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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善意取得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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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阅读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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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请对“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后果两者之一的,均为抢劫罪的既遂”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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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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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窝藏、包庇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它与伪证罪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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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于2008年3月8日去世,留下房屋一套、笔记本电脑一台,由其子乙继承全部遗产。3月15日,乙持甲的死亡证明去有关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3月20日,丙向法院起诉,诉称该房屋真正权利人为自己。后法院经审理,判决该房屋归丙所有,该判决于5月10日生效。后丙发现,乙已于5月10日将房屋转让给知情的丁并办理了登记,丁又于5月15日以该房屋向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现丁无力偿还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 3月15日乙将笔记本电脑丢失,4月15日乙在其朋友李四家发现自己有特定标识的笔记本电脑,李四告知乙其是通过二手市场买的,碍于情面,乙未予讨要。2010年5月因与李四交恶,乙要求李四返还该笔记本电脑。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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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故意杀人罪与因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他人死亡的犯罪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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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回答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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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请对“实施教唆行为的人不可能是实行犯”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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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洗钱罪与窝藏、包庇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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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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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一商店保管处牌子上写明:“在本商店保管的物品,丢失概不负责。”请运用合同法的知识和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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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通过电话与百公里之外的贩毒人员乙联系购买毒品海洛因。乙同丙携带850克海洛因乘坐火车到达甲所在的城市后入住一宾馆。随后,乙与甲电话联系交易毒品。甲给开小型货车的堂弟丁打电话(丁知道甲吸食毒品),要丁次日中午驾车到甲的住处。第二天,丁开车到甲住处,甲给丁3000元现金让其开车陪同他接两个送“货”的人。丁将车开至甲指定的宾馆门口,甲将乙、丙叫上车,其中丙手中提一个黑色书包。甲让丁将车开回甲的住处,丁看见甲、乙、丙三人蹲在地上,地上铺着报纸,上面放着白色粉末状东西,甲用电子秤对白色粉末进行称重。5分钟后,乙、丙离开甲的住处。半小时后,甲的女友送来现金20万元,丁当场帮助甲清点现金17万元,甲将钱放入随身携带的皮包内。甲又让丁开车将其送到乙、丙下榻的宾馆,甲让丁在车上等候,甲独自一人进入宾馆。5分钟后甲将一个提袋放在车后座,让丁送回其住处。交易当日晚上,甲、乙、丙、丁全被抓获。 在本案中,对甲、乙、丙的定性没有争议,但对于丁的行为如何认定存在分歧。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中丁的行为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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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 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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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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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主犯应当承担共同犯罪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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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于2005年1月向乙借款7万元,借款期限为4个月,利息比照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二人签订了借款合同。3月,甲将自己居住的房屋送给了丙,并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4月,丙为了从事地板生意向丁银行贷款10万元,并以甲送给的住房作为还款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到期后,乙发现甲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于是,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清偿欠款。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乙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 (2)如果丙到期不能清偿丁银行的债务,丁银行是否有权实现抵押权?为什么? (3)如果丁银行主张实现抵押权,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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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作为青青公司的采购员到上海出差,为本公司采购一批原材料。到上海后,得了一种传染病,不能进行采购活动,考虑到青青公司急需生产原料,就将其代理事项转托给自己在上海工作的朋友乙,同时向公司说明。青青公司由于没有多余人手,就同意由乙作为临时采购员进行采购。结果由于乙的经验不足,导致其从天天公司购买的原材料比正常价格高出10万元。青青公司拒绝承认该交易的效力,要求甲个人承担责任。 请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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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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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请对“明知即故犯”这一语言进行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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