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冤有头,债有主”,请运用民法有关的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
问答题简述代位继承的要件。
问答题甲公司欲进行某大厦的房地产开发,委托乙公司为其进行独家销售策划。其后,乙公司将上述受托事宜转托给其子公司丙处理,并签订了合同。合同订立后,丙即着手开展工作,并将大厦的标志设计方案和销售计划交于甲公司,其间双方对方案和计划进行了多次的探讨和修改。半年后,甲公司致函乙公司,称由于未能办下大厦的用地批文,要求解除合同。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已经开展工作的损失5万元。甲公司称:(1)自己是委托乙公司做策划,丙公司无权要求自己赔偿损失;(2)自己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问:(1)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2)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问答题某年夏天,某市开发商经该市计划委员会、城市规划管理局等部门批准,开发居民高层公寓楼,先后有400多客户与该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在依约定交纳全部购房款、取得相关产权证的前提下,住进该公寓楼。后开发商将该楼顶部出租给个体户陈某,每年租金1万元,陈某利用楼顶空间栽种花卉。由于花卉浇灌用水向楼下渗透,引起马某等居民不满。因与开发商协商不成,马某等联名按购房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要求开发商终止与陈某的合同,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问:
问答题简述债权代位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问答题《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请分析:
问答题甲是一运输专业户,与乙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甲为乙每天向城里拉一趟西瓜,张某每趟付给甲运输费200元,共拉10天。又有丙与乙关系不和,他与甲商量雇用甲帮其运送生猪进城,约定甲每天拉一趟生猪,每趟运费500元,共拉12天。结果导致了甲违反了与乙签订的合同。乙心中十分生气,就以“第三人侵害债权”为由向法院起诉丙。
问:乙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问答题甲向乙承租仓库一间,租期为3年,租金为每月5000元,按季支付。次年,甲将仓库转租给丙使用,租期2年,租金为每月6000元,每半年一付,对此也征得了乙的同意。转租后第3个月,丙在仓库中抽烟,不慎引起火灾,经抢救后扑灭,但仓库主体已被严重毁坏,经评估,修缮费用需要5万元。乙为此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向甲索赔,同时要求支付其欠付的当季租金。甲认为仓库已经实际转租给丙使用,火灾也是由丙引起的,故主张修缮费用和租金均应由丙承担。双方遂起纠纷。 问:(1)修缮费用和租金应由谁承担? (2)甲可否向丙要求支付租金?
问答题简述民法中“胁迫”的概念和特征
问答题简述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及情形。
问答题2010年9月4日,王刚向中国建设银行某市中心支行申请贷款50万元,并提出以自有的价值60万元房产作抵押。双方于9月8日签订了借款和抵押合同,该合同为建行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约定:市中心支行贷给王刚50万元,期限为5年,贷款利息按月息9.5‰,逾期未还部分加收利息的20%,以王刚的房产作抵押。2010年12月5日,市中心支行要求王刚支付利息,但王刚拒绝,并提出应当于返还本金时一同支付。 问:(1)2010年12月5日王刚能否拒绝支付利息? (2)2010年12月5日王刚拒绝支付利息的理由是否成立?
问答题“有损害,有责任;无损害,无责任。也就是说,有损害发生,造成损害的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试用侵权法原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问答题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问答题2006年9月1日,黄某从朋友李某处借款5000元,双方约定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但是未约定还款期限。2007年6月1日,李某急需用钱,要求黄某在一个月以内还款。黄某置之不理。李某无奈,只好从别处借款解了燃眉之急,因为面子问题也就没有再向黄某催要。2009年8月1日,李某再次向黄某索要借款,黄某称手头紧一时还不起,于是双方达成一个还款协议:黄某在两个月以内还清借款,李某放弃对利息的请求权。两个月后,黄某仍未还款,李某于是将其诉至法院。黄某辩称,李某的还款请求权已过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问:(1)李某的还款请求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A装修公司在完成一幢大楼的装修工作后,公司董事长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B物业管理公司。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之前,A公司找到了出价更高的买家,因此以自己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而B公司急需这批货,坚持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A公司一计不成又生一计,向B公司出示了一份公司内部规章。该规章规定:“凡是签订价值超过10万元的合同,必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A公司说,公司董事长和B公司签订合同并没有得到董事会批准,因此合同无效。经过多次接触,双方仍然无法达成彼此都能接受的意见,于是B公司向法院起诉了A公司。 问:(1)A公司以该买卖合同超越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2)A公司以董事长签订合同没有得到董事会授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3)该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问答题2009年3月,张国东和李红梅登记结婚,婚后次年生有一女张眉眉。由于张国东工作十分繁忙,经常加班,无法经常陪伴家人,李红梅感觉非常孤单。2011年,李红梅和单位同事冯志刚发生了婚外恋,并向张国东提出离婚。张国东虽然十分痛苦,但经过考虑后还是同意了,并提出一个条件:李红梅放弃对张眉眉的监护权,永远不得再见张眉眉。作为补偿,张国东放弃对自己婚前所购买的住房的所有权。李红梅在冯志刚的鼓励下,同意了这个条件。离婚后,李红梅很快就和冯志刚结为夫妻。随着时间的流逝,李红梅对女儿的思念与日俱增。她多次向张国东提出要去探望女儿,都被张国东一口拒绝。李红梅无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准许自己每个月探望女儿1次。 问:(1)张国东和李红梅约定后者放弃对张眉眉的监护权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2)李红梅的诉讼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问答题2006年3月,华信公司决定将其研制的TY—10空气压缩机(简称TY—10机)投入市场。为此,该公司在申请并取得专利后,积极开展市场营销,获得一批订单。同时,公司对TY—10机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2006年12月,华信公司与红桥机械厂签订合同,约定由红桥厂按照华信公司提供的图纸和工艺参数生产TY—10机,并对华信公司提供的所有技术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007年8月,方圆公司向华信公司购买了一套TY—10机。随后,方圆公司聘请技术人员,运用“反向工程”的方法,对TY—10机进行解析、实测,按所得数据绘制了图纸。2008年5月,方圆公司使用华信公司的TY—10机产品说明书原文,印制“DL—88型空气压缩机”产品说明书并用于推销。2008年11月,方圆公司与红桥厂签订了承揽合同。2009年4月,华信公司得知红桥厂为方圆公司制造与TY—10机相同产品的事实后,以方圆公司和红桥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证据证明:红桥厂为方圆公司制造的产品与华信公司的TY—10机完全相同。方圆公司自行绘制的图纸存在严重技术缺陷。生产线上使用的有方圆公司签章的图纸中,一部分是华信公司向红桥厂提供的图纸的复印件。在部分图纸上,加注了以“反向工程”方法所无法取得的工艺参数。 问:(1)华信公司的哪些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 (2)本案中的哪些行为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合法权益? (3)两被告之间在行为和责任方面关系如何?
问答题简述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
问答题《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问答题简述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