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公司甲与业余发明人乙订立了一份技术开发协议,约定由乙为甲开发完成一项电冰箱温控装置技术,由甲为乙提供开发资金、设备、资料等,并支付报酬。在约定的时间内乙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任务,并按约定将全部技术资料和权利都交给了甲公司。此外,乙在完成开发任务的过程中,还开发出了一项附属技术T,并以自己的名义就技术T申请专利。甲公司知道此事后,认为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甲公司所有,因此,甲、乙双方就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归属发生争议。 问:(1)该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谁所有?请说明理由。 (2)该纠纷可通过哪些渠道解决?
问答题张某与王某是朋友关系,2009年7月,张某要去南方投资开餐馆,急需资金,于是向王某借款2万元,承诺2009年底还清本息,并用张某自有的一辆摩托车作抵押,双方就抵押办理了相关的手续。在张某去南方期间,张某的弟弟擅自将摩托车开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报废。张某在南方经营亏损,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无力偿还本息,且张某基于兄弟情分,没有向其弟弟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另外,张某办理摩托车抵押登记手续时,其弟在场,完全知悉抵押事宜。
问:在张某放弃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况下,王某可否要求张某的弟弟承担民事责任?其主张的具体理由是什么?
问答题(2014年真题)简述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2008年案例分析60)甲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于2007年10月10日以自有的2号厂房作抵押向A银行借款200万元,双方于10月1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年10月30日,甲公司又以自有的专利权作质押与B银行签订了100万元的借款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但未办理质押登记。2008年1月7日,甲公司的2号厂房因意外事件被烧毁,保险公司为此赔付甲公司保险金260万元。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A银行对甲公司的2号厂房是否享有抵押权?请说明理由。 (2)B银行对甲公司的专利权是否享有质权?请说明理由。 (3)A银行对保险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的260万元保险金是否享有权利?请说明理由。
问答题甲对乙享有30万元的债权,一直催讨未果。后甲因对丙负有债务,即以该30万元债权与丙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并将该转让事实通知了乙。当丙向乙主张债权时,乙以该债权转让未经自己同意为由予以拒绝。经调查发现,乙除对丁享有20万元到期债权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可供清偿,而且乙一直未向丁主张债权,也没有要求丁清偿债务之意。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问答题被告杨军是第三人汽车队的职工,因患精神病,于2005年12月与妻子离婚。随后,被告由其法定代理人(其父)杨福接到身边加以照料。半年后,被告自己跑回汽车队。从此,杨福对被告未再尽监护责任。第三人用被告每月的病休工资为他开支吃饭、穿衣的费用。被告由于无人监护,成天癫狂、乱跑。2010年5月3日中午,原告张明与几位朋友在农贸市场的餐馆喝酒,适值被告在该农贸市场游逛。原告和朋友喝完酒走出饭馆时与被告相遇,原告对被告出言不逊,并朝被告身上打了一拳。被告被激怒,随手操起一把铁铲朝原告的面部铲去,致原告的右面颊软组织裂伤和右鼻翼穿透伤,花去医疗费若干。原告在向第三人要求赔偿损失无果之后,便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第三人辩称,原告对造成这一损害也负有一定责任,故不同意赔偿损失。经审理,人民法院判决由第三人汽车队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第三人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撤销原审判决,判决监护人杨福赔偿张明的经济损失。 问:本案中原告的损害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问答题冯某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鸡需资金20万元。冯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某又向朱某借款10万元,以该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朱某占有。冯某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冯某预付定金4千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某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某,要求支付运费,冯某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某预计的收入落空,冯某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某、朱某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某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某修理,朱某无力交付蒋某的修理费1万,该设备现已被蒋某留置。现问:
问答题简述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
问答题简述要约的概念和应当具备的条件。
问答题(2012年简答54)简述留置权的含义及成立要件。
问答题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问答题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关系。
问答题有的学生说:“无权代理即为无效代理。”试用代理的有关知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问答题2000年12月1日,肖某乘坐某客运公司一普通大客车,行至成渝高速公路某段处时下车,从右至左横穿公路,在逆向主车道上被迎面而来的一辆小轿车撞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通事故管理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大客车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客运公司在向受害人肖某家属赔偿损失后,依据其所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认为,在这起事故中,客运公司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不是所保车辆直接引起的,因此这不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客运公司认为拒赔不合理,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客运公司在致肖某死亡的交通事故中因违反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应当承担赔偿肖某损失的责任。客运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原、被告双方在对该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上发生争议,即对该赔偿责任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有分歧,应按照《保险法》第30务的规定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因此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送达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问题:本案应该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问答题《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请分析:
问答题简述债务转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问答题2010年2月1日,甲向某著名珠宝匠乙定做两个戒指作为结婚戒指,约定所需的珠宝材料由甲提供。由于婚期定于当年的5月1日,故约定乙应于4月15日前交货。合同订立后,乙突然生病住院,医生诊断需至少住院4个月方可康复出院。为免耽误交货,乙遂吩咐其弟子丙制作。甲得知后,提出解除合同,乙认为丙是自己得意弟子,手艺并不比自己差,不同意解除,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问:甲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问答题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购买盐酸3000升的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购买盐酸3000升,并在签订合同时,乙公司支付了价款。甲公司委托丙运输公司将盐酸发运到乙公司指定的仓库,不料在运输途中,一罐盐酸从车上掉落,导致盐酸泄漏,将路上行人丁的左臂大面积灼伤。丙运输公司因此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将盐酸按时发运至乙处。丁为此花去医疗费近万元,乙公司也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
问答题李某在某中学门口开设了一家运动器材商店,为招揽生意,允许学校学生赊购商品。13岁的学生王某在该店赊购一高级网球拍,价格为5000元。次日,李某向王某之父索要购拍款时,王某之父不同意为儿子购买价格如此昂贵的球拍,双方发生争执。 问:李某是否有权要求王某之父支付购拍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