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避险不适时”是指( )。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屋外望风,甲进入丙家,见丙女一人在家,就对丙女实施了强奸行为,对本案的处理为( )。
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进行监督的国家机关是( )。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加重法定情节的是( )。
甲误以失效的农药投毒杀乙,未发生乙死亡的结果。甲的认识错误属于( )。
案例一:被告人甲某(非中国籍),某外国航运公司工作人员。该外国航运公司租用我国某远洋运输公司一远洋货轮及部分船员,甲某随货轮工作。当货轮行至公海区时,甲某与该远洋运输公司的乙某产生矛盾,由于双方语言障碍,致使沟通中误解加深,甲某为泄愤,顺手拿起甲板上的斧子砍向乙某,致使乙某身受重伤。案例二:2003年10月,被告人和某伙同缅甸人腊某(在逃),在缅甸购得鸦片8500克。和某和腊某将鸦片背入我国云南境内广蚌寨农民徐某(另案处理)家中,由徐某带路,3人将鸦片运往缅甸洋人街贩卖。同年12月,和某将10000克鸦片从缅甸运入我国境内广蚌寨,藏放在徐某家中,2人准备将鸦片运往缅甸洋人街时,被我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以和某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被告方面辩称:和某系外国人,且其行为对我们国家和社会没有造成危害,只是将在国外购买的鸦片途经我国运到外国去贩卖,没有对我国公民的身体和健康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不应以犯罪论处。问:
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下列哪些情形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
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
林某,男,35岁,工人。2000年3月林某窜人某百货公司,窃得自行车两辆、收音机一台及烟、酒等物价值3000余元,2000年4月被公安机关拘留。林某在被拘留期间,出于悔罪,除如实交代上述盗窃行为外,还交代了其他的犯罪事实:首先,2000年2月12日在富裕小区的一家住户内盗窃的犯罪事实:在该户的保险柜中看到白粉(海洛因)就顺手带上,回家称重后发现竟有100克;拿走保险柜里一张信用卡,并用这张信用卡支取了5000元钱。其次,1999年7月10日夜间,伙同王某到某厂职工宿舍抢劫财物并杀死一人。在林某的协助下,司法机关依法将同案犯王某逮捕归案。问:对以上案件事实应当如何评价和处理?
吕某因为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考验期满后,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有期徒刑25年,根据刑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吕某( )。
甲在国家机关任职,乙有求于他的职务行为,给甲送上5万元的好处费。甲答应给乙办事,但因故未办成。乙见事未办成,要求甲退回好处费,甲拒不退还。甲的行为构成( )。
乐全五金矿产有限公司是2000年7月5日开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邹某为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赵某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从乐全公司设立之日起,邹某和赵某就合谋,以乐全公司的名义与境内外贸公司签订虚假的铁矿砂来料加工合同,逃避经贸部门和海关的监管,2001年1月27日,乐全公司与澳大利亚的某铁矿砂公司签订了进口120万吨铁矿砂的一般贸易合同。为了使一般贸易合同项下的铁矿砂能够免税进口,乐全公司采取来料加工的模式,持来料加工合同领到了某市经贸委的批准文件,又凭来料加工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和市经贸委的批文到海关领到了来料加工登记手册。乐全公司又委托金山冶金公司对铁矿石进行冶炼加工。后乐全公司将冶炼好的生铁共10万吨准备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牟利,逃避税款200万元。但是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结果没有获得任何利润。在海关进行缉私检查过程中,邹某和赵某组织乐全公司的人员采用暴力手段阻碍海关人员进行检查。问:
2003年2月起,贾某与许某结伙盗窃,先后共同作案五次,共窃得财物价值25000元,销赃后得赃款9000元,二人平分。2002年10月贾某单独作案一次,窃得现金5000元。在追究贾某刑事责任时,贾某对下列何种数额负责?( )
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是( )。
劫持航空器致人死亡的,应当判处( )。
王某盗窃正在使用的汽车的轮胎,数额不大,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刘某盗窃轮胎厂准备出厂的轮胎,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王某、刘某的行为所侵犯的对象相同,但罪名不同,原因是( )。
行为人在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后又具体实施杀人、绑架、爆炸等犯罪行为的,应当( )。
被告人:黄某,男,22岁;刘某,男,20岁;靳某,女,17岁。2001年夏天,被告人黄某从某信用社购买摩托车一辆,因手续不全,黄某让被告人靳某到某信用社找该社主任张某补办摩托车过户证明。张某提出与靳某约会,靳某将此事告诉了黄某。黄某想到自己想做生意贷不来款,张某贪恋女色,遂即与被告人刘某预谋,指使靳某以色相勾引张某,以此为把柄,敲诈、要挟张某为其提供资金。在黄某的授意下,2001年10月30日下午,靳某按照预谋将张某诱骗到黄某的二哥家。黄某藏于室内,刘某先对张某进行殴打、威逼,迫使张某为他们提供15万元贷款。张某借故推脱,刘某继续殴打,此时,黄某从室内出来,与刘某一起对张某软硬兼施进行威逼。张某无奈,便以自己的名义,亲笔写了一张“市行急需二万元现金”的便条,要某信用社值班人员支付。刘某持此便条到某信用社取走现金2万元。直到晚上,黄某、刘某才将张某放回。问:本案如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