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商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甲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对甲的行为应定( )。
甲意图杀害乙,某日趁乙不备将乙从桥上推下企图将乙淹死,不料乙却因头部碰到石头而摔死,并不是被淹死的。甲的行为( )。
以暴力方法抗税,故意造成税务机关人员重伤的,( )。
我国刑法关于犯罪主体的规定有( )。
当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了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于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从重处罚。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属于( )。
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正确说法包括( )。
王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9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法修订并生效后,王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则法院应当( )。
甲采取重伤的方法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造成法院执行人员乙重伤。甲的行为构成( )。
下列犯罪要求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要件的有( )。
乙为了购买汽车向甲借了3万元钱,甲多次向乙索要,乙以种种借口推脱不还。2004年7月的一天,甲得知乙要将3万元货款存人银行,在乙去银行的途中,甲将乙拦下索要3万元,乙不还,两人发生争执,甲便拿出水果刀威胁乙,随后甲将乙刺倒在地后拿走乙身上的3万元钱。经鉴定乙为重伤。甲被抓获后,提出他拿走的3万元钱是乙非法买卖外汇的违法所得,并提供了乙非法买卖外汇的地点和交易人。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将乙抓获。公安机关在对乙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发现,乙于1990年因为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3年1月30日经裁定予以假释。问:
下列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说法正确的有( )。
对未成年人判处刑罚时,( )。
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构成犯罪的,应定( )。
徇私枉法罪只能由( )构成。
属于法定分类的共同犯罪人的有( )。
被告人,吴某,男,26岁。2005年3月,被告人吴某从某县离家外出,先后流窜到云南省的昆明市等地,同年4月7日上午窜至大理古城,在同福旅社住下后随身携带匕首上街游逛。10时许逛到大理中路至小邑庄岔路口时,遇见来华旅游的日本人高杉某挎着照相机朝洱海方向游览观光,吴某随生抢劫歹念,便尾随其后。当行至大理古城东郊即大理中路至小邑庄的途中,被告人吴某见四下无人,乘高杉某不备夺走其随身的照相机,高杉某大声呼喊,吴某怕事情败露,回头拔出匕首朝高杉某的胸部猛刺一刀。高杉某奋力反抗并呼叫,在与被告人搏斗中跌进蚕豆田里,被告人趁机又朝高杉某的面部、胸部等处乱刺数刀。被告人见被害人反抗强烈,担心有人路过而罪行败露,遂丢下匕首仓皇逃离现场。被害人高杉某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问:
被告人:汤甲,男,26岁,因为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2年3月4日刑满释放;汤乙,男,29岁。2004年4月4日下午,被告人汤甲、汤乙两兄弟开手扶拖拉机去某村运输氟石,因故未运成。归途路经周庄村时,被告人汤甲见该村口公路旁堆有氟石,即示意停车,提出“不能空手开回去,把这里的矿石运点回去”,得到被告人汤乙的同意并一同盗装氟石2.3吨,计价值1500元。当两被告人刚准备将氟石运走时,被周庄村民李某、张某、叶某等发现而上前制止。汤乙弃车逃跑。李某等人要汤甲将所盗氟石卸下。汤甲非但置之不理,而且用拳头和拖拉机手摇柄等工具,对李某、张某、叶某进行殴打,致李某颈部、腰部,张某头部、脚部多处损伤,叶某颅骨骨折,经鉴定为重伤。后汤甲被随后赶到的周庄村民制服并扭送到派出所。问:
《刑法》第6条关于属地管辖原则中的“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包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