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请分析:
问答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某型号的成套设备,总价值1500万元,约定分五期付款,每期300万元,合同订立后3日内付第一期,以后每2个月付一期,共分8个月付清。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即付了首期款,乙公司将设备提供给甲公司后,甲公司立即投入了生产。但之后,甲公司未能按期如数付款,其间虽经乙公司多次催讨,2年后甲公司总共只向乙支付了700万元。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2年来的使用费100万元。甲公司辩称,由于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满足生产要求,才导致生产能力下降而无法如期付款,并反诉乙公司,要求赔偿。 问:乙公司的诉讼请求应否予以支持?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含义? (2)根据本条规定分析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3)根据本条规定分析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4)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合法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
问答题甲、乙、丙、丁四个人。甲向乙借款10万元,将自己的家用电器作为抵押,并与乙订了抵押合同,但没有登记。之后,甲又向丙借款10万元,将已经抵押了的家用电器转移丙占有作为质押。后来甲经营失利,无力偿债。其间,丙把家用电器损坏,交由丁修理,修理费用2万元,丙没有支付2万元修理费,丁留置该家用电器。 问:(1)甲、乙之间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丙之间的质权是否有效设立?为什么? (3)丁能否留置该家用电器?为什么? (4)乙、丙、丁之间如何就该家用电器受清偿?为什么?
问答题简述最高额保证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问答题简述宣告失踪的条件和后果
问答题甲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建材销售,一次,其业务员赵某持该公司的介绍信(内容是:兹有我厂业务员赵某到贵公司采购高级实木材料,请予以接洽)外出到乙公司采购一批装饰用的高级实木时,发现乙公司恰好有一批铝材要出售,赵某见价格合适,就与乙公司协商:由于甲公司需要这批铝材,故甲公司愿意与乙公司签订购买铝材20吨的买卖合同。乙公司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铝材买卖合同,赵某预交了定金1万元。双方还约定:待赵某回到甲公司后将货款补齐,乙公司应当在补齐货款后3日内发货。但是,赵某回公司后未及时将此事报告公司,就又被派出签订另外的合同。15日过后,乙公司向甲公司催要货款,甲公司并未正面答复乙公司,而是找到赵某询问此事,赵某如实作了汇报。由于甲公司不及时答复,加之市场上铝材价格上涨,乙公司被迫于催要货款的1个月后将铝材出售给了丙公司。而此时甲公司恰好开始需要这批铝材,于是甲公司电告乙公司,表示愿意购买该批铝材。乙公司表示,该批铝材已经卖给了丙公司。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
问答题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
问答题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问答题2007年,关乐天因盗窃罪被判入狱3年,此时其子关小鹏刚满周岁,其妻王秀独力抚养幼子,生活十分艰难,周围人都劝其改嫁。不久,迫于经济和舆论的双重压力,王秀向关乐天提出离婚,关乐天同意了。1年后,王秀经人介绍准备再婚,无奈对方不想要孩子,王秀打算把儿子送给别人收养。吴世飞夫妻结婚多年而不孕,得知消息后向王秀表示愿意收养关小鹏。王秀见吴世飞夫妇都是知识分子且确实喜爱关小鹏,便表示同意。为了保险起见,吴世飞夫妇提出公证收养协议。公证处人员告知他们,送养还必须征得关乐天的同意,否则无效。关乐天虽然十分痛苦,但是考虑到孩子需要良好的成长环境,还是在送养协议上签了字。关小鹏遂改名为吴小鹏。出狱后,妻离子散的关乐天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奋发图强,几年后事业略有小成。生活安定后,关乐天越发想念儿子,特别是在经吴世飞夫妇同意和儿子见过几面后。于是,他向吴世飞夫妇提出领回儿子,对这些年他们对关小鹏付出的照顾,他会尽全部力量予以补偿。吴世飞夫妇和吴小鹏早已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一口回绝了关乐天的提议。关乐天思子成疾,遂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解除吴世飞夫妇和吴小鹏之间的收养关系。 问:(1)关乐天能否请求法院解除吴世飞夫妇和吴小鹏之间的收养关系?为什么? (2)关乐天死后,吴小鹏能否根据法定继承取得他的财产?为什么?
问答题试论民事权利的保护。
问答题甲有生产一次性纸杯的技术,乙、丙想使用此技术办工厂。三方协议为甲4成,乙、丙各3成,但甲不参与经营管理,甲同意乙、丙使用。到1996年3月止,甲分得5万元。后因乙、丙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亏损,负债5万元。乙、丙找甲要求其承担部分亏损,甲不同意,认为他只是转让技术,而未参与合伙,不应负担亏损。后债权人丁将甲、乙、丙共同告上法院。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甲向乙借款5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1年。半年后,乙欲购买丙一批价值5万元的货物,遂商议将其对甲的债权转让给丙,丙表示同意。随后,乙通知了甲。又半年,甲的借款到期。 问:此时甲应向谁履行?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简述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
问答题试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
问答题简述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
问答题简述按份共有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