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试运用侵权责任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
问答题《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请运用合同法的原理分析:
问答题简述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
问答题某市商场举办有奖销售。某校校长贺某决定从该商场为学校购买一台仪器,同时得奖券100张,分给每位教师各2张,言明如得奖即归持券人。同时贺某与其他几位教师又去购物抽奖,但由教师丁某代垫款项。贺某因急事出差,只将3张奖券号码登记下来,对丁某说:“这3张就算我的了”,但未还丁款。奖开,学校出资部分有一张奖券得一等奖,奖金5000元,持券人为丁某;个人出资部分,贺某登记的3个号码有一张中二等奖,奖金4000元。此时贺某尚在外地,丁某持券取回奖金9000元。贺某回后得知此情,找丁某要求给付中奖的4000元,丁某不允,言此奖券系自己所购所持,贺某既未付款,也未占有奖券,应归自己享有。贺某甚怒,宣布一等奖券系学校出资,奖金应归学校所有,丁某仍不允,贺某诉至法院。 问:(1)学校出资部分中奖的奖金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2)个人出资部分中奖的奖金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3)贺某宣布一等奖奖金归学校所有是否有效?为什么? (4)贺某未付丁某购物抽奖的款项,在贺某与丁某之间存在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为什么?
问答题简述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
问答题请对“不动产物权不经登记不得设立”这一说法加以辨析。
问答题简述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
问答题简述以数个责任主体对被侵权一方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为标准对侵权责任所作的分类。
问答题2009年7月的一天,张某等5位青年工人在某工地施工。将近中午时,张某提议去饭店吃饭,因大家都自带了食品,所以其他人表示不想去。但张某坚持去饭店吃饭,并表示中午由他请客。因有人出钱请客吃饭,其他人也都很高兴地表示赞同。于是,张某等5人就来到了一家酒店,要了酒和菜,开始就餐。在酒足饭饱之后,张某借口去付款,便溜之大吉。其他人等了好长一段时间,见张某还没有回来,便要离去。但酒店的服务员说,你们的饭钱还没有付清,要求他们付清饭钱再走。这几个青年工人一听,知道上了张某的当,便以被邀请吃饭为由拒付饭钱,并要强行离去。酒店的服务员见桌上放着一个手机,并将其扣留,声称不付饭钱就不返还手机。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问:酒店的做法有无不当?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
问答题简述赠与合同规定特殊终止事由。
问答题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问答题某乡镇企业为购置设备,向银行贷款30万元。企业以自有工具车一辆作抵押(评估价10万元),另由乡财政所作保证。贷款到期后,企业仅归还15万元,其余贷款及利息无法偿付,为此,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乡财政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问题:
问答题被告某市供销合作社的大楼共有七层,配有电梯七站七门,七层顶上(八层)系天台,天台设有对外营业的露天舞厅,外单位的人员常乘供销社大楼内的电梯上八楼舞厅学跳舞,被告亦未反对。某日晚,原告林启梁夫妇及其朋友一同到被告的八楼露天舞厅学跳舞。跳舞后,原告夫妇及其朋友离开舞厅,步行到七楼欲乘电梯下楼,随行一朋友随即按电梯的电钮,但电梯厢停在三楼,又按了七层电梯的按钮,电梯厢仍停在三层上,电梯前厅门仍然关闭。与此同时,原告用手扳开电梯前厅门,随即一脚向前迈进踩空,跌入井道,坠落至停在三楼的电梯厢顶部。经法医鉴定,原告受伤为脑震荡,多处皮肤挫裂伤,左手背第四、第五掌骨骨折。经市劳动安全卫生检验站鉴定:被告电梯七楼层门机械锁锁钩磨损,锁钩固定钉未紧固,使锁钩有小角度的转动,所以机械锁不能起到可靠的保护作用,以致当电梯停靠于三楼层门时,乘客能从七楼层门外施加外力扳开层门,致使踏空坠落。原告向被告主张赔偿不成,诉至法院。 问:本案该如何处理?
问答题某露天煤矿建设指挥部(简称指挥部)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于2009年开始建设露天煤矿。在煤矿设计院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指出了该露天煤矿爆破引起的噪声和震动对周围自然环境会产生不良影响,但对如何采取预防措施未加论证。在指挥部建设露天煤矿期间,某县煤矿劳动服务公司在该露天煤矿东南边界的边缘建立了一大型养鸡厂。2009年4月,劳动服务公司将养鸡场发包给徐某,承包期4年。2010年3月至6月,徐某分4次购进雏鸡7000只,在鸡场饲养。同年9月至10月,这些鸡先后进入了产蛋期。与此同时,指挥部在露天煤矿进行土层剥离爆破施工,其震动和噪声惊扰了养鸡场的鸡群,鸡的产蛋率突然大幅度下降,并有部分鸡死亡。同年12月底及2011年初,徐某将成鸡全部淘汰。经计算,徐某因蛋鸡产蛋率下降而提前淘汰减少利润收益10万余元。经有关部门对徐某承包的养鸡场的活、死鸡进行抽样诊断、检验,结论为:因长期放炮施工的震动和噪音造成鸡群得了“应激产蛋下降综合症”。徐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指挥部赔偿其经济损失。指挥部以开矿爆破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没有违反法律,不构成侵权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问:指挥部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问答题(2007年法条分析59)《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试运用合同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分析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
问答题甲厂是一家生产酒瓶的企业法人,乙酒厂经常从甲厂进购啤酒瓶以生产瓶装啤酒。一次,乙厂要求甲厂提供大量酒瓶,并签订合同约定:甲厂提供啤酒瓶后,乙厂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厂为了组织生产原料以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若干,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甲厂仅仅向乙厂提供了部分酒瓶,并以生产资金不足为由要求乙厂先行支付货款,遭到乙厂的拒绝。乙厂利用甲厂提供的部分酒瓶生产瓶装啤酒,供给丙商场出售。但由于酒瓶质量不合格,经常爆炸,造成许多消费者受伤,于是消费者向乙厂提出索赔,乙厂以该酒瓶是由甲厂生产为由拒绝赔偿,而甲厂以其到期不能清偿银行债务为由拒绝赔偿。问:(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乙厂是否有权拒绝甲厂要求先行付款的请求?为什么? (3)对于消费者的伤害,谁负有赔偿责任?为什么?
问答题简述代位继承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问答题甲公司与乙公司于1996年10月签订一买卖钢材的合同,总价值13万元,并约定甲公司于1996年12月前交付货物,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2.5万元的定金。合同签订后,钢材价格急剧上涨。甲公司受利益驱动,虽经乙公司多次催促,直至合同履行期满仍未交货。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返还定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