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有的学生说:“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试用合同法原理和有关合同法规定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问答题王某与林某是同村村民,王某全家于1997年迁往外地,由于归期不能确定,便将自有房屋4间借给林某居住,并委托林某妥善管理。林某在王某离开后,一直居住在该4间房屋内。2007年林某的儿子结婚需住房,林某便将王某的房屋装修了一下,作为其儿子的新房。自己又在王某房屋所占的院内盖了厢房3间。2011年王某全家回迁,让林某腾出房屋。林某遂将王某原有的4间房屋让出,但自己仍住在所盖的3间厢房内拒绝搬离,并称房屋是他自己所盖,归其所有,如王某愿意,可以卖给王某。王某认为林某虽然自己盖了房,但使用的是他的土地,于是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林某搬出双方争议的厢房。 问:(1)本案中林某能否取得其所盖房屋的所有权? (2)林某盖房后与宅基地使用权人王某之间形成了什么法律关系?
问答题家合公司和冠军公司订立联营合同,约定家合公司向联营体投资50万元,冠军公司向联营体投资100万元,双方共同经营联营体,分享联营体的盈利。但特别约定,当联营体亏损时,家合公司不承担责任,而且要按期收回其投资并按约定收取利润。合同履行过程中,家合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利润35万元,冠军公司未收取利润。后因经营不善,联营体亏损20万元。被债权人催债后,冠军公司感到由自己独自承担经营风险有失公平,遂诉至法院。
问:请问本案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人无信不立”,请运用合同法基本原则和合同效力的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甲、乙、丙合伙开办了一家砖厂,生意兴隆,发展势头很好。不幸的是,丙在出外洽谈业务时,被歹徒袭击,因救治不及时而去世。丙的妻子张华和他们12岁的儿子林佳亮继承了他的财产。张华向甲和乙提出,希望甲和乙能让儿子林佳亮继承父业,成为砖厂的合伙人。甲和乙表示,于情于理,林佳亮入伙都是应该的,但是,一旦林佳亮成为合伙人,张华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必然要插手砖厂事务,他们不能接受和一个女人共事,因此不同意林佳亮入伙。甲和乙又告诉张华,丙去世后,砖厂的管理一度陷于混乱,此间,一笔生意失败,造成大量亏损,在办理退伙结算时,张华和林佳亮应分担一部分亏损。张华坚持要林佳亮入伙,而且拒绝分担合伙债务。于是双方对簿公堂。 问:(1)甲和乙有无权利拒绝林佳亮人伙?为什么? (2)张华和林佳亮有无义务分担丙去世后砖厂产生的债务?为什么?
问答题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双方订立了合同,约定借款期限3年。丙、丁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并共同订立了保证合同,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借款提供4台机器作为抵押,每台价值50万元,共计200万元。2年后,其中1台机器因不可抗力灭失;丙被宣告失踪,其财产由庚代管。借款到期后,甲未能还款。 问:乙应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
问答题(2016年真题)有人认为:“物权的标的物不论辗转流入何人之手,物权人都有权追及物之所在而支配该物。”请运用相关民法理论和规定加以辨析。
问答题张福、张成兄弟俩承包了村里的鱼塘。因时常有人偷鱼,张家的收益大幅减少。兄弟二人非常气愤,决定在鱼塘看守,抓住偷鱼者。2010年8月3日夜,同村村民王海山来此偷鱼。当他正装鱼之际,被在此守夜的张福发现。张福上前揪住王海山的衣服进行质问,王海山百般狡辩并欲挣脱逃跑。守在鱼塘另一侧的张成听到喊声急忙赶来,见张福与王海山扭打在一起,便跑上去合力将王海山摁倒在地,用拳头猛击王海山直到王海山求饶并答应赔偿鱼款时,二人方才住手。王海山回家后觉得胸部异常疼痛,第二天便去县医院看病。经专家诊断,王海山右胸二根肋骨断裂。王海山遂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福、张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总计2500元。张氏兄弟二人以正当防卫为由,不同意赔偿。县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后,判决如下:被告张福、张成二人防卫过当,共同赔偿原告王海山医疗费、误工费总计2000元,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问:张福、张成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问答题简述要约的概念和应当具备的条件。
问答题2004年,刘强与张玲结为夫妇,次年生有一女刘洋洋。2008年两人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法院判决刘洋洋由张玲抚养。2010年张玲患病去世,死前张玲立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刘洋洋,并特别指定自己的妹妹张嘉为女儿的监护人,声明“绝对不许”刘强为监护人。张玲去世后,刘洋洋随张嘉生活。刘强多次要求将刘洋洋接到自己家中居住以便抚养,均被张嘉以要尊重姐姐的遗愿为由拒绝。刘强无计可施,于是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由自己抚养刘洋洋。张嘉则以姐姐的遗嘱进行抗辩,并提出,如将刘洋洋送回,刘强应支付半年来刘洋洋的生活费3000元,并支付报酬2000元。 问:(1)刘强的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2)张嘉要求支付生活费和报酬的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问答题[案情]
某商店有标价2000元绞肉机和1000元切肉机。售货员王某误将价值2000元的绞肉机当1000元的切肉机出售给顾客张某。张某当时问:“如有问题,能否退货?”王某指着旁边的公告牌,上面写着:“商品售出,概不退货。张某于是交款提货。不久,商店发现错误,找到张某,说明情况并道歉,要求张补交余款或者退回绞肉机。张某不同意,称王某说“商品售出,概不退货。”
[问题]
问答题乙公司新进口一套机器设备,暂存于甲公司仓库,甲公司正急欲购买同种设备,遂向乙公司提出愿加价5%购买,乙公司表示同意,但要求甲公司为自己的下一笔贷款提供担保。双方订立合同,约定若乙公司成功获得贷款,则将机器卖给甲公司。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即为乙公司出具了担保函。在等待银行贷款审批期间,机器一直存放于甲公司仓库中且未拆封使用。其间某日,甲公司仓库被雷击导致火灾,机器被烧毁。次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其已于当日从银行获得贷款,要求甲公司付购买机器的货款。甲公司此时方告诉乙公司机器被烧毁之事,并称不愿付款,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问:甲公司是否有权不付款?
问答题[案情]
李某与张某结婚两年后,生一子李小某。2012年2月6日,李某由于婚外情被张某发现,李某恼羞成怒,对张某大打出手,张某受伤花去医药费3000元。之后,经过李某一再保证绝不再动手打张某,并断绝与婚外异性的不正当往来,张某于是原谅了李某,但张某提出要实行夫妻约定财产制,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李某同意。2013年9月10日,李某以自己的收入买了一套房,并将父母接来一起居住,张某于是放下工作,主要负责照顾老人和孩子。2013年12月,张某发现李某仍然与婚外异性在一起,并且瞒着自己在外与其同居。张某一气之下,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
[问题]
问答题甲与乙经人介绍产生恋爱关系,甲送给乙一条项链作为定情物,两午后二人结婚;婚后,两人攒钱买了一辆车。某天,丙将甲开的车撞坏,甲要求丙赔偿。数年后,甲、乙因感情不和而离婚。
请问:
(1)在本案中,存在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在这些民事法律关系中,哪些是财产关系,哪些是人身关系?哪些是绝对法律关系,哪些是相对法律关系?哪些是物权关系,哪些是债权关系?
(3)在丙将甲的车撞坏,甲要求丙赔偿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内容、客体、民事法律事实分别是什么?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问答题“表见代理是有权代理”,请运用民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对其加以辨析。
问答题简述代理权行使的规则。
问答题王某在某城镇拥有一处私房。2010年王某以5万元价格将此房卖给刘某,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后,王某遂将房屋交付刘某居住,但双方基于对对方的信任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王某与刘某因其他事情发生纠纷,王某又将该房屋以7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赵某,并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其后,王某将购房款5万元退还给刘某,并要刘某搬出该房,双方发生争执,刘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房屋归其所有,或由王某赔偿损失。 问:(1)刘某与赵某,谁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如果本案中,赵某在签订买卖房屋的合同时明知刘某与王某之间的交易关系,处理结果是否有所不同?
问答题(2004年辨析59)我国民间有种说法:“白纸黑字,不容抵赖。”请运用合同法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