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男,42岁。2002年10月,韩某伪造某市人民政府的任命书,任命自己为驻京办事处的副主任。2002年11月,韩某到该市驻京办事处工作。在2003年3月,韩某利用担任副主任职务的便利,将该办事处的现金支票10万元质押,为韩某的朋友白某炒股提供贷款担保。2003年5月,韩某利用单位副主任职务的便利参与文化节,接受文化节赞助商5万元的礼品,并将该礼品占为己有。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下列选项所列情形,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是( )。
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是指( )。
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中( )。
对于教唆犯,应当( )。
甲在从被害人乙手中非法夺取财物时,乙追赶甲不慎跌倒摔成重伤。甲应定( )。
下列犯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有( )。
关于主犯的刑事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
检察院干警李某在负责侦查某国有公司女经理王某贪污案时,对王某贪污公款15万元的罪行,不追查,不取证,并将罪证材料销毁,以帮助王某逃避处罚。王某在李某的掩护下获释后,李某以此为要挟,将王某多次奸污。李某的行为除构成强奸罪外,还构成( )。
兰某,男,系某科技大学大二的学生。2005年12月,兰某在用201卡打电话的过程中,发现连续按3次#键后,可以将话费消费完毕的201卡重新充值。兰某将自己已经使用完毕的80张201电话卡重新充值,然后出卖或者归自己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3000元。2006年1月,兰某利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全球通手机业务,在2006年1月至2月期间,兰某疯狂打国内和国际长途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5000元。2006年4月,兰某利用自己学到的网络知识,未经批准从事从大陆到美国的网络电话服务,到案发时共计为他人拨打电话2000余次,获利1万余元。问:兰某构成何罪?
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处罚原则是( )。
下列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有( )。
应当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犯罪分子是( )。
蔡某因为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4年,又开始吸毒。蔡某的行为( )。
下列犯罪属于故意犯罪的有( )。
甲与乙有仇,欲置乙于死地。某日,甲见乙与丙被绳索悬吊于半空中一起洗擦楼房外墙玻璃,便用刀割断绳索,致乙、丙一起坠地死亡。对此,甲的主观罪过形式是( )。
行为人在法律上认识的错误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下列行为,不属于妨害公务罪的行为是( )。
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有( )。
被告人周某,女,46岁,工人。2000年10月,周某来到担任动迁员的董某办公室,询问其母亲住所地相关动迁事宜及在动迁过程中如何能多得到补偿。董表示可以为周某办理假离婚,将周及其女儿作为“引进人口”列入其母亲住所地动迁时应安置的人数范围内,从而多得到房屋拆迁安置款。数日后周某将伪造的法院离婚调解书及复印件交给董某,并要求董某在办理相关事宜时能够提供方便。后来周某利用该方法共骗取房屋拆迁安置款87000元。事后,周某给董某1万元作为政策咨询费,董某收下。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