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
问答题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问答题2007年,关乐天因盗窃罪被判入狱3年,此时其子关小鹏刚满周岁,其妻王秀独力抚养幼子,生活十分艰难,周围人都劝其改嫁。不久,迫于经济和舆论的双重压力,王秀向关乐天提出离婚,关乐天同意了。1年后,王秀经人介绍准备再婚,无奈对方不想要孩子,王秀打算把儿子送给别人收养。吴世飞夫妻结婚多年而不孕,得知消息后向王秀表示愿意收养关小鹏。王秀见吴世飞夫妇都是知识分子且确实喜爱关小鹏,便表示同意。为了保险起见,吴世飞夫妇提出公证收养协议。公证处人员告知他们,送养还必须征得关乐天的同意,否则无效。关乐天虽然十分痛苦,但是考虑到孩子需要良好的成长环境,还是在送养协议上签了字。关小鹏遂改名为吴小鹏。出狱后,妻离子散的关乐天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奋发图强,几年后事业略有小成。生活安定后,关乐天越发想念儿子,特别是在经吴世飞夫妇同意和儿子见过几面后。于是,他向吴世飞夫妇提出领回儿子,对这些年他们对关小鹏付出的照顾,他会尽全部力量予以补偿。吴世飞夫妇和吴小鹏早已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一口回绝了关乐天的提议。关乐天思子成疾,遂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解除吴世飞夫妇和吴小鹏之间的收养关系。 问:(1)关乐天能否请求法院解除吴世飞夫妇和吴小鹏之间的收养关系?为什么? (2)关乐天死后,吴小鹏能否根据法定继承取得他的财产?为什么?
问答题试论民事权利的保护。
问答题甲有生产一次性纸杯的技术,乙、丙想使用此技术办工厂。三方协议为甲4成,乙、丙各3成,但甲不参与经营管理,甲同意乙、丙使用。到1996年3月止,甲分得5万元。后因乙、丙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亏损,负债5万元。乙、丙找甲要求其承担部分亏损,甲不同意,认为他只是转让技术,而未参与合伙,不应负担亏损。后债权人丁将甲、乙、丙共同告上法院。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甲向乙借款5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1年。半年后,乙欲购买丙一批价值5万元的货物,遂商议将其对甲的债权转让给丙,丙表示同意。随后,乙通知了甲。又半年,甲的借款到期。 问:此时甲应向谁履行?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简述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
问答题试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
问答题简述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
问答题简述按份共有的特征。
问答题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沉默是金”的说法,请运用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时效并各从代理、合同或继承列举一例(至少两个不同性质的例子)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问答题简述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区别
问答题某公司法律顾问在给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上说:“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本人亦可免除责任。”试用代理的有关知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问答题范文杰,男,1923年8月生,喜好收藏古董,他有一子一女,儿子范子衡,女儿范晓艳。1988年12月,范文杰当着儿子和儿媳的面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收藏的140幅古字画在其死后传给儿子和儿媳梁倩。
范文杰的妻子于1986年去世,在那以后,范文杰和已经退休的同单位的职工李玉芹产生感情,两人准备结婚,他们的儿女也都很支持。但没想到1993年6月28日,在两人办理结婚登记之前,范文杰突发心脏病,生命垂危,被送进医院抢救,李玉芹每天都到医院看望,并按时送饭。7月26日上午,范文杰在弥留之际,当着子女和三位护士的面,将自己的一张6000元的存折连同密码一起交给李玉芹,说感谢多年来她对自己的照顾,这些钱是自己的一点心意。李玉芹开始执意不收,但见范文杰态度坚决,害怕会刺激他发病,就收下了,当天晚上,李玉芹在给范文杰送饭时,不慎从楼梯上跌下,当场死亡。范文杰获悉此消息后,病情加剧,于7月31日去世,四天后,儿媳梁倩在一场车祸中遇难。
在继承问题上,范子衡认为1993年7月26日范文杰将存折交给李玉芹的行为无效,因为李玉芹先于范文杰死亡了,所以该笔存款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另外,那140幅古字画应由自己全部继承;李玉芹的儿子袁波反对,说既然存折已经交给他母亲,就应该由他继承;范晓艳认为,梁倩是外姓人,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因此1988年12月的遗嘱无效,字画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自己有权继承其中的一部分;梁倩的父亲梁子雄主张自己有权继承140幅古字画中属于自己女儿的那部分。各方无法达成协议,便向区人民法院起诉。问:
问答题甲、乙、丙、丁、戊系同胞兄妹。他们的父亲于1991年去世后,丙即另外成家单独生活,母亲杨某与甲、乙、丁、戊一起生活。1998年,丙以700元价格买下村里的平房三间、马房一间。2000年,丙出面为此房产申请了宅基地使用权证,填明户主是丁,并办理了登记,家庭成员为五口人。登记表上记载,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所填五口人是户主丁、家庭成员杨某、甲、乙、戊。这五口人曾对此房产管理、使用过一段时间。2001年,杨某去世。2006年4月,兄妹之间因家务发生纠纷,丙在此时声称,丁身有残疾,争议房产只转让给丁一人所有,并不包括其他成员,并且将其保存的宅基地使用证上所填的五口人改为一口人。同年7月,丁为了承包该村果园,因资金不足向银行贷款,并将房屋和宅基地抵押给银行作为债务的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乙以房产是全家共有房产为由提起确权诉讼,原告诉称:争议的平房三间、马房一间是丙为全家人购买的,有宅基地使用证为凭,被告丁准备将此房据为已有,请求法院确认争议的房产归全家人所有。问:
问答题简述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
问答题2003年10月,小张将自己的一套住房出租给了小王,租期为三年,租金每月2000元,按季度支付。2004年10月小张因病住院,为了不影响租金的收取,于是小张决定将自己的租金债权转让给小赵,并通知了小王,租金向小赵支付。此时,小赵欠小王6000元并且已经到期。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