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动产质权人的权利。
问答题2000年11月,某村民委员会将448.8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分为三股分别转让给原告易某和被告黄某以及另一邓某用作建房使用。因转让给原、被告的土地相邻,且转让给被告的土地另一侧有通行道路,村委会在与被告签订转让协议时便约定,被告在以后建房时应在后墙留1.3米作为原、被告的公共通道,双方签订转让的面积包括该1.3米的通道面积。后被告在建房过程中,亦留出了1.3米作为公共通道。但后来被告房屋竣工不久,被告却以该通道系自己购买为由在该通道上安装铁门,并在该通道上建一卫生间,致使原告无法从此通行。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拆除建造在双方共同通道上的卫生间、铁门,不得阻止其出入。问,该案应该如何处理?
问答题2003年10月,某市儿童出版社组织人员翻译出版《迪士尼丛书》,丛书包括《善良的灰姑娘》、《白雪公主的新家》、《爱丽思梦游奇景》、《王子勇救睡美人》等9本书。每本书中的卡通画像与迪士尼公司的英文原版完全相同,其中的文字内容均系由英文版翻译而来,每本书均印有“米老鼠”的画像。2004年1月,迪士尼公司向该市人民法院起诉,诉称:儿童出版社未经许可,擅自翻译出版该公司的书,非法复制该公司享有版权的卡通形象,侵犯了该公司的著作权。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出版、发行、销售上述丛书,并书面保证不再侵犯原告著作权,在中国出版、国外发行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人民币177万余元。1992年中美签署了《中美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该协议于1992年3月17日生效。根据该协议,美国国民的作品自1992年3月17日始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问:(1)迪士尼公司的著作权是否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儿童出版社侵犯了迪士尼公司的什么权利?
问答题某市某镇居民梁某2005年申请到一块宅基地,打算建造一栋3层楼房,并办妥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后来梁某筹措资金失败,便于2006年5月初向同镇居民张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梁某于一年后还款,如一年后不能还款,则所建造的房屋的一半归张某所有。2007年初该房屋建成,梁某在房屋产权登记时,将产权登记为自己所有。同年5月借款到期后,梁某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张某便主张分割房屋,并要求变更产权登记,梁某口头答应,但一直未予办理产权变更,张某也没有实际搬入楼房内。同年12月,吴某找到梁某,愿意出价23万买下该楼房,梁某认为价格合理,于是二人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吴某支付全部价款,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了产权变更。梁某拿了10万元的本息偿还张某借款,张某认为楼房是其与梁某共有的,梁某无权私自出售房屋,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梁某与吴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问:(1)张某是否拥有房屋的共有权? (2)吴某是否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问答题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问答题吴某饲养的一头马得了重病,经医治无效,吴某便将该马抛至野外。姜某将马牵回家,并寻找失主。吴某告诉姜某,他不要这马了。姜某多方请兽医给马治病,4个多月后,马恢复了健康。姜某遂以2500元的价格将马卖给了王某,昊某要求姜某将卖马款还给自己。姜某不允,吴某遂起诉到法院,称姜某之所得为不当得利,卖马款应归自己。
请问:
(1)在本案中,谁拥有马的所有权?
(2)姜某卖马所得是否为不当利益,为什么?
(3)该案如何处理?
问答题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一手托两家,顾头不顾尾”,请运用民法有关的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
问答题甲学校与当地乙建筑公司为建设教学楼而订立施工合同,约定了工程工期及工程价款等内容。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完工,经验收后交学校使用。2年后,某日课间突然发生楼梯断裂造成多名学生受伤。学生家长要求学校赔偿,学校则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向乙公司索赔。乙公司不同意赔偿,称:(1)自己已经按照说明书与施工图纸完成了施工任务,其间学校也进行了监督;(2)合同约定楼梯的1年保修期已满。双方发生纠纷。 问:乙公司是否应当对事故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
问答题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乙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乙公司返还绿豆。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问答题简述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问答题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书面约定:乙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双方同时对该合同办理了登记。两年后,乙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不久,甲为了经营事业向银行贷款20万元,并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同时丁提供一辆汽车作为甲向银行借款的担保,戊为甲的贷款行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后甲因经营事业失败,到期无法归还银行所欠贷款,银行于是试图实现抵押权,并要求丁和戊承担担保责任。
问:
问答题论述人格权与身份权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问答题甲想开设一个体打字店。急需资金。遂向其朋友乙提出借款1万元,双方约定,甲六个月内还本付息,并将甲家传一祖母绿宝石戒指出质于乙作担保。乙签约后即交给甲1万元。甲称祖母绿戒指在其乡下妻子处,过几天再交付。不久甲的打字店因生意清淡导致资金周转不灵,于是甲又向另一位朋友丙提出借款1万元。丙开始不允。甲于是将其妻送来的戒指作为质物交给丙,丙方同意借款。双方签约后丙即交付甲1万元。乙的借款偿还期限届至后,甲无力偿还。乙提出以祖母绿宝石折价抵偿,但遭到丙拒绝。乙遂向法院起诉。问:两个质押合同哪个有效?此案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简述自然人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问答题同时履行抗辩权
问答题陆某平素身体状况良好,在2006年3月被医院诊断为胆结石,2008年12月因患感冒引发胆囊炎。2010年1月2日人省医院肝胆科拟行手术治疗。住院后经全面体检,证明病人营养良好,无心脏及脑血管等疾病,可以施行手术。1月18日在静脉麻醉下采用腹腔镜行胆囊结石取出术。手术很顺利,创口愈合良好,患者从上手术台到手术结束仅用一个多小时,从患者胆囊中取出三颗绿豆大小的结石。但患者术后却昏迷不醒。患者家属一再向医院询问情况,要求院方采取有效的措施,院方始终不对患者家属作任何情况说明和解释,至3月7日即患者手术一个半月后,在患者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医院才将病人转到脑神经外科高压氧治疗,但患者仍然没有苏醒的迹象,而且四肢已日渐萎缩。体重从入院时的60公斤迅速降到30公斤。患者家属多次要求院方解释患者长期昏迷不醒的原因,但医院答复说目前情况不明,正在采取措施观察治疗,以这是医疗技术问题等借口搪塞患者家属,甚至以如果再追究原因医院将拒绝治疗相威胁,迟迟不给患者家属以明确的答复,在治疗上也不积极,这种情况持续半年。患者家属无奈,向法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患者长期昏迷的原因是:患者手术过程中有两个静脉管,一个是抗菌素管,一个是麻醉管,手术后因医生的疏忽错误地将抗菌素管误以为是麻醉管拔除,造成病人因静脉滴注的麻醉管未能及时拔除,使患者继续被麻醉导致麻醉过量引起严重脑损伤而成为植物人,此属于二级医疗事故。 问:省医院是否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应当承担哪些医疗事故责任?如何承担?为什么?
问答题原告中国银行珠江分行(简称珠江银行)称被告传统公司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简称汇丰银行)借贷港币7917万元。该借款由原告作为保证人。还款期届满后,传统公司未能按约归还。对此,原告以保证人身份代其全部清偿。现请求法院判令传统公司还款给原告,或者以其与被告江南公司共同抵押给原告的财产清偿债务,并判令被告区外经委对传统公司欠原告的债务承担再担保人的义务。被告传统公司则称原告珠江银行与汇丰银行曾就被告借款一事签订过保证协议。该协议约定,如发生纠纷,适用英国法律,由英国法院管辖。因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被告江南公司称珠江银行对本公司的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〇八条的规定,请求驳回其起诉。被告区外经委称原告珠江银行起诉的事实,与本委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不应当把本委列为被告。请问:这个案件怎么处理?
问答题有人认为:“抵押物灭失的,抵押权消灭。”请运用担保物权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问答题简述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问答题简述无权代理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