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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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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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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
问答题2007年5月,赵某从甲公司购买了一辆吉普车,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2009年7月某日,因发动机故障,赵某将该车停放在其家门口对面的公路边,未拔下钥匙,让不具有修车资格的昔日修车徒弟钱某对车进行检修。嗣后,孙某向钱某借车去火车站接人。在未得到赵某允许的情况下,钱某将车借给无驾驶资格的孙某开走,钱某也随车同去。当驾驶至108国道时与一辆轿车相撞,致使轿车车主李某头部、腹部及左下肢受伤,轿车也被撞坏。后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孙某无证驾驶,且在会车时驶至公路左侧边沿,导致与轿车相撞,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会车时紧靠道路右边行驶,无违章行为,因而无责任。因各方相互推诿责任,李某于2009年1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钱某、孙某赔偿医疗费等各种费用。 问:应当如何认定本案的责任主体?如何进行责任分配?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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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贾某(男)和薛某(女)婚后生有一女贾佳。2003年贾某和薛某协议离婚,贾佳随薛某生活,贾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元。2004年,薛某再婚,但其再婚丈夫王某不同意贾佳跟他们同住。薛某无奈,只好将贾佳送到自己的父母家生活,并将其改名为薛佳。贾某得知后很生气,以改名为由停止支付抚养费。2009年,薛某因车祸去世。薛某的父母抚养薛佳发生困难,于是要求贾某负担抚养费。贾某主张薛佳应由薛某的再婚丈夫王某抚养,自己停止支付抚养费已达两年之久而薛某在生之年并未提出异议,说明薛某已经放弃了这一权利。2010年,王某去世,薛某的父母提出,薛佳作为王某的继女,有权继承其遗产。 问:(1)薛某有无权利为其女改姓?贾某以此为由停止支付抚养费是否合法?为什么? (2)薛某的再婚丈夫王某对薛佳有无抚养义务?为什么? (3)薛佳有无权利继承王某的遗产?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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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有四匹马要卖掉,乙前来商议,甲对乙说:“你先牵马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来,价款5000元。”乙牵回了四匹马,未付款。 问:(1)如果马1在试用期间于某日放养时被洪水冲走,该损失由谁承担? (2)如果马2在试用期间生下了一匹小马,该小马应归谁所有? (3)试用买卖期限届满,乙决定购买该4匹马,但5天前甲与丙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将4匹马卖给了丙,现丙因不能取得该4匹马,起诉甲,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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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试分析该法条(从制度的概念、构成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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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有的学生说:“无权处分即为无效。”试用民法原理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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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向乙房地产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乙应干房屋实际交付后3个月内负责办妥房屋的产权证,否则甲可以解除购房合同。上述期限届至时,乙仍未能办妥房屋的产权证。乙遂将此情况通知甲,请其于15日内决定是否解除合同。20天过后,甲向乙提出解除合同,乙认为期限已过,遂不应允,甲认为乙未如期办妥房产证,合同已自动解除。乙遂诉至法院。 问:甲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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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10年2月,原告李某报名参加了第一被告机动车培训中心的培训。3月8日下午,教练安排爬坡训练。李某在自南向北的行驶中,突然听到后面有人(第二被告叶某)大叫一声,伴随着摩托车油门的轰鸣声,一辆摩托车从后猛窜上来,连人带车横卧在原告车前,李某见状紧急刹车,致使摩托车向右侧倒地,压住了自己的右腿并拖行了数米。事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查明,叶某是与原告同期机动车培训班的学员。当天,叶某驾车在训练道上练习爬坡,因车胎遇泥浆打滑,碰到跑道边的台阶上,摩托车失去控制,人车冲出倒下,同时训练的李某为避免撞上第二被告而紧急刹车导致自己受伤。经查,训练道上的那堆泥浆,是因雨水冲刷跑道内侧供特级训练的泥丘,由泥沙堆积形成的。经医院鉴定,原告的伤情为右膝外侧半月板损伤,需要经过一段时间观察才能确定如何手术,手术费用无法计算。原告因膝伤损失较大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第一被告及第二被告赔偿医疗费、手术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10000余元。 问:本案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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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10年3月,孙晓因购房向其好友宋元借款5万元,并以其现有住房为抵押物,双方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因工作人员疏忽,将抵押错误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双方当事人因彼此信赖亦未发现该登记错误。后借款到期后孙晓一直未偿还宋元本金,宋元多次催要,孙晓遂决定将原有房屋出售以偿还债务,在查阅房屋登记簿时孙晓发现抵押没有登记,便在宋元和买受人均不知道登记事宜的情况下,将房屋以市场评估价格转卖并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所得价款用于投资股票而亏空。宋元见孙晓已丧失偿债能力,遂诉至法院请求拍卖抵押房屋并就价款优先受偿。 问:(1)在孙晓出售房屋前,宋元对涉案房屋是否拥有抵押权? (2)善意买受人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 (3)宋元现在能否主张对该房屋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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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民事义务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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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李某计划给女朋友张某买一部市价1900元的摩托罗拉V300手机作为生日礼物。但是由于还是在校学生,囊中羞涩,李某一直没有出手。一日,李某陪同学到某商场购物,无意中发现该商场的V300手机仅售900元,大喜过望。交款前,李某心存疑虑地询问售货员甲价格是否属实。甲是第一天在商场上班,手机的价格标签也是他贴上去的。他对李某的问题作了肯定性回答。李某于是放心将手机买下。第二天,经同事提醒,甲发现自己犯了一个大错,把价格标签1900元误写成900元。经多方查找,商场总算找到李某。但李某表示,手机已经送给女朋友张某,张某因为父母送了更好的一款手机,已经在二手市场将V300手机转让给于某,得款700元。商场于是将李某和于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退货或者补足价款。 问:(1)李某和商场之间的民事行为性质如何? (2)李某和商场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3)商场对李某和于某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够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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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物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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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11年真题)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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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5年简答57)抵押权的含义和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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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试运用侵权责任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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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请运用合同法的原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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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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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市商场举办有奖销售。某校校长贺某决定从该商场为学校购买一台仪器,同时得奖券100张,分给每位教师各2张,言明如得奖即归持券人。同时贺某与其他几位教师又去购物抽奖,但由教师丁某代垫款项。贺某因急事出差,只将3张奖券号码登记下来,对丁某说:“这3张就算我的了”,但未还丁款。奖开,学校出资部分有一张奖券得一等奖,奖金5000元,持券人为丁某;个人出资部分,贺某登记的3个号码有一张中二等奖,奖金4000元。此时贺某尚在外地,丁某持券取回奖金9000元。贺某回后得知此情,找丁某要求给付中奖的4000元,丁某不允,言此奖券系自己所购所持,贺某既未付款,也未占有奖券,应归自己享有。贺某甚怒,宣布一等奖券系学校出资,奖金应归学校所有,丁某仍不允,贺某诉至法院。 问:(1)学校出资部分中奖的奖金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2)个人出资部分中奖的奖金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3)贺某宣布一等奖奖金归学校所有是否有效?为什么? (4)贺某未付丁某购物抽奖的款项,在贺某与丁某之间存在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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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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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请对“不动产物权不经登记不得设立”这一说法加以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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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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