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犯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有( )。
关于主犯的刑事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
检察院干警李某在负责侦查某国有公司女经理王某贪污案时,对王某贪污公款15万元的罪行,不追查,不取证,并将罪证材料销毁,以帮助王某逃避处罚。王某在李某的掩护下获释后,李某以此为要挟,将王某多次奸污。李某的行为除构成强奸罪外,还构成( )。
兰某,男,系某科技大学大二的学生。2005年12月,兰某在用201卡打电话的过程中,发现连续按3次#键后,可以将话费消费完毕的201卡重新充值。兰某将自己已经使用完毕的80张201电话卡重新充值,然后出卖或者归自己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3000元。2006年1月,兰某利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全球通手机业务,在2006年1月至2月期间,兰某疯狂打国内和国际长途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5000元。2006年4月,兰某利用自己学到的网络知识,未经批准从事从大陆到美国的网络电话服务,到案发时共计为他人拨打电话2000余次,获利1万余元。问:兰某构成何罪?
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处罚原则是( )。
下列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有( )。
应当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犯罪分子是( )。
蔡某因为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4年,又开始吸毒。蔡某的行为( )。
下列犯罪属于故意犯罪的有( )。
甲与乙有仇,欲置乙于死地。某日,甲见乙与丙被绳索悬吊于半空中一起洗擦楼房外墙玻璃,便用刀割断绳索,致乙、丙一起坠地死亡。对此,甲的主观罪过形式是( )。
行为人在法律上认识的错误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下列行为,不属于妨害公务罪的行为是( )。
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有( )。
被告人周某,女,46岁,工人。2000年10月,周某来到担任动迁员的董某办公室,询问其母亲住所地相关动迁事宜及在动迁过程中如何能多得到补偿。董表示可以为周某办理假离婚,将周及其女儿作为“引进人口”列入其母亲住所地动迁时应安置的人数范围内,从而多得到房屋拆迁安置款。数日后周某将伪造的法院离婚调解书及复印件交给董某,并要求董某在办理相关事宜时能够提供方便。后来周某利用该方法共骗取房屋拆迁安置款87000元。事后,周某给董某1万元作为政策咨询费,董某收下。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国有公司仓库保管员甲与社会上的乙、丙内外勾结,由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乙、丙共同盗骗国家大量财物。此案( )。
成某(男,19岁)与张某(男,17岁)原系初中同学。成、张二人初中毕业后,一直待在家里,没有上班。成、张二人具有赌博、盗窃等恶习。2005年5月16日夜晚,成、张二人打起了初中时本班校花林某(16岁)的主意,预谋强奸林某。于是,成某、张某当晚约林某出来,谎称是初中同学聚会,将林某骗至成某家中。成某先提出与林某发生性关系,遭林某拒绝后强行将林某按倒在地,使用暴力将林某强奸。林某被强奸后大声哭喊。成某与张某害怕被人发现,遂用毛巾将林某的嘴堵住。之后,张某又强奸了林某,林某再次被奸后,仍然啼哭不止。于是,成某与张某密谋将林某杀掉以灭口。成某即狠勒林某的颈部,将林某勒昏。尔后,张某提议将林某放到附近的铁轨上,让列车将其轧死,制造林某卧轧自杀的假象。随后,成、张二人拿走林某身上的手表及人民币若干,用布袋将昏迷中的林某移至附近的铁轨上。不久,林某被运行的列车撞击挤压,造成心脏破裂内出血死亡。成某、张某二人作案后逃离现场,不久被抓获归案。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廖某,女,30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牛某,女,28岁,医院主任医师;郭某,男,38岁,公安局预审员。廖某平日为人奸猾,爱占小便宜。为此,廖某的小叔子贾某与其常常争吵、抗衡,揭露她的爱占小便宜的短处。1999年6月15号下午,贾某从工厂下班回家,当时廖某及其女儿乐乐(6岁)在家,廖某计上心头,认为报复的好时机终于来到。她偷偷地把6岁的乐乐放在家中,自己装作出去串门。许久,廖某从外面回来,进院就破口大骂贾某奸污了乐乐。当时贾某被骂得莫名其妙,一下子呆住了,连忙争辩说:“我一直在屋里看电视,乐乐在院子里玩,不信你问一下乐乐。”6岁的乐乐刚要说话,被廖某一耳光打哭,拉起乐乐回到娘家。廖某在娘家私下要求其女儿说其被贾某奸污。由于廖某的打骂,乐乐答应。之后,廖某又找到北京市某医院的主任医师牛某,因廖某与牛某曾是高中同学,关系较好,廖某提出要牛某开一个乐乐被奸的伪证明,牛某立即执笔写了一份乐乐被奸的证明,盖上公章后,交给了廖某。廖某如获至宝,马上向北京市某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派员询问了乐乐和牛某,乐乐依廖某教的那样说了她被“奸淫”的经过,而牛某依然做了假证明。不久,贾某被逮捕。预审中,贾某拒不供认奸淫了乐乐。预审员郭某反复亮出牛某的假证明及乐乐的陈述词,可贾某仍然拒招,郭某为获口供,将贾某吊起,用皮带抽打,用烟头烫伤贾某身上多处。贾某在严刑拷打下承认了自己奸淫乐乐的情况。由于贾某的口供与乐乐的陈述不相吻合,郭某再次拷打贾某。结果,贾某在郭某的数次拷打下,由于身体过度虚弱,最后死在公安局预审处。至此,公安局以贾某死亡而结束此案。问:
根据刑法理论与刑法规定,牵连犯( )。
2005年11月21日,魏某听说同村村民刘某代收电费后,便产生歹意。次日2时许,魏某携带铁锤等作案工具潜入刘某家,翻找电费款,惊醒了刘某。魏某便用铁锤猛击刘某头部,见刘不动,认为刘某已经死亡。在刘某家找到钳子将刘某家写字台抽屉撬开,拿走电费款3700元。为了毁灭罪证,魏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刘某家的被褥,后经邻居扑救,没有烧毁刘某家的房屋。经鉴定,刘某系受伤后吸人一氧化碳窒息死亡。问:
只能以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