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房某于2004年5月11日7时在市场销售肉类制品时,市场税务助征员孙某、李某依法向房某征收人民币600元的定额税,房某置之不理,拒绝交税。助征员李向其指出,不交税应停止营业。房某大声嚷嚷:“我就是不交税,看你把我怎样!”由于房某态度恶劣,助征员当即决定扣留货物,房某即揪住助征员的衣领并持身边的一个棍子殴打助征员。由于房某对孙某、李某二人的殴打导致孙某、李某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孙某外伤后左侧第八、九、十根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被害人李某胸导管损伤;两人伤情均构成重伤。房某闹事后,其家人见后果严重,力劝房某主动认错。房某在家人的劝说之下,到当地的公安机关主动交代了事情的主要经过并表示承认错误。
问:房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本案有何法定量刑情节?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2000年6月某日晚,某煤矿工人陈某因旷工被扣发全年奖金而发泄不满,用炸药、雷管和导火索自制爆炸物,放于一宿舍窗台引爆,造成窗户玻璃部分破碎。次日凌晨2时,陈某为转移公安机关侦查视线,先将部分炸药、导火索埋藏于附近河滩上,后再次携带自制爆炸物来到厂区,将爆炸物置于一办公室后窗台上引爆,造成该房屋部分损坏。同年6月底,陈某被抓获,在对其住所进行搜查中发现单管猎枪1支、自制猎枪子弹10发等物。另查明,陈某所使用雷管、炸药、导火索等物是其在长期从事的爆破作业中私自藏匿的。单管猎枪来路不明。 问: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案情]
被告人李学文,男,26岁,工人。
被告人王文佩,男,24岁,工人。
李、王二被告均系我国公民。2002年10月,该二人受雇在美国轮船上工作。同月24日,轮船停泊于巴西某港口后,二人在轮船上酗酒闹事,不仅不听从船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劝阻,反而公然杀死制止他们的中国公民张世良。杀人后又抢劫了一些其他船员的财物,然后逃到巴西某市藏身,并策划叛逃第三国。由于在隐藏期间二人的财物被盗,王文佩被迫回到船上,并报告了李学文的隐身之处。其后,巴西警察将李、王二人逮捕。
[问题]
有关法院能否根据我国法律对李学文和王文佩二人行使管辖权?
问答题甲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三项罪行:第一项,伪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章的批文。第二项,持该伪造批文和所谓“中国石材进出口公司出口业务合同”,到某石材加工厂对该厂经理乙谎称能联系出口香港的石材业务。然后,以虚构的某香港公司的名义与石材厂签订了500万吨石材的“购销合同”,在收取“合同定金”50万元后即不见踪影。一年后,公安机关将甲抓获,发现甲已将50万元定金挥霍一空。第三项,在审讯中,甲还主动交代以下犯罪事实:甲曾说服在国有某营业所工作的业务员丙、丁二人,在丙、丁值班时,由甲前去营业所假装“打劫”,共同分赃。丙、丁同意。某日,在只有丙、丁值班时,甲冲进营业厅,用仿真手枪指向丙、丁。丙、丁假装害怕,将预先准备好的100万元巨款放入甲的提包中,甲携巨款逃走。之后,甲、丙、丁三人平分赃款。
分析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甲构成何罪?并请简要说明定罪的理由。
(2)对甲被指控的第一项和第二项罪行是否需要数罪并罚?为什么?
(3)对甲被指控的第三项罪行有何法定量刑情节?为什么?
问答题简述我国刑法关于追诉期限的规定
问答题(2009年辨析28)请根据有关刑法原理和规定,对“无罪过就无犯罪”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问答题华某在服刑期间接到家中来信,信中告知其子患重病住院,华某遂申请请假出狱探望,但考虑到华某为重刑犯,监狱机关未批准其申请。两天后,利用在监外劳动的机会,华某趁机逃跑,一周后返回监狱。
问: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其属于何种犯罪形态?
问答题仲某,男,44岁,无业。2008年春天的一个夜晚,仲某来到北京市某国际商务会馆,洗完澡后,点了炸牛排和12瓶啤酒。吃饱喝足,仲某做了足疗、松骨、刮痧、拔罐和其他保健项目八次。其间,他又点了熊猫、中华高档香烟。
仲某一直消费到次日晚,消费额共计6500余元,仍无离开的意思。会馆要求他先付款再继续消费,仲某将工作人员打发出自己的房间。当晚11时许,仲某下楼要走,正好被会馆经理撞上,仲某称自己没钱付账,会馆立即报警。
当警方赶来时,仲某先以威胁方法欲跳楼阻碍警方的盘查,后看无效则承认自己无业无钱,想着能赖账就赖账,反正会馆拿他没办法。
经查,仲某曾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于2006年底刑满释放。
问:对仲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如何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汪某,女,20世纪90年代初与赵某发展成为情人关系。赵某曾担任某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该省航空投资公司总经理、当地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指挥和该省交通厅厅长等职务。1994年至2006年期间,赵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通过汪某,以“咨询费”、“业务费”和“借款”等名义收受他人所送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0余万元。 问:汪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问答题贾某是某厂电工,李某是无业青年,两人私交甚笃。一日,李某找到贾某,提出与贾某一起盗窃电缆,遭到贾某的拒绝。李某便问贾某能否帮助他代为销售赃物,贾某表示同意,并将家中的螺丝刀等工具借给李某使用。几天后李某将窃得的赃物交给贾某出售,贾某先后代售三次,并分得赃款3000多元。 问:贾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应当如伺处理?
问答题樊某系某市的一名行政执法官员,是依法负责该市的明光街道东片区私设屠宰场(点)、非法屠宰畜禽行为的查处工作的执法队长。 武某系协助樊某从事上述查处工作的班长。 2011年11月底的一天,群众向樊某领导的执法队举报了洪某私宰死、病、残猪的私宰场,执法队现场查扣了1500斤猪肉并丢弃到鱼塘处理。第二天,洪某找到樊某说情,樊表示同意。在明知洪私宰的是死、病、残猪的情况下,樊多次暗示班长武某对洪予以关照。从此,武某每月收受洪某的“好处费”人民币2000元,不仅日常巡查时流于形式,而且在其参与的4次查处行动前向洪某通风报信,致使该私宰场始终未被真正取缔。四个月后,根据群众的强烈反映,明光街道办事处组织联合检查,查处了洪某的私宰场,现场查获死、病、残猪12头。交执法队处理后,洪某又找到樊某、武某说情,樊某要求按以前做法将问题猪肉抛到鱼塘内,洪某提供了自家的一口鱼塘,樊默许,武某将查获的12头问题猪抛到了洪某指定的鱼塘内,洪某又叫人把猪肉捞回卖掉。 案发后,经鉴定,洪某的私宰场出售的猪肉已达23万余斤,价值人民币74万余元;收取加工死猪982头,约计人民币2万元。经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现场查获的猪肉样本的检验显示,猪肉大肠菌群、磺胺类超标,口蹄疫病毒、圆环病毒、高致病性蓝耳病毒呈阳性。 樊某、武某在履行职务查处私设屠宰场和非法屠宰畜禽的过程中,多次接受洪某的吃请,樊某4次收受赃款人民币9000元、武某收受“好处费”人民币8000元。 问:樊某、武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问答题2003年7月至8月间,甲利用担任某医药公司业务员的职务便利,伙同某股份制银行的工作人员乙以公司贷款进药的名义,为王某从乙所在的银行某支行非法获取贷款人民币185万元,甲、乙共同收取王某28万元的酬谢金,并平分。 问:对甲、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请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蒋某原是某轿车消声器厂厂长,杨某原是该厂销售科科长。该厂产品由于质量低劣,且无商标、无生产厂家等原因,销售不畅。两人遂谋划在自己的产品上印制与大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奥迪公司在我国注册的轿车及其配件上的商标图案和极其相似的组合商标图案(未注册),称为三V五环商标。并规定了含义,即三V为:维护国家利益,维护集体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五环为:产品走向五大洲。两人认为该商标图案既没有完全照搬,不至于侵权,又极为相似可促进销量,于是大量生产,将该产品投放到上海、北京等市场进行销售。并在产品的包装上使用大众公司在我国注册的轿车及其配件上的英文标识“SANTANA”字样,在销售发票的品名一栏,使用中文“桑塔纳”名称。 问:杨某、蒋某在不同的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试论转化型抢劫。
问答题简述抢劫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问答题张某的儿子(不满15周岁)多次入户实施盗窃行为,盗取手机、手表、首饰等物,累计数额达11000余元,所盗物品均拿回家中藏匿。张某明知其儿子拿回家中的物品系盗窃所得,非但不进行制止,反而帮助其儿子藏匿和对外销售所盗物品。 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其触犯的罪名是什么?为什么?
问答题《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本条中“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含义是什么? (2)本条中“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的含义是什么? (3)“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哪些? (4)行为人在暴力抗拒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过程中,杀害、重伤执行人员的,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防卫过当是过失犯罪,请对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问答题陈某羡慕同乡黄某等做大生意赚大钱的人,于是也想一夜暴富。2009年陈某将花300万元购置的一套房产虚报为900万元获得产权证明。然后陈用所谓900万元的房产作抵押,先后从两家商业银行贷到2700万元和2300万元用做古董生意。但贷款到期后陈某只有价值300万元的抵押房产一套,无力偿还贷款。
问:对陈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处理?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请将“无犯罪即无刑罚”进行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