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沿海地区某一小渔村,青壮年渔民经常出海捕鱼,且随着设备日益先进,渔民们出海时间越来越长。1997年秋天,单身户齐某和他人一起出门赶鱼汛,未料到天气预报报道强台风即将在该沿海地区登陆。齐某的邻居孙某做好自家房屋的防风措施后,因见齐某的房子年久失修,已无法承受台风的侵袭,于是召唤自家的妻子与儿媳帮忙,将齐某的房子加固。台风过后,齐某等回航,回家后发现自己的房子安然无恙,甚为惊喜,齐某特地到孙某家登门致谢。孙某说,我帮你加固房子,工钱不用你付,但是花的200元料钱你得还我。齐某觉得孙某要价太高,如果自己维修房屋,根本花不了多少钱,且自己又没请孙某帮忙,所以钱可给可不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
问:
问答题2000年8月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分别出资5万元合伙成立印刷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由李某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由张某、李某、王某按4:3:3的比例分享或承担。在2003年年底,三合伙人由于合伙事务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查明:李某在执行合伙事务的过程中,做假账蒙骗其他合伙人,私自获取20万元的合伙财产;在2001年10月,李某雇用刘某担任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人,自己与王某开了一家印刷厂。问题: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孙小梅2005年到北京打工,2007年1月认识了张光亮,同年6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孙小梅才知道张光亮有生理缺陷,影响夫妻性生活,加上张光亮大男子主义思想很严重,对孙小梅经常恶言相向,孙小梅很痛苦。后孙小梅认识了一老乡王某。王某对孙小梅体贴有加,并和其发生了性关系。2010年7月孙小梅生下一女孩,并于同年12月向人民法院要求离婚,诉称:张光亮身体有缺陷,也不顾家,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后女儿由自己抚养,不要张光亮支付抚养费。张光亮则认为,孙小梅和王某非法通奸,违法《婚姻法》,坚决不同意离婚,并且要求追究王某的法律责任。法院调解无效。
问:(1)孙小梅在分娩后1年内提出诉讼离婚,法院是否应当准许?为什么?
(2)法院是否应当判决离婚?为什么?
(3)法院对王某是否应当处罚?为什么?
问答题(2014年辨析56)现在流行一种说法:“我的地盘我做主。”请从民事权利的行使和限制角度加以辨析。
问答题简述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
问答题《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请运用合同法与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分析:
问答题甲将其自有的临街门面房两间分别出租给乙、丙二人经营小商店,约定租期1年,租金若干,按月支付。甲、乙为此订立了租赁合同,而此时恰逢丙因病住院,遂未与丙订立合同,之后因双方关系不错也就未订立合同。1年后,甲未与乙、丙商谈续租,也未提出收回房屋,乙、丙遂继续租用,租金照付。半年后,甲忽然通知乙、丙二人,要求收回房屋,限二人于1个月内搬离。二人对此不满,遂起纠纷。 问:甲是否有权要求收回房屋?
问答题(2016年案例分析60)2015年5月7日,A公司法定代表人甲吩咐员工乙将一台已损坏的旧电脑扔掉。乙将电脑扔到垃圾箱后,觉得与其扔了还不如修好后卖掉,遂返回将电脑带回家修好。乙的朋友丙得知上述情况后,在2015年6月5日找到乙,请求乙将电脑送给自己,乙答应,并与丙约定一周后交付。丁听说乙有一台旧电脑,在2015年6月8日向乙表示愿以合理价格购买,乙当即同意。因乙在电脑中的文件尚未完成备份,故双方约定乙借用电脑三天,三天后再交付给丁。2015年6月9日,乙通知丙撤销赠与。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A公司是否丧失了电脑的所有权? (2)乙是否有权撤销赠与? (3)丁是否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
问答题2007年10月,公民丙因疾病急需现金,不得已出卖自己的住房,公民甲乘机迫使丙以市价的四分之一购买了该房屋,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07年12月,甲向银行乙借款20万元从事果品销售,银行乙要求甲提供抵押担保,甲于是将从丙处购买的住房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3个月内还款,双方还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抵押物为房屋一套,双方于2008年1月办理了该房屋的抵押登记。甲由于亏损,到期未能偿还债务,于是,2008年7月,银行乙向法院提出申请,欲拍卖房屋。
问:
问答题王瑞,男,海滨市人,其妻在青山市工作。王瑞因长期同妻子两地分居,欲调往青山市工作。王瑞所在单位同事张龙得知此事后,遂找到王瑞,请求王瑞将其现在海滨市居住的私有房屋四间卖给他。王瑞告知张龙,其调动工作之事是否可成难以预料,如调动不成,他现住之房屋不能卖,如调动成功则可以卖给张龙。二人遂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如果王瑞调往青山市工作,则将其在海滨市的四间私有房屋转让给张龙,价款4.8万元;张龙在王瑞正式调动后10日内付清房款,王瑞在收到房款后30日内交付房屋。在订立该协议3个月后,王瑞恰遇一机会将其妻调回海滨市工作,王瑞便告知张龙,现其妻调回海滨市,他的私有房屋要自用,不能出卖给张龙。张龙遂诉至海滨市人民法院要求王瑞交付房屋。 问:(1)本案涉及的民事行为的性质是什么?理由是什么? (2)法院是否应支持张龙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问答题简述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问答题乙在某一期的知名杂志上发表文章,部分事实严重失实,并在文章中对某著名地质学家肆意诋毁,不仅损害了地质学家本人的名誉,也给其亲属造成精神损害。于是该地质学家之女甲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乙以及该知名杂志的出版单位收回该文,以消除影响;并在《光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科学报》、《中国地质矿产报》和《新生界》杂志上发表声明,公开认错,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费100万元。在诉讼中,作者乙和该杂志社提出反诉,认为由于甲向有关组织和领导反映了文章的侵权问题,导致乙和杂志社的名誉受到损害,并造成杂志销售量的减少,由此请求法院判令甲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问:对当事人甲、乙以及杂志社的上述诉讼请求,法院应否予以支持?
问答题(2015年案例分析60)2012年4月初,甲与乙、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借给乙120万元,期限2年,乙每月偿还5万元;丙承担保证责任,如乙到期无力还款,由丙向甲偿还全部借款。 合同签订后,乙请求甲再多借给自己20万元,甲表示同意,并于2012年4月28日将140万元借款交给乙。乙出具借据,载明收到140万元,还款期限顺延。丙对此不知情。 2012年5月至2012年12月底,乙共计还款40万元。2013年1月,甲与丁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甲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丁。合同签订后,甲向乙、丙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乙收到后明确表示不同意,丙则未置可否。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 (2)丙的担保属于何种保证方式?对甲多借给乙的20万元,丙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 (3)甲与丁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是否因乙不同意而无效?
问答题同时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有何不同?
问答题简述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问答题滨海市某甲有二子乙、丙,2010年,甲分别为乙、丙各购买了一处商品房,并分别以乙和丙的名义办理了房产登记。甲在购房前与乙、丙约定,乙、丙虽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都要保证其房产不能落入外人之手,如某人需出卖房产,另一人有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卖给外人。2011年,乙没有告诉甲和丙,就与丁达成买卖其商品房的合同,根据合同,丁向乙交付了房款200000元,乙将房屋交付给丁居住,但双方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乙因故向信用社贷款150000元,信用社要求乙提供担保,乙即将其卖给丁的商品房抵押给信用社,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乙届期未偿还借款,信用社要实现抵押权。但丁则根据乙和丁签订的合同以及乙收到房款200000元的收条为依据,主张该房产归其所有。甲和丙得知后即以乙无权将房屋出卖给外人为由,请求法院确认乙的卖房无效,并主张丙有优先购买权。为此,发生争议。 问:(1)甲、丙的主张是否合法?为什么? (2)丁的主张是否合法?为什么? (3)信用社能否实现抵押权?为什么?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与吴某(21岁)一天下午在集市上闲逛,发现一头母猪在街边躺卧。周某便对吴某说:“去逗逗它,你看它到底有什么反应。”吴某便照办,于是拾起一木棍向母猪砸去。母猪被打中后负痛跃起往前猛冲。这时65岁老人胡某正在街上行走,见母猪向他冲来便往街边急闪,将街边一玉器摊推翻,损失价值3500元的玉器两件。另外,老人胡某由于躲闪不及时而被母猪撞倒在地,摔伤右腿,花去医药费、住院费等共计3000元。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