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唐律疏议·名例律》(卷五):“诸同职犯公坐者,长官为一等,通判官为一等,判官为一等,主典为一等,各以所由为首;(若通判官以上异判有失者,止坐异判以上之官。)若同职有私,连坐之官不知情者,以失论。即余官及上官案省不觉者,各递减一等;下官不觉者,又递减一等。亦各以所由为首。(减,谓首减首,从减从。)检、勾之官,同下从之罪。应奏之事,有失勘读及省审之官不驳正者,减下从一等。若辞状隐伏,无以验知者,勿论。”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联系实际,论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问答题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权配置。
问答题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宋史·刑法志一》:凡劫盗罪当死者,籍其家赀以赏告人,妻子编置千里;……罪当徒、流者,配岭表;……凡囊橐之家,劫盗死罪,情重者斩,余皆配远恶地,籍其家赀之半为赏。盗罪当徒、流者,配五百里,籍其家赀三之一为赏。窃盗三犯,配杖五百里或邻州。虽非重法之地,而囊橐重法之人,以重法论。其知县、捕盗官皆用举者,或武臣为尉。盗发十人以上,限内捕半不获,劾罪取旨。若复杀官吏,及累杀三人,焚舍屋百间,或群行州县之内,劫掠江海船械之中,非重地,亦以重论。 问题:
问答题分析《十九信条》中的这几句话: “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十九信条》 “皇帝神圣不可侵犯”——《十九信条》
问答题简述我国选举法中关于破坏选举的四种行为。
问答题学生刘某患上乙肝,休学治疗一年后,经医院开具证明建议复学。但他到学校报到时,却遭遇校方的拒绝。随后,学校又要求他到县教育局盖章同意。刘某与父亲赶到县教育局,教育局在诊断证明书上签了“按医院意见复学”。但当他们将证明书拿到学校后,校方负责人还是不愿意让刘某复学。 问:校方的做法是否正确?结合宪法学有关知识进行分析。
问答题简述违宪审查的模式。
问答题《唐律疏议·断狱律》:“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即疑狱,法官执见不同,得为异议。议不得过三。罪有疑难谳,从赎。疑,谓虚实之证等,是非之理均;或事涉疑似,旁无证见;或旁有闻证,是非似疑之类。”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王某与李某系单位同事,王某为一般职工,李某为部门经理。某日,王某与李某所在单位被盗,李某个人被盗债券价值1万元。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又在单位内召集职工说明政策,要求作案者投案自首。王某怀疑是其同学张某所为,因为张某曾到单位来找过王某。王某感到李某对其产生怀疑,害怕李某将其开除,产生了一种花钱买平安的心理,便私下约见李某,声明债券并非其所偷,但可以由其支付李某1万元了结此事,并签订了还款协议,并要求李某不要让他人知道,也不要再追究。李某同意后,王某支付李某1万元,李某也并未将此事报告公安机关。后盗窃犯张某因另案被捕,供认李某的债券也是其盗取。公安机关知道王某与李某之间私下了结此事后,即对王某进行审问,排除了王某参与犯罪的嫌疑。王某遂要求李某返还所得款项。李某认为所得款项合法,不同意返还,王某诉至法院。问:
问答题权利是可能的,义务是必须的。 ( )
问答题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唐律疏议·斗讼律》:“诸诬告人者,各反坐。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即嫡、继、慈母杀其父,及所养者杀其本生,并听告。诸部曲、奴婢告主,非谋反、逆、叛者,皆绞。诸投匿名书告人罪者,流二千里。诸被囚禁,不得告举他事。其为狱官酷己者,听之。即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者,听告谋反、逆、叛、子孙不孝及同居之内为人侵犯者,余并不得告。诸以赦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
问题:
问答题(2)如何纠正市政府的错误规定?
问答题简述西周时期实行的同姓不婚原则。
问答题简述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问答题联系实际,论述我国立法的主要程序。
问答题简述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一致性的表现形式。
问答题王某于2002年9月经介绍以35 000元的价格购买了李某尚未完工的砖瓦结构房屋两间。双方当时言明:李某于10月1日将未修完的院落、暖气、浴盆、木床等工程完成之后,交付给王某使用时,房款一次性付清。
到了10月1日,工程仍未完工,王某多次催促李某尽快完工,但李某说因缺工程款,暂时还不能完工。时值10月末,王某见天气变冷,便搬人购买的房屋居住,仍多次催促李某尽快完工,李某仍未完工。12月下旬,王某的一个好朋友对王某说有一处房屋不错,且价格合理。王某便决定购买此房,并解除同李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李某不同意,正某便于2003年2月搬出李某的房屋,另找地方住。2003年3月,李某将工程完工后,起诉到法院,要求正某购买此房,支付房款。
请问:
王某与李某的房屋买卖行为是否有效?法律依据是什么?
问答题简述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及任职的基本条件。
问答题甲从隶属于中国银行的一储蓄所取款后,未及点数即回家,不一会儿,该所经手人储蓄员乙匆匆来到甲家中,说多付给甲人民币1000元,经查点后属实,甲遂退还乙1000元,乙表示感谢后返回。事后,甲想起该储蓄所柜台前的告示“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觉得该告示不公,遂表示异议。双方就此发生争议。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银行在储蓄所设置的告示体现了何种法律价值?请说明理由。
(2)银行的告示容易导致哪些法律价值的限制或者损害?请说明理由。
(3)如何解决材料中涉及的法的价值之问的冲突?请说明理由。