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请根据下述案情,回答问题并说明理由:
甲作为出借人,于2015年5月1日与借款人乙、保证人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借给乙100万元,利息为10万元,还款日期为2017年5月1日。并与保证人丙约定,当乙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丙承担保证责任,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
2015年5月20日,甲将借款给乙,并与乙协商将利息10万元提前扣除,即给乙90万元。
2016年4月1日,乙经甲同意与丁签订协议,约定将该债务转移给丁,丙对此事并不知情。
请回答:
问答题简述教唆犯的成立条件及处罚。
问答题王某19周岁,易某15周岁,两人是表兄弟。某日二人打碎小区内小卖部的窗户进屋窃得价值2万余元的物品,第二天二人一起在小区内闲逛,见小学生毕某胸前挂一串钥匙,王某指使易某尾随其后去看看毕某的家在哪里,易某十分钟后返回告诉了王,王某招呼易某赶快隐藏起来。一小时后毕某出门玩耍时,二人上前哄骗毕某吃了含快速麻醉药的雪糕,毕即刻昏睡倒地,二人趁机取走毕的钥匙。随后,王某、易某跑到毕家门口,用毕某的钥匙打开房门,易某在门口负责望风,王某进屋取走毕家的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价值15000元的物品。后二人销赃时被巡逻警察查获而案发。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请根据下述案情,回答问题并说明理由。
甲与乙、丙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乙、丙于2012年4月6日之前,向甲交付100只孔雀,甲在4月8日之前支付10万元。同时合同还约定,乙、丙对甲的债权为按份债权,每人可受领5万元。不料甲在受领了100只孔雀之后,禽流感爆发,孔雀都染病,甲为治疗孔雀耗资巨大,最后100只孔雀全部死亡。后乙、丙不断催促甲支付款项,甲心灰意冷,失去了生活的希望。因甲、乙关系较好,甲便从自己所余不多的钱中拿出5万元偿付给乙,并叮嘱乙不要告诉丙。然后将自己所剩的2万余元钱赠给了自己的弟弟。丙在知道情况之后,于6月4日找到乙,要求将乙所得5万元平分,被拒绝之后,丙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甲对乙的清偿行为。随后,丙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甲对其弟2万元的赠与。丙又得知,在此之前,甲被他的朋友丁打伤,经过诉讼,法院判令丁于5月1日之前向甲赔偿1万元。但在诉讼后,甲想恢复与丁原有的朋友关系,不再要求丁支付偿金。丙再次提起诉讼,要求代位行使甲对丁的权利,请求丁向自己支付1万元。
请回答:
问答题甲和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金额为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0年5 月起至2011年5月止。甲同时提供自己的一幢别墅作为抵押,双方于6月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7月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甲的朋友丙为甲的借款提供全额 连带保证责任。8月,甲将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别墅出卖给丁,丁支付了价款210万元,但甲并未告知丁该别墅已经抵押的情况,该别墅出卖后也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甲到期没有清偿银行借款,乙银行诉至法院。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问答题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
问答题《刑法》第272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试回答:
问答题简述继续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问答题请对“在刑事诉讼中作伪证的就是诬告陷害罪”进行辨析。
问答题保险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该罪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问答题案情: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己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同交给陈某。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李某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高某。高某回到宾馆房间,发现陈某不在,赵某倒在窗前已经断气。见此情形,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事后查明,赵某因爬窗逃跑被陈某用木棒猛击脑部,致赵某身亡。 [问题]
问答题简述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问答题简述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分。
问答题简述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含义及其内容。
问答题简述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问答题简述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问答题赵某(男,1983年8月8日出生)游手好闲,为了让经商的父亲多给一些钱供自己享乐而费尽心机。2000年7月7日,赵某让钱某(男,1983年6月6日出生)给自己父亲打电话,谎称自己被警察抓走了。于是,钱某在赵某的示意下给赵某的父亲打了电话。接着,赵某用刀将自己的左手小拇指齐指甲根部切下,然后跑到医院包扎。第二天早晨,赵某让孙某(男,1983年5月5日出生)把装有半截手指的信封送到赵家楼下的小卖店,委托店主交给赵的父亲。中午孙某按赵某的示意给赵某的父亲打电话:“你儿子已被我们绑架了,准备50万元来赎人,否则你儿子小命不保。”赵某的父亲立即报案,公安机关迅速将赵某、钱某、孙某抓捕归案。赵某在被拘留期间,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另一犯罪事实:赵某于1999年4月4日,在盗窃了李某家5000元现金后,为了毁灭罪证而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钱某在被拘留期间也主动交代自己曾于1999年3月3日参与一起绑架案,分得赎金3000元。孙某在被拘留期间,检举揭发了周某的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问答题甲系某地进城务工的农民,其表兄乙(已届40岁而不能生育小孩)委托其帮忙打探领养一个女孩。甲在务工的朋友中打探领养小孩之事,丙出主意说去医院抱一个人家不要的不就有了。于是甲就到某医院产科前转来转去,看有无不要的小女孩,转了几天未果。某天夜里,甲转到儿科急诊科室,见医院输液大厅的楼道长椅上睡着一个三四岁的小女孩,其父母均在旁边睡着了。甲确认三人熟睡后,用大衣包起孩子,迅速离开。甲将孩子抱到乙处,告之前述情形后,从乙处取走2万元现金作为酬劳,并分给丙2000元。乙得该女孩后爱护有加,以为从此自己也有孩子了。但在两天后,警方侦破此案,前往乙家解救小孩,乙夫妇看到丢失孩子家长的痛苦后未进行阻碍,同意归还小孩。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简述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问答题《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