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缓刑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问答题我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请分析:
问答题被告人肖某某日到本乡副食店买东西时,将4岁的女儿暂时放在商店门外站着。肖某在商店内突然听到女儿的哭声,出来一看,女儿扑倒在地。肖某赶忙将其拉起,见脸上有血。肖某怀疑女儿是被站在女儿身边的徐某(男,6岁)推倒的,很是气愤,抓住徐某的右肩使劲一拉一转,徐某被推倒,头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徐倒下去脚蹬了几下。肖某将女儿脸上的血迹擦干净后,转身看,发现徐倒在地上不动了。肖某赶紧将徐某拉起来,发现地上石头沽有血迹,当将徐某拉离地面约一尺高时,听到徐某喉咙响了一下,且脸色苍白、四肢瘫软、不哭不叫。肖某怕问题暴露和承担责任,立即把徐某抱进自己家的屋中,然后出来将有血的石头扔进厕所。肖某第二次进草屋,见徐某仍躺着未动,即用一捆稻草盖在其身上,尔后出屋张望,见四处无人,又第三次进屋。肖某由于心理作用,好像看见覆盖的稻草动了一下,怕徐某又活了,又捡起石头向徐某的头部砸了一下,并用一块石磨盘压在徐某的身上。3天后,肖某又将徐某的尸体转移到村边渠道内的一个小洞内。数日后,徐的尸体被水冲出。此案遂被侦破。 经法医鉴定,徐某的头部、面部有两处致命伤,第一处伤为额部线状骨折,第二处伤为粉碎性骨折。第一处伤的相应部位皮下有淤血,据此确认徐的头部被砸伤痕系死后伤。 问:根据上述案情,对肖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说明理由。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第48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试运用民法原理解释该法条的规定。
问答题交警甲在婚宴上喝了一杯白酒后,开车回家。在路上觉得头晕,就将车停在附近学校停车场中,结果在倒车人位时,操作失误将一辆法拉利撞报废。甲赶紧用随身携带的酒精检测仪进行测试,发现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85 mg/100 ml,赶紧去买了几瓶矿泉水,喝下后用冷水冲脸,回到车上测量后酒精含量降至75 mg/100 ml,便急忙逃离现场。(事实一)开出学校不久,就将一过马路行人乙撞成重伤。甲在将乙送往医院路上,心想如果被人知道自己酒驾撞了人,就不能继续当警察了,便将乙扔到城郊小树林后逃离。(事实二)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唐《户令》:“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姑姊妹在室者,减聘财之半。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唐《丧葬令》:“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资财,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刑法修正案(七)第6条规定: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试说明:
问答题简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问答题《担保法》第33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对本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问答题简述我国刑法中有关死刑的限制性规定(或我国刑法对死刑的严格控制)。
问答题甲与乙、丙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乙、丙于2012年4月6日之前,向甲交付100只孔雀,甲在4月8日之前支付10万元。同时合同还约定,乙、丙对甲的债权为按份债权,每人可受领5万元。不料甲在受领了100只孔雀之后,因禽流感爆发,孔雀都染病,甲为治疗孔雀耗资巨大,最后100只孔雀全部死亡。后乙、丙不断催促甲支付款项,甲心灰意冷,失去了生活的希望。因甲、乙关系较好,甲便从自己所余不多的钱中拿出5万元偿付给乙,并叮嘱乙不要告诉丙。然后将自己所剩的2万余元钱赠给了他的弟弟。丙在知道情况之后,于6月4日找到乙,要求将乙所得5万元平分,被拒绝之后,丙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甲对乙的清偿行为。随后,丙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甲对其弟2万元的赠与。丙又得知,在此之前,甲被他的朋友丁打伤,经过诉讼,法院判令丁于5月1日之前,向甲赔偿1万元。但在诉讼后,甲想恢复与丁原有的朋友关系,不再要求丁支付赔偿金。丙再次提起诉讼,要求代位行使甲对丁的权利,请求丁向自己支付1万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条规定: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请回答:
问答题简述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特征。
问答题请对“因为刑法分则没有规定见危不救罪,所以见危不救行为不构成犯罪”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问答题甲、乙深夜侵入丙宅行窃时,被丙发现,于是甲顺手拿起丙宅厨房的菜刀逼迫丙交出现金,丙无奈将家中仅有的1万元交给甲。当甲、乙二人转身要走时,甲为了不留后患突然举起菜刀将丙砍死,乙则始料未及,目瞪口呆。后乙自首并告发了甲。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简述受贿罪的特征。
问答题简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法律要求。
问答题简述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要求。
问答题简述善意取得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问答题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阅读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