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数罪并罚的概念和特点。
问答题简述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问答题《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人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回答: (1)本条中“多次盗窃”、“扒窃”、“入户盗窃”应如何界定? (2)如何理解本条中“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3)携带凶器盗窃的是否一律构成盗窃罪?携带凶器盗窃与携带凶器进行抢夺之后果有何不同? (4)甲在公共汽车上窃得乙的一个包,打开包发现里面装有现金人民币3 000元和诺基亚手机一部,另外包里还装有枪支、弹药等物品,请问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5)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该如何处理?
问答题某甲染上赌博恶习,欠下大量赌债无以偿还。某日在酒桌上认识某乙,得知其家大业大,家境殷实,便在酒桌上将其灌醉,借将乙送回家之名,把乙带到他弟弟丙的住所,并让丙打电话给乙的妻子,告知其准备好30万元,放到街心公园某处,否则撕票。在此过程中,乙逐渐酒醒,慢慢意识到自己被人控制后,开始大喊呼救,甲怕乙不老实,便顺手拿起立在门边的铁棍朝乙的胸、腹及背部猛击。到达约定时间后,甲出门去取款,并叮嘱其弟丙看好乙。丙看见乙呻吟不停。十分可怜,害怕出人命。便将某乙放掉。其后自己主动到派出所报案。公安人员前往指定地点捉拿甲某时,甲某已逃走。事后经鉴定,乙多根肋骨不同程度骨折,且内出血严重,幸亏抢救及时免于生命危险。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甲某和丙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问答题成立特别自首的条件。
问答题庞某和其女友刘某系邻居关系,已保持恋爱关系2年多时间。某日下午,刘某和同村男青年王某到附近水库去玩,庞某发现后,即骑摩托车追至该水库,庞某当即对王某踢了两脚,并警告其10天内如果再和刘某在一起,就要承担残废的后果。王某走后,庞某和刘某发生争吵不欢而散。次日晨5时许,庞某起床后出门即窜入刘某家,趁刘家人未起床之机将刘家放在窗台上的氧化乐果农药倒入窗台下圆桌上的一个保温瓶内,然后又潜入厨房在3个水桶内也倒入农药。庞某作案后,逃离现场。刘某起床洗脸时发现水桶和保温瓶被倒入农药,遂让其父母向派出所报案。后经查实,该药因过期而失去效用。 问:(1)庞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2)本案中,农药失效对于庞某行为的定性是否有影响?
问答题严某搭乘客车回江西老家,在旅途中,客车副驾驶姚某与唾在司机卧铺位置的严某发生口角,但此事不久便平息。当日中午,严某的丈夫洪某接到严某电话,说在客车上被司机欺侮。洪某随后邀集徐某等人商量准备教训司机,给妻子出气。洪某还提出搞司机一点钱,并让徐某执笔写下一张赔款单。当日下午,洪某等人在其老家的汽车站等到姚某驾驶的客车,洪某当即喝令姚某下车,并和徐某等人一起上前殴打姚某,姚某未敢反抗。后来,姚某在被逼问“此事公了还是私了”的情况下,无奈交出500元钱,并在事先准备好的赔款单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洪某等人得款后逃离现场。事后查明,姚某身体有多处皮外伤。 问:洪某的行为构成何罪?理由是什么?
问答题《刑法》第26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问题:
问答题张某系某国有单位领导,在负责为单位采购一批电脑时,虚开一张2.2万元的发票在电脑发票中一起报销,单位其他人员均不知情。后来,单位组织职工外出旅游,因财务上现金不够,张某拿出2万元交给会计,说是暂时垫付一下,会计为张某写了一张收条。同年11月,张某在单位年终做账时告诉会计,那笔2万元借款本来就是公家的,不用还了。至于为什么是公家的钱,张某没有向会计说明。案发后,张某不承认贪污事实,提供了两张共计1800元的餐饮发票,说是2.2万元中为单位开支的。 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可能构成何种罪名?理由是什么?
问答题被告人,张某,男,28岁。
被告人张某于2003年12月利用因病休假的机会,与其兄张浩合伙投资开办新兴木器厂。该厂资金大部分为张浩所投入,张某只投入部分工具和木材。在1年多的经营中,张浩分给张某人民币及家用电器等物共计人民币7万多元,张某认为分配不公,经常表示不满,兄弟二人为此发生过纠纷。2005年7月中旬,张某的所在单位要张某回厂上班,张某又为分配问题对其兄嫂不满。2005年7月22日上午8时许,张某先到木器厂,将和其兄张浩共同保管的保险箱打开,拿走其中的新兴木器厂的经营资金4万元。然后,张某趁其兄嫂家中无人之机,携带羊角锤、螺丝刀等工具,翻墙破窗进入其兄家中,撬开保险柜,盗走人民币48700余元、价值13000余元的金饰品以及一本存折。随后,张某利用假的身份证将存折中的1万元取出。作案后,张某把窃得的财物藏在家中,将作案时使用的羊角锤和螺丝刀扔给一个收废品的人。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传讯,张某交代了盗窃事实,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其作案时使用的铁棍、塑料编织袋等物也一并查获。
问答题试论正当防卫的限度。
问答题简述教唆犯的概念和我国对教唆犯规定的处罚原则。
问答题赵某与同伙一起去仓库,赵某站在门外负责把风,其他人进仓库偷袜子,之后将袜子背出放在三轮车(赵某作案前盗窃所得)上,由赵某将三轮车骑走转移赃物。之后,赵某向联防队保卫人员汇报案件经过。并领取500元“线人费”。案发后,检察院以赵莱犯盗窃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问题:此案中被告人赵某自称自己是“线人”,并确有领取500元线人费的事实。对于其是否为线人该如何认定?如果认定其为线人,其刑事责任该怎样确定?
问答题甲(女,1984年7月20日生)因其同居男友乙另有新欢丙而生恨意。2004年6月7日,甲得知当晚丙一人独居于郊外的出租屋,遂叫来好友丁(男,1986年12月13日生),要其晚上去强奸丙,并给了500元“报酬”给丁,丁同意。晚9点,甲领着丁来到丙住处附近,指认了出租屋,并给了丁一把其从男友处偷来的钥匙。晚10点左右,丁找到出租屋,因房门未锁而顺利进入房间,正欲强奸时,遭到被害人极力反抗。黑暗中丁用力反复将被害人头部向墙体撞去,见被害人不再反抗,于是拉开电灯。丁准备强奸时发现被害人已没有了气息,遂匆忙逃走。回家后,丁越想越怕,便告知父母。其父母反复规劝,并硬拉着丁到公安机关去交代了罪行。案发后查明:①甲已有三个月身孕;②甲于2003年1月4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元;③被害女子并非丙,而是丙的另一同室女友戊,丙当晚因加班未归;④戊因丁的暴力而死亡。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被告人,丁甲,男,43岁,农民;被告人,丁乙,女,18岁,待业青年;丁丙,男,15岁,学生;姜某,男,19岁,无业。
2003年12月10日,丁丙、姜某在家饮酒时产生抢劫歹意,遂蒙面伪装后,持猎枪闯入某公司经理张某家,对张某进行威胁,从张身上搜得仅有的50元钱。二犯仍不满足,随即以匕首撬开室内组合柜,将柜中人民币1万元以及一些贵重物品洗劫一空。作案后二犯携带钱物逃至丁丙家,家中只有丁丙之姐姐丁乙。姜某当着丁乙的面将所抢得的钱物放在床上说“这是我们抢来的”,并提出把现金先藏在丁家。被告人丁乙不同意,提议放在丁丙奶奶家藏匿。被告人丁乙返回家后,即将此事告知其父被告人丁甲。次日,公安人员根据线索到丁家调查其子抢劫一案,丁甲谎称其子上班未归,并与丁乙一同竭力证明丁丙没有作案时间。其后,丁甲还指使丁乙将丁丙的衣服、皮鞋以及两张火车票送到奶奶家中,告知丁丙公安人员曾来家中调查一事。当丁丙得知自己已被公安机关列为怀疑对象时,即脱掉作案时穿的衣服、鞋交给丁乙,并换上丁乙带来的衣服和鞋,丁乙将丁丙作案时穿的衣服、鞋毁弃于屋后垃圾坑中。丁丙与姜某一起携赃款赃物乘坐火车潜逃。丁乙回家后便将二犯潜逃一事告知其父丁甲。丁甲即对丁乙说:“此事千万不要说出去,否则要犯杀头罪的。”丁乙点头同:卷照办。当公安机关传讯二被告人询问丁丙去向时,二被告人均隐瞒了二犯潜逃的事实和其他情节。不久案发,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了丁甲、丁乙。
问答题赵某为了倒卖死牛肉牟利,购买液体鼠药洒在馍块或菜叶上,先后7次在本村路上、场地或者菜地投放带毒的馍块或菜叶,将本村刘某、周某等6户农民的7头耕牛毒死,价值9700元;此后赵某又先后62次将毒物投放在本村村民的牛槽内,将成某、王某等33户农民的62头耕牛毒死,价值10万元。 问:(1)赵某的行为构成何罪?简要说明理由。 (2)对赵某是否应数罪并罚?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2008年12月某市区级人民法院对所辖区的德义兴商楼的徐某等四名高管以偷税罪判处1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被告上诉。2009年3月,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2009年2月28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对《刑法》第201条的修改规定,查明徐某等已补缴了所逃避缴纳的税款,经税务机关处理过,故撤销一审判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问:对本案两级法院的判罚结果如何评价?并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2014年真题)简述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问答题姚某于2011年初在村里承包了几亩地用于种西瓜。到了盛夏时节,西瓜尚未成熟,却遭到了山里下来的野猪、狗獾等动物的破坏,姚十分心疼。为了减少损失,姚为防止动物再进入瓜田,便私自在瓜田周围架设了铁丝网,并通上了电。2011年7月中旬的一天晚上,本村邻居胡某醉酒后路过姚承包的瓜田时,不慎被地上的石头绊了个跟头,正巧倒在了田边的铁丝网上,触电当场身亡。案发后,姚某十分后悔并在村委会主任陪同下投案自首,并对胡某家属进行积极赔偿后取得其谅解。 问:对本案应如何处理?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