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身份权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问答题某市甲公司拟在其闹市区的两座“姐妹”楼各30层的地方修建一座空中走廊,该公司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了修建空中走廊所需要的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经批准允许其修建,建成的空中走廊其视野非常开阔,可乌瞰全市,成为甲公司的城市广告招牌。后来,乙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了甲公司的“姐妹”楼之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建造一座28层的办公大楼。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拟建的办公大楼将极大地影响到甲公司空中走廊的观光效果以及商业价值,对此提出异议。问题:乙公司损害了甲公司的什么权利?为什么?
问答题赵志系甲市人,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中国人民解放军驻乙市某部工作。其父母去世时在甲市留有私房两间,因无其他子女及亲属,赵志在继承该房以后一直将其闲置未用。赵志数年未回家乡,遂写信给其同学询问房屋情况。1998年8月20日赵志获悉,1997年5月赵志家邻居孩子结婚,在家中请客,私自将赵志家房门扭开招待客人,晚上未将炉火熄灭而引起火灾,两间房屋焚烧殆尽。赵志于2000年7月20日向部队请假,准备回家处理此事,但恰逢部队有参加抗洪抢险的紧急任务,赵志申请回家未被批准。2000年9月2日紧急抢险任务完成以后,赵志经批准赶回甲市,于9月5日向甲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邻居承担赔偿责任。
问:
问答题2010年8月8日,张文元出差前往某市,将现金1800元放在手提包的夹层中。在公共汽车上,手提包被小偷偷走。后该小偷被公安机关抓获。小偷供称,在手提包内没有发现什么值钱的东西,就把包扔了。该手提包被陈双元在上班途中拾得。 问:(1)陈双元与张文元之间存在什么样的民事法律关系? (2)假如陈双元打算上班报到后,将拾得的手提包交给有关机关,但在途中又被小偷偷走,陈双元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3)假如陈双元拾得手提包并发现了该1800元钱,将这1800元挥霍了,陈双元应当承担不当得利返还责任还是侵权民事责任?为什么? (4)假如陈双元拾得手提包并发现了1800元钱,将这1800元钱偿还了自己的债务,张文元可否要求陈双元的债权人返还?为什么?
问答题有的人在理解诉讼时效制度时认为:“诉讼时效帮助了债务人逃债。”试用诉讼时效的有关知识对这种认定加以辨析。
问答题涂某是一位旅游爱好者。2004年夏天,涂某决定独身赴西藏旅行,并表示要到一些人迹罕至的地方去探险。其妻林某苦苦劝阻,无果。涂某留下一份遗嘱给自己的父母,然后就去了西藏。刚开始,涂某还时常寄信、寄明信片回家,但自2005年3月1日起,涂某就音讯全无。涂某一家到处打听仍无结果。2010年4月2日,涂某的妹妹从父母处得知,涂某在遗嘱里给自己留了一些财产,便找到林某要求分割财产。林某不同意,坚信涂某一定会回来。为分得财产,涂某的妹妹不顾林某的反对,向法院申请涂某死亡。同时,涂某的单位也准备向法院申请涂某死亡,以便将其除名。 问:(1)涂某的单位有权申请宣告涂某死亡吗?为什么? (2)法院是否应当支持涂某的妹妹的申请?为什么?
问答题试论合同法上的表见代理。
问答题(2013年真题)试论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
问答题被告荣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与原告新华印刷厂相邻三十余米处建造一座大厦。在基础工程建设期间,因施工大量抽排地下水,使原告印刷厂地面下沉,厂房墙体处开裂。原告向被告提出停止抽排地下水,被告予以拒绝。后来发现墙体开裂更严重,并导致印刷机的基础位移,机器转筒纸胶印机出现异常,印刷质量下降。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告厂房与印刷机受损的直接原因,是被告基础工程施工大量抽排地下水造成的。原告因此直接损失达14万余元。原告请求被告赔偿,一直未能得到解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试问:
问答题《物权法》第117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中国古代有种说法:“好男不争祖上产,好女不争嫁时衣”,请运用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知识予以辨析。
问答题甲家政服务公司与乙服装公司订立合同一份,约定由甲提供布料,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工作服。完工后,由乙公司送货上门。乙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委托丙运输公司为其送货。两辆送货的卡车在送货途中,遭受雷击。其中一辆卡车幸免逃脱,另一辆起火燃烧,车毁人亡。事后,甲家政服务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补齐其定作的全部工作服,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乙服装公司则主张甲家政服务公司应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加工费,服装损失则应由丙运输公司承担;丙运输公司则要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并分担部分汽车损失责任。各方争执不下,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假设各方均未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下:
(1)本案当事之间存在几种民事法律关系?
(2)定作服装的布料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甲家政服务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4)乙服装公司可否向甲家政服务公司请求加工费用?为什么?
(5)丙运输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毁损汽车的部分损失?为什么?
问答题有的学生说:“市场交易存在风险,造成损失责任自负,不得撤销。”试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问答题试论合同自由原则。
问答题简述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问答题甲厂自2006年起在生产的某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2008年,乙厂也开始使用“长城”商标。2010年3月,乙厂的“长城”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2011年1月,乙厂发现甲厂在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侵权纠纷。 问:(1)甲、乙两个厂谁构成侵权?为什么? (2)侵权行为始于何时?请说明理由。 (3)侵权方能否继续使用“长城”商标?请提出可行性建议。
问答题2013年5月10日,某家具行与某贸易公司达成买卖10套仿古红木家具的协议,约定双方在合同书上盖章后合同成立,但未约定家具的质量标准。家具行盖章后,将合同书寄给贸易公司盖章。贸易公司未盖章,即将10套仿古红木家具发运给家具行。家具行收到家具的当天,将家具卖给某宾馆。一周后,宾馆因购得的家具多处开裂而退货。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批家具质量未达国家标准。
2013年7月10日,家具行以家具质量不合格为由向贸易公司提出退货,贸易公司要求就此事进行协商,双方协商未果。家具行要求贸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遭拒绝。贸易公司的理由为:第一,本公司至今未在合同书上盖章,合同尚未成立,故不构成违约;第二,双方未约定家具质量标准,也未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认定家具质量不合格。
在家具行要求退货的第三天,家具行的仓库因雷电起火,存放在那里的10套仿古红木家具全部被烧毁。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问答题甲和乙是某公司职工,两人同住一个宿舍。因工作需要,公司于2010年派遣甲去公司设在北京的办事处工作6个月。甲在临行时,将自己的一个台式电脑交给乙保管和使用。2个月后,甲给乙打电话,说自己在北京买了一台“DELL”牌笔记本电脑,家中的那个台式电脑可以适当价格卖掉。本公司的另一员工丙得知该消息后,找到乙,表示愿意买下甲的那个台式电脑,但是又不愿多出钱。因此,丙便对乙说:“你可以打电话告诉甲,说他台式电脑的显示器出了毛病,图像有点模糊,要求他降低价格出售。”乙当时有点犹豫,但是考虑到自己和丙的关系非常好,因此便按照丙的意思给甲打了电话。甲信以为真,便电话告诉乙说,如果电脑的显示器坏了,可以降低价格把电脑卖掉。于是,乙便以1000元的低价将甲的台式电脑卖给了丙。甲从北京返回后,得知事情真相,要求丙返还台式电脑。丙答复说,5天前已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丁。经查,丁买下电脑时对以上情况并不知情,2000元的价格与市价相差无几。 问:(1)乙、丙买卖台式电脑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效力如何? (2)甲可以请求乙、丙承担什么责任? (3)丁是否可以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问答题简述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的区别。
问答题简述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