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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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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有人说:“所有权是完全物权,所有人得对所有物任意处置,承租人无权干涉。”试运用民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对其加以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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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情: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己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李某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高某。高某回到宾馆房间,发现陈某不在,赵某倒在窗前已经断气。见此情形,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事后查明,赵某因爬窗逃跑被陈某用木棒猛击脑部,致赵某身亡。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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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是一家个体汽车修理厂的老板。在经营过程中, 甲发现可利用维修车主留下来的保险单、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再次编造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2005年10月至2006年12月,甲利用客户的相关资料,编造未曾发生的交通事故,或者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等手法,以被保险人、投保人身份先后10次骗取某保险公司保险金合计人民币8万余元。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的行为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并简要说明理由。 (2)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罚?并简要说明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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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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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平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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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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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5)某黑社会组织首领周某通过各种黑社会组织活动,获取数百万元不义之财;周某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各种手段将钱“洗白”。问:周某的洗钱行为构成本条规定之罪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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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我国《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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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因此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与自然人完全相同。”请对这一说法加以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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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李勇系在校学生,16周岁时曾作为姚刚(成年人且精神正常)的委托代理人与某商场签订过一份买卖照相机的合同。 李勇17周岁零11个月时曾与陈瑞签订过一份买卖合同,内容是李勇用1万元购买陈瑞所有的一套音响,李勇的父母对此未作任何表示。问: (1)李勇与姚刚之间的委托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李勇与商场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勇与陈瑞签订合同1个月后,对该合同效力的确认权属于李勇还是其父母?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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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对于不法侵害,任何时候都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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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有人说“只要感情破裂,就可以离婚”,请运用《婚姻法》的知识和理论对其加以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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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金额为1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6年 5月起至2006年11月止。甲同时提供自己的一幢房屋作为抵押,双方另行于6月签订抵押合同,并于7月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为甲的借款提供全额连带保证责任。8月,甲将房屋出卖给戊,但并未告知该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该房屋出卖后也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甲到期没有清偿银行借款,乙银行诉至法院。经查,甲的配偶丁对甲借款、抵押以及出售房屋的事情都不知情。 问: (1)如何认定甲、乙银行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效力?为什么? (2)甲、乙银行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3)乙银行能否取得对房屋的抵押权?为什么? (4)如果乙银行欲实现抵押权或要求保证人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银行应该如何行使上述权利?为什么? (5)如何确认甲将房屋转让给戊的效力?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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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我国对于死刑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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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累犯的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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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论述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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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在理论上,物权被称为“君临天下”的财产权,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物极必反”的说法,如果我们将其中的“物”理解为物权的客体,请运用民法的有关规定和理论对上述两种说法加以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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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我国《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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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刑法》第329条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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