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生意人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5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1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提供资金账户,乙随时提款用于贩卖毒品。在甲的催促下,一年后,乙归还30万元,后来就拒绝和甲见面。甲见追回剩余70万元无望,就携带乙归还的30万元潜逃。甲半年内将30万元挥霍一空,走投无路后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交代了借公款给乙、接受乙贿赂和携款潜逃的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乙归案后主动交代了行贿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问题:
问答题《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人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请回答以下问题:
(1)条文中“其他方法”应如何理解?
(2)条文中“人户抢劫”应如何理解?
(3)条文中“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如何理解?
(4)条文中“持枪抢劫”是否应当包括“持假枪抢劫”的情形?为什么?
问答题简述刑法的概念和特征。
问答题“时尚家园”的开发商乙房地产公司,在其售楼广告中明确具体地说明了“时尚家园”的规划布局、各类型现房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价格及相关的配套设施等内容,并强调凡购买“时尚家园”内现房一套的业主,都可以同时获得停车位一个。由于其他的开发商都没有停车位提供,购房人甲遂与乙公司于2011年3月8日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由乙公司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甲支付300万元的购房款。但当甲3月10日准备入住时发现,所谓的车位根本不存在,涉及的停车位按照市规划局的要求已经成为一家大型超市,乙公司无法实现提供车位的承诺。甲便决定不再支付购房款,待乙公司提供车位后再行支付。4月1日,乙公司办理好了有关的产权手续后,于4月10日发出通知,要求甲付款,付款期可以延长至8月10日。8月14日,甲仍没有支付房款,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而甲则以乙公司没有提供车位为由进行抗辩,并反诉要求乙公司提供车位并继续履行合同。
对于本案有不同处理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如果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乙公司将不得不关闭大型超市,整个规划格局将不得不作出重新调整,甚至会导致乙公司破产,这是乙公司所无法承受的,因此应当解除合同,但应赔偿甲所受损失。第二种意见认为,尽管继续履行合同会使乙公司关闭大型超市并调整规划布局,给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但甲仍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并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提供车位致使履行费用过高的,可以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进行。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如何认定乙公司售房广告的性质?为什么?
(2)法院能否以合同存在欺诈为由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为什么?
(3)关于本案的两种处理意见,您较为认同哪一种意见?请阐述理由。(只能选择一种观点)
(4)假如乙公司不提供车位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形下,如果您是甲,您认为解除合同和撤销合同哪一个对您更为有利?请说明理由。
问答题简述刑法上的不作为及其应具备的条件。
问答题简述不作为的概念及构成犯罪的条件。
问答题《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问答题《刑法》第452条第1、2款规定:“本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列于本法附件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条例、补充规定和决定,已纳入本法或者已不适用,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予以废止。”
如何理解该条的内容?
问答题试述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构成特征与认定。
问答题马某挖菜窖占了被告人张某家的地,张某便找马某讲理。马某不但不认错,反而依仗自己身强力壮,打了张某。张某气愤异常,便伺机报复。某日,张某见马某15岁的女儿在地里干活,便产生报复马某女儿的念头,但又怕自己打伤女孩犯法。这时,他想起别人说过的“少年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便找来自己13岁的儿子和15岁的侄子,叫儿子和侄子去打死马某的女儿。儿子和侄子听了张某的怂恿,一人拿起一把铁锹冲过去,对准马某女儿的小腿各铲一锹,顿时将女孩大动脉血管砍断,流血不止。邻近的群众见状,急忙将女孩送往医院抢救,终因流血过多,经抢救尢效死亡。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请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问答题甲意图抢劫,尾随一妇女乙的身后。当乙回家打开房门后准备关门时,甲以为其家中无人,强行挤进房内,并随手锁上门,乙被吓得惊叫一声。乙的丈夫闻声起床,拉开电灯,见甲站在门口,便问:“你是干什么的?”甲答不上来,乙的丈夫上前打了甲几个耳光。在邻居的帮助下,甲被扭送到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甲供认他到乙家的目的是为了抢钱。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亲属间盗窃不按犯罪处理。
问答题我国《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请分析:
问答题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钱某曾合伙做生意(双方没有债权债务关系)。2009年6月26日,赵某将钱某约至某大桥西侧泵房后,二人发生争执。赵某顿生杀意,突然勒钱某的颈部、捂钱某的口鼻,致钱某昏迷。赵某以为钱某已死亡,便将钱某“尸体”缚重扔入河中。
28日下午,钱某的尸体被人发现(经鉴定,钱某系溺水死亡)。赵某觉得罪行迟早会败露,于2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全部犯罪事实。
赵某致钱某死亡的事实,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什么?刑法理论对这种情况有哪几种处理意见?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甲15岁,乙21岁,皆在某城市打工,二人系同乡。甲感觉打工来钱太慢,听说盗窃来钱快,遂与乙密谋盗窃事宜,乙欣然同意。当晚,二人选择了一高档小区实施盗窃,乙盗窃现金2万元,甲盗窃金表一只。正欲离开时,主人丙被吵醒,遂大声呼喊并追赶二人,二人携带财物分开逃跑。甲跑进树林之后,丙开始追赶乙,眼见就要追上,突然丙摔倒在地,原来是丙的仇人丁见丙被人盗窃,遂将丙绊倒。乙见丙摔倒,对其追赶产生不满,遂将丙打成重伤。乙返回,甲问是否顺利,乙为夸耀,便说:“相当顺利,那小子跑不过我。”后二人将财物平分。
请分析:
问答题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试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问答题简述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问答题《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试分析:
问答题请简述商标注册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