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主客观特征。
问答题简述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问答题《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在《刑法》第133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试说明:
问答题简述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
问答题个体工商户张山因购货急需,由其同乡好友马乃作一般保证人,向另一个体工商户王如林借款5万元,在借款合同上马乃以一般保证人的身份签字。后来,张山因经营不善,为逃债举家出走,不知下落。一年后债务到期,张山没有偿还债务。于是王如林直接向马乃索债。马乃认为自己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在王如林没有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就张山的财产强制执行前,自己没有义务清偿,所以拒绝王如林的请求。王如林诉至法院,要求马乃履行保证义务,清偿张山所欠债务。
试分析:
问答题试述牵连犯。
问答题甲房地产公司将一幢写字楼租给乙公司,租期三年。半年后,甲公司向银行贷款4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以该出租写字楼设定抵押权。贷款期限届满,甲公司无力偿还,遂决定以1500万元变卖抵押物,乙公司、银行都主张自己有优先购买权,要求购买此幢楼房。丙公司愿出2000万元购买此房。
问答题案情: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问:
问答题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试说明:
(1)本条规定中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的含义应如何理解?
(2)本条规定中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的含义应如何理解?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持他人并强迫被劫持人当场交付财物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为什么?
(4)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抢劫婴儿的行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简述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问答题试论自首的成立条件。
问答题简述牵连犯的概念、特征和处罚原则。
问答题1995年,吴仁与刘云结婚,生一子吴相。夫妇经营一书店,生意很好。2002年春节,一家三口外出度假,在高速路上发生意外,一家三口全部遇难。丧事处理完毕后,吴仁的弟弟吴义(吴仁唯一的亲人,已成家)帮助清理了全部遗产,有豪华住宅一套,别克轿车一辆,还有书店资产等价值共计200万元,吴义打算继承全部遗产,但刘云的养父提出要继承女儿一半的财产,于是与吴义发生争执。后刘云的养父向法院提出继承女儿全部财产。
问题:(1)分析该案继承关系?
(2)法院应如何办理?
问答题简述犯罪预备的特征。
问答题材料1: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材料2: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材料3: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请阅读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知识和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2008年2月3日甲乙之间签订合同约定,乙借给甲10万元,甲以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2月5日,乙将10万元交给甲,但甲并没有将汽车交给乙,也没有办理登记手续。2月10日甲与丙订立合同,约定甲向丙购买一批价值30万元的冰箱,违约金为3万元,同时甲向丙交付了1.5万元的定金。之后丙又要求甲为该合同提供担保,于是二人于2月15日订立了质押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汽车质押给丙,2月16日,甲将汽车交给了丙。后来丙由于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冰箱而违约,导致甲损失2万元。在丙占有该汽车期间,丙又将其出租给了不知情的丁。丁由于驾驶不当而造成汽车多处受损,遂到戊的汽车修理店修理,丁修完后交了修理费要将车开走,戊以丁之前还欠其5000元为由要求留置该汽车。
问题:
(1)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
(2)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是否生效,乙的抵押权效力如何?
(3)甲丙之间的质押合同何时生效,丙的质押权何时产生?
(4)甲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应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5)丁驾驶不当造成汽车受损,甲应该向谁要求赔偿损失?
(6)戊能否留置丁送来修理的汽车?
(7)若本案中的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都有效且有行使的依据,则其行使的顺序如何?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请分析此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权利的含义、行使条件及行使方式)。
问答题简述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问答题(4)假设曹某在犯罪过程中杀害了韩某,其行为如何处理?
问答题某公司清洁工甲某在打扫卫生时,发现财务室的保险柜没有上锁,周围也没有人,就从保险柜中拿出一张空白支票并加盖了印鉴。次日,甲某将支票填好,到银行冒用他人的名字,支取现金6万元。
请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