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赵某与钱某在6月1日签订一份买卖一头牛的合同,合同约定,赵某须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将牛交给钱某。钱某在合同签订时当即支付了价款2000元。但在合同签订时,钱某询问赵某牛的秉性时,赵某谎称该牛秉性温和,其实该牛性格暴烈,经常顶人、伤人。由于赵某与钱某居住地相隔较远,故赵某委托孙某(16岁)将牛交给钱某。6月4日,孙某在送牛的路上,因牛突发脾气,将行人李某顶伤,李某为了治伤,花去医疗费700元。牛交给钱某刚刚3天,牛又将到钱某家的客人周某顶伤,周某为此花去医疗费800元。钱某为此于6月11日向赵某主张撤销该合同。问:
(1)赵某和孙某签订的委托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为什么?
(2)钱某向赵某主张撤销买卖合同能否成立?为什么?
(3)李某受伤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周某受伤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问答题某县人民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吸引外商投资,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土地优惠政策的规定》。该规定指出:凡来本县投资者,投资额超过100万的,县政府免费为投资者提供建设用地。该县一企业家王某认为,该规定对外来投资者和本地商家区别对待,规定的内容与法律的相关内容相抵触,因而请求人民法院依据宪法和法律撤销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则认为,该规定属于县政府的行政规定,法院不能受理此案,并告知王某向市政府和市人大反映情况。王某认为法院应当受理此案。 请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问答题简论实现“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关键因素。
问答题谢某,男,62岁,已退休,曾系某县建设局局长。在某县的检察院,谢某交代如下的事实:(1)在其担任局长期间,包工头甲为了争取到一个小区的项目,在春节期间送给他5万元过节费,谢某点头收下。后来由于该包工头的建筑队没有达到有关标准,谢某没有将该项目交给甲。(2)在其担任局长期间,建设局准备建办公大楼,谢某找来投标者乙,向其索要某某股票1万股,当时市场价格为10万元。乙送来股票后,谢某未付股金收下股票,不久将办公大楼的建设项目交给乙承建。但是由于股票市场波动,现在股票价格总共值100元。(3)谢某在担任局长期间,操办过58岁生日,谢某共收到其高中、大学同学的礼金80笔,共计1万元。(4)谢某在担任局长期间,职工丙被提拔为科长,丙为了感谢谢某的关照,事后将8万元的好处费交给谢某的妻子丁某,丁某事后告诉了谢某,谢某第二天将8万元上交建设局的纪委。
问:谢某交代的上述事实分别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简述执法的原则。
问答题韩某,男,42岁。2002年10月,韩某伪造某市人民政府的任命书,任命自己为驻京办事处的副主任。2002年11月,韩某到该市驻京办事处工作。在2003年3月,韩某利用担任副主任职务的便利,将该办事处的现金支票10万元质押,为韩某的朋友白某炒股提供贷款担保。2003年5月,韩某利用单位副主任职务的便利参与文化节,接受文化节赞助商5万元的礼品,并将该礼品占为己有。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李某对某省公安局在工作中的不足提出了严厉批评,在全国人大闭会以后,该省公安局以李某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污蔑诽谤为由将李某拘留。不久,检察院发现李某有严重的贪污受贿行为,依照法定程序被提起公诉,但是由于李某是全国人大代表,法院担心影响不好,对其进行了秘密审判。因为是秘密审判,法院为了“速战速决”,并没有给李某辩护的机会,就直接凭借已经掌握的证据进行了审判。 请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安局将李某拘留的做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2)法院的哪些做法是不正确? 为什么?
问答题甲、乙双方于4月2日约定:甲向乙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屋3间,分两次将房款付清,付清价款后房屋即归甲所有,乙迁出该房屋;乙若想继续利用此房经商,则应该于甲最后一次付清房款之前与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为每月2000元。合同签订后,甲即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于5月16日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但双方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乙也没有迁出此房,而是继续在此经商,每月月初支付给甲2000元房租。6个月之后,乙未按时交付第7个月的房租,甲即宣布解除租赁合同,要求乙迁出此房屋,遭到乙的拒绝,于是甲便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归还房屋。问:
(1)如何认识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有关交付的性质?为什么?
(2)甲何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
(3)假如乙于4月28日以9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又卖与丙,并与4月29日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应该归谁?为什么?
(4)如果甲、乙二人在5月16日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后,甲将房屋卖给丁,那么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5)如果乙以事后未达成租赁协议为由主张返还租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为什么?
问答题被告人,吴某,男,26岁。
2005年3月,被告人吴某从某县离家外出,先后流窜到云南省的昆明市等地,同年4月7日上午窜至大理古城,在同福旅社住下后随身携带匕首上街游逛。10时许逛到大理中路至小邑庄岔路口时,遇见来华旅游的日本人高杉某挎着照相机朝洱海方向游览观光,吴某随生抢劫歹念,便尾随其后。当行至大理古城东郊即大理中路至小邑庄的途中,被告人吴某见四下无人,乘高杉某不备夺走其随身的照相机,高杉某大声呼喊,吴某怕事情败露,回头拔出匕首朝高杉某的胸部猛刺一刀。高杉某奋力反抗并呼叫,在与被告人搏斗中跌进蚕豆田里,被告人趁机又朝高杉某的面部、胸部等处乱刺数刀。被告人见被害人反抗强烈,担心有人路过而罪行败露,遂丢下匕首仓皇逃离现场。被害人高杉某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问:
问答题甲向乙借款人民币50万元,约定借期为2年,月息4%。乙因担心甲到期无力还款,要求甲找人担保。甲找到自己的朋友丙做保证人,与乙签订了有担保条款的借款合同,但合同中关于担保的条款仅规定“丙对甲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2年后,甲未履行还款义务,乙即请求丙偿还借款本息,被丙以保证责任约定不明为由予以拒绝。
请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被告人,杨某,女,20岁;吴某,男,28岁。
2005年初,被告人杨某、吴某两人制订了捞钱的计划,由杨某到街上以“三陪”小姐的身份拉客到歌舞厅消费,然后再由跑场的吴某冒充警察,借口进行扫黄强行索取顾客的钱财。2005年2月2日晚,被告人杨某以色相手段将游人杨甲招揽到该歌舞厅一包厢内看录像。刚落座不久,被告人吴某便冒充警察进入包厢内,以杨甲涉嫌嫖娼为由对杨甲进行罚款,杨甲害怕此事张扬出去,按照吴某的要求交了5000元罚款。后因为群众举报, 2005年4月3日被告人杨某与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公安机关审查期间,被告人吴某还交代其另外一个犯罪事实:2004年初,杨某和吴某合谋后,决定由吴某以歌舞厅工作人员的身份,借口虚开“消费单”强行索取顾客的钱财。2004年3月2日晚,被告人杨某以色相手段将游人谢某招揽到该歌舞厅一包厢内看录像。刚落座后,被告人杨某即自行向服务员点要茶、酒各两杯,并将两杯酒迅速喝光。谢某见势不妙欲离开时,被早已守候在门外的被告人吴某强行堵在包厢内,强迫谢某“结账”,否则不让谢某离开歌舞厅。最后,吴某向谢某索得“消费款”人民币2000元。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近年来,国内发生余祥林、赵作海等一系列冤案,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一位学者认为,冤案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司法权缺乏有效监督。 请结合上述材料,试分析我国法律监督的现实意义。
问答题论述法律对政治的功能。
问答题简述清末领事裁判权制度。
问答题张某系甲商贸公司员工,曾长期代表甲商贸公司充当采购员与乙家电生产厂家进行家电购销活动。1998年3月,张某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甲商贸公司开除。但是,甲商贸公司并未收回给张某开出的仍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介绍信。张某凭借介绍信以甲商贸公司的名义与乙家电生产厂家签订了10万元的家电购买合同,并约定在交货1个月内付款。乙家电厂在与张某签订合同时,并未得知张某已被甲公司开除之事。乙家电厂在向张某交货1个月后,张某仍未付款,并不知其下落。乙家电厂于是向甲商贸公司要求支付10万元货款,甲商贸公司以张某已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双方为此发生争执,乙家电厂诉至法院。问:
问答题李、王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互相推搡,众人劝阻无效。李恶言相向,激怒王。王冲向李,挥拳照李胸部打击,由于李躲闪,拳头正中李的头部,李当即躺倒在地,不省人事。后王与众人将李送往医院,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患有脑瘤,其是因受外力打击致脑瘤破裂而死亡。 试分析: (1)王的行为与李的死亡结果之间有无刑法因果关系? (2)王行为时在主观上持何心理态度?
问答题简述《法经》的内容、特点与历史地位。
问答题简论明朝的会审制度。
问答题2005年4月3日晚11点,程某骑摩托车回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停在马路上,车灯、车窗都没有关闭,车钥匙也没有拔出。程某在周围逗留了约1个小时发现没有人前来,便将该轿车开走。后发现车上有身份证和银行存折等物品,程某利用该身份证和银行存折从银行中领取1万元用来购买彩票,中奖获得10万元奖金。为了方便使用,程某将该车的车牌予以更换,并进行了维修和保养。直至2006年12月,程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问题]
法条分析题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某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城市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该条 例规定,出行高峰禁止外地电动车行驶,如违反,将扣押电动车并托运回原籍,外地来该城 市务工人员张某认为该规定同宪法法律相抵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