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类
公务员类
工程类
语言类
金融会计类
计算机类
医学类
研究生类
专业技术资格
职业技能资格
学历类
党建思政类
全国联考
公共课
专业课
全国联考
同等学历申硕考试
博士研究生考试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
化学
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
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
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
问答题《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试说明: (1)该条规定的罪名和罪状类型。 (2)“代为保管”的含义。 (3)“遗忘物”的含义。 (4)如果甲去银行支取1万元人民币,结果欣然取走了营业员误付给的10万元人民币隐匿家中,甲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简述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简述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简述相邻权和地役权的区别。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请根据有关刑法原理和规定,对“无罪过就无犯罪”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先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简述想象竞合犯的特征及与牵连犯、吸收犯罪的区别。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请问: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刑法》第267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试回答: (1)本条规定的罪名是什么?该罪的侵犯客体和客观方面是什么? (2)本条中“携带凶器抢夺”的含义是什么? (3)除了本条第2款的规定外,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需满足哪些条件? (4)某女乙在路边行走。甲尾随其后,趁乙不备,夺取其挎包(款物价值2000元),由于用力过猛致乙摔倒在地,造成乙重伤,甲夺包后逃跑。甲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简述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3)戊的行为构成何罪?该如何处罚?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2009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1000台A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3月10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 乙公司如期办理了托运手续,但装货时多装了50台B型微波炉。 甲公司于3月13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前述合同项下的1000台A型微波炉转卖给丙公司,约定货物质量检验期为货到后10天内。 3月15日,上述货物在运输途中突遇山洪暴发,致使100台A型微波炉受损报废。 顾客张三从丙公司处购买了一台B型微波炉,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微波炉发生爆炸,致张三右臂受伤,花去医药费1200元。 问题: (1)如乙公司在办理完托运手续后即请求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应否付款?为什么? (2)乙公司办理完托运手续后,货物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3)对因山洪暴发报废的100台微波炉,应当由谁承担风险损失?为什么? (4)对于乙公司多装的50台B型微波炉,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5)张三向谁索赔,为什么?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甲、乙、丙是同胞兄弟姐妹,三人共有从其父母处继承的房屋一处,该房在其父母生前以甲、乙、丙为共有人出租给丁,租期20年。后来父母去世,三人约定,房屋由三人共同继承,等租期届满收回房屋,然后再协商分割办法。租期即将届满时,丁找到甲并背着其他共有人与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找熟人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租期届满,乙、丙得知此事后,向法院起诉。 请问:甲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乙、丙的合法权益?丁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简述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简述侵占罪。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试分析这一规定。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简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刑法》第270条第1款、第3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进入题库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