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类
公务员类
工程类
语言类
金融会计类
计算机类
医学类
研究生类
专业技术资格
职业技能资格
学历类
党建思政类
全国联考
公共课
专业课
全国联考
同等学历申硕考试
博士研究生考试
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
化学
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
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
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
问答题简述法律原则的概念及其作用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论述法律对政治的功能。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请结合法的本质原理对这句话进行分析。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从立法、司法、执法的角度论述权力制约的法治原则。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联系当前实际,论述现代法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从法律意识作用的角度论述法治国家实现的文化条件。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恩格斯曾将古希腊的雅典城邦国家称为“高度发达的国家形态”,其原因主要在于,与同一历史时期的其他典型专制国家相比,雅典的民主政治和法律制度都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具有现代民主政治和法治的某些特点。尽管当时的民主仅仅局限在狭小的城邦和男性公民,而且是一种“群众大会式的直接民主”,当时的法治也并不包含现代法治的许多重要价值,如自由、人权、权利保障等,但有关国家制度的根本问题毕竟是以法律形式确认的,执政官的权力受到法律的制约,而且雅典公民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政治生活的制度化、程序化也有一定程度的体现。 进入中世纪以后,欧洲占统治地位的国家政体形式是君主专制。在这种制度下,法律成为统治者的附庸和贯彻独裁者个人意志的工具,“古代文明、古代哲学、政治、法律一扫而光”,曾经在雅典存在过的某些“法治”因素荡然无存。 请运用法理学知识并结合上述材料分析民主政治与法治的关系。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谈谈你对两大法系之间的区别的认识。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甲因乙不能偿还欠款将其告上法庭,并称有关证据被公安机关办理其他案件时予以扣押,故不能提供证据。法官负责任地到公安机关调查,并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此举使甲最终胜诉。 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分析该法官的行为是否适当。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简述法律部门与法律制度、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系。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某日,陈某因生活琐事将肖某打伤。当地公安局询问了双方和现场目击者并做了笔录,但未做处理。两年后,该公安局对陈某作出了拘留10日的处罚。陈某申诉,上一级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提起诉讼。法官甲认为该公安局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关于对公民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的规定,因此应当撤销其处罚决定。法官乙认为,如果因公安局的迟延处理而撤销其处罚,就丧失了对陈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再处理的可能,因此不应当撤销。 问题: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简述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近年来,有些人民法院在推进和谐司法过程中,推出了裁判文书中的“法官后语”,试图体现传统法律文化和现代司法理念的结合。下文是一起案件的案情、判决和法官后语:黄某因意外死亡,黄某单位分别给与其父母和其妻周某补偿款2万元和9万元。黄父、黄母拿到2万元补偿款后,诉诸法院,要求儿媳周某另行返还部分补偿费用于养老。法院最终判决周某给付原告1万元,并在法官后语中写道:“法律虽然可以公正地处理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纠纷,但金钱毕竟无法代替感情。真诚以待、敬老爱幼、相互帮助、重修亲情,是本案当事人今后应深思的问题和共同努力的目标。”判决后周某主动将1万元给付黄父和黄母。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简述法律制定程序的一般步骤。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试论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差别。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往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公报》中列举的典型案件作为审判的参考,在事实上已经作为一种“样本”来使用,因此有人认为在现代中国判例的作用已与英美法系国家无本质上的区分。 试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分析上述观点。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材料:马克思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 问题: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小王绑架当地钢管厂主吴某的儿子进行敲诈勒索,吴某报警后警方顺利侦破此案,救出了人质,小王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经过在监狱中的劳动教育改造后,小王改过自新,并表示“以后再也不会干这种违法乱纪,伤天害理的坏事”。请根据上述材料,简要分析法律责任的目的和功能。
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张某利用工作之便,分数次共盗取公司财物价值2万余元,后被公司发现。鉴于张某为公司服务已有多年,为公司发展作出过贡献,公司领导决定让其赔偿公司2万元财产损失,并扣发全年奖金,不再追究其他责任。双方最后就此事达成了书面协议。后公安机关介入此案,弄清案情后,就该案是否须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出现了争论。公安机关领导认为,既然张某与公司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张某就不必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不必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请根据所学法律责任免除的相关原理,对该公司的做法及该公安机关领导的认识进行分析。
进入题库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