》实施后,学者对诉讼时效如何适用有不同的理解。例如,短期诉讼时效是否依然适用,有的学者认为《民法总则》并没有明确删除短期诉讼时效,因此短期诉讼时效依然是有效的;有的学者认为《民法总则》没有规定短期诉讼时效,那短期诉讼时效就不存在了,不能再继续适用。2018年7月18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诉讼时效如何适用作了明确的规定。 结合上述材料,请运用法理学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分析题材料1:《唐律疏议·名例律》(卷六):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疏】议曰:“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若高丽之与百济相犯之类,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 材料2:《大明律·吏律》“化外人有犯(第三十六条)”:凡化外人犯罪者,并依律拟断。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分析题李某乘坐旅客列车期间与对面座位的旅客许某搭话后相识。夜间23时许,许某去厕所,李某尾随进入厕所抢得现金990元及价值2300余元的手机一部。后许某向乘警报案,李某被抓获。 参照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争议:甲法官认为:由于在列车上抢劫具有公然性,影响了公共安全,所以才会成为加重情节。但是李某在列车厕所内实施的抢劫不具备公然性,因此不适用加重处罚。 乙法官认为:刑法只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就是加重情节,即使是在列车厕所抢劫也应适用这个规定。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分析题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某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城市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出行高峰期禁止外地电动车行驶;如违反,将扣押电动车并托运回原籍。外地来该市务工人员张某认为该规定同宪法法律相抵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审查建议。 请结合上述材料,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分析题2013年7月,W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父母诉请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民事案件。该院判决:被告人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两个月至少到父母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法定节假日均须履行探望义务。这是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后的全国首例判决。 对此,有人认为,该判决保护了老年人权益,维护了传统伦理道德;有人则认为,不应当将道德法律化,探望父母虽符合伦理道德,但不应成为法律上的强制义务。 请根据上述材料,运用相关法理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分析题2017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该法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相关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分析题《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八):宋高宗时周林上《推司不得与法司议事札子》曰:狱司推鞫,法司检断,各有司存,所以防奸也。然而推鞫之吏,狱案未成,先与法吏议其曲折,若非款状显然,如法吏之意,则谓难以出手。故于结案之时,不无高下迁就,非本情去处。臣愿严法立案,推司公事,未曾结案以前,不得辄与法司商议。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简答题 简述《大清现行刑律》的主要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